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議:

(摘自臺中蓮社·明倫月刊之學海無盡藏http://www.minlun.org.tw/2pt/2pt-2-7-LUGS/02.htm

論語集釋卷四

爲政(下)

○子張問:「十世可知也?」子曰:「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

【考異】

釋文:「可知也」,一本作「可知乎」,鄭本作「可知」。 皇本「雖百世」下有「亦」字。

太平禦覽禮儀部述文有「亦」字。

漢石經「損」字作「

」。羅泌路史發揮引子曰:「商因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商禮,所損益,可知也。」亦以避廟諱,改殷爲商。

【音讀】劉氏正義:漢書杜周傳:「欽對策曰:『殷因於夏,尚質。周因於殷,尚文。』」此讀以夏殷絕句。漢書董仲舒傳有「夏因於虞」之文,史記集解引樂記鄭註:「殷因於夏,周因於殷。」與杜讀同,則知今人以「禮」字斷句者誤。

【考證】

困學紀聞:馬融註論語云:「所因,三綱五常。」大學衍義謂三綱之說始見於白虎通。愚按谷永傳云:「勤三綱之嚴。」太玄永次五云:「三綱得于中極,天永厥福。」其說尚矣。禮記正義引禮緯含文嘉有三綱之言,然緯書亦起於西漢之末。 日知錄:記曰聖人南面而治天下,必自人道始矣。立權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號,異器械,別衣服,此其所得與民變革者也。其不可得變革者則有矣,親親也,尊尊也,長長也,男女有別,此其不可得與民變革者也。自春秋之並爲七國,七國之並爲秦,而大變先王之禮。然其所以辨上下,別親疏,決嫌疑,定是非,則固未嘗有異乎三王也。故曰:「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

按:顧氏以禮記釋論語,義實較馬註爲長。

劉氏正義:夏殷周者,三代有天下之號。論衡正統篇:「唐虞夏殷周,猶秦之爲秦,漢之爲漢。」則以夏殷周皆地名。呂氏春秋本味篇:「和之美者,大夏之鹽。」水經涑水註:「涑水西南過安邑,禹所都也。」又引地理志:「鹽池在安邑西南,許慎謂之盬,此卽大夏之鹽。」則夏是地名。殷本稱商,在今商州。及盤庚遷殷,遂亦稱殷,或殷商並稱,如詩言「殷商之旅」是也。書序以盤庚治亳殷,是殷亦地名。詩江漢「于周受命」,鄭箋:「周,歧周也。」釋名釋州國:「周地在岐山之陽,其山四周也。」三代皆以所都地爲國號,如唐虞之比。白虎通號篇謂夏爲大,殷爲中,周爲至。皆望文爲義,非也。

按:劉氏所著正義引證精博,此書行而邢疏可廢。

【集解】孔曰:「文質禮變也。」馬曰:「所因,謂三綱五常。所損益,謂文質三統。物類相召,世數相生,其變有常,故可豫知。」

唐以前古註禦覽五百廿二引論語註云:世,謂易姓之世也。問其制度變易如何。所損益可知也者,據時篇目皆在可校數。自周以後,以爲變易損益之極,極於三王,亦不是過也。

按:禦覽所引,劉寶楠以爲鄭註,未知何據。劉氏正義云:「案說文『世』作『卋』,云:『三十年爲一世。』此云易姓稱世者,引申之義。制度者,制,猶作也;度,法也,卽禮也。註言此者,明子張是問後世禮也。夫子言夏禮、殷禮皆能言之,又中庸言『君子考諸三王而不謬』,是夏殷禮時尚存,當有篇目可校數也。『以爲變易』,句有訛字。」

皇疏:又一家云:「自從有書籍而有三正也,伏犧爲人統,神農爲地統,黃帝爲天統。少昊猶天統,言是黃帝之子,故不改統也。顓頊爲人統,帝嚳爲地統。帝堯是爲嚳子,亦爲地統。帝舜爲天統。夏爲人統,殷爲地統,周爲天統,三正相承,若連環也。」今依後釋。所以必從人爲始者,三才須人而成,是故從人爲始也。而禮家從夏爲始者,夏是三王始,故舉之也。又不用建卯建辰爲正者,于是萬物不齊,莫適所統也。 筆解:韓曰:「孔馬皆未詳仲尼從周之意,泛言文質三統,非也。後之繼周者,得周禮則盛,失周禮則衰,孰知因之之義其深矣乎?」李曰:「損益者,盛衰之始也。禮之損益知時之盛衰。因者,謂時雖變而禮不革也。禮不革,則百世不衰可知焉。窮此深旨,其在周禮乎?」

