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本竹书纪年辑证》 战国
  古本竹书纪年辑证
  夏 纪
  [一]《汲冢书》:禹都阳城。《续汉书·郡国志》二注
    臣瓒曰:……《汲郡古文》亦云居之,不居阳翟也。《汉书·地理志》注
    《汲冢古文》并云:‘禹都阳城。’《礼记·缁衣》正义
    案:《汉书·地理志》注:‘臣 瓒曰:《世本》禹都阳城,《汲郡古文》亦云居之,不 居阳翟也。’《礼记》正义所引,本作‘咸阳’,阮元 校勘记引齐召南说‘“咸阳”当作“阳城”’,据改。 《存真》作‘禹都阳城’。《辑校》作‘居阳城’。《 订补》云:‘朱本正文作“禹都阳城”。误引《世本》 文,王氏改之,是。’《辑校》、《订补》似仅据《汉书》注,《续汉书》注所引明作‘禹都阳城’。至臣瓒 所云‘《汲郡古文》亦云居之’,即承所引《世本》之 ‘禹都阳城’而来,是《纪年》、《世本》之文本同, 《礼记》正义谓‘《世本》及《汲冢古文》并云“禹都阳城”’,可证。《存真》本不误,《辑校》、《订 补》似以不误为误。《礼记·缁衣》正义所引,《存真 》、《辑校》、《订补》皆失收。又《订补》所引《路 史·后纪》卷一二注,见本书附录。
  [二]《纪年》曰:禹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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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竹书纪年辑证--发布于2023-11-05 13:5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