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正官


正官者,乃甲见辛、乙见庚之例。


阴阳配合,相制有用,成其道也。


故正官为六格之首,止许一位,多则不宜。


正官先看月令,然后方看其余。


以五行之气,惟月令当时为最,况四柱各管年限,年管十五,失之太早,时管五十后,失之太迟。故只此月令为正,余格例此。


甲日生酉月,乙生申巳,丙生子,丁生亥,戊生卯,己生寅,庚生午,辛生寅巳,壬生午未丑,癸生辰巳戌月,皆为正气。


官星更天干透出,如甲见辛酉,乙见庚申之例,谓之支藏干透,余位不宜再见,又须日主健旺,得财印两扶,柱中不见伤煞,行运引至官乡,大富大贵命也。


大忌刑冲破害、伤官七煞、贪合忘官、劫财分福,为破格。


如甲生酉月,见卯为冲、酉为刑、午为破、戌为害、丙为合、乙为劫、丁为伤克、庚为混杂、须是官星纯一,五行和粹,方以正官论。


若见前忌柱中,虽有物去之,亦不纯粹,若官星结局,又有财资扶,非行身旺地不发。


官止一二,无财有印,身弱无妨,若四柱皆归背禄,宜推岁运向背财官旺地。


何如?若财官满目,日主衰弱,不能负荷,徒劳无用,运至财煞旺乡,多染痨瘵,但有七煞行运复遇,便是徒流之命。


又曰甲生酉月,辛金正禄,若见丁伤,支中无局,时引归衰败死绝之地,或有制合去之衰绝之火,岂能伤其旺禄。


若时引官星临衰败死绝之位,反引丁火归生旺之乡或临煞地,降官失职,祸生无疑。


时为归息之地,吉凶全在时消息。日主用神太盛,宜时以节制之;日主用神渐衰,宜时以补助之。柱中虽有凶神,时能节制,亦不能为祸。此看命之要法也。


又曰甲生丑月,内有辛金,又值酉时,己是重犯,若天干复透辛多,更行西方,力不胜任,变官为鬼,旺处必倾,多致灾夭,须有合制方吉。


若自身乘旺,如甲寅、乙卯等日,更有印生助,官星虽多亦不为害。


甲生戌月,虽坐火库,若不成局,无党不能为害。


又曰取官星不必专泥月令支辰,或月干,或年日时支干,只一处有,不曾损伤,皆可取用。


故经云:明干有气明干取,明干无气暗中取。若明干无气,引归地支,或有助托,运行得地,亦不减月内官星之福。


又曰凡论官星,略见一位食神坐实,便能损局,惟月令隐禄,见食却为三奇之贵。大要看官食虚实何如,若官星坐实,合神略虚,随官助贵;合神坐实,官星渐弱,官随合神,谓之贪合忘官。


又曰正官格,要行印乡,即是逢官看印,柱中原有印随,官因轻重,日干强弱,以观所以之运,身弱印轻,要补其印,身旺官轻,要补其官,行伤官运即是背禄,行身旺运即是逐马。


《三命铃》云:凡禄命身三等官,各禀五行,率以其性推之,如以金为官,职位清峻,多掌刑狱钱谷之任,决断明敏,遇行年太岁在丑为官库。


若以木为官主,品秩清高,和俗守慎,遇行年太岁在未为官库。


以火为官主,官序炎赫,为性猛烈,用刑惨酷,亦主发歇不常,遇行年太岁在戌为官库。


以水为官主,职卑位下,级升幂进,谦和得众,矜恤孤寡,亦有道性,遇行年太岁在辰为官库。


以土为官主,官序稳当,难侵犯,厚重质直,法令分明,遇行年太岁在辰为官库。


凡五行之官,各随其性则吉,若失其性,则主为官不久。


西蜀知命者云:凡人年月日时,四干叠相,官印足者,主贵。


历观大命,遇两印者颇多,

如吕吉甫学士,壬申、己酉、丁巳、庚子,

壬与己,庚与丁为官,壬与庚、己与丁为印。


又云:看官星,有天官乡,取月干制岁干,如六甲年正月建丙寅,五月庚午,六月辛未,庚辛金能制甲木,戊癸即相带而行,甲癸人在午未,乙丙人在辰巳,丁戊人在寅卯,己庚人在戌亥,辛壬人在申酉,若人遇之,当食天禄,贵处朝伦。