集註

王者易姓受命爲一世。子張問自此以後十世之事可前知乎。馬氏曰:「所因,謂三綱五常。所損益,謂文質三統。」愚按三綱,謂君爲臣綱,父爲子綱,夫爲妻綱。五常,謂仁義禮智信。文質,謂夏尚忠,商尚質,周尚文。三統,謂夏正建寅爲人統,商正建醜爲地統,周正建子爲天統。三綱五常,禮之大體,三代相繼,皆因之而不能變。其所損益,不過文章制度小過不及之間,而其已然之跡,今皆可見,則自今以往,或有繼周而王者,雖百世之遠,所因所革亦不過此,豈但十世而已乎?聖人所以知來者蓋如此,非若後世讖緯術數之學也。 胡氏曰:「子張之問,蓋欲知來,而聖人言其既往者以明之也。夫自修身以至於爲天下,不可一日而無禮。天敍天秩,人所共由,禮之本也。商不能改乎夏,周不能改乎商,所謂天地之常經也。若乃制度文爲,或太過則當損,或不及則當益。益之損之,與時宜之,而所因者不壞,是古今通義也。因往推來,雖百世之遠,不過如此而已矣。」

【別解】陳澧東塾讀書記:子張問十世可知也。集解孔曰:「文質禮變。」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何註云:「物類相召,世數相生,其變有常,故可預知。」邢疏云:「子張問於孔子,夫國家文質禮變,設若相承,至於十世,世數既遠,可得知其禮乎?殷承夏後,因用夏禮,其事易曉,故曰可知也。周代殷立,而因用殷禮,及所損益事,事亦可知也。『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者,言非但順知既往,兼亦預知將來。」澧謂順知既往之說是,預知將來之說非也。十世者,言其極遠也。後世欲知前世,近則易知,遠則難知,故極之十世之遠。若前世欲知後世,則一世與十世其不可知等耳,何必問至十世乎?孔子言夏殷禮杞宋不足徵,一二世已如此,至十世則恐不可知,故子張問之。觀孔子之答但言禮,則子張之問爲問禮明矣。「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者,謂此後百世尚可知夏殷以來之禮也。至今周禮尚存,夏殷禮亦有可考者,百世可知信矣。邢疏之說本不誤,而又云「非但順知既往,兼亦預知將來」,不敢破何註之說,是其無定識也。

按:如陳說,百世可知卽損益可知,兩可知緊相承註。史記孔子世家言:「孔子追跡三代之禮,編次其事,觀殷夏所損益,曰後雖百世可知也。」則可知卽謂編次之事,此當是安國舊義,適與世家闇合,故並著之。法言五百篇:「或問其有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秦已繼周矣,不待夏禮而治者,其不驗乎?曰聖人之言天也,天妄乎?繼周者未欲泰平也,如欲泰平也,舍之而用他道亦無由至矣。」據此文,則百世可知爲欲知後世,漢人舊說如是,陳氏之說非也。

【餘論】

四書辨疑:「所因,謂三綱五常。所損益,謂文質三統。」馬氏本文止此而已。疏云:「夏尚文,殷則損文而益質。」又曰「王者必一質一文,質法天,文法地」而已,亦不言其有尚忠者。董仲舒云:「夏尚忠,殷尚敬,周尚文。」註文與此亦不盡同,當是別有所據。然文與質可分言,忠與文質何可分耶?忠乃人道之切務,天下國家不可須臾離者,豈有損去而不用者哉?豈有夏尚忠而殷周此不尚者哉? 讀四書大全說:古帝王治天下之大經大法統謂之禮,故六官謂之周禮。三綱五常是禮之本原,忠質文之異尚,卽此三綱五常見諸行事者,品節之詳略耳。所損所益卽損益此禮也,故本文以所字直頂上說。馬季長不識禮字,將打作兩橛,三綱五常之外別有忠質文。然則三綱五常爲虛器而無所事,夏之忠、商之質、周之文又不在者三綱五常上行其品節,而別有施爲,只此便是漢儒不知道、大胡亂處。夫三綱五常者,禮之體也。忠質文者,禮之用也。所損益者固在用,而用卽體之用,要不可分。況如先賞後罰,則損義之有餘,益仁之不足。先罰後賞,則損仁之有餘,益義之不足。是五常亦有損益也。商道親親,舍孫而立子,則損君臣之義,益父子之恩。周道尊尊,舍子而立孫,則損父子之恩,益君臣之義。是三綱亦有損益也。

