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月律师 一梦漫言


《一梦漫言卷上

继主千华见月叟自述
弘一律师批注
[内容节选]


发足参方


此是崇祯六年,余三十二岁。即四月八日申时分,离栖云庵,行二十五里,夜到一小庵借宿。成拙二月中先上鸡足山,相约四月二十日在大理府三塔寺会。余克期而至,未遇,次日随喜感通寺,成拙方到,从此南下相伴不离。行四日至北岩谷鸟寺,逢一在俗相知,于彼出家施茶。见余惊讶:“云何为僧行脚?”自怨年老,不能相随。余劝专修净业,彼立愿念佛终身。住十日别行。




【译文】崇祯六年(公元1633年),我三十二岁。四月初八日申时,我们离别栖云庵,走了二十五里,晚上到一小庵借宿。成拙二月中旬先上鸡足山,我们相约四月二十日在大理府三塔寺相会。我如期赶到三塔寺,却没有见成拙,第二天我去感通寺随喜,成拙才赶来,从此我俩一起南下,相伴不离。我们走了四天,到了北岩山谷鸟寺,遇见一位在俗时相识的熟人,已在该寺出家,正在施茶。他见到惊讶地迎上前来说:“你怎么出家行脚了?”他自恨年纪已老,不能随我同去。我劝他专修净业,他也立愿念佛终生。我们在此住了十天,便告辞而去。

见月律师所绘男观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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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见月律师 | 发足参方发布于2024-01-26 16: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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