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经﹝宋﹞李诫撰
  取正
  取正之制:先于基址中央,日内置圜版,径一尺三寸六分,当心立表,高四寸径一分,画表景之端,记日中最短之景,次施望筒于其上,望日星以正四方。
  望筒长一尺八寸,方三寸[用版合造]。两罨头开圜眼,径五分。筒身当中,两壁用轴安于两立颊之内,其立颊自轴至地,高三尺,广三寸,厚二寸。昼望以筒指南,令日景透北。夜望以筒指北,于筒南望,令前后两窍内正见北辰极星。然后各垂绳坠下,记望筒两窍心于地以为南,则四方正。
  若地势偏袤,既以景表望筒取正四方,或有可疑处,则更以水池景表较之。其立表高八尺,广八寸,厚四寸,上齐[后斜向下三寸],安于池阪之上。其池阪长一丈三尺,中广一尺,于一尺之内随表之广,刻线两道。一尺之外开水道,环四周。广深各八分。用水定平令日景两边不出则线,以池版所指及立表心为南,则四方止[安置令立表在南也。版在北,其影夏至顺线长三尺,冬至长一丈三尺。其立表内,向池阪处用曲尺櫎,令方正]。
  定平
  定平之制:既正四方,据其位置于四角各立一表,当心安水平。其水平长二尺四寸,广二寸五分,高二寸。下施立桩,长四尺[安篡在内]。上面横坐水平,两头各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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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木经-宋-李诫发布于2023-11-05 12: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