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議:

(摘自臺中蓮社·明倫月刊之學海無盡藏http://www.minlun.org.tw/2pt/2pt-2-7-LUGS/02.htm

論語集釋卷三

爲政(上)

○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考異】皇本兩「道」字作「導」。天文本論語校勘記:古本、唐本、正平本均作「導」。史記、漢書酷吏傳序、漢書刑法志、後漢書杜林傳、二十八將傳論、董仲舒對賢良策、王符潛夫論德化篇、梁書徐勉修五禮表皆引作「導」。漢祝睦碑「道」作「導」,「齊」作「濟」,「格」作「恪」。洪適隸釋曰:「此與魯論不同,殆亦借用。」顧藹吉隸辨曰:「祝睦後碑引論語『鄉黨逡逡,朝廷便便』,亦與今文不同。恐是傳授之異,非借『恪』爲『格』也。」費鳳碑「格」作「??」。隸辨曰:「爾雅『格,至也。』玉篇『??』亦訓至。『格』與『??』古蓋通用。」劉氏正義:方言:「??,至也。」說文:「徦,至也。「??」、「徦」一字。書「格於上下」說文引作「假」。「假」與「徦」同,則「格」、「徦」字通。

【考證】禮記緇衣篇:子曰:「夫民,教之以德,齊之以禮,則民有格心;教之以政,齊之以刑,則民有遯心。」大戴禮禮察篇:爲人主計者,莫如安審取捨。取捨之極定於內,安危之萌應於外也。以禮義治之者積禮義,以刑罰治之者積刑罰。刑罰積而民怨倍,禮義積而民和親,故世主欲民之善同,而所以使民之善者異也。或導之以德教,或歐之以法令。導之以德教者,德教行而民康樂。歐之以法令者,法令極而民哀戚。哀樂之感,禍福之應也。家語刑政篇:仲弓問於孔子曰:「雍聞至刑無所用政,桀紂之世是也。至政無所用刑,成康之世是也。信乎?」孔子曰:「聖人治化,必刑政相參焉。太上以德教民,而以禮齊之。其次以政導民,而以刑禁之。化之弗變,導之弗從,傷義以敗俗,於是乎用刑矣。」孔叢子刑論篇:仲弓問古之刑教與今之刑教。孔子曰:「古之刑省,今之刑繁。其爲教,古有禮然後有刑,是以刑省;今無禮以教而齊之以刑,刑是以繁。書曰:『伯夷降典,折民惟刑。』謂先禮以教之,然後繼以刑折之也。夫無禮則民無恥,而正之以刑,故苟免。」又孔子答衛將軍文子曰:「齊之以禮,則民恥矣。刑以止刑,則民懼矣。」

【集解】孔曰:「政,謂法教也。免,苟免罪也,」馬曰:「齊之以刑,整齊之以刑罰也。」包曰:「德,謂道德也。」何曰:「格,正也。」

【唐以前古注】釋文引鄭注:六德,謂智、仁、聖、義、中、和。格,來也。皇疏引郭象云:政者,立常制以正民者也。刑者,興法辟以割物者也。制有常則可矯,法辟興則可避。可避則違情而苟免,可矯則去性而從制。從制外正而心內未服,人懷苟免則無恥於物,其於化不亦薄乎?故曰:「民免而無恥也」。德者,得其性者也。禮者,體其情者也。情有所恥而性有所本,得其性則本至,體其情則知至。知恥則無刑而自齊,本至則無制而自正,是以「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又引沈居士云:夫立政以制物,物則矯以從之。用刑以齊物,物則巧以避之。矯則跡從而心不化,巧避則苟免而情不恥,由失其自然之性也。若道之以德,使物各得其性,則皆用心。不矯其真,各體其情,則皆知恥而自正也。

【集注】道,猶引導,謂先之也。政,謂法制禁令也。齊,所以一之也。道之而不從者,有刑以一之也。免而無恥,爲苟免刑罰而無所羞愧。蓋雖不敢爲惡,而爲惡之心未嘗忘也。禮,謂制度品節也。格,至也。言躬行以率之,則民固有所觀感而興起矣。而其淺深厚薄之不一者,又有禮以一之,則民恥於不善,而又有以至於善也。一說:格,正也。書曰:「格其非心。」

【餘論】四書辨疑:注文前說文不可通。「格」字既在一句之末,其下別無字義,以「格」爲至,與全句通讀,乃是有恥且至,不知至爲至甚也。今言「有以至於善」,「善」字乃贅文耳。後一說以「格」爲正,於理爲順。蓋言既恥所犯,又歸於正也。

按:【集注】之例,兩說不同者,則以在前者爲勝。此章「格」字所以訓至者,蓋因回護格物之訓,而不知其不可通也。漢碑作「恪」,當出齊、古。爾雅釋詁:「恪,敬也。」漢書貨殖傳:「於是在民上者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故民有恥而且敬」,卽本此文,別爲一義。鄭訓爲來,謂來歸於善也。義亦通。黃氏式三曰:「『格』、『革』音義並同,當訓爲革。」愚謂黃說是也。三代以上,音同之字任意混用,在金石文中久成通例,蓋卽革面洗心之義也。何氏訓正,變革不正以歸於正也。義亦可通。

【發明】朱子語類:聖人爲當時專用政刑治民,不用德禮,所以有此言。聖人爲天下,何曾廢刑政?又云:道之以德,是躬行其實以爲民先。如必自盡其孝,而後可以教民孝;自盡其弟,而後可以教民弟;宜其家人,而後可以教國人;宜兄宜弟,而後可以教國人。松陽講義:這一章蓋爲當時專尚政刑者發。操術不同,功效各異。路頭一差,而風俗由之而殊,氣運由之而變,不可不辨也。雖務德禮者未嘗廢政刑。然德禮,本也。政刑,末也。所謂有關雎、麟趾之精意,然後可以行周官之法度,是豈可徒恃也哉?夫子所謂政刑,尚是三代時之政刑,然且不可恃,又況春秋而後,如申不害、商鞅、韓非之所謂刑政,使夫子見之,當如何慨歎哉!自漢而後,顯棄申商之名而陰用其術者多。人但見其一時天下攝服,莫敢犯法,以爲識治體,而不知其遺禍於後者不可勝言。孟子云:「善政不如善教。」斯得孔門家法矣。學者平日讀書,須將聖賢此等言語了然胸中。一旦達而在上,然後能審取捨,而殘忍刻薄之說不得而入之。不然,自謂聰明才力過人,適足貽禍于世道而已,可不懼哉!

