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議:
(摘自臺中蓮社·明倫月刊之學海無盡藏http://www.minlun.org.tw/2pt/2pt-2-7-LUGS/03.htm)
論語集釋卷五
八佾(上)
○子曰:「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
【集解】包曰:「言人而不仁,必不能行禮樂。」
【唐以前古注】皇疏:此章亦爲季氏出也。季氏僭濫王者禮樂,其既不仁,則奈此禮樂何乎? 又引江熙云:所貴禮樂者,以可安上治民移風易俗也。然其人在則興,其人亡則廢。而不仁之人,居得興之地,而無能興之道,則仁者之屬無所施之,故歎之而已。
【集注】遊氏曰:「人而不仁,則人心亡矣,其如禮樂何哉?言雖欲用之,而禮樂不爲之用也。」李氏曰:「記者序此於八佾、雍徹之後,疑其爲僭禮樂者發也。」
按:此章皇疏及集注李氏之說均以爲爲季氏而發。漢書翟方進傳引此文說之云:「言不仁之人,亡所施用。不仁而多材,國之患也。亡所施用,則不能行禮樂,雖多材,只爲不善而已。當夫子時,禮樂徵伐自大夫出,而僭竊相仍,習非勝是。欲不崩壞,不可得矣。」其爲有爲而發無疑。
○林放問禮之本。
【考證】闕裏文獻考:林放字子丘,或曰孔子門人。 經義考:家語弟子解、史記弟子傳均無林放姓名,惟蜀禮殿圖有之。又曰:漢人表,孔子弟子居五等者有林放。 泰山郡志:泰安崇禮鄉之放城集,相傳爲林放故里。 劉氏正義:蜀禮殿圖以林放爲孔子弟子。鄭以弟子傳無林放,故不云弟子。其以爲魯人,亦當別有據。元和姓纂謂比干之後,逃難長林之下,遂姓林氏。鄭樵通志謂平王世子林開之後。皆出附會,不足據也。
【集解】鄭曰:「林放,魯人。」
【集注】林放,魯人。見世之爲禮者專事繁文,而疑其本之不在是也,故以爲問。
【餘論】論語注義問答通釋:本之說有二,其一曰仁義禮智根於心,則性者禮之本也。故曰中者,天下之大本。其一曰禮之本,禮之初也。凡物有本末,初爲本,終爲末,所謂「夫禮,始諸飲食者」是也。二說不同。集注乃取後說,曰儉者物之質,戚者心之誠,則便以儉戚爲本。又取楊氏禮始諸飲食以證之。 讀四書大全說:黃勉齋分爲二說以言本,極爲別白。所以謂奢儉皆不中禮者,以天下之大本言也。其以儉戚爲本者,初爲本、終爲末之謂也。勉齋之以初爲本、終爲末者,爲范楊言之,而非夫子之本旨也。林放問禮之本,只見人之爲禮皆無根生出儀文,而意禮之必不然,固未嘗料量到大本之中。夫子於此,若說吾性所固有於喜怒哀樂之未發者,原具此天則,則語既迂遠,而此天則者行乎豐儉戚易之中而無所不在,自非德之既修而善凝其道者,反藉口以開無忌憚之端矣。故但從夫人所行之禮較量先後,則始爲禮者,於儉行禮,以戚居喪。雖儉而已有儀文,但戚而已有喪紀。本未有奢,而不能極乎其易,然而禮已行焉,是禮之初也。抑此心也,在古人未有奢未盡易者既然,而後人既從乎奢既務爲易之後,亦豈遂迷其本哉?苟其用意於禮,而不但以奢易誇人之耳目,則夫人之情固有其量。與其取之奢與易而情不給也,無如取之儉與戚而量適盈也。將繇儉與戚而因文之相稱者,以觀乎情之正繇此而天則之本不遠焉。迨其得之,則充乎儉之有餘而不終於儉,極乎戚之所不忍不盡而易之事又起,則不必守儉而專乎戚,而禮之本固不離也。蓋以人事言之,以初終爲本末。以天理言之,以體用爲本末。而初因於性之所近,終因乎習之所成,則儉與戚有所不極,而尚因於性之不容已。用皆載體而天下之大本亦立,此古道之不離於本也。又曰:林放問本,而夫子姑取初爲禮者,使有所循以見本,而非直指之辭也。若求其實,則上章所云「人而不仁,如禮何」者乃爲徑遂。儉與戚近乎仁,而非仁之全體大用。奢與易不可謂仁,而亦非必其不仁。仁也、中也、誠也,禮之本也。勉齋言天下之大本得之矣,通范楊之窮而達聖人之微言者也。 黃氏後案:禮器曰:「忠信,禮之本也。義理,禮之文也。無本不立,無文不行。」是禮中有本也。注以本爲本體。語錄以本指禮之初,已自異矣。近或以禮嫥指儀文言,遂於禮外求本,尤謬。
○子曰:「大哉問!
