概述武术的起源及发展


武术,是我国固有的一项增强体质、培养意志、训练格斗技能的民族形式的体育运动。它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广泛的群众基础,是劳动人民在生产斗争、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的社会实践中不断积累和丰富起来的一项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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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术起源于生产

恩格斯曾经指出:“科学的发生和发展一开始就是由生产决定的。”①武术运动同样是起源于生产斗争的劳动实践,“劳动是从制造工具开始的”。②早在五六十万年前的旧石器初期,处于原始时代的“北京人”,在采集和渔猎的原始生产中,已经制造和使用了砍砸器、石锤、燧石尖咀凿等粗制石器以及用石器刮削过的棍棒。这些极原始的工具,“是打猎的工具和捕鱼的工具,而前者同时又是武器”。③他们使用这些粗制的石器和棍棒等武器,去与剑齿虎、肿骨鹿等那样凶恶、庞大的猛兽做斗争并猎取它们作为生活资料。“民物相攫而有武矣”,④在狩猎的生产斗争中,人们逐步地获得了使用武器的技能,获得了格斗和捕杀的技能,这些技能是在原始的生产方式基础上产生的,是非常低级的。然而它却是武术格斗技术的萌芽。


生产工具和劳动技能的不断进步,不仅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具有决定的意义,而且对于武术的发展也起着直接的影响。继“北京人”之后,人类社会进入到氏族公社时代,“丁村人”用交互敲击法制成的砍伐器是以前的“北京人”所没有的。厚三棱尖状器成了他们的典型工具。在这时期的出土实物里出现了尖状石器、石手斧、石球等。到了旧石器晚期的时候,生产工具除了木石工具外,还制作和使用了骨角器。“河套人”已开始用矛,矛头就是用骨角加工制成的。再从山顶洞出土的穿孔骨针和石镞等实物来看,当时“山顶洞人”已初步掌握了穿孔技术和磨制技术。穿孔技术的掌握,可以使一些工具或武器在穿孔处系缚上柄把或绳索来使用;磨制技术的掌握,则促进了工具或武器的锋利。而石镞的出现,证实了当时已有了弓箭的发明。在旧石器时代向新石器时代过渡的中间,有些氏族开始制作把细石器和细长石片镶嵌在骨角或木器上的复合工具,使石器发挥更大的作用。后来在新石器时代出土实物里所发现的用细长石薄片嵌人兽骨一侧或两侧的石刃骨刀、石刃骨剑,正是这种复合工具的典型。在这期间,有些氏族还用玛瑙和玉髓硬度较高的玉石制作矛头和斧。到了新石器时代,人们使用的石器普遍采用了磨制方法,因此,有刃的工具或武器更为锋利。“仰韶文化”中出现了石斧、石铲、石刀、石镰、骨鱼叉等生产工具,还出现了大量的石制和骨制的箭镞。箭镞的形式也颇多样:有尾部带铤的,有双翼倒勾的。新石器时代末期,有些地区也还出现了极少量的铜钺、铜斧、铜刀、铜戈和铜镞。


这些原始的生产工具的进步,尤其是它的实际效用,为后来武术的劈、刺、砍、扎等技术的逐步形成奠定了客观的物质基础。任何概念都是从客观的实践中产生的,而不是从主观的纯粹的思维中产生的。如果没有由于生产斗争的需要而发明的弓箭,就产生不了“射”的这一技术概念。因之,有了尖状石器和剑的发明及使用,人们才获得了“刺”的技术概念;有了长矛的发明及使用,人们才获得了“扎”的技术概念;有了石手斧和刀的发明及使用,人们才获得了“砍”和“劈”的技术概念。