○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學,

【考異】皇本「于」作「於」。白虎通辟雍篇、文選鮑照擬古詩注、太平御覽學部俱引作「於」。漢石經「于」作「乎」。論衡實知篇引作「乎」。翟氏考異:此經自引詩、書文外,例用「於」字,今此獨變體爲「于」,疑屬「乎」字傳寫誤。漢石經、論衡作「乎」,而朱注亦云「志乎此」可思也。四書辨證:漢石經考作「乎」,論衡實知篇引文亦然。

今朱注亦作「志乎此」,疑「于」爲「乎」字之訛。

【音讀】字義總略:「吾十有五」,「有」當音「又」。

【考證】禮記王制注引尚書傳:年十五始入小學,十八入大學。大戴禮保傅云:「古者年八歲而出就外傅,束髮而就大學。」虞注:「束髮,謂成童。」白虎通辟雍篇:古者所以年十五入大學何?以爲八歲毀齒,始有識知,入學學書計。七八十五陰陽備,故十五成童志明,入大學學經術。故曲禮曰:「十年曰幼學。」論語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學,三十而立。」

【唐以前古注】皇疏:志者,在心之謂也。孔子言我年十五而學在心也。十五是成童之歲,識慮堅明,故始此年而志學也。

【集注】古者十五而入大學。心之所之謂之志。此所謂學,卽大學之道也。志乎此,則念念在此而爲之不厭矣。

【餘論】論語偶記:案尚書周傳云:「王子、公卿大夫元士之適子十五入小學,二十入大學。」書傳略說云:「餘子十五入小學,十八入大學。」竝無「十五入大學」之文。論語「十五而志於學」,是未及十八入大學之期,先有志及之耳。且聖人不以常格限也。【集注】「古者十五而入大學」,望經爲注,蓋未深考。

按:「十五入大學」出白虎通,【集注】並非毫無依據,方氏譏之非也。惟志于學與入大學無涉,不必援以爲證,皇疏義較長。

三十而立,

【考異】漢石經「三十」兩字並書作「卅」。唐石經並書作「卅」。翟氏考異:「廿」、「卅」、「卌」字皆載說文。漢石經八佾、陽貨篇末各題「凡廿六章」,「年四十見惡」作「年卌」。考工記輪人疏曰:「故書十與上二合爲廾字,則二十、三十、四十字」爲兩讀,因而有之。」可知其由來久也。唐玄宗先天二年詔:「凡制勅表狀書奏箋牒年月等數作二十、三十、四十字。」見舊唐書紀。蓋前此併合爲「廾」、「卅」、「卌」,雖施經典有然,故凡制勅表狀亦隨之通行,至此始詔正之。

【集解】有所成立也。

【唐以前古注】皇疏:立,謂所學經業成立也。古人三年明一經,從十五至三十是又十五年,故通五經之業,所以成立也。

按:漢書藝文志:「古之學者耕且養,三年而通一藝。存其大體,玩經文而已,是故用日少而蓄德多,三十而五經立。」此卽皇疏所本。白虎通引「三十而立」連上句,則立謂學也。三國吳志孫皓傳亦云:「孔子言『三十而立』,非但謂五經也。」是以立爲學立,本漢人舊說,其義最長。觀「立」上用一「而」字,其指學立毫無疑義。惟周時成均之教,春秋禮、樂,冬夏詩、書,無五經之目。班氏假五經以說所學之業,其謂三年通一經,亦是大略言之,不得過拘年數也。

【集注】有以自立,則守之固而無所事志矣。

【別解】論語發微:曲禮曰:「三十曰壯,有室。」立也者,立於禮也。君子惟明禮,而後可以居室,不然,風俗之衰與人倫之變,未有不自居室始者。故曰人有禮則安,無禮則危也。錢坫論語後錄:不知命,無以爲君子也。不知禮,無以立也。不知言,無以知人也。與此相發明。

按:陸稼書曰:「立是道理大綱能守之定。」竊謂立止是學有成就之義。劉寶楠曰:「諸解立爲立于道,立于禮,皆統於學,學不外道與禮也。」斯持平之論矣。

四十不惑,

【集解】孔曰:「不疑惑也。」

【唐以前古注】皇疏:業成後已十年,故無所惑也。又引孫綽云:四十強而仕,業通十年,經明行修,德茂成於身,訓洽邦家,以之蒞政,可以無疑惑也。

【集注】於事物之所當然皆無所疑,則知之明而無所事守矣。

【餘論】黃氏後案:立必先不惑,而言不惑於立之後者何也?夫子曰:「可與立未可與權。」立,守經也。不惑,達權也。張子厚曰:「強禮然後可與立,不惑然後可與權。」蘇子由曰:「遇變而惑,雖立不固,四十不惑,可與權矣。」

五十而知天命,

【集解】孔曰:「知天命之始終。」

【唐以前古注】皇疏:天命謂窮通之分也。謂天爲命者,言人稟天氣而生,得此窮通,皆由天所命也。天本無言而云有所命者,假之言也。人年未五十,則猶有橫企無厓。及至五十始衰,則自審己分之可否也。又引王弼云:天命廢興有期,知道終不行也。又引孫綽云:大易之數五十,天地萬物之理究矣。以知命之年通致命之道,窮學盡數可以得之,不必皆生而知之也。此勉學者之至言也。又引熊埋云:既了人事之成敗,遂推天命之期運,不以可否繋其理治,不以窮通易其志也。筆解:韓曰:「天命深微至賾,非原始要終一端而已。仲尼五十學易,窮理盡性以至於命,故曰知天命。」李曰:「天命之謂性。易者,理性之書也。先儒失其傳,惟孟軻得仲尼之蘊,故盡心章云:『盡其心所以知性,修性所以知天。』此天命極至之說,諸子罕造其微。」

