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县制度考
  ●竹城沿革
  一、淡厅建始系雍正元年,以竹堑为厅治地。所管区域,南自大甲溪,北至三貂岭,东极内山,西抵海面。
  一、新竹城廓,系道光六年筑造。
  一、废淡厅,置台北府,系光绪五年。
  一、光绪五年置新竹县,分管竹堑、香山、新埔、大仑、中港、苗栗、吞霄、大甲八堡。
  一、光绪十五年分割苗栗、吞霄、大甲三堡及中港堡南条溪以南地方,置苗栗县,隶属台湾府。
  一、新竹支厅,开始系明治二十八年(光绪二十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新竹县衙门组织
  一、新设一县官长,办理百姓民事。遇有军情事件,则照会新竹武营游府办理。
  一、新竹设一捕厅长,管理监狱等事;如有逃狱,系捕厅责任。遇大事,则县官下乡办断。若遇小事,则委捕厅代行下乡办事并收呈。其余田产各事,系县官当堂讯问。
  一、另设八房,帮办衙门中各事。
  一、吏房,管理乡绅丁忧、起服、在外省做官各事。
  一、户房,管理、户等税各事。
  一、礼房,管理历代皇上喜庆辰期并考试、烈女、节妇、祭神等事。
  一、兵房,管理兵差并考武各事。
  一、刑房,管理枷杀贼盗刑狱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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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新竹县制度考-清-佚名发布于2023-11-05 11:4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