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曰:须令均齐,物我一等,冤亲纵有忿怒,勿蓄于心,结而不散。
师曰:眼为色使,应物受染。观看之时,应非所当视,不得观看。
师曰:学者,未能永断腥膻,凡辛厌之物,不可贪犯。
师曰:学仙者,在息言养炁,尤戒恶口、两舌、妄言、绮语,常令勿犯。
师曰:凡是是非非之言、邪僻不正之事,不听可也。
师曰:酒能乱真败性,不得过醉。
师曰:下士未能尽免,不得曲恋顽情。
师曰:人之气血,贵静而定,不得驰骋狂乱神心。
师曰:性本安静,怒则伤性,性伤则神离。《真诰》云:性燥暴者,一身之贼病也。纵不得已而怒,常思戒言,自然欢喜。
师曰:人心私欲,凡有胜己,则生嫉妬之心。今学者,勿萌嫉妬。他人荣耀,有如自己。
师曰:与嫉同。
师曰:凡人衣食之外,皆为无用,但日给之外,不得过贪。
师曰:一切身外之物,并属尘劳。常以随物济人,为人不可悭吝。
师曰:道在谦退和恭,见一切人,常加尊礼。
师曰:得宠思辱,居安虑危。骄伪一萌,损败福德。
师曰:暗屋之中,常如有所视,勿萌欺心。
师曰:道以真方,不得謟佞。
师曰:纲常之外,不许越礼。
师曰:物非我有,勿起欲心。
师曰:贪财即盗。常戒不义之财,何况作窃。
师曰:不得恃势作威、趁奔名利。
师曰:曰夜便溺,不得对天面北,及过神祠,不得游玩,若入庙,皆为非礼。
师曰:草木为生,活物为命,勿生杀毁也。
师曰:六辛厌物,昏神炁,乱真元,不可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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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玉堂通戒二十四条》发布于2024-01-06 17: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