按:筆解此段議論與宋儒以理言命者相類,唐以前人何嘗有此見解?此後人所以疑爲偽讬也。

【集注】天命卽天道之流行而賦於物者,乃事物所以當然之故也。知此則知極其精,而不惑又不足言矣。

【餘論】黃氏後案:生平研究宋諸儒之說,而無極先天諸說不以坿於經,意有所不敢強也。此章朱子之注四十不惑以事理言,五十知命以天理言。由人事之當然推本于天性之自然,猶可也,然非聖人五十之所知也,若求天理於陰陽之前,聖經中無此語矣,尤不可也。閻若璩四書釋地三續:陳幾亭曰:「四書言命,凡貫以天者,皆理也。專言命者,皆數也。『天之明命』,理也。『其命維新』,『峻命不易』,卽數矣。『天命之謂性』,『維天之命』,理也。『居易俟命』,『大德受命』,卽數矣。『五十而知天命』,『畏天命』,理也。『不幸短命』,『賜不受命』,『道之行廢由命』,『不知命,無以爲君子也』,卽數矣。」然亦只言得學、庸兩論。若孟子「永言配命」,不貫以天者,何嘗非理耶?「天命靡常」,貫以天者,又何嘗非數耶?幾亭聞此,想亦應失笑。四書改錯:注凡着層次,必以當然、所以然分別之。實則知當然卽應知所以然,無大深淺,豈有十年知當然,又十年知所以然者?若然,則大學格物原無窮致物理之解據。如補傳所云「在卽物而窮其理」,則此時入大學者意尚未誠,第一層工夫尚未下手,而先使之不惑,使之知天命,天下有是事理乎?且何以大學窮理在十五時,而夫子窮理必待之四十五十?豈聖學大事全無定準,可隨說改變如此?四書賸言:若不惑、知天命,則以經證經。不惑是知人,知天命是知天。不惑是窮理盡性,知天命是至於命。不惑是誠明,知天命是聰明聖知達天德。蓋不惑則於人事不貿亂,如賈誼傳「衆人惑」之惑。知天命則全契天德,徐邈所謂「合吉凶善惡而皆本之於定命」。此正天下至聖參贊位育之實境,並非事物所以然之謂。中庸釋「維天之命」,但云「至誠不已,天之所以爲天」。此直指天德天道,與事物之理毫無干涉。劉氏正義:說文云:「命,使也。」言天使己如此也。書召誥云:「今天其命哲,命吉凶,命歷年。」哲與愚對,是生質之異,而皆可以爲善,則德命也;吉凶歷年,則祿命也。君子修其德命,自能安處祿命。韓詩外傳:「子曰:『不知命,無以爲君子。』言天之所生,皆有仁義禮智順善之心。不知天之所以命生,則無仁義禮智順善之心,謂之小人。」漢書董仲舒對策曰:「天令之謂命。人受命于天,固超然異於群生,貴於物也。故曰天地之性人爲貴。明於天性,知自貴於物,然後知仁義禮智,安處善,樂循理,謂之君子。故孔子曰:『不知命,無以爲君子。』此之謂也。」二文皆主德命,意以知德命,必能知祿命矣。是故君子知命之原於天,必亦則天而行。故盛德之至,期於同天。中庸云:「仲尼上律天時,下襲水土,辟如天地之無不持載,無不覆幬;辟如四時之錯行,如日月之代明。」言聖人之德能合天也。能合天,斯爲不負天命。不負天命,斯可以云知天命。知天命者,知己爲天所命,非虛生也。蓋夫子當衰周之時,賢聖不作久矣。及年至五十,得易學之,知其有得,而自謙言無大過,則知天之所以生己,所以命己,與己之不負乎天,故以知天命自任。命者,立之於己,而受之于天,聖人所不敢辭也。他日桓魋之難,夫子言「天生德於予」。天之所生,是爲天命也。惟知天命,故又言:「知我者其天。」明天心與己心得相通也。孟子言:「天欲平治天下,舍我其誰?」亦孟子知天命生德當在我也。是故知有仁義禮智之道,奉而行之,此君子之知天命也。知己有得于仁義禮智之道,而因推而行之,此聖人之知天命也。

按:劉氏釋天命最爲圓滿,可補諸家所不及,故並著之。

六十耳順,

【集解】鄭曰:「耳順,聞其言而知其微旨也。」

【唐以前古注】皇疏引王弼云:耳順,言心識在聞前也。又引李充云:耳順者,聽先王之法言,則知先王之德行。從帝之則,莫逆於心,心與耳相從,故曰耳順也。又引孫綽云:耳順者,廢聽之理也。朗然自玄悟,不復役而後得,所謂「不識不知,順帝之則」也。筆解:韓曰:「『耳』當爲『爾』,猶言如此也。既知天命,又如此順天也。」按:韓氏好變易經文,已開宋儒喜談錯簡之風,不可爲訓。嗣後凡言誤字者,非有充分理由,概不採錄,先發其凡於此。

【集注】聲入心通,無所違逆,知之之至,不思而得也。

【別解】焦氏補疏:耳順卽舜之:「察邇言」,所謂善與人同,樂取於人以爲善也。順者,不違也。舍己從人,故言入於耳,隱其惡,揚其善,無所違也。學者自是其學,聞他人之言多違於耳。聖人之道一以貫之,故耳順也。

按:焦此義與鄭異,亦通。

【發明】慈湖訓語(駁異引):目之所見猶寡,耳之所接爲多。暮夜無月無燭,目力所不及,而耳接其聲。又自近而遠,四方萬里,目所不及,而言辭之所傳,事物情狀不勝其多。又自此而上,極之于遠古簡冊之所載,言辭之所及,亦屬乎聞,無不融然而一,曠然而釋,怡然而順。

七十而從心所欲,不踰矩。

【考異】王夫之四書考異:「矩」當作「巨」,或作「榘」。考工記作「萭」,古無「矩」字。

按:船山所著【考異】一卷,專以說文所引四書與今本不同者校正其錯誤,與翟晴江所著者名同而內容不同。其言曰:「顏之推曰:客有難主人曰:『今之經典,子皆謂非。說文所言,子皆云是。然許慎勝孔子邪?』主人應之曰:『今之經典,皆孔子手跡邪?』客曰:『今之說文皆許慎手跡乎?』答曰:『許慎簡以六文,貫以部分,使不得誤,誤則覺之。孔子有其義而不論其文也。先儒尚得臨文從意,何況書寫流傳邪?必如左傳止戈爲武,反正爲乏,皿蟲爲蠱,亥有二首六身之類,後人自不得輒改也。』之推此說,誠爲通論。自解散隸體,古文已隱,固不得舍叔重以爲準矣。其未經說文引據者,今文率同俗書。謹以許慎、李陽冰、徐鉉所定字正之於後云云。」附識於此。

【音讀】皇疏讀「從」爲「縱」。天文本論語校勘記:唐本、津藩本、正平本均作「縱心」。

柳宗元柳州文集與楊誨之疏解車義書曰:「孔子七十而縱心。彼其縱之也,度不踰矩,而後縱之。」王臨川集進戒疏曰:「孔子聖人之盛,尚自以爲七十而後敢縱心所欲也。」俱用此而改「從」爲「縱」。東觀餘論論張旭書曰:「昔之聖人,縱心而不踰矩。」亦改「從」爲「縱」。蘇轍古史孔子傳述文作「縱心」。樓鑰攻媿集引作「縱心」。王若虛誤廖雜辨引亦作「縱心」。翟氏考異:列子黃帝篇:「七年之後,從心之所念。九年之後,橫心之所念。」其「從」字讀作去聲,以縱心爲聖境之神妙,僅一見於斯說。六朝人喜談莊列,皇氏染焉,故值經文略似,而遂欲推以致之。然聖人維不思勉而中道,仍終身無少縱時也。釋文「從」字無釋,蓋以縱之一讀不可爲訓而姑置之。唐宋人乃猶紛紛若此,此集注所以特正其音,而曰「從」如字。經讀考異:舊讀以「欲」字絕句,據柳子厚引作「七十而縱心」,又以「心」字絕句。是「所欲」連下「不踰矩」爲讀,義亦可通。群經平議:此當於「心」字絕句。禮記樂記篇「率神而從天」,鄭注曰:「從,順也。六十而耳順,七十而從心。」耳順、從心錯綜成文,亦猶迅雷風烈之比。「從」與「順」同義,耳順卽耳從也,從心卽順心也。所欲不踰矩,乃自說從心之義。惟其所欲不踰矩,故能從心也。柳宗元集與楊誨之書曰:「孔子七十而縱心。」正於「心」字絕句,較馬讀爲長。「從」作「縱」則失之。皇疏曰「從,放也。雖複放縱心意,而不踰越於法度也。」是六朝人讀「從」字爲放縱之縱,故唐宋人引此文多作「縱心」,實非經旨。說詳翟氏灝論語考異。