有地官乡,取月建制岁干,如岁干是甲乙,属木,七八月见申,属金,金能制木,甲乙人在申酉,丙丁人亥子,戊己人在寅卯,庚辛人在巳午,壬癸人在辰戌丑未,若人遇之,主早承休荫,官序易升。


有真官乡,取命前三辰月干与命干合,如丙子人二月生,为命前三辰是辛卯,丙与辛合,故丙子二月生人为真官,中生之类,君子遇之,职居近侍,小人遇之,亦主富豪。


如刘行素御史,丙子、辛卯、丙子、辛卯,正合此说。


又云:术者以甲见辛为官,不知真五行克纳音为真官,此最紧福坤。

干头自见官而得合者为上,有诸神来朝者最佳。

如甲寅生,纳音水,得己亥,甲己为真土,是纳音见真五行克也。

若不见太岁本干克,但于日月时上见乙庚亦是。

若止见庚,谓之偏官,比之全者减力,又不见乙庚,止见乙巳、乙丑、乙酉,余位中多见申,不见申止得三五分力,余仿此。


又如己酉、己卯见丁壬,壬子、壬午见乙庚,虽纳音见真五行克为官,奈本干同受克,故不作真官,而作真鬼断之,大小运流年逢之,灾尤重。此亦看官星者所当知。


《喜忌篇》云:“五行正官,忌冲刑克破之官。”


《五言》云:“有官要有印,无刑足可夸,不为金殿客,也作富豪家。”


《秘诀》云:“官星重见,只作煞推,再至官乡,灾非难免,若是太多,制之为福。”


古歌云:“正气官星用月支,喜逢财印到年时,破害冲空俱不犯,富贵双全报尔知。”


又:

“官星不可被刑冲,官煞同来吉变凶,化煞为官方是吉,化官为煞祸重重。”


又:

“官星大抵要身强,身弱须求气旺方,印绶兼行财旺地,无冲伤破是荣昌。”


又:

“生月官星坐禄乡,日辰生旺福无疆,有财有印无伤破,年少成名坐玉堂。”


又:

“月逢正禄号真官,不犯刑伤禄最宽,日主兴隆名利显,运逢财印步金銮。”


又:

“印多官多为贵命,官旺身衰反为病,官多身旺化为财,财旺身衰贫病并。”


又:

“正官大抵要纯和,四柱无伤掇显科,时上喜逢财健旺,柱中欣见印生多。

提纲独遇为真贵,年位重逄乃太多,别处若有煞来混,反为辛苦受奔波。”


合诸说,观正官喜忌见矣。


天福贵人


谓官星坐处,见禄如人,有官有禄,莫非天福。甲生人以辛为官,辛禄在酉,是以甲人见酉,乙人见申之例。甲用辛官,柱有辛酉,更得福神助之,生旺有气为佳。一名禄干福神,遇者主科名巍峨,官职尊崇,多掌丝纶文翰之美。


