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
書籍簡介
弁言
第一章通論
第二章漢大租
第三章番大租
第四章養贍租
第五章地基租
第六章學租
第七章育嬰租
第八章留養租
第九章城工租
第十章義渡租
第十一章義塚租
第十二章官莊租
第十三章隆恩租
第十四章抄封租
第十五章屯租
第十六章施侯租
第十七章房租
第十八章海埔租書籍簡介
本書(六冊一、一一六面六六九、六○○字)凡十八章,據日據時期臨時臺灣土地調查局編印「大租取調書附屬參考書」整理編成,改稱今名。所謂大租,係與小租對稱、乃為清代臺灣一種特殊之土地制度。清初,臺灣土地除臺南一部已逐漸開闢外,其餘大多荒曠不治。就後來之一般民有地而言,當初官署規定:凡有報墾之人,不同其果為自種或招佃耕種,一概給予「墾照」。於是豪強乘機出而包攬,如某出有地可墾,先以墾首名義遞稟承墾,然後分給佃戶墾闢。日久,墾首不自知其地之所在,轉手處分悉聽佃戶。初則業主即為墾首,至此佃戶亦成業主,一地便有兩主。佃戶既成業主,轉佃任其自由,故佃戶之下又有佃戶,稱為現耕佃人。現耕佃人納租於原佃戶,曰小租;由小租戶(即原佃戶)愎納租於墾首,曰大租。即如番地、官莊、屯田、隆恩田等土地,
書籍簡介
弁言
第一章通論
第二章漢大租
第三章番大租
第四章養贍租
第五章地基租
第六章學租
第七章育嬰租
第八章留養租
第九章城工租
第十章義渡租
第十一章義塚租
第十二章官莊租
第十三章隆恩租
第十四章抄封租
第十五章屯租
第十六章施侯租
第十七章房租
第十八章海埔租書籍簡介
本書(六冊一、一一六面六六九、六○○字)凡十八章,據日據時期臨時臺灣土地調查局編印「大租取調書附屬參考書」整理編成,改稱今名。所謂大租,係與小租對稱、乃為清代臺灣一種特殊之土地制度。清初,臺灣土地除臺南一部已逐漸開闢外,其餘大多荒曠不治。就後來之一般民有地而言,當初官署規定:凡有報墾之人,不同其果為自種或招佃耕種,一概給予「墾照」。於是豪強乘機出而包攬,如某出有地可墾,先以墾首名義遞稟承墾,然後分給佃戶墾闢。日久,墾首不自知其地之所在,轉手處分悉聽佃戶。初則業主即為墾首,至此佃戶亦成業主,一地便有兩主。佃戶既成業主,轉佃任其自由,故佃戶之下又有佃戶,稱為現耕佃人。現耕佃人納租於原佃戶,曰小租;由小租戶(即原佃戶)愎納租於墾首,曰大租。即如番地、官莊、屯田、隆恩田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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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发布于2023-11-05 12:5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