【集解】馬曰:「矩,法也。從心所欲,無非法者。」

【唐以前古注】皇疏:從,猶放也。踰,越也。矩,法也。年至七十,習與性成,猶蓬生麻中,不扶自直。故雖複放縱心意,而不踰越於法度也。又引李充云:聖人微妙元通,深不可識,所以接世軌物者,曷嘗不誘之以形器乎?黜獨化之跡,同盈虛之質,勉夫童蒙而志乎學,學十五載,功可與立。自志學迄於從心,善始令終,貴不踰法,示之易行,而約之以禮。爲教之例,其在茲矣。

【集注】從,隨也。矩,法度之器,所以爲方者也。隨其心之所欲,而自不過於法度,安而行之,不勉而中也。

【別解】論語補疏:矩卽絜矩之矩。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以心所欲爲矩法,而從之不踰者,所惡於上不以使下也。所惡於下不以事上也,所惡於前不以先後也,所惡於後不以從前也,所惡於右不以交于左,所惡于左不以交於右。皇疏解爲「放縱其心意而不踰法度」,非是。馬云「無非法」,尚未得。

【餘論】南軒論語解:聖人之所以爲聖人者,以其有始有卒,常久日新而已。必積十年而一進者,成章而後達也。夫子固生知之聖,而每以學知爲言者,明修道之教以示人也。刁包四書翊注:矩卽堯舜以來相傳之中,以其范圍天下而不過,則爲矩。矩所以爲方,引繩切墨,無錙銖之或爽也。在賢人則擬議而合,在聖人則從容而中。昔者心之所之惟是學,今也心之所之便是矩矣,故曰隨其心之所欲,而自不過於法度也。李威嶺云軒瑣記:論語五十有五章,集注程朱二說皆極可異。程云:「孔子自言其進德之序。爲此者聖人未必然,但爲學者立法,使之盈科而後進,成章而後達耳。」夫自志學以至從心所欲不踰矩,此豈人人之定法,又必人人十年而一進,恐世間無印板事也。是惟夫子親身自驗,故能言之。其發端一吾字斷非誑語,乃以爲未必然,不知其何所見。朱云:「聖人生知安行,固無積累之漸,然其心未嘗自謂已至此也。是其日用之間,必有獨覺其進而人不及知者,故因其近似以自名,非心實自聖而姑爲是退讬也。」夫自志學以至從心所欲不踰矩,分晰得明明白白,何得謂之近似?且已實在承當,又何嘗不自謂已至此?似此影響之談,皆由視生知之聖爲不待學,而不知聖之自有其學,非猶夫人之學也。

按:此章乃夫子自述其一生學歷。皇疏較爲得之,集注因用其師說,所言幾毫無是處,不止如李氏所云已也。而世多稱爲直接孔孟不傳之秘,豈其然乎?

【發明】此木軒四書說:從心所欲不踰矩,康節所謂「無心過」是也。聖人終不自謂已聖,其所以自知者如是而已。

反身錄:此章真夫子一生年譜也。自敍進學次第,絕口不及官閥履歷事業刪述,可見聖人一生所重惟在於學,所學惟在於心,他非所與焉。蓋內重則外自輕,所性不存故也。由斯以觀,吾人亦可以知所從事矣。事業繋乎所遇,量而後入。著述生於明備之後,無煩再贅,夫何容心焉。顧憲成四書講義:這章書是夫子一生年譜,亦是千古作聖妙訣。試看入手一個學,得手一個知,中間特點出天命二字,直是血脈準繩一齊俱到。曰志曰立曰不惑,修境也。曰知天命,悟境也。曰耳順曰從心,證境也。卽入道次第亦纖毫不容躐矣。提這學字,乃與人指出一大路,以爲由此,雖愚者可進而明,柔者可進而強,但一念克奮,自途人而上個個做得聖人,夫子所以曲成萬物而不遺也。提這矩字,乃與人指出一定準則,以爲到此,雖明者不得自用其明,強者不得自用其強,但一絲稍歧,總猶是門外漢,夫子所以范圍萬世於無窮也。

按:此書傳本極稀,僅小石山房叢書有一卷。顧氏東林領袖,其學在朱陸之間,亦明代學者中之表表者。

○孟懿子問孝。子曰:「無違。」

【考異】漢石經「無」作「毋」。論衡問孔篇述此亦作「毋」。

【考證】四書辯證:春秋書仲孫,左傳稱孟孫,經傳之例異。孟子疏云改仲爲孟,本文疏亦然,恐非。文十五年杜注:「孟氏,公孫敖家,慶父爲庶長,故或稱孟氏。」孔疏云:「慶父與莊公異母,雖強同於嫡,自稱仲氏,實是庶長,故時或稱孟氏。」此說爲是。劉炫曰:「慶父自稱仲,欲同於正嫡,言己少次莊公,亦爲三家之長,故以莊公爲伯而自稱仲孫。」春秋傳說曰:「公羊以慶父爲莊母弟,杜氏以爲庶兄。然爲弟則不當稱孟,爲兄則不當稱仲。惟劉炫云云,理或然也。」