天元作禄


经云:金若遇火,有重权,防御刺史臣(如庚午、庚寅、庚戌、辛巳、辛未等日)。

水若遇土,入官局,可沾侍郎禄(如壬午、壬戌、癸巳、癸丑、癸未等日)。木若遇金,主伤衰化煞,为权势若雷(如甲申、甲戌、乙巳、乙酉、乙丑等日)。

火若遇水,主兵权,为将镇三边(如丙申、丙子、丙辰、丁亥、丁丑等日)。土若遇木,为正禄八座三台福(如戊寅、戊辰、己卯、己未、己亥等日)。

此即白虎持世等格要,日主与官贵相亭,偏枯则不成造化,大忌刑冲破害,伤损贵气,不成格矣。

如庚午日,坐丁官,喜见甲乙财生官,戊己印生身;忌丙煞杂官,癸水伤官,子冲破午。余干例推。

又曰:日主自作官星,不大忌冲,譬执物在手,无可夺之理,主为人伶俐好色,机变有谋,若只日下一位,行财官运方发,若生月带禄,支坐财官,生时得地,方为真贵。

壬午日是禄、马同乡,更逢庚戌时为妙。壬自坐禄,有庚辛制甲乙,使壬得己土,为官贵。

如戊辰日,辰中乙木为戊之官,春生贵重,秋生虚誉,无禄。

古歌曰:座下官星最是奇,多因祖荫见根基,五若还行往印乡去,脱去青衣换紫衣。


岁德正官


取年上干支官为岁德,喜忌与月令正官同论。遇此必生宦族,或荫袭祖父之职,若月居财官分野,运向财官旺地,日主健旺,贵无疑矣。

凡年干遇官,福气最重,发达必早。

如癸酉、庚申、丙子、丙申,年上官星,柱中会官局,归禄日下,丙克申酉金为财官双美,二丙身旺,十七八运行戊午,虽午冲子,申子会局,冲不能动,日主并旺,及第早发。

古歌云:年中正禄是根芽,必主生身富贵家,运气喜逢身旺地,财生印助福无涯。

又:年上官星为岁德,喜逢财印旺身宫,不逢七煞偏官位,富贵荣华莫与京。


时上正官


如甲日酉辛时,乙日申庚时例。

时上官星与月亦同,但力轻微,发福多在晚年,或生贤子,要有印助。

古歌云:

正官有用不须多,

多则伤身少则和,

日旺再逢生印绶,

定须平步擢高科。


官印禄库


经云:官中见禄库逢财,金玉自天来。

如甲乙逢乙丑,丙丁逢庚午,戊己逢壬辰,庚辛见乙未,壬癸逢丙戌是也。

一命丁丑、辛亥、癸酉、壬戌,癸用丙为财,戌为财库,用戊为官,戌中戊土正旺,财库生助,酉为癸印,丑为印库,财官印俱逢库旺,无冲破,为贵。


相刑遇贵


经云:日时相刑得遇贵,执法有权势。

又云:寅刑巳,巳刑申,庚辛逢寅是贵人;卯刑子,子刑卯,癸乙双双富又清;未刑戌,戌刑未,甲戊逢羊贵自荣,不利文官主武权。

如刘应节尚书:癸未、乙卯、丙戌、戊子,子卯刑而得乙癸,未戌刑而得戊,所以官历兵、刑,纵有文名,不居学翰。


三合遇贵


经云:三合若是遇贵禄,平生多财谷。

如乙巳、乙丑、乙巳、辛巳,乙为日主,用庚为贵,天干无庚,却巳酉丑三合官局,故为三合遇贵,又名暗官格。


金木间隔


经云:木若逢金间隔,作两府之官。

木无金,终不成器。

如杨博尚书:己巳、庚午、乙卯、庚辰,乙坐卯自旺,生于午,得两庚间隔,成器,故贵极品。


水火既济


经云:火若遇水成既济,兵权万里。

如辛巳、辛丑、丙子、戊子,丙日临子,坐下正官,月时引旺,重逢奇仪。

丙以癸为官,癸以戊为官,互换见官,丙合辛财生官,化为真水。

戊子时,戊合子中癸,化为真火,入水火既济格,大贵。


金火相成


经云:金无火制器难成。

如乙巳、辛巳、庚午、辛已,庚坐午,入火乡官贵之地,喜生四月,逢生天干二辛相比,地支巳午纯火,金生火旺,两各有气,故贵。

又云:金鬼无偏,以金须要火,而金相当,如两火两金,各居生旺,尤妙。


论偏官


偏官者,乃甲见庚、乙见辛之例,犹二男不同处,二女不同居,不成配偶,故谓之偏官。


以其隔七位而相克战,故谓之七煞。

譬小人多凶暴,无忌惮,若无礼法控制之,不惩不戒,必伤其主,故有制谓之偏官,无制谓之七煞。


如日主健旺,有印绶助化,即经云逢煞看财,如身强煞弱,有财星则吉,身弱煞强,有财引鬼盗气,非贫则夭;有食神透制,即经云一见制伏,却为贵本;有阳刃配合,即经云煞无刃不显,逢煞看刃是也。

以上诸制合生化,须要无太过不及,是借小人势力卫护君子以成威权,乃大权大贵之命。

又性格聪明,忌日主衰弱,七煞重逢,三刑、六害、劫、亡相并,魁罡相冲,其凶不可具述。

若七煞止一,而制伏有二三处,喜行煞旺地,倘运再遇制伏,则尽法无民,虽猛如虎狼,亦不能逞其技矣。

是又不可专言制伏,要轻重得所。


故经云:原有制伏,煞出为福,原无制伏,煞出为祸,此之谓也。


假如甲见庚及申,乙见辛及酉,柱中煞旺有气,宜行东南方运制庚辛,无气方发,否则生寅卯月,或自坐长生、临官、帝旺,更多带比肩同类相扶,则能化鬼为官,化煞为权,行运引至印乡,必发富贵,倘岁运再遇煞地,祸不旋踵。假令甲寅生人为身旺,岁月见庚申为煞旺,柱中不透火制,地支子辰会印成局,则煞生印,印生身,作权贵看。


年干露煞与月令时支不同,太岁乃一生之主,最重。

如甲见庚年,乙见辛年,又生申酉丑月,柱中金多,大运再行金乡,流年岁君并见,为凶尤甚;若生寅午戌及木旺之月,火制身强,金绝不能为害,则吉。


经云:甲逢庚,败凋零,枝叶根枯;乙遇辛,伤消乏,本根苗损;炎炎丙火遇壬,而黑焰无光;灿灿丁红见癸,而辉光自灭;戊临甲位,须防转福为殃;己坐乙乡,自是禄元有损;庚遭丙战,势自倾危;辛被丁伤,克伐为害;壬逢戊土,蹇涩难通;癸就己乡,奔波难保。

干禄生旺,可以扶持,惟喜刃来,自能合制。


又云:五行遇月支偏官,只许地支一位,多则不佳,四柱纯煞有制,定居一品之尊。

略见一位正官,官煞混杂,反贱。

四柱煞旺,运纯身旺,为官清贵。


又云:身煞俱旺,无制伏,又行煞旺运,虽贵不久。


《继善篇》云:身强煞浅,假煞为权,煞重身轻,终身有损。


《定真》云:七煞如逢财助,其煞愈凶。


又云:刃为兵器,无煞难存,煞为军令,无刃不尊,刃煞两显,威镇乾坤。


《四言》云:煞不离印,不离煞,煞印相生,功名显达。


《妙选赋》云:煞为武艺,印为文华,有煞无印欠文彩,有印无煞欠威风。绝妙!煞印双全,宜其文武两备。


《幽玄赋》云:七煞遇长生之位,女招贵夫。


《络绎赋》云:煞临子位,必招悖逆之儿。


《千里马》云七煞有制亦多儿。


《相心赋》云:偏官七煞,势压三公,喜酒色而偏争好斗,受轩昂而扶弱欺强,性情如虎,急躁如风。


古歌云:

偏官不可例言凶,有制还他衣禄丰,

干上食神支带合,儿孙满眼受褒封。

又:

身逢七煞是提纲,只为干衰大受伤,

正禄交差刑煞入,终身不免受凶殃。

又:

七煞提纲本是愁,只因驯服喜无忧,

平生正直无邪曲,职位当封万户侯。

又:

