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城内某绸庄,开设已好几十年。主人年纪已超过知天命的五十岁,但是却存心不良。有一年,该处发生火灾,绸庄也遭波及。庄后有一家贫户,全家三口,以洗衣维持生活,出入必定要经过绸庄的旁边侧门。当火势猛烈蔓延烧到贫家时,贫户一家三口猛敲绸庄的侧门,狂呼:“开门啊,开门啊!”,希望能从侧门逃出火海而保全生命。那里料到绸庄主人为了方便抢救搬运自家货物,派人用力堵住侧门,不准打开。等货搬完,火也熄灭后,贫户全家已葬身火海了。过了一年,绸庄主人突然去世。某天晚上,托梦给他的儿子说:“我害死贫户一家的生命,阴曹地府不准我再投生人间,令我投入猪胎,现在已在某处的农家生产了,猪仔共有四只,身上有花斑的就是我了。你可以向那位农民将我买回家养,以免遭到被杀宰割。”说完就哭了起来。他的儿子醒后,觉得梦境逼真,就按照梦中指示的地址去找,果然某处有一家农户有刚生不久的猪仔,有一头有花斑的猪。

     小猪见到儿子来,竟哀鸣起来,做出乞怜的样子。他的儿子就用钱买回家,另外准备了一间房间供它住,并且雇了佣人服侍它。每天帮这只猪沐浴洗澡,用最上等菜供养它,如同供养当年生父一般。他在世时,十分嗜好烟、酒,它的儿子就用烟、酒奉敬它,每一顿饭必喝得面红耳赤。它吸烟时,佣人拿着烟管放进它的口,猪就狂叫地咬进去。如此经过了好几年,猪又来托梦给他儿子说:“我生前罪恶滔天,死后既然已投胎畜牲类,如果饮食仍然同活人一样,只有更加加重我的罪愆。以后不要用烟、酒饲我,更不用为我洗澡,仅用饭饲养我就可以了。”这件事全城的人没有不知道的。这则消息报道发表在民国十七年(1928年)四月初一日《新闻报》的第六张上,由萧山倪耀楣记录下来。





           (二)良心即天理

     宋朝有个叫王韶的,极有才干。为了功名,上奏折给朝庭要求带兵去拓疆展土,往甘肃一带一路攻城掠地,杀了许多人。最后他也高升为安抚使。但不知怎的,他心里总觉得不安。一日到甘露寺闲游,遇到高人刁景纯,问道:“奉朝庭王法之命杀人,可有罪过?”回答说:“先不要问有罪无罪,只要你自己打心里面过不过得去。”王韶硬着回答:“过得去。”刁景纯说:“若过得去便不必来问我了,想必还是心里过不去吧!”后来王韶得病,总是惊恐地将双手紧语着双眼,明他松开眼服药或吃饭,他常说:“开不得的,眼前有无数没头没脚的人站在我面前哩!”这些都是被他下令无辜滥杀的冤鬼。此时才发现,心不可欺,鬼神不可欺!


     有的人认为,按国家政策和上级指示办事而导致的不良因果,不应该由执行者负担,而应该由决策者承担,看起来似乎有一定道理。但也要看执行者心里是否阳奉阴违,是否滥用乱用政策,有否营私舞弊或贪赃枉法等等。有的人利用手中的权力和职务之便,假借政策和上级指示,打压贤良、结党营私、中饱私囊等等。这样肯定是要负极大的因果报应。良心即天理!心即神,神即心,若是欺心,便是欺神。为官者每件事常扪心自问:是否损人利已?是否在假公济私?良心上是否过得去?则善恶因果自明。






          (三)受贿冤命,子孙贫贱

       江阴县俞生,才名远播。乾隆年间,参加乡试考举人。还没作完,就卷起文具要出场,脸色非常惨白沮丧。同来的考生一再地追问他是什么原因,才回答说:“我父亲当官半辈子才退休回家。在临终时,叫我们兄弟四个人到身边,哭泣地嘱附说:‘我平生所作所为并无昧着良心的事,只是担任某县长时,曾接受别人二千金的贿赂,冤杀了两个囚犯。昨天晚上我的魂灵到阴间对案子,在法理上讲,应当绝后代。由于祖先曾做了拯救溺水之人的功德,所以能留下一个儿子,单传五代,但都会贫贱终身。我在地狱的苦刑已不能免,倘若子孙还妄想功名,只会增加我的罪,大不孝也。'说完就断气了。后来兄弟们相继死亡,只留下我。我前两次参加乡试,都莫名其妙地弄脏了试卷(当时国法规定,弄污了试卷考官不看不批改试卷,等于没考一样)。昨晚三更,突然见先父揭开号舍(考生学习、食宿的房间)的布簾,责备我说:‘你没有积德做好事,使功德传达上天使我减罪赦刑,为何还背叛我的遗嘱,以致令我到处奔走,而且重又获罪。’说完用手上的刑具击灭火烛。我名落孙山不值得遗憾,所遗憾的是致先父含恨拘禁在阴间。我将入山出家,学习目连救拔母亲的孝行。”听到的人,个个都惊异得吐舌不已。同一号舍中有一位考生名叫陈扶青,作了一首“归山诗”赠送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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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一)阻人求生,投猪受报发布于2023-12-18 17: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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