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苑遗事 宋 洪遵
淳化二年闰二月,命翰林学士贾黄中、苏易简同句当差遣院,李沆同判吏部流内铨。学士领外司,自此始也。
是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诏定降麻事例。宰臣、枢密使、使相、节度使特恩加官除授,学士事例银百两,衣着百匹;覃恩加食邑、起复、落起复,银五十两,衣着五十匹。亲王以有宣赐,事例更不重定。公主未出降,依亲王例宣赐;已出降,令附马都尉管送。
大中祥符三年闰二月,学士晁迥言:今月十八日,宰臣召臣等,问所降德音不锁院之故。按本院旧例,赦书德音不曾锁院。臣等商议,除南郊赦书,缘车驾斋宿在外,并是预先进入降付中书,难以锁院外,自余赦书德音,今后并依降麻例锁院。从之。
六年八月,学士院谘报,准诏,议定书诏用纸。今定:文武官待制、太卿监、观察使以上用白诏纸,三司副使、ト门使、少卿监、刺史以上用黄诏纸。自余非巡幸大礼敕书榜外,并用黄表纸,从之。
八年四月一日,两制赐御筵于学士直馆,及朝臣于史馆,以考校毕也。
天禧元年二月,学士院言:诏敕词尾,并云:故兹诏示,故兹示谕;云想宜知悉。内诸道进奉相承,并不言诏示示谕。窃思诏词各有嘉奖之意,亦合标云示谕。今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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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翰苑遗事-宋-洪遵发布于2023-11-05 13:5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