王夫之四書訓義:子張以聖人垂教以爲天下之經,將俟之百世,而非但爲一時補偏救弊之術,則必知後世人道之變遷與王者所以定之之略,故問於夫子,以爲從茲以後,易姓革命而有天下至於十世,其所以宰制萬方而成乎風俗者,當必有可知也。子曰:有萬世不可易之常道焉,上明之,下行之,則治;不然則亂;亂極,則有開一代之治者出焉。必復前王之所修明者,而以反人心於大正,而可承大統而爲一世。其道必因,其所因之道曰禮。三綱之相統也,五常之相安也,人之所以爲人也,所必因也。有所以善其因而爲一代之典章焉。前人創制本極乎無敝,流及後世,上不能救之於早,下日益趨於弊矣,因之而成乎極亂,極亂而人心相習於妄,若復因前人之法治之,則不可挽而歸於中,於是而治定功成之主出焉,必矯前代之偏以自立風尚而爲一世。裁前代之所已有餘者而節去之曰損,補前代之所不及防者而加密焉曰益,有忠質文之遞興也,五德三統之相禪也,君子之所以異於野人,諸侯之所以奉若天子也。所損益也,自其因者而知之,則同此一天下必無不因之理,其不能因者,亂世也,閏位也,不可以世紀者也。以理信之而不可惑。自其損益者而知之,則撥亂反治之天下必無不損不益之理,其損非所損益非所益者,亂世也。閏位也,不可以世言者也。若其易姓革命開興王之治而垂之數百年者,則無不可知也已。

論語集註補正述疏:凡讖緯之書,以圖讖爲毖緯焉,術數存其間矣。六經而有七緯者,益之孝經也。或曰益之論語也。漢人謂之內學,曰此聖人所以知來者也。何其誣也!史記趙世家云:「公孫支書而藏之,秦讖於是出矣。」蓋秦方有焉,故曰「亡秦者,胡也」,曰「明年祖龍死」,曰「楚雖三戶,亡秦必楚」,皆讖也。迨漢哀、平之際,而遂成書矣。後漢光武之興,與讖適符,遂蔽而讀之廡下,儒者所由以緯亂經也。春秋哀公十有四年「春,西狩獲麟」,公羊傳云:「何以書?記異也。」傳不以讖言也。何休註云:「得麟之後,天下血書魯端門曰:『趨作法,孔聖沒,周姬亡,彗星出,秦政起,胡破術,書記散,孔不絕。』子夏明日往視之,血書飛爲赤烏,化爲白書,署曰演孔圖。」此何休之學之妄也。宋邵子爲皇極經世之書,其言易也,則自爲其術數焉。蓋自堯以來,以十二辟卦司十二會,以一元統十二會,以十二會統三十運,以三十運統十二世。其一世統三十年,一年統十二月,一月統三十日也。而世之治亂興亡皆以卦序推之,其紀年與尚書、史記表不悉同。今其書不隸易家而隸術數家,以其非孔子所謂易也。

○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諂也。」

【考證】

淩曙四書典故覈:祖考之祭,命於天子,如任、宿、須句、顓臾司少皞之祀,蓼六守臯陶之祀。若鄭伯以璧叚許田,請祀周公;衛成夢康叔曰:「相奪予享。」乃命祀相,皆非其鬼也。又尊卑有等,如王制、祭法所云廟數有定。若魯之不毀桓僖,季氏之以禱而立煬宮,皆非其鬼也。 戚學標四書偶談:左傳「民不祀非族」,正指人鬼之非祖考者。如隱七年,鄭伯請釋泰山之祀而祀周公;僖三十一年,衛成遷都欲祭夏相;皆所謂非其鬼而祭。講家反脫祖考一面,由不認得鬼字。