【唐以前古注】皇疏引王弼云:時人棄本崇末,故大其能尋禮本意也。
【集注】孔子以時方逐末而放獨有志於本,故大其問。蓋得其本,則禮之全體無不在其中矣。
禮,與其奢也,寧儉。喪,與其易也,寧戚。」
【考異】魏書禮志引論語「喪與其易寧戚」,無「也」字。 南史顧憲之傳「喪易寧慼」,慼字從心。 俞琰書齋夜話:「易」字疑是「具」字。檀弓云:「喪具君子恥具。」「具」與「易」蓋相似也。
【考證】劉氏正義:荀子天論言文質一廢一起,應之以貫。貫者,言以禮爲條貫也。禮運云:「故禮之不同也,不豐也,不殺也。」禮器云:「孔子曰:『禮不同,不豐不殺。』蓋言稱也。」又曰:「先王之制禮也,不可多也,不可寡也,唯其稱也。」不同者,禮之差等。禮貴得中,凡豐殺即爲過中不及中也。過中不及中俱是失禮,然過中失大,不及中失小,然則二者相較,則寧從其失小者取之,所謂權時爲進退也。質有其禮,儉戚不足以當之,而要皆與禮之本相近。蓋禮先由質起,故質爲禮之本也。「易」者,先兄五河君經意說略:「爾雅:『弛,易也。』輾轉相訓,則易亦訓弛。言喪禮徒守儀文之節,而哀戚之心浸以怠弛,則禮之本失矣。雜記孔子曰:『少連、大連善居喪,三日不怠,三月不懈。』不怠不懈,即不弛之義。故下文云:『期悲哀,三年憂。』言其戚也。蓋易者哀不足,戚者哀有餘。檀弓子路曰:『吾聞諸夫子:喪禮與其哀不足而禮有餘也,不若禮不足而哀有餘也。』義與此同。」謹案淮南本經訓:「處喪有禮矣,而哀爲主。」高誘注引此文。隋書高祖紀下:「喪與其易也,寧在於戚,則禮之本也。禮有其餘,未若於哀,則情之實也。」並以易爲禮有餘。鄭此注但云易簡,未明其義。
【集解】包曰:「易,和易也。言禮之本意失於奢,不如儉。喪失於和易,不如哀戚。」
【唐以前古注】釋文引鄭注:易,簡也。 皇疏:或問曰:「何不答以禮本,而必言四失何也?」答云:「舉其四失,則知不失即其本也。其時世多失,故因舉失中之勝以誡當時也。」
【集注】易,治也。孟子曰:「易其田疇。」在喪禮,則節文習熟而無哀痛慘怛之實者也。戚則一於哀而文不足耳。禮貴得中,奢易則過於文,儉戚則不及而質。二者皆未合禮,然凡物之理,必先有質而後有文,則質乃禮之本也。 范氏曰:「夫祭,與其敬不足而禮有餘也,不若禮不足而敬有餘也。喪,與其哀不足而禮有餘也,不若禮不足而哀有餘也。禮失之奢,喪失之易,皆不能反本而隨其末故也。禮奢而備,不若儉而不備之愈也。喪易而文,不如戚而不文之愈也。儉者物之質,戚者心之誠,故爲禮之本。」
【別解一】黃氏後案:易釋文引鄭君注云「簡也」,陳仲魚謂斥時人治喪以薄爲道也。朱子訓易爲節文習熟,必增說無實之義,皆未必是也。式三謂易,坦易也。包說爲是。異端家齊死生,而治喪皆簡率,後人喪中祭奠如吉禮,又用僧道蠃鈸以喧雜之,皆由於坦易也。取儉取戚者,儉則有不敢越分之心,戚則有不忍背死之心,是禮中之本也。
【別解二】論語稽:奢者,儀節之繁。易者,變除之次。(易訓變易之易。)儉者,太羹玄酒之真意。戚者,躄踴哭泣之至性。禮無儀節則失之野,喪不變除則過於哀。是故行禮於既獻酢之後,有酧有旅,不覺遂至賓主百拜。居喪於既虞祔之後,有練有詳,不覺遂至以葛易麻。由儉而漸奢,由戚而漸易,斯亦人情所必至。特春秋時酬酢往來,專尚繁文,而臨喪不哀,至原壤敢爲登木之歌,宰我且發短喪之問,則奢易而竟忘其本矣。夫子既大放之問,又曰與其奢易寧儉戚者,蓋有感於時俗之言也。
