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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来接着看荀子的性恶论。
上一篇,谈了“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性之和所生”,
介绍了“性”与生命活动的关系。
性是生命活动的原理,生命活动也反映也性的实质。
这个观点是荀子是性恶论的理论基础。
接下来,我们继续探讨,《荀子》正名篇中对于性的认识。
这一回,将介绍性,在人生命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精合感应,不事而自然谓之性。
之前谈生命活动与性,可能大家还感觉比较玄,
这一句就直接落实到人的生理上来介绍性。
精。传统医学认为精是人体内的有形精微精华物质,
是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最基本物质,
也是促进人体生命发展的最重要物质,
所以《黄帝内经》曰:“生之来谓之精。”
精的概念比较接近现代医学中的氨基酸、碳水化合物、维生素之类。
人体的器官、脏腑等组织要维持正常活动必须得到充足的精的支持,
也就是说:
眼睛得到精才能看见颜色,耳朵得到精才能听见声音,
鼻子得到精才能闻到气味,舌头得到精才能尝到味道,
手得到精才能感受轻重、冷热。
脑子得到精,才能思想判断好坏、善恶。
我们上面说的这些活动,就是“精合感应”。
人体的精,通过脏腑、器官,与外界的环境、刺激相合,相接触,
从而获得视觉、听觉、味觉、触觉、嗅觉等感觉,
再而产生鲜艳或灰暗、悠扬或刺耳、甜或辣、凉或烫、香或臭等反应、判断。
是谓“精合感应”
不事而自然。
事,在这里指的是人为的学习、训练、处置。
不事,也就是没有经过训练、学习、人工干涉,
自然,即本来的样子,状态。
综上。“精合感应,不事而自然”的翻译应该是:
人在感触到外界环境刺激后没有经过教育训练而产生的自然反应变化。
荀子认为这个叫作性,
这个是人的本性。
性之好、恶、喜、怒、哀、乐谓之情。
这些本性反应中的,
喜欢或憎恶类的心理倾向,
喜悦、愤怒、哀伤、快乐类的情绪体验,
就叫作情。
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质也。
“天之就”,很好理解,
人的本性是上天、大自然成就造就的。
“性之质”,就要注意点了,
这里的质,不是说本质、性质。
而是实质,形质,
也就是通过情,人的本性就化虚为实了。
人的本性就显出了“外貌”,
所以“情者,性之质也”当理解成,
情,是人本性的外在实质表现。
欲者,情之应也。
而有了情感、有了情绪,人自然也就会有欲求,
这里的“应”,发第四声,释为应和、相应之意,
比如,看到美丽可爱的佳人,产生了爱慕之情,就会有追求的欲求。
看到凶恶丑陋的人,产生了厌恶之情,就会有避开的欲求。
有了喜悦的情绪,就会有的欲求,
有了愤怒的情绪,就会有发泄的欲求。
这就是情与欲相应。
欲不可去,性之具也。
所以说,欲望是不能彻底消灭的。
欲望是人性的完全体现。
只要人性还在,情绪情感还在,
欲望就永远都在。
只要人性不发生变化,
好恶、喜怒之情没有变化
人的所欲所求也不会发生变化。
综上可见,
正如植物发芽、生茎、开花,
人的性,也正通过精、情、欲,
逐渐展开,化虚为实,
对人的生命活动产生深远影响。
人的情感、情绪、欲望的根,都在人性,
所以它们都都是人生命活动的一部分,
不可能去除。
它们也都深刻反映了人性。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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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荀子的性恶论(二)发布于2024-02-13 12:5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