論語稽求篇:鬼是人鬼,謂人之爲鬼者,專指祖考言,故又曰其鬼。周禮大宗伯職「掌天神人鬼地祗之禮」,以人鬼爲祖考是也。但非祖考則誰肯爲之祭者?左傳曰:「神不歆非類。民不祀非族。」非類、非族正指人鬼之非祖考而猶祭者,則在春秋時亦早有以人鬼受享,如漢祀欒公,吳祀蔣侯,蜀祀武安王類。故僖三十一年傳,衛成公遷都帝丘,欲祀夏相。夏相者,夏後啓之孫也。寧武子止之曰:「不可。杞鄫何事?」言彼自有子孫,杞鄫是也。杞鄫何事,而我祭之?若隱七年,鄭伯請釋泰山之祀而祀周公,此欲易許田而故請之,皆願祀他鬼之證。若祭法「人死曰鬼」,又以無廟壇而祭者爲鬼,如官師以王父爲鬼,庶人父死卽爲鬼,此單指無廟祭者言,然總是人鬼。若謂非鬼卽天地山川之祭,如季氏旅泰山類,則未聞天神稱天鬼,泰山神稱泰山之鬼者,謬矣。

按:四庫總目提要論之曰:「註引季氏旅泰山固爲非類。奇齡謂鬼是人鬼,專指祖考,故曰其鬼,引周禮大宗伯文爲證,謂泰山之神不可稱泰山之鬼,其說亦辨。然鬼實通指淫祀,不專言人鬼。果如奇齡之說,宋襄公用鄫子於次睢之社,傳稱『淫昏之鬼』者,其鬼誰之祖考耶?」

雷學淇經說:魯侯之祭鐘巫,晉侯之祀夏郊,鄭之請祀周公,衛之命祀後相,皆非其鬼,通謂之淫祀無福。

【集解】鄭曰:人神曰鬼。非其祖考而祭之者,是諂求福也。

【集註】非其鬼,謂非其所當祭之鬼。諂,求媚也。

按:鄭註專指非其祖考,不若集註之義該。以諂爲求福,亦不如集註之義確。人鬼亦不盡爲祖考也。祭法:「法施於民則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禦大災則祀之,能捍大患則祀之。」月令:「仲夏,命百縣雩祀百辟卿士有益於民者。」王制:「天子諸侯祭因國之在其地而無主後者。」此亦其鬼也。詩雅、頌每言祭必言福,孔子亦自言祭則受福,求福非可謂諂也。禮記曲禮云:「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歲遍。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歲遍。大夫祭五祀,歲遍。士祭其先。凡祭,有其廢之,莫敢舉也;有其舉之,莫敢廢也。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無福。」可爲此節註腳。

「見義不爲,無勇也。」

【集解】孔曰:「義者,所宜爲也。而不能,是爲無勇也。」

【集註】知而不爲,是無勇也。

【別解】

論語發微:自三王五帝九皇六十四民,雖降絀絕地,廟號祝牲猶列於郊號,宗於代宗。既立三統,損益昭明,而明堂郊廟無非法之祭。周書大匡云:「勇如害上,則不登於明堂。明堂所以明道,明道惟法。」左文二年傳云:「周志有之,勇則害上,不登於明堂。死而不義,非勇也。」杜註:「明堂,祖廟,所以策功序德,故不義之士不得升。」是勇而不義,不可爲勇。 論語訓:凡大夫祭諸侯,諸侯祭天子,及當祧不祧,皆非其鬼。此承上言改祀典之義。

按:此說意在合兩節爲一,然究屬牽強。

【餘論】

論語註義問答通釋:非鬼而祭,見義不爲,事非其類而對言之,亦告樊遲問知之意也。一則不當爲而爲,一則當爲而不爲。聖人推原其病之所自來,則曰非鬼而祭,有求媚要福之心也。見義不爲,無勇敢直前之志也。 劉氏正義:此章所斥,似皆有所指。或謂季氏旅泰山是祭非其鬼,凡鬼神得通稱也。冉有仕季氏弗能救,是見義不爲也。說亦近理。

【發明】

四書訓義:君子以正直交於神明,無所求於鬼者,乃可以質鬼神而無媿。以死生守其節義,不畏其難爲者,乃可以有所不爲而保其貞。無他,惟全其剛直之氣而已矣。不然,吾未見其可以邀福而免禍也。 論語稽:非鬼而祭,意在邀福,卒之福不得邀,徒形於諂。未見義而不爲無足怪,見而不爲,一由於畏難,一由於避禍。畏難不過庸碌者流,避禍則賢者不免。夫遇禍而在所當避,避之可也。如不當避而避之,則畏葸退縮,是無勇矣。豈知富貴在天,死生有命,邀福者未必得福,避禍者未必免禍,小人枉爲小人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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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集釋卷五