【別解三】論語古訓:包以爲和易,意與戚相反,然世情當不至此。檀弓子思曰:「喪三日而殯,凡附於身者必誠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時人治喪以薄,爲其道失之簡略,故夫子以爲寧戚,言必盡哀盡禮也。當從鄭。
【別解四】群經平議:包氏說戚字未得其義。蓋禮則奢儉俱失,失於奢不如失於儉,故有寧儉之言。若居喪哀戚,固其所也,乃云「與其易也寧戚」,恐不然矣。戚當讀爲蹙。禮記禮器篇:「三辭三讓而至,不然則已蹙。」此蹙之義也。說文新附足部有「蹙」字,曰:「迫也。」古無「蹙」字,故叚「戚」爲之。言居喪者或失於和易,或失於迫蹙,然與其和易,無寧迫蹙,爲得禮之本意耳。南史顧憲之傳「喪易寧蹙」,是知「戚」字固有作「蹙」者,其義視包注爲長。
按:以上四說,除第四說可備一義外,其餘均不如集注之長。禮檀弓:「喪,與其哀不足而禮有餘也,不若禮不足而哀有餘也。」即此節之注腳也。
【餘論】朱子語類:禮不過吉凶二者而已。上句泛言吉禮,下句專指凶禮。然此章大意不在此。孔子是答其問禮之本,然儉戚亦只是禮之本而已。又曰:其他冠婚祭祀皆是禮,故皆可謂與其奢也寧儉。惟喪禮獨不可,故言與其易也寧戚。喪者人情之所不得已,若習治其禮有可觀,則是樂於喪而非哀戚之情也。故禮云:「喪事欲其縱縱爾。」 鹿善繼四書說約:天下事實意爲本,苟無其實,繁文愈盛,祇增其偽耳。老子以爲忠信之薄,亂之首也。政指繁文之禮說。夫禮安得爲薄?無本則薄耳。
○子曰:「夷狄之有君,不如諸夏之亡也。」
【考異】論衡問孔篇作「不若諸夏之亡」。 公羊傳襄公七年注、毛詩苕之華正義、劉逵三都賦注、韓昌黎集原道篇引文俱無「也」字。昌黎題爲經。 翟氏考異:漢人稱論語爲經者,惟于定國傳一見。唐則昌黎此文而已。於傳所引文與商書小異大同,猶似未的。蓋論語雖久並五典稱經,其獨標經目,自昌黎始之矣。
【音讀】論語發微:釋文「亡」字無音,知讀如字。不取包氏說。
【考證】爾雅釋地「九夷、八狄、七戎、六蠻謂之四海」,郭注:「九夷在東,八狄在北,七戎在西,六蠻在南。」 白虎通禮樂篇:何以名爲夷蠻?曰:聖人本不治外國,非爲制名也,因其國名而言之耳。一說曰:名其短而爲之制名也。夷者,僔夷,無禮義。東方者少陽易化,故取名也。北方太陰鄙恡,故少難化。狄者,易也,辟易無別也。 包氏溫故錄:夷狄,謂楚與吳。春秋內諸夏外夷狄。成襄以後,楚與晉爭衡,東方小國皆役屬焉,宋魯亦奔走其庭。定哀時,楚哀而吳橫。黃池之會,諸侯畢至,故言此以抑之。襄七年鄬之會,陳侯逃歸。何氏云:「加逃者,抑陳侯也。孔子曰:『夷狄之有君,不如諸夏之亡。』言不當背也。」又哀十三年,公會晉侯及吳子於黃池,傳:「吳何以稱子?主會也。吳主會,曷爲先言晉侯?不與夷狄之主中國也。」何氏云:「明其實以夷狄之彊會諸侯爾。不行禮義,故序晉於上,主書者惡諸侯之君夷狄。」
【集解】包曰:「諸夏,中國也。亡,無也。」
