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镜公案   
七卷(卷五、卷六、卷七文佚)   
[明]葛天民 吴沛泉 辑 
卷一 
人命类
朱太尊察非火死
  嘉靖间,太原府文水县人姓戚名孔扬者,有坟山与左之相联界。堪舆家尝称此山有风水,其正穴落在左之相界内。孔扬父子四人,家富人强,将母柩葬于之相界内去。相知去阻,无奈戚家人众,反被其辱骂赶打。自戚家葬坟后,将山开立界,至栽插松杉。之相托人去求山价,庶免告官。孔扬说:“我葬祖坟山,与他何干?”全不与价。之相蓄忿在心。
  过了一个月,正是十一月二十日。其夜带了利刀,倚长梯于孔扬屋外,默地扒上屋去,潜入戚家。冲开房户,将一家男女尽行杀了,便放火烧屋。然后复从屋上走出,下梯而归。那时杀了人,放了火,虽无人知识,之相亦自心寒,把长梯放在自己门外,未及收入,便悄悄回家,闭门去睡。及火烈声响,邻人知觉,群起喊叫。见火自孔扬家起,周围是墙,其大门紧闭,人不能进。众看火焰熏天,竟无人出,只说戚家自失火,人都烧死,并不知火从何起。次日,地方往府具呈:
    具呈地方,呈为失火伤命事。回禄为灾,民遭荼毒。乡有戚孔扬一家七口,今月二十日时正二更,忽然火发,势焰熏天。大门紧闭,人莫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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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明镜公案-明-葛天民发布于2023-11-05 12: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