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质之理,见于《子平真诠》论十干十二支中,论述如下:

有是五行,何以又有十干十二支乎?盖有阴阳,因生五行,而五行之中,各有阴阳。即以木论,甲乙者,木之阴阳也。甲者,乙之气;乙者,甲之质。在天为生气,而流行于万物者,甲也;在地为万物,而承兹生气者,乙也。又细分之,生气之散布者,甲之甲,而生气之凝成者,甲之乙;万木之所以有枝叶者,乙之甲,而万木之枝枝叶叶者,乙之乙也。方其为甲,而乙之气己备;及其为乙,而甲之质乃坚。有是甲乙,而木之阴阳具矣。

其实,气质之理,是从阴阳衍生而来。阳的特性是蒸腾、向上;阴的特性是沉淀、向下。所以阳往往因为蒸腾而无形,称之为“气”;阴却因为积淀而有形,作者称之为“质”。甲乙本属木,所以甲是乙的气,由于其蒸腾、向上的状态,所以在天、在万物中流行。乙是甲的质,由于其沉淀、向下的状态,所以在地来支撑气的流转。

由气质之理逬一步衍生出“形象”之理。形为有形,象为化象、意向。有形者属质,向下沉淀。象者则是无形,向上。这是从干支关系具体进一步区分,比如甲乙为天干为象,寅卯为地支为形。所以,《子平真诠》有“甲乙行乎天,而寅卯 受之;寅卯存乎地,而甲乙施焉。”

质气形象之理,其实具体就是根气之理,前面已经解说质气理论。下面进一步判断根气之轻重。
1、根之轻重:
甲:根在寅、亥、未。寅中禄根最重,亥长生根次之,未根浅。
乙:根在卯、辰、未。卯根重,辰次之,未相对较轻。
丙:根在巳、寅、戊。巳根重,寅根次之,戌根稍轻。
丁:根在午、未、戍。午根重,未根次之,戌根轻。
戊:根在巳、戌、辰。巳根重,辰戌差不多。
己:根在午、未、丑。午根重,未丑差不多。
庚:根在申、巳、丑。申根重,巳次之,丑最轻。
辛:根在酉、戌、丑。酉根重,戌、丑次之。
壬:根在亥、申、辰。亥根重,申次之,辰最轻。
癸:根在子、丑、辰。子根重,丑、辰根次之。

以上理论其实是我们论命的基础理论。也是形成系统学说构造的最基本原理依据。总之,质气由阴阳衍生而来,把阴阳之理具体运用于八字论命当中,由此产生动静之理,质气形象之理。

换个角度上看,阴阳之理是宏观的哲学理论。而动静质气形象之理则是阴阳之理衍生后具体运用在八字预测领域的微观性质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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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气质之理发布于2024-02-05 17: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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