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尘回忆录
《影尘回忆录》
湛山倓虚法师说门人大光记述
第二十一章 十年来的湛山回忆
(三)弘一律师在湛山
弘老自出家后,就专门研究律,天津徐蔚如居士,对他研究律帮很大的忙。徐居士曾对他这样说过:
“自古至今,出家的法师们,讲经的多,讲律的少;尤其近几百年来,就没有专门研究律的,有也不彻底。你出家后,可以专门研究律,把中国的律宗重振起来。”
中国出家人,自东汉至曹魏初年,并没有说皈依受五戒的,只是剃发出家而已。至魏嘉平年间,有天竺僧人法时到中国,立羯磨受法,是为中国戒律之始。自那时起,才真正开始传受比丘戒。
最初传到中国的律典,是十诵律,为姚秦时代鸠摩罗什法师译。六朝时期,此律盛宏于南方。其次是四分律,僧祗律,五分律,有部律。
在五部律中,最通行的是四分律,这是东晋时代,佛陀耶舍和竺佛念两位法师所译,其弘传讲习则始自元魏时代的法聪律师。其后,有道覆律师,慧光律师,智首律师,各造疏注,大事宏扬。到了唐朝,道宣律师,据大乘义理解释四分律,撰成四分律行事钞三卷,四分律羯磨疏四卷,四分律戒本疏四卷,称为南山三大部。再加上他所撰的拾毗尼义钞三卷,(现存二卷。)比丘尼钞三卷,合称为五大部。自此律学中兴,后人宗仰他,遂成为四分律宗,也称为南山宗。当时有相部法砺律师,东塔怀素律师,各依四分律藏,撰造疏释,与南山道宣律师,并称三宗。到了宋朝元照(灵芝)律师,又作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四分律羯磨疏济缘记;四分律戒本疏行宗记,专门解释道宣律师的疏注,南山律宗,于是继兴。
南宋以后,禅宗盛行,律学无人过问,所有唐宋诸家的律学撰述,都散失不存。至明末清初,只余一部随机羯磨,那时有藕益、见月两位老人,欲重兴律宗;可是对唐宋古典已遍索不得了。藕益大师,虽著有毗尼事义集要;而对弘律方面收效极鲜。见月律师,是中兴律宗的大功臣,对律学著疏颇多。所遗憾的,是他没找到南山的著作,所出撰述,与南山律意,颇多不同之处,如解随机羯磨,就是一个例证。
此外尚有一部流传最广的传戒正范,意思虽未与南山著述尽相吻合,然厥功至伟!从明末,到现在,传戒之书,唯此一部;各地传戒,亦唯此书为依。明朝以前,各丛林传戒方式,互有不同,且三坛戒法,不得一时俱受,要在三个时期,分期而受。实际上比丘戒太严格,受戒的人,未必尽能受持。与其在狭义范围内,受而不能尽持,倒不如菩萨戒之宽容。因此见月律师乃订定,在五十三天戒期内,三坛戒法递次而受。这一则因受戒日期机会难遇;二则因受比丘戒后,再受菩萨戒范围广大,这样在受戒方面来说,是从容得多了。
不过这部传戒正范,因未见南山律之全部参考,并不算彻底完美之书。加以近代弘戒法仪,又依此稍有增减,已不是传戒正范之本来面目。如欲恢复古代传戒之法,必有真正持律明律的人,出而订定。
自宋朝历元明清,计七百余年,中间虽然也有人提倡律学,可是已失去南山真脉。原因是中国弘律的人少,经过多少次变乱,律典已毁于燹火,有原本也都流落在日本。清末、徐蔚如居士,自日本请回,重刊于天津,然错误遗漏特多。弘老出家后,发愿毕生研究戒学,誓护南山律宗,遍考中外律丛,校正五大部,及其他律藏。二十几年来,无日不埋首律藏,探讨精微。到处也以弘律讲律为事,在我个人,也深愿后来多出几位弘律的人。
在弘老的著述中,最主要的要算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此书将四分律文,制为表解,化赜为晰。所加按语,都是古昔大德警语,经六七年工夫始制成。稿子都是亲笔所写,当时由穆藕初居士捐七百元现钞,委中华书局缩本影印,原稿保存在穆藕初居士处。在稿子后面,弘老还特意写了一段遗嘱,大意是说:我去世之后,不希望给我建塔,也不愿给我做其他功德,只要能募资将此书重印,以广流布,就于愿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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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倓虚法师 | 弘老自出家后,就专门研究律发布于2024-01-26 16:5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