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与阐释:中国城市化的道路选择

——兼评贺雪峰的《城市化的中国道路》

 

城市化道路是指城市化进程的途径或方式。纵观中国城市化进程,不论是沿海还是内地,不论是一二线城市还是三四线城市,从城市运转到城市建设,从城市定位到产业选择,基本都在是跟风、山寨和模仿,而跟风、山寨、模仿的恶果就是,最终迷失了自己,走向错误的发展道路。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贺雪峰的新著——《城市化的中国道路》,即是在这一社会背景之下,对我国城市化道路的选择进行了深刻的反思。

一个国家所具有发展的生机与活力,从它的城市化水平的高低就可以直观反映出来。也正是基于这一原因,各国都将城市化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对于中国的城市化,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奖者约瑟夫·尤金·斯蒂格利茨(Joseph Eugene Stiglitz194329~)的看法是,“城市化将使中国成为世界领袖。”中国已站在新的更高的起点上,《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要求,“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这意味着,中国已将“城市化战略”列入发展规划。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当城市化(或城镇化)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后,进行模式转换也就成为必然要求。根据世界城镇化发展普遍规律,我国仍处于城镇化率30%70%的快速发展区间,但延续过去传统粗放的城镇化模式,会带来产业升级缓慢、资源环境恶化、社会矛盾增多等诸多风险,可能落入“中等收入陷阱”,进而影响现代化进程。一如作者书中所言,“中等收入陷阱是一个魔咒。”而走出中等收入陷阱,无疑是要前方百计的推动产业升级,一是要采取正确的战略和策略来实现产业升级,二是要为实施产业升级战略提供足够的资源纵深和时间缓冲。

不同的国家走过不同的城市化道路。从我国的实践看,中国的城市化(或城镇化)有一个非常显著的特点,就是政府行政体制机制的推动力量非常强势。在政府主导之下,不少地方政府正以“发展”之名,大肆地摧毁着城市和乡村。不少历史名城都经历拆了建、建了拆的轮回。先是在无情地毁掉老祖宗留给城市的不可再生的遗产,而后又貌似醒悟的,毁掉已积累了几十年的近现代城市遗产和人居社区,重新用现代的建筑材料,修建仿古建筑,而原本尺度宜人的街巷、院落在推土机的轰鸣下支离破碎。同时,也是在政府的主导之下,不少政府都在不遗余力地卖地。即使农民的“口田”,也被政府强制征收后发展房地产,或兴建新城。因拆迁、征地而引发的上访,及“鬼城”的出现就是政府主导城市化(或城镇化)建设的恶果之一。

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世界城市状况报告》中曾言,“城市是人类最复杂的作品之一,从来没有完成,也没有确切的形态,就像没有终点的旅程;它是过去,是现在,更是未来。”长期在世界各地考察的温铁军教授多次强调“两个没有看到”,一是在发达国家没有看到农业现代化的典范,二是在发展中国家没有看到城市化的典范。他指出,“大凡是人口过亿的发展中国家,在城市化过程中都有农村贫困人口转移及其引发的社会问题”,而中国“是唯一的虽然有约2亿的大规模人口流动,却没有出现大型贫民窟的国家”。在作者看来,这是因为“中国城市化为进城失败农民留下了返乡的权利。”作者还在书中进一步强调,“这一点太重要了”,正是“这一点,中国再次成为这个世界的例外。”

城市化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贺雪峰教授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指出,“中国的城市化应选择尊重国情和历史。”在《城市化的中国道路》一书中,贺雪峰教授有针对性地探讨了中国的城市化问题,在第一章、第二章中,从欧美日、亚非拉的城市化发展,以国际视角审视中国城市化的模式、基础和可以选择的道路;第三章、第四章主要回答了中国式城市化的若干个“为什么”,以及需要警惕中国城市化过程中的一些激进观点、政策,和过激的做法;第五章、第六章则是作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的、审慎的提出了中国城市化发展及发展模式的路径选择。第七章是作者对十八届三中全会涉农条款的解读(或理解)。整体而言,通过贺雪峰教授的这一新著,使我们对中国城市化又有了新的理解和认识,至少通过贺雪峰教授这一作品,使我们在新的城市化(或城镇化)建设中少走弯路。

讨论至此,答案已经很明了,未来的中国城市化,传统的由政府强制推进的“城市化”战略必须得以调整和纠正。因为由政府主导的、以拆迁改造为标志的快速“城市化”完全搅乱了市场发展的节奏,使城市处于一个无序的发展状态之中,整个社会阶层处于一种动荡的、不稳定的状态中。所以,中国的城市化(或城镇化)要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发展模式,让市场在城镇化的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当然,由“市场主导”的城市化(或城镇化)并不意味政府对城市化(或城镇化)建设无所作为,而是要重新塑造政府与市场关系,把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手还给市场。这一点,在《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也有体现。即,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切实履行政府制定规划政策、提供公共服务和营造制度环境的重要职责,使城镇化成为市场主导、自然发展的过程,成为政府引导、科学发展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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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反思与阐释:中国城市化的道路选择发布于2023-11-19 19: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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