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法家
韩非在《难三》一文中指出:法者,编图设在政府,布在人民身上。《定法》一文说:法者,宪法在政府,惩罚必须在人民心中,奖励谨慎的法律,惩罚加奸者。这两段可以看作是韩非对法的规定,有三层含义:
第一,谁是立法者?换句话说,法律是谁意志的体现?这是一个关系到法律性质的核心问题。韩非子的回答是设在政府上和宪法在政府上。也就是说,政府,而不是人民,是立法者。政府是一个集合的概念,通常被认为是整个统治集团,类似于当前的政府。然而,如果韩非子说统治集团是立法者,那就是他对韩非子的思想认识不够全面。在《守道》一文中,韩飞子指出,圣王的立法足以说服善良,他的威望足以赢得暴力,他的准备足以完成法律。在《装饰邪恶》一文中,他直接指出:君主的立法被认为是一样的,在《就业》一文中,他还说主人的立法可以得到奖励,并设置可以避免的惩罚。所有这些都表明韩非认为国王是一个真正的立法者,或者,法律是国王意志的体现。至于其他官僚,就像普通人一样,是法律适用的序列。然而,国王并不是根据自己的主观意志来制定法律制度,而是根据自然和政治现实的需要来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
第二,法律的功能,即法律的适用对象是谁?对人民的布局和惩罚必须在人民的心中简明扼要地回答说,法律的功能是管理人民,使人民去私曲就是公法(学位)。惩罚必须在人民的心中表明,法律和惩罚是一个相同程度的概念。我们应该把这样的法律制度贯彻到人民的思想意识中。如何实施?五只甲虫说:明主之国,没有简短的书,以法为教。法律是用来教育人民的。这里的教育不是通过教育使人们变得善良或绅士,因为韩非根本不相信人们可以变得善良,而是以法律为判断依据,使人们不敢犯罪。在《显学》一章中,更清楚地说:夫圣人的治国不依赖他人作为我的善,而不是违背他人。通过法律调整,人们害怕并自觉服从国王的统治。
第三,法律的形式,即法律是如何呈现的。编图表明,法律应以成文的形式表达,传播给人民,即法律向人民公开,让人民广泛理解。如果你明确了主要的语法,你就不会知道中国的卑鄙。。(困难三)中国古代成文法始于子产。公元前536年,子产在象征王权的大鼎上铸就了郑国法律规定的刑事书籍,公之于众。随后,李逵在公元前五世纪编写了《法经》,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法典。韩非主张成文法,并向公众公布,这是对早期法家思想的继承。从形式上看,成文法更具确定性,便于作为行为规模进行比较和遵守。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守法必恭。这些今天看似普通的公民守则,不仅是秦朝与六国的不同,也是秦国强大动员能力的制度保障。
法律的价值在韩非手中形成,这与韩非生活的时代密不可分。韩非生活在一个剧烈变化的历史时期。当时,周文衰落,现有价值观崩溃,新价值观尚未确立。
在韩非之前,诸子峰起,书立说,他们迫切需要应对这个世界。然而,儒道墨诸子都从崇古的历史观中提出了自己的对策。孔子说:郁郁寡文,我从周(《论语·八一》),把周初奠定的礼乐文明作为理想的社会范式。道热爱古代小国寡民的社会,传说中的黄帝时代是美好的。墨家宗法夏禹认为,三代圣王社会是理想的。韩非子将社会历史的发展分为古代、中世纪和近世纪。他指出,先王时代已经远去,无法验证。没有参考的人是愚蠢的;那些能够根据他们的人是愚蠢的。因此,如果你证明了先王,你必须是尧舜,如果你不愚蠢,你就会陷害他们。愚昧之学,杂反之行,明主受苦。(《显学》)
韩非认为,没有事实测试就判断事物是愚蠢的;如果你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那就是欺骗。圣王治理国家应该谈论世界,因为它的准备(五只甲虫),以达到治理的目的。在韩非看来,法律制度是顺应历史发展的唯一好方法。只有法律制度才能实现富强军队和社会统一。从历史的角度来看,韩非子主张法律制度。其目的是加强君权,实行自上而下的中央集权,实现政令畅通、生产发展、富强军队,实现社会统一。
这符合社会历史发展的总体趋势,因为经过数百年的战争,社会处于分裂状态,周朝建立的社会制度崩溃。虽然价值观多样化,但不同,但不同。
虽然韩非囚禁秦国并被杀,但秦国之所以能够完成社会统一,是因为它利用法家思想作为统治思想,特别是韩非的思想和政治主张,实现了富国强兵的目的。另一方面,这表明韩非思想可以服务于社会统一的历史趋势。然而,韩非可能没有想到韩非思想是唯一的意识形态,拒绝其他价值观,导致秦朝的短命、成功和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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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何谓法?发布于2024-04-27 13:5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