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制
卷一
有明之兵制,盖三变矣:卫所之兵,变而为召募,至崇祯、弘光间又变而为大将之屯兵。卫所之弊也,官军三百十三万八千三百,皆仰食於民,除西北边兵三十万外,其所以御寇定乱者,不得不别设兵以养之。兵分於农,然且不可,乃又使军分於兵,是一天下之民养两天下之兵也。召募之弊也,如东事之起,安家、行粮、马匹、甲仗费数百万金,得兵十余万而不当三万之选,天下已骚动矣。大将屯兵之弊也,拥众自卫,与敌为市,抢杀不可问,宣召不能行,率我所养之兵反而攻我者,即其人也。有明之所以亡,其不在斯三者乎?议者曰:卫所之为召募,此不得已而行之者也,召募之为大将屯兵,此势之所趋而非制也。原夫卫所,其制非不善也。一镇之兵足守一镇之地,一军之田足瞻一军之用,卫所、屯田,盖相表里者也。其後军伍销耗,耕者无人,则屯粮不足,增以客兵,坐食者众,则屯粮不足,於是益之以民粮,又益之以盐粮,又益之以京运,而卫所之制始破坏矣。都燕而後,岁漕四百万石,十有二总领卫一百四十旗,军十二万六千八百人,轮年值运,有月粮,有行粮,一人兼二人之食,是岁有二十五万三千六百不耕而食之军矣。此又卫所之制破坏於输挽者也。中都、大宁、山东、河南附近卫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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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兵制-清-黄宗羲发布于2023-11-06 10: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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