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故事

约法三章

 

约法三章原指刘邦攻入秦朝都城咸阳后制定的简化秦朝苛法的做法,后来演变成为根本性的法律规定,曾成为「宪法」的名称。
 约法三章一词,最早出现于《史记》「高祖本纪」。
公元前207年,刘邦率领大军攻入关中,到达离秦都咸阳只有几十里路的霸上。子婴在仅当了46天的秦王后,向刘邦投降。刘邦进咸阳后,本想住在豪华的王宫里,但他的心腹樊哙和张良告诫他别这样做,免得失掉人心。刘邦接受他们的意见,下令封闭王宫,并留下少数士兵保护王宫和藏有大量财宝的库房,随即还军霸上。为了取得民心,刘邦把关中各县父老、豪杰召集起来,郑重地向他们宣布道:秦朝的严刑苛法,把众位害苦了,应该全部废除。并与众位约定,不论是谁,都要遵守三条法律。这三条是:“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三条。(杀人者处死,伤害及盗取财物给予和罪行相应的刑罚)父老、豪杰们都表示拥护约法三章。接着,刘邦又派出大批人员,到各县各乡去宣传约法三章。百姓们听了,都热烈拥护,纷纷取了牛羊酒食来慰劳刘邦的军队。由于坚决执行约法三章,刘邦得到了百姓的信任、拥护和支持,最后取得天下,建立了西汉王朝。
后来在中国史书中,「约法三章」还用于表示政府轻刑缓赋的措施,「三」已成泛称。例如在《晋书》「卷112·载记第12」、《宋书》「卷74·列传第34」、《南齐书》「卷24·列传第5」中都有记载。
 约法三章也具有政府对民众许诺的根本法律的意味,在中华民国建立之初,很多宪法性文件都被称为约法,例如《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949年4月中国共产党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也曾约法八章。
今日是指互相遵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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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中国法治故事(二十六)约法三章发布于2024-05-13 16: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