劉氏正義:白虎通姓名篇:「諸侯之子稱公子,公子之子稱公孫,公孫之子各以其王父字爲氏。」此孟孫本出公子慶父之後,當稱孟公孫。不言公者,省詞。梁氏旁證:孟僖子卽仲孫貜,春秋書其卒在昭二十四年。史記弟子傳:「樊遲少孔子三十六歲。」是貜卒時遲尚未生。今懿子問孝時有樊遲禦,而夫子備告以生事喪祭者,懿子或尚有母在歟?檀弓云:「南宮縚之妻之姑之喪,夫子誨之髽。」縚卽敬叔,與懿子俱泉邱人所生。但懿子嘗師事孔子,而弟子傳不列其人,不知何故。嘗考孔子用魯,使子路爲季氏宰,墮三都。於是叔孫墮郈,季氏墮費,此正聖人行道之會。獨孟懿子聽小人公歛陽之謀,不肯墮成,是孔子不得卒行其道于魯者,懿子實沮之,負其師並負其父矣,此誠宜與孺悲同在擯棄之列,故孔注但云魯大夫,而集注亦從之也。黃氏後案:王仲任論衡有問孔篇,議聖教之略云:「懿子聽孔子之言,獨不嫌其毋違志乎?樊遲不問,毋違之說遂不可知也。」舊說多爲仲任所惑,以聖教亦作歇後語,非矣。左傳昭公七年:「孟僖子屬說與何忌于夫子,使事之而學禮焉,以定其位。」陳君舉據此以解經云:「僖子屬何忌于夫子以學禮,何忌之孝惟禮盡之,於此知無違之言非惟切中懿子之務,而亦確當僖子之心。」陳氏此說,所以破仲任之惑耳。其解無違爲不違其志,固一義也。式三案左傳桓公二年云:「昭德塞違。滅德立違。君違,不忘諫之以德。」六年傳云:「有嘉德而無違心。」襄公二十六年傳云:「正其違而治其煩。」昭公二十六年傳云:「君無違德,君令而不違。」哀公十四年傳云:「且其違者不過數人。」古人凡背禮者謂之違。

【集解】孔曰:「魯大夫仲孫何忌。懿,諡也。」

【唐以前古注】皇疏:言行孝者每事須從,無所違逆也。

【集注】孟懿子,魯大夫仲孫氏,名何忌。無違,謂不背於理。

按:朱子因欲伸其師窮理之說,其注論語到處塞入理字。於仁則曰心之德、愛之理,於禮則曰天理之節文,如水銀瀉地,無孔不入。自古無如此解經法也。然有絕不可通者,如此章「無違」明是不背於禮,乃偏作理,而於下節言禮天理節文以自圓其說,可謂心勞日拙者矣。昔人謂大學自經朱子補傳後已非孔氏之書而爲朱子之書,吾於論語亦云。

樊遲禦,子告之曰:「孟孫問孝于我,我對曰,無違。」樊遲曰:「何謂也?」子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

【考異】孟子公孫醜葬魯章句引論語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可謂孝矣。」論衡問孔篇述全章文獨無「祭之以禮」句。禮記禮運正義亦無此句。

【考證】群經義證:呂氏春秋尊師篇:「視輿馬,慎駕馭,弟子事師古禮如是。」朱彝尊孔子弟子考:孟僖子病,不能相禮,乃屬二子事孔子學禮焉。懿子問孝,對曰無違,蓋語以無違樊子學禮之命。樊遲不知,子告之以生事葬祭之以禮,舍禮無以教懿子也。鐘懷菣厓考古錄:家語:「僖遲少孔子四十六歲。」史記,少孔子三十六歲。當以家語爲是。樊遲事於經籍不多載,惟左氏春秋清之役一見而已。季孫曰「須也弱」,有子曰「就用命焉」,以曲禮「二十曰弱」例之,樊遲之齒尚少。孔子卒於哀公十四年,三刻踰溝乃十一年事,孔子年已七十一矣。遲若少孔子三十六歲,則其時正三十五歲,既壯之人,尚得謂弱乎?潘氏集箋:鐘說微誤。孔子卒於哀公十六年,非十四年。十一年孔子年纔六十九歲,遲少四十六歲,則是時二十三歲,故曰弱也。史記作「三」,似繋「亖」字之誤。又「四十」字古或作「卌」,「三十」字古作「卅」,形亦相近。論語後錄:樊氏有二:姬姓仲山甫之後,蓋以邑爲氏者也。又殷之後有樊氏。王符說。

四書賸言:朱鹿田曰:「此從親是孝也。孟僖子爲懿子之父,本賢大夫。嘗從昭公至楚,病不能相禮,歸而講禮學禮,苟能禮者必從之。逮死,召其大夫曰:『禮,人之幹也。無禮無以立。我死,必屬說與何忌於孔子,使事之學禮焉。』其所云何忌卽懿子也。今懿子適來問孝,則使之從親卽是學禮,而特是未經顯揭,則與孟莊子之不改父臣、不改父政明明指出者覺有未盡,故遲曰何謂不違親。子曰所謂不違親者,盡禮之謂也。如此則上下通貫,前後一轍矣。」

【集解】鄭曰:「恐孟孫不曉無違之意,將問于樊遲,故告之也。樊遲,弟子樊須。」

【唐以前古注】皇疏引衛瓘云:三家僭侈,皆不以禮也,故以禮答之也。或問曰:「孔子何不卽告孟孫,乃還告樊遲耶?」答曰:「欲屬於孟孫,言其人不足委曲,卽以示也。」

【集注】樊遲,孔子弟子,名須。禦,爲孔子禦車也。孟孫卽仲孫也。夫子以懿子未達而不能問,恐其失指,而以從親之令爲孝,故語樊遲以發之。生事葬祭事親之始終具矣,禮卽理之節文也。人之事親,自始至終一於禮而不苟,其尊親也至矣。是時三家僭禮,故夫子以是警之。然語意渾然,又若不嫥爲三家發者,所以爲聖人之言也。胡氏曰:人之欲孝其親,心雖無窮而分則有限,得爲而不爲與不得爲而爲之均於不孝,所謂以禮者,爲其所得爲而已矣。