月位偏官本煞神,有制还居一品尊。

俨若自身荣贵晚,也须为福及儿孙。

又:

月支偏官最忌冲,伤官羊刃喜相逢,

日干旺相皆为贵,制伏无过百事通。

又:

身弱煞强无制神,多生灾祸不堪论,

那堪更入官旺地,耽疾遭刑丧此身。

又:

甲乙之煞露庚辛,月中水木喜加临,

运行木火兴名利,水运行来怕火金。

又:

丙丁五月重逢煞,木火来临大有功,

金水运行身有祸,子来冲破最为凶。

又:

六乙生逢巳酉丑,局中却忌财星守,

忽然行运到金乡,管取平生寿不久。

又:

庚日全逢寅午戌,天干透土始为祥,

重重火旺声名显,命里休囚忌水乡。

又:

六丙生人亥子多,煞星归印反中和,

东方行运功名显,运至西方事转磨。

又:

阴水多逢巳字伤,煞星须要水来降,

纵然名利能高显,只恐平生寿不长。

又:

土逢卯位三合全,不忌当生金水缠,

火木旺乡名利显,再行坤坎祸绵绵。

又:

甲乙若逢申,喜印暗相生,

水旺金也旺,官袍必挂身。

又:

甲乙生寅月,金多反吉昌,

不宜重见水,火土是衣粮。

合诸说,观偏官喜忌睹矣。


天元坐煞


谓甲申、乙酉等日。

如乙丑日,丑中自坐辛金为煞,喜生春夏,乙木健旺,煞自有制,不喜明见丙丁,生秋月雕零,坐下藏鬼,岂不为害?

凡值此等日,要日干倚旺,再无官煞复克,喜印化煞,财旺身旺,为福。

如煞旺,有伤官合制,亦贵,如无助化,再行煞旺运,或再见煞克,为人必面目瘢痕,侏儒跛鼈,骈指瘤赘,奸贪猛暴,恃强不惮,累犯宪章。

克重多夭,合格为武贵。

但为人心多性急,阴险怀毒,僭伪谋害,不近人情。


时上一位贵


《喜忌篇》云:若乃时逢七煞,见之未必为凶,月制干强,其煞反为权印。

经云:时上偏官身要强,阳刃冲刑煞敢当,制多要行煞旺运,煞多制少必为殃。

盖时上偏官,要干上透出,只一位为妙,年月日重见,反主辛苦劳碌,若身旺,煞制太过,喜行煞旺运,或三合煞运,如无制伏,要行制伏运方发。

但忌身弱,纵得运扶持发福,运过依旧不济。

又曰:时上偏官,不怕冲刃,为人性重刚直不屈,煞无根要 坐旺宫,有根不宜(财有,煞之根),若一位七煞,却有两三重制伏,纵文过李、杜,终难显达。

《独步》云:时煞无根,煞旺最贵,时煞多根,煞旺不和。

《惊神赋》云:时上偏官,有制,晚子英奇。


古歌云:

时上偏官喜刃冲,身强制伏禄丰隆,

正官若也来相混,身弱财多主困穷。

又:

时上偏官一位强,日辰自旺喜非常,

有财有印多财禄,定是天生作栋梁。

又:

时逢七煞是偏官,有制身强好命者,

制过喜行煞旺运,三合得地发何难。

又:

时逢七煞本无儿,此理人间仔细推,

底月时中如有制,定知有子贵而迟。


年上七煞


经云:年逢贵气,不用制伏,喜日主健旺,羊刃相合,柱中带财,更行财运,发福清秀。

最忌身衰,盖七煞乃小人之象, 既居祖宗之位,如朝廷老臣,祖父老仆,日主健旺,老仆则尽力以事幼主,日主衰弱,不能与小人为主,何肯尽力事之?反成害已之物。年干见此,必主出身寒微,四柱行运有情,主寒门生贵子,若煞旺身衰,冲刑太过,必主贫穷,至重者带孝遭刑。又曰:岁煞一位不宜制,四柱重见却宜制,日主生旺,制伏略多,喜行煞旺地,制伏太过,或煞旺身衰,官煞混杂,岁运如之,碌碌之辈。若制伏不及,运至身衰煞旺乡,必生祸患。一命戊戌、庚申、壬午、癸卯,戊与癸合,卯与戌合,壬坐午支,财官俱备,为贵。