八佾(上)


○孔子謂季氏,「八佾舞於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考異】御覽居處部引無「也」字。 翟氏考異:皇氏侃謂此不標季氏而以八佾命篇者,深責其惡,故書其事也。夫篇名非自聖人,何嘗有寓褒貶意?惟第十六篇篇首又值季氏字,此因更以下二字命篇耳。其不於後避前,而前若豫爲地,蓋以論纂成後一時標識而然。

【考證】吳仁傑兩漢刊誤補遺:舞必以八人成列,故鄭賂晉以女樂二八,晉侯以樂之半賜魏絳,亦是以八爲列。此「二人」乃「二八」之誤。 歐陽士秀孔子世家補:魯隱公考仲子之宮初用六佾,則魯群公之廟庭由是亦皆六佾可知。季氏大夫當用四佾,而乃僭用八佾,故於襄廟六佾之中取其四佾,並自有之四佾而成八佾。以此知「萬者二人」之當作「二八」明矣。 論語後錄:據左傳謂季氏即平子。又引漢書劉向傳,向上封事曰:「季氏八佾舞於庭云云,卒逐昭公。」其爲平子無疑。馬注以爲桓子,非。呂氏春秋云:「秦穆公遺戎王以女樂二八。」宋玉招魂云「二八侍宿」,王逸注:「二八,二列也。」後漢書祭祀志:「舞用童男女十六人。」是古皆以八人爲列,亦足證服說之確。 劉氏正義:公羊、穀梁傳並謂天子八佾,諸公六佾,諸侯四佾。魯,侯國,用六佾爲僭。服虔左傳解誼云:「天子八八,諸侯六八,大夫四八,士二八。」與馬此注同。杜預注左傳,謂六佾三十六人,四佾十六人,二佾四人。宋書樂志載傅隆議,譏杜氏,謂:「舞所以節八音,八音克諧,然後成樂,故必以八人爲列。自天子至士,降殺以兩。兩者,減其二列,預以爲一列。又減二人,至士止有四人,豈複成樂?」又引左氏傳「鄭伯納晉悼公女樂二八,晉侯以一八賜魏絳」。是樂以八人爲列,服氏之義實爲當矣。魯本六佾,季氏大夫,得有四佾。至平子時,取公四佾以往合爲八佾,而公止有二佾。故左氏言「禘於襄公,萬者二八」。二八則二佾也。祭統云:「昔者周公旦有勳勞於天下,成王、康王故賜之以重祭。朱干玉戚以舞大武,八佾以舞大夏,此天子之樂也。康周公,故以賜魯也。」又明堂位曰:「成王以周公爲有勳勞於天下,命魯公世世祀周公以天子之禮樂。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皮弁素積,裼而舞大夏。」是魯祭周公得有八佾,其群公之廟自是六佾。而公羊昭公二十五年傳:「子家駒謂魯僭八佾。」此或昭公時所僭用於群廟矣。郊特牲云:「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諸侯,而公廟之設於私家,非禮也,由三桓始也。」公廟謂桓公廟,三家皆桓出,故因立其廟。而以周公廟得用於天子禮樂,遂亦於桓公廟用之。鄭氏述要:每佾人數集注有兩說,而世儒多主後說。其所引據最要者,即以傳載「鄭以女樂二八賂晉侯,晉侯以一八賜魏絳」,是樂舞無論俗雅,八人爲列,已有明證矣。若人數與佾遞降,則至士二佾四人,事實上即不成舞列。故造字者佾從八人,無八人即非佾,事理如此。是每佾八人,顯較前說爲優矣。而集注何以兩說並存,且並置此爲後說乎?吾蓋詳閱春秋經、傳,知其誤有由也。春秋隱五年經書「初獻六羽」,左傳載「公問羽數於眾仲。對曰:『天子用八,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夫舞所以節八音而行八風也,故自八以下。』公從之。於是初獻六羽,始用六佾也」云云。自是杜注即誤以問羽數爲問執羽者之人數,自八以下即誤爲自八人以下。杜注誤於前,難怪集注之誤於後矣。然傳意並非如此。觀其釋經「初獻六羽」曰:「始用六佾也。」是羽即佾也。知羽之即佾,則公問羽數即問佾數。所謂天子八,諸侯六,自八以下等語,皆就佾數言,與人無關也。 程拳時四書識遺:漢百官志:「八佾舞三百八十四人。」(近本無「四」字。)據此是四十八爲列也,與杜預、何休注迥異。