【餘論】鄭汝諧論語意原:無違之答懿子不復致疑者,謂夫子教之以無違其父之命而學禮也。然聖人之意不止於是,故以無違之旨告于樊遲,使之終其身不忘其親,亦使學者知無違之旨非謂惟父令之是從也。讀四書大全說:違字原有兩義,有知其然而故相違背,如「違道以干百姓之譽」是也。有相去而未逮,如「忠恕違道不遠」是也。乃此兩義要亦相通。如此所言生事死葬而祭不以禮者謂之違,其於品物器飾鋪排得輝煌,便將者個喚作禮,喚作孝,只此一念,早是苟且,而事之愛、葬之哀、祭之敬爲人子所自致者,以有所藉以自解,而其不盡者多矣。且僭禮之心豈果以尊親故與?無亦曰爲我之親者必如是其隆,而後張己之無不可得于魯也,則是假親以鳴其豫,而所當效於親者,其可致而不致者,從可知矣。聖人之言,一眼透過,知其故相背者之非能有過而唯不逮,故大端說個禮。無違者求之心,禮者求之於事,此亦內外交相省察之意。蓋自孝子而言,則所當致於親者,無違中之條理品節,精義入神,晨乾夕惕以赴之,盡心竭力以幾之,沒身而固不逮,豈有餘力以溢出於非禮之奢僭?是以無違而中禮也。自求爲孝子者而言,雖盡心竭力以求無違,而未知所見爲無違者果能無違否也。故授之禮以爲之則,質準其文,文生於質,畫然昭著。而知自庶人以達于天子,皆有隨分得爲之事,可以不背於理而無所不逮於事親之心,是以禮而得無違也。因無違而自中禮者,聖人之孝,由內達外,誠而明者也。必以禮而得無違者,以外治內明而誠者也。則無違其綱而禮其目也。懿子無請事之心,不能自求下手之著,故夫子于樊遲發之。如懿子者,豈能不立禮爲標準而得無違者!孝爲百行之源,孝道盡則人事咸順。故曰:「中於事君,終於立身。」亦曰:「資以事君而敬同。」使懿子於孝而無不逮,則僭不期去而自去。聖人之言廣矣大矣,若其所問孝也,乃借孝以爲立言之端而責其僭,是孝爲末而不僭爲本,既已拂夫天理之序,且人幸有反本親始之一念以請教,乃摘其惡於他以窮之,而又爲隱語以誹之,是豈聖人之言哉?朱子雙立苟且與僭二義,東陽發明不及之意亦在其中,確爲大全。若集注云「三家僭禮,以是警之」,是未免以私意窺聖人。且此三言者,曾子嘗述之而孟子稱之矣,其又何所警哉?胡氏云「心無窮而分有限」,說尤疏妄。分固有限,初不以限孝子之心。故曰:「孝子之至莫大乎尊親,尊親之至莫大乎以天下養。」至如歌雍舞勺,私欲之無窮耳。自尊以蔑上,而辱親之邪心無窮耳,豈欲孝其親之心無窮哉?論語偶記:檀弓云「三家視桓楹」,葬僭禮之一端也。八佾篇「三家以雍徹」,祭僭禮之一端也。惟是懿子之父仲孫貜,春秋書其卒在昭二十四年,史記弟子傳「樊遲少孔子三十六歲」,是貜卒時子遲尚未生。今懿子問孝時有樊遲禦,而夫子備告以生事葬祭者,懿子或尚有母在歟?懿子幸得親炙門牆,乃于師將行道不知相與有成。吾甚惜孟僖子式榖後昆之心,必屬之于夫子使學禮而定其位爲可慨矣。

按:無違止是不要違忤之義,從無作背理解者。集注因欲宣傳主義,反失聖人立言之旨,殊爲無取。故列三家之說以補【集注】所未備,而此章之義始無餘蘊云。

○孟武伯問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憂。」

【考證】劉氏正義:左哀十一年傳「孟孺子洩」,杜注:「孺子,孟懿子之子武伯彘。」疑彘是名,洩是字也。周書諡法解:「剛強直理、威彊睿德、克定禍亂、刑民克服、大志多窮皆曰武。」是武爲諡也。注謂父母憂子之疾,此馬用古論義也。孟子云:「守孰爲大?守身爲大。」守身所以事親,故人子當知父母之所憂,自能謹疾,不妄爲非,而不失其身矣。不失其身,斯爲孝也。

【集解】馬曰:「武伯,懿子之子仲孫彘。武,諡也。言孝子不妄爲非,惟有疾病然後使父母憂耳。」

【唐以前古注】皇疏:「言人子欲常敬慎自居,不爲非法,橫使父母憂也。若己身有疾,唯此一條非人所及,可測尊者憂耳。

【集注】武伯,懿子之子,名彘。言父母愛子之心無所不至,惟恐其有疾病,常以爲憂也。人子體此而以父母之心爲心,則凡所以守其身者自不容於不謹矣,豈不可以爲孝乎?舊說人子能使父母不以陷於不義爲憂,而獨以其疾爲憂,乃可謂孝。亦通。

按:朱子斥馬說爲迂昧,見或問。注言慎疾之道,本謝氏說。難者以偏舉一事不得爲孝,故注補言修身之謹,爲謝說彌縫。古說又以子憂親疾爲言,見論衡問孔、淮南子說林高注。孝經云:「病則致其憂。」亦是一義,下章言居則致其敬,養則致其樂;上章言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義相駢聯。然其字與父母重複,終覺未安,故仍以朱注義爲長。武伯生於世祿之家,凡驕奢淫佚聲色狗馬皆切身之疾,不必風寒暑溼而後謂之疾也。昔樂正子春云:「一舉足而不敢忘父母,一出言而不敢忘父母,是故道而不徑,舟而不遊,不敢以父母之遺體行殆,惡言不出於口,忿言不反於身,不辱其身,不虧其視,可謂孝矣。」卽此意也。

【別解】經義雜記:論衡問孔云:「武伯善憂父母,故曰惟其疾之憂。」又淮南子說林「憂父母之疾者子,治之者醫」,高誘注云:「論語曰:『父母惟其疾之憂。』故曰憂之者子。」則王充、高誘皆以爲人子憂父母之疾爲孝。劉氏正義:禮記曲禮云:「父母有疾,冠者不櫛,行不翔,言不惰,琴瑟不禦,食肉不至變味,飲酒不至變貌,笑不至矧,怒不至詈,疾止複故。」皆以人子憂父母疾爲孝。梁氏旁證:案如馬義,則夫子所告武伯者止是餘論,其正意反在言外。聖人之告人未有隱約其詞若此者。集注所引舊說卽本集解。朱子守身之說雖善,然舍人子事親之道而言父母愛子之心,似亦離其本根也。唯王高二氏說文順義洽,蓋人子事親,萬事皆可無慮,唯父母有疾病爲憂之所不容已。或疑父母字與其字意複,當以父母字略讀則得之。

按:潘氏集箋云:孝經紀孝行章「孝子之事親也,病則致其憂」,與王充、高誘說合。馬以爲父母憂子,未知何據。

【餘論】王樵四書紹聞編:武伯所問者,人子事親之道。夫子所答者,父母愛子之心。知父母愛子之心,則知人子事親之道矣。以父母之心爲心,最當深體。

【發明】反身錄:子有身而父母惟其疾之憂,子心已不堪自問,若不能自謹而或有以致疾,則不孝之罪愈無以自解矣。故居恒須體父母之心,節飲食,寡嗜慾,慎起居,凡百自愛,必不使不謹不調,上貽親憂。父母所憂不僅在饑寒勞役之失調,凡德不加進,業不加修,遠正狎邪,交非其人,疏於檢身,言行有疵,莫非是疾。知得是疾,謹得此身,始慰得父母,始不愧孝子。否則縱身不夭劄,而辱身失行,播惡遺臭,不幾貽父母之大憂哉?人子不能謹身修行以貽父母憂,是必病狂喪心之人。不然獨非人子,甯獨無心,何忍縱欲敗度,喪身辱宗,重戾父母之心耶?爲人父母者惟子疾是憂,吾不知今之爲人子者,亦曾憂父母之疾如父母之憂己者乎?

