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氏史案》 佚名
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庄氏史案》  清·佚名
  《榴龛随笔》。乌程朱文肃国桢致政家居,留心史事,所著有《大事记》。其已付剞劂者,谓之《史概》。未刻者尚多也,秘藏于家。后因寇盗,有庄氏赁朱氏之居。其子子相廷鎏偶见此书,窃为己有,招集知名之士,妄以己意增损于其间。而朱氏原本遂泊没矣。子相既死,乃父君维胤城,于镇北圆通庵召匠刻之。凡五年而告成,号曰《明书》。不知利害,冒昧从事,且自以为不世之业,夸张其事。一时趋附,厕名于其间。岂知遂召大祸也?先君子每扼腕太息曰:“可惜文肃公一生心血,付之东流。然取非其有,立名非真者,定有奇祸。天理昭昭,可畏也。”
  朱氏之书,至启、祯两朝而止耳。窃之者子相也,续之者所聘诸子也。受其子临终之嘱而必欲刻之者,君维也。与其幼子左黄钺无与也。左黄一纨裤少年耳。当科试不得意,其妻为买妾以娱之。建百尺楼于后圃,杂艺花木,曰与文士豪饮于其中,刻百尺楼诗草。乃父闻之,弗善也。后为兵备使者所赏,相见留茶款语。父乃大悦。及父就逮,左黄随护维谨。及见司败,已喑不能言,乃头触狱门而死。左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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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庄氏史案》 佚名发布于2023-11-05 11:3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