按:說文無「佾」字,肉部:「?,振?也。從肉,八聲。」疑古止省作「?」。 ?字從八,則凡佾宜皆以八人爲列,服氏說爲長。沈約宋書樂志:「杜預注左傳佾舞云:諸侯六六三十六人。常以爲非。夫舞者所以節八音者也。八音克諧,然後成樂,故必以八人爲列。自天子至士,降殺以兩。兩者,減其二列耳。預以爲一列,又減二人,至士只餘四人,豈複成樂?按服虔注傳云:『天子八八,諸侯六八,大夫四八,士二八。』其義甚允云云。」蓋亦主服說也。

惠士奇春秋說:左傳「將褅於襄公」云云。臧孫曰:「此之謂不能庸先君之廟。」論語孔子謂季氏「八佾舞於庭」是也。不用之於先君之廟,而用之於季氏之庭,故曰「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管同四書紀聞:左昭二十五年傳曰:「將褅於襄公,萬者二人,其眾萬於季氏。臧孫曰:『是之謂不能庸先君之廟。』大夫遂怨平子。」君臣謀之,而乾侯之難作矣。夫昭公欲逐意如,誠可謂輕舉而得禍。而其臣臧郈等之勸以逐者,皆爲私也。然而季氏之惡豈複可忍乎?謂昭公制之不得其道則可,謂季氏之惡可忍而不誅,則亂臣賊子無一而非可忍之人矣。而觀左氏及公羊,則當時之人率以意如爲可忍,故孔子特發此言,寬弱主,罪逆臣,而深警當時之聵聵者。 劉氏正義:「氏」者,五經異義云:「所以別子孫之所出。」凡氏或以官,或以邑,或以王父字。魯季孫得氏自文子始,以文子爲季友孫也。此文季氏及下篇「季氏旅於泰山」、「季氏富於周公」、「季氏將伐顓臾」俱不名者,內大夫,且尊者宜諱之也。 又曰:說文:「忍,能也。」廣雅釋言:「忍,耐也。」「能」與「耐」同。當時君臣不能以禮禁止,而遂安然忍之,所謂魯以相忍爲國者也。後漢荀爽對策及魏高貴鄉公、文欽、晉元帝、盧諶、庾亮等,凡聲罪致討,皆用此文說之。 周柄中四書典故辨正:季氏,集解以爲桓子。案漢書劉向傳「季氏八佾舞於庭云云,卒逐昭公」,吳斗南兩漢刊誤補遺曰:「昭公二十五年,褅於襄公,萬者二人。其眾萬於季氏。孔子曰:『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蓋言尊家庭而簡宗廟一至於此,其勢將無所不爲,故向終其事曰『卒逐昭公』。真得聖人之微意。」據此季氏乃平子,非桓子。

按:此季氏當指平子。左傳昭公二十五年:「將褅於襄公,萬者二人,其眾萬於季氏。」林堯叟注:「季氏舞八佾,恐即此事。」漢書劉向傳:「季氏八佾舞於庭云云,卒逐昭公。」與左傳、林注合,是季氏確指平子,馬注以爲桓子誤也。劉寶楠曰:「平子既僭,桓子當亦用之,然此言於孔子未仕時可也。若孔子既仕,行乎季孫,此等僭制必且革之。韓詩外傳:『季氏爲無道,僭天子,舞八佾,旅泰山,以雍徹。孔子曰: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然不亡者,以冉有、季路爲宰臣也。』此以季氏爲康子,與此馬注以爲桓子皆是大略言之,不爲據也。」忍字有敢忍、容忍二義。春秋傳所謂「忍人」,此敢忍之義也。所謂「君其忍之」,此容忍之義也。觀魏晉以來討賊文告均用此語,是容忍本漢人舊說,蓋所以寬弱主,罪逆臣。集注於八佾及忍字均兼存兩說,後一說義均較長。

【集解】馬曰:「佾,列也。天子八佾,諸侯六,卿大夫四,士二。八人爲列,八八六十四人。魯以周公故受王者禮樂,有八佾之舞。季桓子僭於其家廟舞之,故孔子譏之。孰,誰也。」