○子遊問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

【考異】漢石經無「乎」字。

【音讀】四書辨疑:舊說犬守禦、馬代勞皆有以養人者,但畜獸無知,不能生敬於人。上「是謂能養」,「養」字本讀爲去聲,此「養」字當改爲上聲。金履祥集注考證:「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作一句讀。

【考證】劉氏正義:仲尼弟子列傳:「言偃,吳人,字子遊。少孔子四十五歲。」家語弟子解作魯人,少孔子三十五歲。與史遷異,非也。下篇子夏稱言遊,又子游答夫子稱偃之室,是姓言名偃也。說文:「遊,旌旗之流。從?,汓聲。」漢石經于子張篇作「子斿」。「斿」卽「遊」省。游從,?說文:「?,旌旗之遊?蹇之貌。從屮曲而垂下,?相出入也。讀若偃。」是?、偃聲同。古人名?字游,若晉籍偃、荀偃、鄭駟偃及此言偃皆字遊。本皆作「?」,叚「偃」字爲之。王引之經傳釋詞:是謂能養,是與祇同義,故薛綜注東京賦:「祇,是也。」

【集解】孔曰:「子游,弟子,姓言名偃。」包曰:「犬以守禦,馬以代勞,皆養人者。」一曰:「人之所養乃至於犬馬,不敬則無以別。孟子曰:『食而不愛,豕交之也。愛而不敬,獸畜之也。』」

【唐以前古注】皇疏:犬能爲人守禦,馬能爲人負重載人,皆是能養而不能行敬者,故云「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也。

【集注】子游,孔子弟子,姓言名偃。養,謂飲食供奉也。犬馬待人而食,亦若養然。言人畜犬馬皆能有以養之,若能養其親而敬不至,則與養犬馬者何異。甚言不敬之罪,所以深警之也。

【別解一】李氏論語劄記:如舊說犬馬能養,則引喻失義,聖人恐不應作是言。且能字接犬馬說,似非謂人能養犬馬也。蓋言禽獸亦能相養,但無禮耳。人養親而不敬,何以自別於禽獸乎?

按:論語劄記,李光地著,空疏膚淺,一無可取,獨此條尚有新意。蓋舊注犬馬養人、人養犬馬兩說,唐以前大都沿用後說,集注獨采前說。此謂犬馬亦能相養,較集注爲勝,姑采之以備一說。

翟氏考異:禮記內則:「父母所愛亦愛之,父母所敬亦敬之。至於犬馬盡然,而況於人乎?」又坊記子云:「小人皆能養其親,君子不敬,何以辨?」按舊解具犬馬養人、人養犬馬二說,朱子特取其後一說,殆以內則文可參合故耶?然內則主父母所愛敬之人言,於此未盡允。且犬馬但有可愛,無可敬,云亦敬之,語複未純也。同屬禮記,與其參內則,似不若參坊記。坊記惟變犬馬爲小人,餘悉合此章義而無駮辭。荀子云:「乳彘觸虎,乳狗不遠遊,雖獸畜知愛護其所生也。」束晳補亡詩云:「養隆敬薄,惟禽之似。」爲人子者,毋但似禽鳥知反哺已也。皆與坊記言一以貫之,卽甚不敬之罪。此義已深足警醒,更何必躁言醜語比人父母于犬馬耶?

按:此仍李氏犬馬相養之說,而考證精確,言皆有物,迥非空疏不學所及。

【別解二】包慎言溫故錄:犬馬二句,蓋極言養之事。雖父母之犬馬,今亦能養之也。內則:「父母之所愛亦愛之,父母之所敬亦敬之。至於犬馬盡然,而況於人乎?」此敬養兼至,故爲貴也。若今之孝者,不過能養,雖至於父母所愛敬之犬馬亦能養之,然祇能養父母,不能敬也。何以別,謂何以別乎今也。鹽鐵論孝養篇:「善養者,不必芻豢也,以己之所有盡事其親,孝之至也。故匹夫勤勞猶足以順禮;歠菽飲水,足以致敬。孔子曰:『今之孝者,是爲能養。不敬,何以別乎?』故上孝養志,其次養色,其次養體。貴其體,不貪其養。體順心和,養雖不備可也。」

按:此引論語,以「不敬」句與「能養」句聯文,則別謂別乎今之孝者。亦可備一說。

【別解三】劉氏正義:先兄五河君經義說略謂:「坊記小人卽此章犬馬。公羊何休注言:『大夫有疾稱犬馬,士稱負薪。』犬馬負薪皆賤者之稱,而大夫士謙言之。孟子子思曰:『今而知君之以犬馬畜伋也。』然則犬馬謂卑賤之人,若臧獲之類。」程友菊四書辨:犬馬喻子之不肖者,猶劉景升兒子豚犬耳之類。言犬馬之子皆有以養其親,但養以敬爲本,不敬,何以別於犬馬之子養其親乎?

按:以上諸說終以包注前說義較長。蓋養有二義,一是飲食,一是服侍。犬以守禦,馬以負乘,皆能事人,故曰能。若人養犬馬,何能之有?毛西河曰:「唐李嶠爲獨孤氏請陪昭陵合葬母表云:『犬馬含識,烏鳥有情。寧懷反哺,豈曰能養?』則在唐時皆以犬馬比人子,以能養爲能奉侍親。故馬周上疏有云:『臣少失父母,犬馬之養,已無所施。』此皆釋經之顯見于章疏者。卽至趙宋王豐甫辭免起複表亦尚云:『犬馬之養未伸,風木之悲累至。』數千年共遵之注,不知朱子集注何以反遵何說而屏舊說不一及,真不可解。」陳天祥曰:「以犬馬之無知諭其爲子之不敬,於義爲安。以禽獸況父母,於義安乎?」皆所以深著【集注】之失。

○子夏問孝。子曰:「色難。有事,弟子服其勞,有酒食,先生饌,曾是以爲孝乎?」

【考異】惠棟九經古義:鄭氏論語「饌」作「餕」,云:「食餘曰餕。」案儀禮注云:「古文『籑』皆作『餕』。」說文曰:「籑,具食也。」或作「饌」,從巽。則「餕」爲古文「饌」也。拜經日記:特牲饋食禮「祝命嘗籑者,」又「籑有以也,?籑奠舉,于俎,許諾」,注:「古文『籑』皆作『餕』。」又有司徹「乃籑如賓」,注:「古文『籑』作『餕』。」籑、饌、餕字本通,故古、魯異文。然內則曰:「父母在,朝夕恒食,子婦佐餕,既食恒餕。」注:「每食餕而盡之,未有原也。」正義:「每食無所有餘而再設也。」是餕有食餘勿複進之意,故或者亦以爲孝。饌止爲飲食,不如餕義爲長,故鄭從魯不從古。