【唐以前古注】皇疏:此章爲下僭上者發也。諸夏,中國也。亡,無也。言中國所以尊於夷狄者,以其名分定而上下不亂也。周室既衰,諸侯放恣,禮樂徵伐之權不復出自天子,反不如夷狄之國尚有尊長統屬,不至如我中國之無君也。 釋慧琳云:有君無禮,不如有禮無君。刺時季氏有君無禮也。
按:此條據論語集注旁證謂引出皇疏,而皇疏實無其文,玉函山房輯本亦無之。考慧琳,秦郡人。宋世沙門,以才學爲太祖所賞愛,見宋書顏延之傳。嘗注孝經、老子,又作辨正論,其人蓋釋而儒者也。其論語說,隋、唐志、陸德明經典序錄並不載,僅邢昺、皇侃二疏偶引之。此條用意新穎,難於割愛,容再續考。
【集注】吳氏曰:「亡,古無字通用。」程子曰:「夷狄且有君長,不如諸夏之僭亂,反無上下之分也。」
【別解一】邢疏:此章言中國禮義之盛而夷狄無也。舉夷狄則戎蠻可知。諸夏,中國也。亡,無也。言夷狄雖有君長,而無禮義,中國雖偶無君,若周召共和之年,而禮義不廢,故曰「夷狄之有君,不如諸夏之亡也」。 論語足徵記:春秋莊四年傳曰:「上無天子,下無方伯。」解詁曰:「有而無益於治,曰無。」呂氏春秋驕恣篇:春居問於宣王曰:「荊王釋先王之禮樂而樂爲輕,敢問荊國爲有主乎?」王曰:「爲無主。」「賢臣以千數而莫敢諫,敢問荊國爲有臣乎?」王曰:「爲無臣。」高注:「無主曰無賢主,無臣曰無賢臣。」此云有亡,義與彼同,謂夷狄雖有賢君,而紀綱不立,不如諸夏無賢君而猶守先王之遺法也。故何氏於襄七年「陳侯逃歸」注云:「孔子曰:『夷狄之有君,不如諸夏之亡。』不當背也。」承上經「公會晉侯以下于鄬」,傳曰:「以中國爲義,則伐我喪。以中國爲強,則不若楚。」何氏此注以晉爲諸夏,楚爲夷狄。言楚雖有賢君,不如晉無賢君也。集注程子曰:「夷狄且有君長,不如諸夏之僭亂,反無上下之分也。」義本皇疏。揆之春秋內諸夏而外夷狄之義,去之遠矣。
按:此說本於內中國外夷狄之原則,可備一義。
【別解二】論語發微:此蓋指魯之僭亂無君臣父子之義,同乎夷狄,不如滅亡之爲愈。春秋爲國諱,且欲據魯爲法,故見義於此。 論語述何:夷狄之者,春秋於中國無禮義則夷狄之。衛劫天子之使,則書戎伐。邾牟葛三國同心朝事魯桓,則貶稱人之類。言朝則有君可知。諸夏之者,如潞子嬰兒之離於夷狄,雖亡,猶進爵書子,君子之所於也。書滅亡國之善辭,言當興也。 論語訓:有君,謂進稱爵同小國也。亡,謂失地君也。貴者無後,待之以初,皆稱本爵。夷狄君不過子,故不如亡也。自明春秋例意,狄人有諱,滅狄無諱;相滅有譏,而兩狄相滅無譏;救皆義兵,而狄救不進,皆示內諸夏外夷狄之義。楊承襸說。
按:此說「亡」字如字讀,義極牽強。
【別解三】四書辨疑:南軒諸人之說,解亡君皆非實爲亡君,解有君皆是實爲有君。亡字之說皆是,有字之說皆非。有與亡今通言之,如言不有其父,不有其君,有字當準此義爲說。有君者,有其君者也。如言有無父之心,有無君之心,亡字當準此義爲說。亡君者,亡其君者也。蓋謂夷狄尊奉君命,而有上下之分,是爲有其君矣。諸夏蔑棄君命,而無上下之分,是爲亡其君矣。此夫子傷時亂而歎之也。又「如」字作「似」字說,意爲易見。
按:此說較皇邢二疏義均長,似可從。