【唐以前古注】皇疏:謂者,評論之辭也。夫相評論有對面而言,有遙相稱評。若此後子謂冉有曰「汝不能救與」,則是對面也。今此所言是遙相評也。

【集注】季氏,魯大夫季孫氏也。佾,舞列也。天子八,諸侯六,大夫四,士二。每佾人數如其佾數。或曰:「每佾八人。」未詳孰是。季氏以大夫而僭用天子之禮樂,孔子言其此事尚忍爲之,則何事不可忍爲。或曰:「忍,容忍也。」蓋深疾之之辭。

【餘論】毛士春秋諸家解:魯僭八佾起於隱公。春秋隱五年書「考仲子之宮,初獻六羽」。公羊傳:「初獻六羽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始僭諸公也。」僭諸公猶可言也,僭天子不可言也。蓋仲子者,隱之父妾。既隆其父妾,則必更隆其先君,前此六佾惟祭群公用之,今隱既以是尊仲子,無使祖考等於妾媵之理,其復崇諸公加六爲八可知。

按:季氏僭用八佾,由於魯君僭用天子之禮樂。此禮魯僭八佾起於隱公,以公羊傳爲據,亦一證也。

潘氏集箋:魯至定哀時,禮樂徵伐自大夫出。而八佾爲廟樂之僭不書於春秋者,春秋例不書大夫之祭。夫子此論,所以補春秋之闕也。

○三家者以雍徹。子曰:「『相維辟公,天子穆穆』,奚取於三家之堂?」

【考異】舊文「徹」爲「撤」。五經文字曰:「撤,去也。見論語。」論語釋文曰:「『撤』,本或作『徹』。」 詩「雍」字作「雝」。黃氏後案:「徹」當作「勶」。「徹」借字,「撤」俗字。見說文段注。 皇本「穆穆」下有「矣」字。

【考證】四書稗疏:集注云:「徹,祭畢而收其俎也。」今按祭之有樂,殷以之求神,周以之侑神,故必當祭而作。有升歌,有下舞,皆在尸即席獻酢之際。及尸謖奏肆夏,則樂備而不復作。若徹,則尸謖主人降。祝先尸從,遂出於廟門,主人餕畢而後有司徹。徹者有司之事,主人且不與矣。尸與主人皆不在,神亦返合於漠,而尚何樂之作哉?抑繹雍詩之文義,皆非祭畢之辭。蓋大禘之升歌,則雖天子,不於徹時奏之。三家雖僭,奚爲於人神皆返之後更用樂乎?然則徹者,少牢饋食禮所謂「有司徹」,蓋大夫賓尸之祭名也。天子諸侯則於祭之明日繹,而大夫則於祭日之晏徹。徹以賓尸而用樂者,春秋「壬午,猶繹。萬人去籥」,是繹而用樂也。大夫少牢饋食徹以賓尸,則不用樂徹,而用樂又歌雍焉,斯其所以爲僭。正祭之日,升歌清廟,繹則歌雍。其詩曰:「既右烈考,亦右文母。」既云者,言其前日之已致虔也。然則奚以別於絲衣?蓋絲衣者,時享而繹之詩。雍者,褅而繹之詩。熟繹詩文當自知之。 四書辨證:郊特牲:「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諸侯。而公廟之設於私家,非禮也,由三桓始也。」鄭注:「仲孫、叔孫、季孫皆立桓公廟。魯以周公之故,立文王廟。三家見而僭焉。」賈疏:「天子禮樂特賜周公,魯惟文王廟、周公廟用之,若用於他廟則僭。」據此章推之,春秋時魯祭他廟必嘗用雍徹,故三家祀桓公亦用之。 劉氏正義:左桓二年傳「諸侯立家」,杜注:「卿大夫稱家。」三家皆桓族,季氏假別子爲宗之義,立桓廟於家,而令孟孫、叔孫宗之。故以氏族言,則稱三家,以三家分三氏而統爲桓族故也。上章稱季氏,此章稱三家,文互見。毛詩序「雝,褅太祖也。」鄭注:「太祖謂文王。」此成王祭文王徹饌時所歌詩。周官樂師「及徹,率學士而歌徹」,注云:「徹者歌雍。」是天子祭宗廟歌之以徹祭也。又小師言王饗諸侯,徹歌此詩。荀子正論、淮南主術又言天子食,徹歌此詩。則凡徹饌皆得歌之矣。若仲尼燕居言:「諸侯饗禮,歌雍以送賓,振鷺以徹俎。」是諸侯相見亦得歌此詩也。 何焯義門讀書記:廟制:室外爲堂,堂外爲庭。 黃氏後案:三家之堂,金吉甫以爲此桓公之廟堂也。上言庭,此言堂,舞乃堂下之樂,歌者在堂上也。集注引程子說,斥成王、伯禽之失。呂伯恭博議謂用六佾於仲子之廟,是以禮處仲子,而不以禮處周公。故末流之弊,至以陪臣而舞八佾。其意正同。然據禮注魯禮降於天子,經有明證。據馬氏文獻通考諸書云,成王所賜,止用褅祭之籩豆樂舞於周公廟。明堂位、祭統等篇所言非盡無本,諸說未爲不通也。尚書金縢言王郊迎周公,洛誥言王拜手稽首於周公,知成王之待周公,不拘臣子之禮。公之死後,成王以烝祭配食常典不足以尊公,於是盛禮以賜之。稽之古今祀典,人以神貴,薦享由此增隆,名器不可假於生前,而猶可賜於身後。成王時知禮者多,其有以議定之矣。 四書賸言:論語八佾舞於庭,又曰雍徹於三家之堂,以廟即是堂,堂前有庭。歌在堂上,舞在堂下也。但季氏大夫,亦何得遂僭及天子禮樂?且三家者,仲孫、叔孫、季孫也。仲叔,慶父後。叔孫,叔牙後。二人皆得罪以死,本不宜世有享祭,即祭,亦不宜三家並廟。即並廟,亦斷不能以天子禮樂祀慶父、叔牙、季友三人。既並祭三人,又何得獨稱季氏,一若爲季氏專廟?凡此皆漢晉唐宋諸儒無一解者。予論宗子,作大小宗通繹,乃遂因大小宗而得解此書。蓋魯爲宗國,以周公爲武王母弟,得稱別子,爲文王之宗。禮別子立宗,當祀別子所自出。因立文王廟於魯,爲周公之所自出,名出王廟。夫祭文王而可以不用天子禮樂也乎?其用天子禮樂者,以出王故。其祭出王者,以宗子故也。若三桓爲魯桓公子,季友以適子而爲宗卿,亦得祭所自出,而立桓公一廟。漢儒不解,有謂公廟設於私家者,此正三桓所自出之廟。以三桓並桓出,故稱三家堂。以季氏爲大宗,故又獨稱季氏。其所以用天子禮樂者以桓公故,而桓公得用之者,以文王用之而群公以下皆相沿用之之故,然而僭矣。

