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继部总论
礼记
  丧服
夫为人后者其妻为舅姑大功


此舅姑谓夫之所生父母
  又
继父不同居也者必尝同居皆无主后同财而祭其
祖祢为同居有主后者为异居


母再嫁而子不随往则此子与母之继夫犹路
 人也故自无服矣今此子无大功之亲随母以往
 其人亦无大功之亲故云同居皆无主后也于是
 以其货财为此子同筑宫庙使之祭祀其先如此
 则是继父同居其服期也异居有三一是昔同今
 异二是今虽同居却不同财三是继父自有子即
 为异居异居者服齐衰三月而已此云有主后者
 为异居则此子有子亦为异居也
  又
为慈母后者为庶母可也为祖庶母可也


传曰妾之无子者妾子之无母者父命之为子
 母此谓为慈母后者也若庶母尝有子而子已死
 命他妾之子为其后故云为庶母可也若父之妾
 有子而子死己命己之妾子后之亦可故云为祖
 庶母可也石梁王氏曰为慈母后者为庶母为祖
 庶母后皆可谓既是妾子此三母皆妾皆可以妾
 生之子为后
仪礼
  丧服
为人后者

释曰此出后大宗其情本疏故设文次在长子
 之下也按丧服小记云继别为大宗继祢为小宗
 大宗即下文为宗子齐衰三月彼云后大宗者则
 此所后亦后大宗者也
传曰何以三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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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古今图书集成-清-陈梦雷-明伦汇编家范典出继部发布于2023-11-06 11:5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