这些原始的生产工具或武器,大部分也是后来武术的器械运动的前身。除了弓箭之外,像棍、棒、斧、钺、戈、矛、刀、剑、锤、铲、叉等,在后来的所谓“十八般武艺”里就占了大部比重,而其余的几种武器,有一些也是在这些原始生产工具或武器的基础上加以改进和发展的。比如:枪是矛的变体,只是矛头长,枪头短而已;戟是戈和矛的合并,它兼有了戈的横刃和矛的直刃;槊是锤的加长;鞭、锏则是由短棒演变的,短棒是没有棱的器械,而鞭和锏却演变为有棱的器械。就武术器械运动的“软器械”来看,有些器械也是从某些原始的生产工具演变发展而来的。“绳镖”就近似原始的“鱼叉”。“绳镖”是在一只镖的尾端系缚着绳索,用手抓住绳索将镖打出之后还可以收回。而在陕西西安半坡遗址出土的原始“鱼叉”,其形状和后来的镖十分相似,与其说是鱼叉,还不如说是镖更为确切。出土的“鱼叉”中,有的在尾端带有结节,便于系缚绳索,使用时将叉掷出,然后抓着绳索又将叉收回,这和“绳镖”的使用方法是相同的。所不同的只是:出土的原始“鱼叉”是骨制的,而后来的“绳镖”随着铁器的发明变为铁制的了。再如“流星锤”,拿它和解放前生活方式还停留在原始社会渔猎阶段的少数民族所使用的狩猎工具“投掷石球绳套”相比,“投掷石球绳套”是绳索的一端或两端做个套兜,里面套着一个不大的“石球”(就像杂技“水流星”在绳索两端的套兜里套着两只水碗那样)。狩猎的时候,将套着石球的一端向猎物甩去,把猎物的腿脚缠住拖倒。后来的“流星锤”则发展为在绳索的一端直接系缚一个铜制或铁制的圆形小锤,不再用套兜套石球了。它的作用也随着社会的向前发展,和其他某些原始的生产工具同样地不再直接用于生产了,但是它在形式上还是保留着原始生产工具的痕迹。



二、原始战争的出现,促进武术向军事战斗员技能发展

原始部落战争的社会实践,使武术在已有了狩猎的格斗和捕杀技能的同时,又有了军事战斗技能的发展。后来的武术运动,其内容就大都近于军事战斗技能而远于狩猎捕杀格斗技能了。


在氏族公社时代,部落与部落之间,有时为了反击侵犯者,或者为了扩大已经感到不够了的占地,常常引起战争。一些古籍记载里的“黄帝与炎帝战于版泉之野”⑤,“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⑥;“共工与颛顼争为帝,怒而触不周之山”⑦;以及共工还与祝融大战等等,这些记载中的传说,都是原始社会部落战争的反映。当战争发生的时候,由于平时没有什么军队的组织,从事狩猎生产的猎手们便志愿地组成一支战斗的队伍去进行战斗。在这些战争中,远则弓箭、投掷器,近则棍棒、刀斧,凡是能用于战斗的任何生产工具都会成为战斗的武器。战斗是很激烈的,一个人有时须要对付好几个人的攻打,当手中的武器被打坏或打掉了的时候,就得赤手空拳与拿着武器的对方展开搏斗,或者双方都是拳打脚踢地徒手搏斗。


部落与部落战争之间的实践,要求人们需要掌握一定的军事战斗技能。人们为了个人和整个社会的生存,也总是把从战争实践中获得的一切技能、知识和经验不断地加以总结,并和狩猎生产的技能一样传授给年青的一代。于是,战争实践里的一些徒手搏斗的技能、使用武器搏斗的技能、空手夺刃的技能、单人应战多人的技能,以及个人操练的单个技术,便都成了经验总结的对象。到这时候,武术的技术概念,根据部落战争的客观实践,经过一个抽象的过程,又有了新的内容。原来一些从狩猎生产斗争中获得的技术概念,像劈、刺、砍、扎等已不再是仅仅作用于狩猎,同时也作用于战争了。武器也随着战争的要求,在生产力不断提高的前提下,逐步地有了改进和发展。这样,武术随着原始部落战争的客观存在,同时也是社会生活的需要,有了军事战斗技能的发展。


