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学#八字#命理#五行#玉照定真经
原文:
太乙与神后休囚,阴谋争讼。
原注:
太乙者,巳也;神后者,子也;子主阴淫,巳主争讼。见之时日,主此耳。
假令子日巳时,六月生,六月水死,巳火休,外仿此。
评注:
太乙为巳,神后为子,巳为火,子为水。
徐子平云:“谓人命有巳子,全犯休囚者,主阴谋争讼之事,按理推之,其实有准”。
所以就存在着两个基本条件。
第一、必须是在四柱中,全见子、巳者;
第二、子、巳还要都在休囚状态,只有这两个条件全符合,才是原文的精神。
如原注所说命例:子日、巳时,生于六月,六月火休水死,而且子、巳全见。子主阴淫,巳主争讼。
所以原文可解释为:在四柱中子、巳全见,且子、巳都处于休囚状态时,为人多阴谋而爱争讼。
如有一四柱为:
乾造,癸亥、己未、壬子、乙巳。
大运:戊午、丁巳、丙辰、乙卯、甲寅、癸丑、壬子。
此造子日巳时生于六月,六月水死火休。
巳主争讼,子主阴淫。
子为神后,巳为太乙,此所谓“太乙与神后休囚”。
所以有此命造的人,多有阴谋而且好争讼。
*后续文章在两个、文化有不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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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玉》:夫妻子女(十八)阴谋争讼发布于2024-04-11 13: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