【集注】三家,魯大夫孟孫、叔孫、季孫之家也。雍,周頌篇名。徹,祭畢而收其俎也。天子宗廟之祭,則歌雍以徹。是時三家僭而用之。相,助也。辟公,諸侯也。穆穆,深遠之意,天子之容也。此雍詩之辭,孔子引之,言三家之堂非有此事,亦何取於此義而歌之乎?譏其無知妄作,以取僭竊之罪。

【餘論】經正錄引馮厚齋曰:大夫不得祖諸侯,公廟之設於私家,非禮也,由三桓始也。唯三家皆祖桓公而立廟,故得以習用魯廟之禮樂而僭天子矣。夫天子之禮樂作於前,安然不以動其心,則凡不臣之事皆忍爲之矣。 論語稽:禮仲尼燕居篇,孔子言兩君相見之禮,賓出以雍徹。以此章之義推之,殊不可解。蓋禮記一書,或孔門弟子所輯,或秦漢諸儒所增,其禮樂制度大抵皆春秋時所現行及魯所常用者。其中或遵古制,或出僭亂相沿之習,記者就所見聞而記之,遂謂禮當如是,而不能辨別其是非。其所載孔子之言,又或守師承,或得傳聞,或出偽記,故古制資以考見者固多,而其誣罔淆亂者亦不少,要當據理以去取之而已。夫春秋之世,以禮樂爲娛樂之物,且以其大者重者爲觀美,而不復辨此禮此樂之何以施用。此穆叔不拜肆夏、文王而拜鹿鳴之三,晉人所以有舍大拜細之問也。然則燕居所謂雍徹,及象、武、振羽、清廟,亦必魯人當時於兩君相見用之,亦僭亂之一端,記者不察而記入夫子之言耳。否則辟公天子又奚取耶?觀左氏傳魯有褅樂,賓祭用之,以比宋之桑林,亦可見其非禮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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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論語集釋012发布于2024-05-13 15: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