【發明】陳櫟四書發明:諸夏所以異於夷狄,以有君臣上下之分爾。今居中國,去人倫,夷狄之不如,春秋所以作也。 日知錄:曆九州之風俗,考前代之史書,中國之不如外國者有之矣。遼史言契丹部族生生之資,仰給畜牧,狃習勞事,不見紛華,故家給人足,戎備整完,卒之虎視四方,強朝弱附。金史,世宗嘗與臣下論及古今,又曰:「女真舊風雖不知書,然其祭天地,敬親戚,尊耆老,接賓客,信朋友,禮意欵曲,皆出自然。其善與古書所載無異,汝輩不可忘也。」又曰:「遼不忘舊俗,朕以爲是。海陵習學漢人風俗,是忘本也。若依國家舊風,四境可以無虞,此長久之計也。」邵氏聞見錄言:「回紇風俗樸厚,君臣之等不甚異,故眾志專一,勁健無敵。自有功於唐,賜遺豐腴,登裏可汗始自尊大,而其俗亦壞。昔者祭公謀父之言,犬戎樹惇,能帥舊德,而守終純固。由餘之對穆公言,戎夷之俗,上含淳德以遇其下,下懷忠信以事其上,一國之政猶一身之治,其所以有國而長世,用此道也。及乎薦居日久,漸染華風,不務詩書,唯徵玩好,服飾競於無等,財賂溢於靡用,驕淫務侉,浸以成習,於是中行有變俗之譏,賈生有五餌之策,又其末也。則有如張昭遠以皇弟皇子喜俳優飾姬妾,而卜沙陀之不永。張舜民見太孫好音樂美姝名茶古畫,而知契丹之將亡。後之君子誠監於斯,則知所以勝之之道矣。」 四書訓義:夫子知世變之將極,而歎之曰:自帝王以來,長有諸夏者,唯此君臣之分義而已矣。上下相臨也,恩禮相洽也,威福相制也,故天下統於一。而□□□□□□乃今則異是矣。唯夷狄之有君矣,權未嘗分也,兵甲賦稅未嘗私也,利歸之國而禍必相救也。不似諸夏之諸侯不知有天子,大夫不知有諸侯,可專則專之耳,可竊則竊之耳,而更無以一人宰天下、以一君制一國之理勢也。夫有君則一國之勢統於一,合心同力,可安可危,而不可亡。然則諸夏無統,□□□□入而統之矣,□□□乎。
按:船山遺書中多空白處,蓋當時多觸犯時忌語,識者自能辨之。
○季氏旅於泰山。子謂冉有曰:「女弗能救與?」對曰:「不能。」子曰:「嗚呼!曾謂泰山不如林放乎?」
【考異】皇本作「汝不」。 天文本論語校勘記:古本、唐本、津藩本、正平本均作「汝不」。 太平御覽述作「汝不」。釋文:「嗚呼」,本或作「烏乎」。 韓李筆解:「謂」當作「爲」。
【音讀】洪武正韻:祣,祀山川名,經典通作「旅」,傳寫誤耳。 郎瑛七修類稿:祭名之祣從示,旅酬之旅從方,今坊刻論語皆作「旅於泰山」,蓋因增韻中誤起,遂傳寫爲一。 劉氏正義:玉篇示部:「祣,力煮切,祭名。論語作旅,廣韻同。」此後人所增字。漢書班固敘傳:「大夫臚岱,侯伯僭畤。」鄭氏曰:「臚岱,季氏旅於泰山是也。」師古曰:「旅,陳也。臚亦陳也。臚旅聲相近,其義一耳。」案「旅」作「臚」,當出古論。史記六國表:「位在藩臣,而臚於郊祀。」亦作「臚」。儀禮士冠禮注:「古文旅作臚。」周官司儀「旅擯後」,鄭云:「旅讀爲鴻臚之臚。」是臚、旅音近得通用。
【考證】胡培翬研六室雜著答馬水部云(劉氏正義引):承詢,謂庪縣不當訓爲埋,庪當與禮經「閤庪食」義同。按玉篇云:「庋,閤也。」庪同庋。引「祭山曰庪縣」可證。但爾雅、儀禮、周禮三經文各有當,而義無妨。爾雅云:「祭地曰瘞埋,祭山曰庪縣。」瘞埋是以牲玉埋藏於地中,庪縣則有陳列之義。李巡云:「祭山以黃玉以璧,庪置几上。」邢疏云:「縣,謂縣牲幣於山林中。」其說良近。蓋古者祭山之法,先庪縣而後埋之,故祭山又名旅。旅,臚陳之也。山海經凡祠山多言肆瘞,郭注云:「肆,陳之也。陳牲玉而後埋藏之。」此先陳後埋之證。後埋,故亦得名埋。