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
《中论》第01卷 破六情品第三
问曰:经中说有六情,所谓,
眼耳及鼻舌, 身意等六情,
此眼等六情, 行色等六尘。
此中眼为内情,色为外尘,眼能见色;乃至意为内情,法为外尘,意能知法。
答曰:无也。何以故?
是眼则不能, 自见其己体;
若不能自见, 云何见余物?
是眼不能见自体。何以故?如灯能自照,亦能照他;眼若是见相,亦应自见,亦应见他,而实不尔。是故偈中说:若眼不自见,何能见余物?
问曰:眼虽不能自见,而能见他;如火能烧他,不能自烧。
答曰:
火喻则不能, 成于眼见法;
去、未去、去时, 已总答是事。
汝虽作火喻,不能成眼见法,是事去来品中已答。如已去中无去,未去中无去,去时中无去。如已烧、未烧、烧时俱无有烧,如是已见、未见、见时俱无见相。
复次,
见若未见时, 则不名为见;
而言见能见, 是事则不然。
眼未对色,则不能见,尔时不名为见,因对色名为见。是故偈中说:未见时无见,云何以见能见?
复次,二处俱无见法。何以故?
见不能有见, 非见亦不见;
若已破于见, 则为破见者。
见不能见,先已说过故。非见亦不见,无见相故;若无见相,云何能见?见法无故,见者亦无。何以故?若离见有见者,无眼者亦应以余情见。若以见见,则见中有见相。见者无见相,是故偈中说:若已破于见,则为破见者。
复次,
离见不离见, 见者不可得;
以无见者故, 何有见可见?
若有见,见者则不成;若无见,见者亦不成。见者无故,云何有见可见?若无见者,谁能用见法分别外色?是故偈中说:以无见者故,何有见可见?
复次,
见可见无故, 识等四法无;
四取等诸缘, 云何当得有?
见可见法无故,识、触、受、爱四法皆无;以无爱等故,四取等十二因缘分亦无。
复次,
耳鼻舌身意, 声及闻者等,
当知如是义, 皆同于上说。
如见可见法空,属众缘故无决定;余耳等五情、声等五尘,当知亦同见可见法,义同故不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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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中论》第01卷 破六情品第三发布于2024-01-26 20:4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