古歌云:

岁德壬来见戌年,财旺身强禄自然,

更得运行财旺地,为人忠聪慧又忠贤。

又:

年干七煞莫言凶,制合为权最有功,

若得身强无忌破,此身多入禁庭中。

又:

岁伤日干不和同,须要干支制伏重,

煞旺喜行身旺地,初年难免一场凶。


官煞混杂


人命官煞俱有谓之混杂,只取财印为用,柱元有财,运行财发,大要身强胜任其财方可,身弱官煞混,多夭贫。身旺有制亦好,无制,成印局化煞亦可。

诗曰:

官煞交加用命推,个中消息要详之,

得时身旺分轻重,贵财分明辨别知。

如壬辰、丙午、丙辰、癸巳,身煞俱旺,官从戊化,德秀兼备。丁亥、壬子、丁未、癸卯,丁从壬化、亥卯未会局,水木清奇。

甲午、己巳、辛酉、甲午、辛日巳丙为官,二午丁为煞,喜旺专禄,巳酉会局,胜煞,虽无制伏,初行西方,身益旺,故贵。观三命不可以混杂为贱论。


专禄要制


此格六庚日见巳时,庚金长生之地,内有丙戊二禄,戊生庚,丙为庚煞,柱要壬癸制丙,当为武帅持权。若逢煞运,不吉。

诗曰:

专禄庚来就巳位,也须制伏始为奇,

武职当权为帅座,忽逢七煞祸来时。


弃命从煞


《独步》云:弃命从煞,须要会煞从财,忌煞从煞。

盖言从煞格,以煞神太重,身无所归,不得已从之,要行煞旺及财乡,四柱无一点比肩印绶方论,如遇运扶身旺,与煞为敌,从煞不专,故为祸患。

经云:弃命从煞论刚柔。

言弃天干从地支,随五行性情,阴乾从地支,煞纯者多贵,以阴柔能从物也。阳干从地支,煞纯者亦贵,但次于阴,以阳不受制也。

水火金土皆从,惟阳木不能从,死木受斧斤,反遭其伤故也。

《元理赋》云:平生为富且贵,皆因煞重身柔。鬼多无鬼,反不为凶。


古歌曰:

五阳坐日全逢煞,弃命相从寿不坚,

如是五阴逢此地,身衰煞旺吉堪言。


官煞去留杂论


《喜忌篇》云:煞官混杂类,有去官留煞,亦有去煞留官。

盖言柱中官星七煞交差,月上见官时上见煞,或月上见煞时上见官,或四柱叠见,有物去官留煞者,即以偏官论,有物去煞留官者,即以正官论。


凡看去留,要详柱中官煞孰重孰轻,天干透者易去,月支所藏者难去,须伤官食神去官煞之物众而有力,方才去得。


五阳日食神,能去煞,又能留官;五阳日伤官,但能去官,不能留煞,必须得羊刃合,方成去官留煞。

假如甲日生人,甲以辛为官,庚为煞,若官重煞轻,得丙食一位,克去庚金,与辛相合,此谓去煞留官,有情而贵;若煞重官轻,得丁火伤官,克去辛金,再得乙木羊刃,与庚相合,此谓去官留煞,有情而贵。

五阴日食神,能去煞却不能留官,日主自能留之,五阴日伤官,能去官又能留煞。

假如乙日生人,以庚为官,辛为煞,若官重煞轻,得丁食一位,克去辛煞,则乙与庚合,此谓去煞留官,有情而贵;若煞重官轻,得丙火伤官,克去庚金,来合辛金,此谓去官留煞,有情而贵。