后来原始社会瓦解,在阶级社会里,奴隶奴隶主之间,农民和地主之间,彼此之间的阶级斗争十分尖锐,战争频繁。统治阶级为了进行侵略和镇压人民的反抗,有了专门从事军事活动的军队组织,军事战斗技能在他们手里成了掠夺和屠杀人民的残暴工具。而奴隶和农民为了反抗统治阶级的剥削和压迫,也总是以军事战斗技能作为武装起义的必要手段。从奴隶起义和陈胜、吴广农民起义起,仅在汉族的数千年的历史上,这种奴隶和农民的革命战争就有数百次之多。每次起义和战争的结果,都打击了当时的统治阶级,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由于社会的向前发展,生产水平不断提高,战争的武器生产日益改进;随着城堡、舟车、骑战、攻城战,以及火攻、水攻,都陆续地在战争实践中产生出来,同时也产生了作战的阵势和队列。这样,军事战斗技能的范畴就更为广阔。


三、强身除病的客观要求使武术成为体育的一种手段

原始社会的人们,在与自然和疾病的长期斗争中,从生产和军事活动的社会实践里逐渐地意识到了体质的健康在社会生活中起着积极的作用。他们为了强筋骨、增体力、调气息、除疾病,使体质增强以利于生产和军事战斗,于是有了医药和体育的要求。如《吕氏春秋》里说:“昔阴康氏之始,民气郁阏滞著,筋骨瑟缩不达,故作舞以宣导之。”这个记载表明,在原始社会氏族公社时代,人们已创作了一种唤作“舞”的运动形式来锻炼筋骨,活动关节,以增强体质。


毛泽东同志指出:“一定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⑧原始社会的体育,必然是和当时生产技术、生活资料、生产方式,以及在此基础上所产生的社会观念,发生直接的联系。在原始社会渔猎阶段,人们的社会生活,最重要的部分是狩猎和军事战斗相关。人们既要从事狩猎生产,又要时刻准备迎击别的部落对生活区域的侵犯。因此,每一个从事生产的猎手,同时又必须是从事战争的战士。身体健壮、勇敢刚强的氏族成员,成为社会尊敬的人物,社会舆论的全部力量在于使青年成为勇敢无畏的人,培养他们对战斗荣誉的渴望。从这样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观念出发,原始社会的体育,其内容和性质自然而然地要与生产劳动和军事战斗相关联。整个社会的生活所必需的活动,决定着体育的运动形式和内容。于是,某些从生产劳动和战争实践中累积起来的狩猎技能和军事战斗技能,以及被看做是勇敢、有力、灵活等象征的某些动物的动作,就都成了在古代唤作“舞”或“戏”的运动形式的主要内容。


在原始社会出现的猿猴舞、雀鸟舞、熊舞等以模仿动物动作为内容的各种“舞”,《尚书》里把它唤作“百兽舞”。这里面就有一些是“得所以利其关节者乃制之为舞”⑨的“熊经鸟申”的体育运动。后来的“五禽戏”“象形拳”,即是这种运动的延续和发展。


原始社会里拿着武器操练的“伐”和“干戚舞”,则是一种纯粹以军事战斗技能为其内容的体育运动。古籍记载里,“夏后氏”这个部落在“大东之野”进行军事操练时,教战士“舞九伐”⑩。“一击一刺为一伐”?,那么,“伐”这种运动在它的内容与形式上已经有了9个击刺技术的变化。另一则,一度和“黄帝”部落进行过战争的“刑天”部落,虽然是暂时败退了,但仍然是“刑天舞干戚,猛志固常在”?,斗志昂扬地“操干戚以舞”来训练战士们。这些传说记载表明,以武术的军士战斗技能为内容的体育运动,在原始社会里是直接与军事活动相联系的。它起着增强体质和训练军事技术的双重作用。


