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社会里的贵族阶层需要扩大人口,需要世袭制度下的男性继承人,因此更倾向于一夫一妻多妾制度。西周贵族为了控制广大的征服地区,必须增加自身种族的人口数量,这就必然形成妻妾制度。《礼记·曲礼下》提到:“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再加上中国古代的爵位、皇权都采取了世袭制。那么为了保证有男性继承人,所以也会采取妻妾制度。

农耕文明最重要的生产力就是把人看作是劳动力,其次才是借助于畜力。所以,采取增加人口的办法扩大生产。而增加人口的任务就由女性完成。如果严格执行一夫一妻制度,就会推迟女性的生育年龄,进而推迟人口再生产的速度,更无法加速人口再生产。所以,要增加人口一方面要早婚早育,另一方面就是让更有养育后代条件的富裕农民发挥积极性,这就必然是婚内的多生育,同时最重要的就是实行一定的妻妾制度。而且在民众阶层,同样存在着养儿防老,存在着男性继承的需要。

但就儒家自己的婚姻而言,则倾向于一夫一妻制度。孔子只有一位夫人,就是丌官氏。孟子也是一位夫人。一夫一妻制度,符合孟子所说的寡欲精神。而佛教则主张离家,独身,不娶妻室。这是因为家庭生活,必然瓦解组织生活。家庭生活必然带来了更多的私有财产,进而对公共产品,组织财产构成一定的威胁。另外,很现实的原因是佛教讲究自由,有了家庭的拖累就无法获得自由了。最重要的是佛教徒很多时候是为了摆脱巨大的社会纠缠,要逃避社会,而家庭则必然依附于社会。

一夫一妻制度的源头是希伯来文明。欧洲就此形成了一夫一妻制的传统。西方婚姻具有神圣原则,强调“不可离婚”。而世俗当中却存在着离婚。亨利八世的离婚导致了英国教会与罗马教廷相分裂。

新中国颁布的第一个法律就是《婚姻法》规定了一夫一妻制度,实行“结婚自愿、离婚自愿”的婚姻自由。现代社会更是以自由公民为社会主体,而不是以家庭为主体。现代社会与古代社会在“社会基础”方面有所不同。现代社会以“公民”为主,古代社会以家庭为主,家庭作为纳税、人口管理、财产制度的载体。而现代社会以公民作为纳税、人口管理、财产制度的载体。但是,现代中国改革开放之后,又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体,实际上又确立了“家庭”的财产制度。中国采取了户口本的管理方式。以及相应的夫妻共同财产,并与子女捆绑在一起。进而,中国的家庭制度具有一定的延续性。

夫妻关系的不稳固,就是财产的不稳固,就是社会的不稳固。中国古代的办法是采取“夫为妻纲”,妻子通过“丈夫”实现对生产资料,也就是财富的占有。这是古代的财产制度,男子的继承权,得到了保护。而女子的继承权却受到了剥夺。在中国现今的农村社会,同样存在着这样的“礼俗”。女子失去了继承权,从丈夫那里获得继承权。中国城市里则基本尚实现了女子的继承权。农业文明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男劳力的存在,男性劳动力非常重要。

工业文明早期,同样存在着男性劳动力占优的特点,只有在“信息化社会”当中,女性的优势,不断发挥出来。女性在管理、操作等方面都具有了比较优势。城市文明更是如此。两性文明更是如此。城市文明就是建立在对女性的尊重与保护的基础之上。

只有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婚姻才比较自由。女性的财富与权利得到保障。人们才能实现马克思主义的爱情观。

马克思曾经表示:“如果你作为恋爱者通过你的生命表现没有使你成为被爱的人,那么你的爱就是无力的,就是不幸。”(马克思,第42卷 155页)

“在这爱情上集中了我的所有精力和全部感情。我又一次感到自己是一个真正的人,因为我感到了一种强烈的热情。”(马克思写给妻子燕妮)

“您应该在考虑结婚以前成为一个成熟的人,而且无论对您或对她来说都需要长期考验。”(马克思写给他的二女婿保罗·拉法格)

爱情第一次真正地教人相信自己身外的实物世界,它不仅把人变成对象,甚至把对象变成了人!

爱者的信不是范文,然而正是这种表达的含混不清,极其明白、极其显著、极其动人地表达出爱的力量征服了写信者。爱的力量征服了写信者就是被爱者的力量征服了写信者。因此,热恋所造成的词不达意和语无伦次博得了被爱者的欢心,因为有反射作用的、一般的、从而不可靠的语言本性获得了直接个别的、感性上起强制作用的、从而绝对可靠的性质。而对爱者所表示的爱的真诚深信无疑,是被爱者莫大的自我享受,是她对自己的信任。

——马克思,第42卷 182-183页

马克思大学时期写给燕妮的诗集《爱之歌》第一页

家庭的灵魂只能体现为爱情。

——马克思,第1卷 254-255页

现在在文明民族中如此有力倾向,并不是人类的常规,而是像心灵上的一切伟大的感情和力量一样,都是由经验产生的。

——马克思,第45卷 363页

在这爱情上集中了我的所有精力和全部感情。我又一次感到自己是一个真正的人,因为我感到了一种强烈的热情。现代的教养和教育带给我们的复杂性以及使我们对一切主客观印象都不相信的怀疑主义,只能使我们变得渺小、孱弱、罗嗦和优柔寡断。然而爱情,不是对费尔巴哈的“人”的爱,不是对摩莱肖特的“物质的交换”的爱,不是对无产阶级的爱,而是对亲爱的即对你的爱,使一个人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写给燕妮?马克思)

——马克思,第29卷 512-515页

没有人比我更讨厌随便动感情的了;但如果不承认我的思想大部分沉浸在对我的妻子——她同我生命中最美好的一切是分不开的——的怀念之中,那是骗人的。

——马克思,第35卷 42-43页

暂时的别离是有益的,因为经常的接触会显得单调,从而使事物间的差别消失。甚至宝塔在近处也显得不那么高,而日常生活琐事若接触密了就会过度地胀大。热情也是如此。

——马克思,第29卷 515页

过分亲密很不合适,因为一对恋人在长时期内将住在同一个城市里,这必然会有许多严峻的考验和苦恼。我惊讶地看到您的举止在只有一个星期的地质年代里,一天一天地起变化。在我看来,真正的爱情是表现在恋人对他的偶像采取含蓄、谦恭甚至羞涩的态度,而绝不是表现在随意流露热情和过早的亲昵。如果您借口说您有克里奥洛人的气质,那末我就有义务以我健全的理性置身于您的气质和我的女儿之间。您应该在考虑结婚以前成为一个成熟的人,而且无论对您或对她来说都需要长期考验。

——马克思,第31卷 520-122页


版权声明:本站部分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拨打网站电话或发送邮件至1330763388@qq.com 反馈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文章标题:儒家的夫妻之道与马克思的契合性发布于2024-05-24 20:4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