《元理赋》云:去煞留官当论贵,去官留煞主威权。


又曰:官星七煞交差,却有合煞为贵,此之谓也。

合煞有二义,有合去合来,合来是去官留煞,合去是去煞留官。假令六甲生人,透辛正官,又透庚七煞,是官煞交差,柱中却有乙木合庚七煞,有丁火克辛官星,此是去官留煞。


假令六己生人,透出甲正官,又透乙七煞,是官煞交差,柱中却有庚克甲正官,来合乙七煞,是去官留煞。

上是羊刃合煞,此是伤官合煞。


又如甲以辛酉为官,庚申为煞,若甲申日以申为煞,又有酉为官,缘申乃水长生之地,煞化印生助甲木,柱中虽有酉金,却有午丁字伤克,去官留煞,值此主生平心志巧妙,不受福德,不信任他人,常劳役自己。

又如六庚生人,柱透丙煞,又透丁官,是官煞交差,若柱有壬克丙,又来合丁,是去煞留官。


赋云:合官星不为贵,合七煞不为凶。

盖言合官是柱中闲神合去官星,所以不为贵,合煞是柱中闲神与七煞合,所以合官忘贵,合煞忘贱。若日主干支与官煞合,则为合官为贵,合煞为贱。


经曰:官煞两停,喜者存之,憎者去之。盖言柱中正官七煞,两均相停,有物生扶会和者,其力专,宜存而留之,有物破损伤害者,其力散,宜弃而去之,官星有生扶,煞星有破害,则去煞留官,反是则去官留煞。

若两停俱无扶合,而有破害,当斟酌柱中有力一字为用神,若是吉神,则以吉论。

若两停俱有扶合,而无破害,即是官煞混杂,反为贫贱。


又曰:年月日时,或有四位官四位煞,当以明者用之,藏者舍之,明见官则存其官,明见煞则存其煞,宜仔细分别,若两停无轻重,察其生助向时者用之,背时无助者弃之,去留不清,乃为混杂。

如甲生七月上旬,为煞得令,纵有丙火,亦不能去。


又曰:去留二格,最宜身旺,若身果旺,虽无物去煞,亦能化煞为官。

如甲见庚为煞,甲坐寅禄,旺,甲木自抱火气制煞,不须再见丙丁,如甲生秋令,却要丙丁制之,柱原无制,运到制地方发。


又曰:地支天干合多,亦云贪合忘官。盖言日主天元,地支人元,与当生岁月时中干支,明暗重重相合,有情贪恋,合神虽有官星,则财来盗气,官来克身,反为不利,官将不成,财将不遂,故曰贪合忘官。

大抵凶神有物合去,则反凶为吉,吉神有物合去,则反吉为凶,吉凶神煞,看局中喜忌何神,不可执一论。


《奥旨赋》云:阳日食神暗合官星,阴日食神窃侵印绶。观此则知四柱无官印则喜食神,有官印则忌食神。


又曰:贪合忘煞忘官。如六癸生人,干头透出己字为煞,再透甲字是己家合神,合去己字,不为煞矣,此谓贪合忘煞。

如庚申、甲申、甲子、乙亥,年上庚字伤甲,得亥上乙字合庚去煞,奈月令又有申,不清二申,煞重不能尽合,所以只为吏命。


又如六壬生人,干头透己字为官,再见申透,是己家合神合去己字,不为官星,此谓贪合忘官。

如辛丑、丙申、甲戌、己巳,甲日透出辛字,正是官星,奈因丙火合去,所以发贵不清。


诀云:壬水相逢阳土时,心怀忿怒起争非,忽然癸水来相助,合住凶顽不见威。此贪合忘煞例。


又云:

壬逢己土欲为官,蓦被青阳起讼端,

引诱合将真贵去,致令受挫万千般。

此贪合忘官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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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周易命理 |四柱预测学(15)论正官、偏官发布于2024-03-01 13: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