这种拿着武器操练的运动,后来把它和某些描绘战争、歌颂武功的舞蹈统称为“武舞”。描绘战争、歌颂武功的武舞,在原始社会里一般的是把战争的状况通过舞蹈艺术予以抽象地再现,它和戏剧差不多是同一个东西,应该是属于原始文艺的范畴。拿着武器操练的武舞,虽然是纯粹的军事战斗技能的操练,但操练时也带有战斗的意识(敌情观念)。而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这里面也有了动作的编排、布局、结构等创作技巧,使它逐步地形成了武术套路形式的体育运动。毛泽东同志在《矛盾论》中指出:“每一事物的运动都和它的周围其他事物互相联系着和互相影响着。”任何事物都不是彼此孤立和不变的。以军事战斗技能为内容的武舞(运动),在它发展中间同样是和它周围的一切事物互相联系、互相影响。因之某些描绘战斗事物状况的武舞也或多或少地影响着武术套路运动的发展,这使后来的武术套路运动的内容和形式更加丰富多彩。


“角抵戏”,乃是一种以军事战斗技能为其内容,而以搏斗形式出现的体育运动。《述异记》里说,蚩尤部落里七十二个兄弟氏族,“头有角……以角抵人,人不能向”,“名角抵戏”。蚩尤部落以“角抵戏”这种运动来训练战士,使他们成了勇猛善斗的部落,作起战来,“人不能向”。他们把野牛角装饰在头上,正是为了显耀自己的勇敢、慓悍和力大。“角抵戏”这种搏斗形式的运动同样是直接与军事活动相联系的,同时也有增强体质和训练军事技术的双重作用。


武术,在原始社会随着强身除病的社会需要,成了原始的体育中的一种手段。


四、周秦以来出现的武术运动

在中国长期的社会发展中,创造了灿烂的古代文化。武术也随着社会实践不断地向前发展着,使它在体育领域内出现了许多不同内容和形式的运动。在古代,武术除了套路形式的运动之外,也还包括搏斗形式的运动。自周秦到元明,据文字的记载,搏斗形式的运动有角力、角抵、手搏、相扑、击剑、较棒、刺枪,等等。这些运动项目,都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技术水平的发展也较高。例如汉“元封三年春”举行的一次“角抵戏”,“三百里内”的人“皆来观(看)”?。又如在春秋战国时,仅仅在赵文王那里就聚有“三千余人”练习“击剑”,一次击剑比赛连续进行了“七天”?。当时在妇女里面也出现了击剑家,“越女”就是其中的一位代表。她把击剑的经验概括为“内实精神,外示安仪,见之似好妇,夺之似惧虎”?。她的剑术到了汉代还在流传,王充在《论衡》里说:“剑伎之家,斗战必胜者,得曲城越女之学也。”这些搏斗形式的运动,到了近代有的已经像“摔跤”那样不再从属于武术,而是成为一项单独的体育运动了;有的则尚待研究,使它能更好地为人民的健康服务,为国防建设服务。


套路锻炼形式的运动则有“剑舞”“戈舞”“矛舞”“刀舞”“戟舞”“双戟舞”“走戟”“使钯”“使棒”“使枪”“使拳”或“打拳”等单人舞练和集体舞练的项目;“枪对牌”“剑对牌”等双人对练的项目。舞练的技术水平,也达到了较高的程度。例如明代唐顺之在一首诗歌里曾这样描述过一个拳法舞练的景况:“……忽然竖发一顿足,崖石迸裂惊砂走;去来星女掷灵梭,夭矫天魔翻翠袖……翻身直指日车停,缩首斜钻针眼透;百折连腰尽无骨,一撒通身皆是手……”?这种描述虽说有些夸张,但从这拳法舞练中可以看出武术套路运动对人体素质的力量、速度、灵敏、柔韧、协调等机能能力有着很高的要求,因之它具有强身健体的体育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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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武术的起源、发展和丰富多彩的武技发布于2023-11-21 17: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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