按:陳鱣論語古訓,段氏玉裁說文注並以馬作「饌」爲古論,鄭作「餕」爲魯論。段氏玉裁謂禮經饌、籑當是各字,饌皆訓陳,不言作「餕」。食餘之字皆作「籑」,未有作「饌」者,然作「餕」義似較長。

【音讀】孫弈示兒編:「曾」字除姓及曾孫外今皆讀層,然經史並無音。「曾是以爲孝」、「曾謂泰山」、「爾何曾比予」等皆當音增。十駕齋養新錄:廣韻:「曾,昨稜切。經也。」類篇:「曾,昨稜切。詞之始也。又咨騰切。則也。又姓。」是以讀如層爲正音,讀如增爲別音。朱文公論語三「曾」字俱無音,則並「曾謂泰山」、「曾是以爲孝乎」皆讀如層,與陸氏釋文異。而於類篇之例卻合。孟子「曾比予于管仲」、「曾比予於是」兩曾字音增,而「曾不知以食牛」句無音,亦讀如層也。孫季昭欲舉經典中曾不、曾莫之類盡讀如增,似未喻陸釋文之旨,當從朱文公讀爲長。經學卮言:讀當以「食先生饌」爲句,言有燕飲酒則食長者之餘也。有酒、有事,文正相偶。有事,弟子服其勞,勤也;有酒,食先生饌,恭也。勤且恭,可以爲弟矣,孝則未備也。

【考證】論語後錄:文王之爲世子,朝于王季,日三問內豎今日安否。安,文王色喜;有不安節,文王色憂,行不能正履。此所謂「色難」是矣。故玉藻曰:「親癠,色容不盛,此孝子之疏節也。」鄭包二義恐失之。又曰:許君說古文論語,故不載「餕」字,「先生餕」者,謂進食于先生。古「餕」與「進」亦同字。祭統曰「百官進」,注:「進當爲餕。」「進」與「餕」通。然則孟子所稱「曾元養曾子,將以複進」者,亦卽餕字矣。孟子以曾子爲養志,曾元爲養口體。「有酒食先生餕」者,其卽養口體之謂歟?論語駢枝:論語言弟子者七,其二皆年幼者,其五謂門人。言先生者二,皆謂年長者。憲問篇「見其與先生並行也」,包氏曰:「先生,成人也。」經義雜記:古謂知道者曰先生,何也?曰猶言先醒也。不聞道術之人則冥於得失,不知亂之所由,眊眊乎其猶醉也。翟氏考異:服勞奉養,弟子于先生有然。呂氏春秋尊師篇曰「視輿馬,慎駕馭。適衣服,務輕煗。臨飲食,必蠲絜。善調和,務甘肥。此所以尊師」是也。若人子之事親,當更有進此者矣。

劉沅四書恒解:稱父母爲先生,人子於父母前稱弟子,自古無此理。此章言敬而不愛,亦不得爲孝也。服勞奉養,凡弟子事尊長皆然。事父母則深愛,和氣自心,卽有他事,一見父母便欣然藹然,凡憂悶之事都忘卻了,此爲色難。子夏未知此,故夫子曉之,言弟子事先生亦不可例父母也。鄭氏述要:集注以先生訓父兄,家庭父子兄弟竟改稱先生弟子,雖曰本于馬注,而他處絕不經見,向甚疑之,及讀四書考異云云,遂爲恍然。事師事親同一左右就養,雖爲內則所載,然師者道之所在,嚴肅之意較多,事父母更當柔色以溫之。夫子言此,乃弟子事先生之禮不足以爲孝也。經傳釋詞:曾,乃也,則也。說文曰:「曾,詞之舒也。」曾是,乃是也,則是也。論語爲政曰「曾是以爲孝乎」,馬注:「汝則謂此爲孝乎?」皇侃云:「嘗也。」案皇說非是。今本論語馬注脫「則」字,據釋文及邢疏補。

按:古人以先生爲年長之通稱,從無作父兄解者,集注蓋沿馬注之誤。

【集解】包曰:「色難,謂承順父母顏色乃爲難也。」馬曰:「先生,謂父兄也。饌,飲食之也。孔子論子夏曰:服勞先食,女謂此爲孝乎?未孝也。承順父母顏色乃爲孝也。」

【唐以前古注】詩邶風正義引鄭注云有「和顏說色,是爲難也」。徐堅初學記孝部引鄭注云「食餘曰餕」。

按:色難,包注與鄭注異。然下服勞奉養皆就人子言之,則色當爲人子之色,鄭注義爲長,故朱子從之。

皇疏引顏延之云:夫氣色和則情志通,善養親之志者必先和其色,故曰難也。又引江熙云:或曰:「勞役居前,酒食處後,是人子之常事,未足稱孝也。」又引王弼云:問同而答異者,或考其短,或矯其失,或成其志,或說其行。

又引沈峭云:夫應教紛紜,常係汲引。經營流世,每存急疾。今世萬途,難以同對。互舉一事,以訓來問,來問之訓縱橫異轍,則孝道之廣亦以明矣。

按:顏延之,琅邪臨沂人。官至光祿大夫,贈散騎常侍,特進金紫光祿大夫。宋書有傳。其注論語,隋唐志均不著錄。沈峭不詳何人。考梁有沈峻字士豈,吳興武康人,師事宗人沈麟士門下。馬國翰疑爲「峻」字傳寫之誤。愚謂「峭」與「峻」字皆從山,當卽其族或其兄弟行,未可知也。古人著述湮沒者多,書缺有間,而其軼時見他說,雖非完帙,益當珍惜,聊存六朝之文獻云爾。

【集注】色難,謂事親之際,惟色爲難也。食,飯也。先生,父兄也。饌,飲食之也。曾,猶嘗也。蓋孝子之有深愛者必有和氣,有和氣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故事親之際,惟色爲難耳。服勞奉養,未足爲孝也。舊說承順父母之色爲難。亦通。

按:漢儒解「色」字,包鄭互異。朱子從鄭注。然司馬光家范說此文云:「色難者,觀父母之志趣,不待發言而後順之者也。」則用包注。此如六朝時皇侃雖從包注,而顏延之仍從鄭義也。可見二說並行已久,故集注雖不采包說而猶列之。

【餘論】尹會一讀書筆記:孔門教人莫重於仁孝,其答問仁、問孝各有不同,皆因其材之高下與其所失而告之。故藥各中病,非如後世之教,自立宗旨以待來學,所謂不問病證而施藥者,藥雖良無益而又害之者多矣。黃氏後案:經中問孝之答不同,當日所問之事必有不同。如此章蓋問孝孰爲難,子隨所問而答之耳。色難是古今人子所宜自省,而以此專議先賢之失,未是也。

【發明】反身錄:服勞奉養,古人尚不以爲孝,若並服勞奉養而有遺憾,罪通於天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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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論語集釋008发布于2024-05-13 15: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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