劉氏正義:案胡說是也。大宗伯言「旅四望」,彼謂國有大故,天子陳其祭祀而祈之,則旅爲天子祭山之名。惟旅祭是因大故先陳後埋,其他禮則皆從略,故鄭君以爲不如祀之備也。季氏旅泰山,或亦值大故而用天子禮行之,故書曰旅。與八佾、歌雍同是僭天子,非僭魯侯也。夫子謂冉求之言,其迫切當亦因此。王制云:「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注:「魯人祭泰山晉人祭河是也。」祭法云:「諸侯在其地則祭之,亡其地則不祭。」公羊傳:「諸侯山川有不在其封內者,則不祭也。」是言諸侯之祭山川皆在封內也。禮器云:「齊人將有事於泰山。」泰山在齊魯界,兩國通得祭之。禮言大夫祭五祀,不及山川,故祭山爲非禮。 梁氏旁證:近錢塘成君城泰安郡志云:「考泰安崇禮鄉之放城集,相傳爲林放故里。」宋刁衎贊林放云:「東嶽稱美,長山表封。」一記其所生之地,一記其所封之地也。論語「曾謂泰山不如林放乎」,當時必就其近者言之耳。
【集解】馬曰:「旅,祭名也。禮,諸侯祭山川在其封內者。今陪臣祭泰山,非禮也。冉有,弟子冉求,時仕於季氏。救,猶止也。」包曰:「神不享非禮。林放尚知問禮,泰山之神反不如林放耶?欲誣而祭之也。」
【集注】旅,祭名。泰山,山名,在魯地。禮,諸侯祭封內山川。季氏祭之,僭也。冉有,孔子弟子,名求,時爲季氏宰。救,謂救其陷於僭竊之罪。嗚呼,歎辭。言神不享非禮,欲季氏知其無益而自止之,進林放以勵冉有也。
【別解】論語徵:古注以爲譏僭,然觀其林放,則孔子之譏在奢不在僭,必季氏爲魯侯旅,而其行禮徒務美觀故爾。後儒每言及季氏,輒謂之僭,豈不泥乎?
按:此論讀書得間,發前人未發,可備一說。
【餘論】讀四書叢說:大夫行諸侯之禮固是僭,但當時已四分魯國,魯君無民亦無賦,雖欲祭,不可得。季氏既專魯,則凡魯當行典禮皆自爲之,旅泰山若代魯君行禮耳,亦不自知其僭。冉有誠不能救也,欲正之,則必使季氏複其大夫之舊,魯之政一歸於公然後可,此豈冉有之力所能?故以實告孔子,孔子亦不再責冉有而自歎也。
【發明】黃氏後案:季氏之旅,冉有不能救者,禳禍祈福憿幸之心勝,非口舌所能爭也。後世封禪供億耗費,今日泰山之祀徧天下,僭禮者不止季氏,往往欲救之而不得也。元趙天麟上書言:「東嶽者,太平天子告成之地,東方藩侯當祀之山。今乃有倡優戲謔之徒、貨殖屠沽之子,幹干越邦典,媟黷神明,停廢產業,耗損食貨,亦已甚矣。父慈子孝,何用焚香?上安下順,何須楮幣?不然,竭天下之香,繼爐而焚之,罄天下之楮,爲幣而爇之,知其斷無益矣。請自今無令妄費,非但巫風寖消,抑亦富民一助。」趙氏之言,可謂卓然不惑者矣,古今有幾人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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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論語集釋013发布于2024-05-13 15: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