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法参同
  
  《印法参同》完成于万历甲寅(一六一四年),四十二卷,明徐上达撰。徐上达,字伯达,新都人,工篆刻,生平事迹失考。此书论印尤注重于技法,体察精微,阐述明白,授人以法,晓之以理,不乏精当的见地和辩证的论说,堪称晚明印学昌盛期一部有代表性的学术巨著。  本篇选录该书前后自序;第五卷《喻言类》;第七卷《参互类》;第八卷《摹古类》;第九卷《撮要类》;第十卷《章法类》;第十一卷《字法类》;第十二卷《笔法类》;第十三卷《刀法类》和第十四卷《总论类》。
  
  自序前
  
  有法者,有法法者。法之为法者非,将法法者亦非,非则法何贵有;法之为法者是,将法法者亦是,是则法何可无。故规者圆之法,规一设而天下不能过为圆;矩者方之法,矩一设而天下不能加为方。岂其方圆之必期于规与矩,而规与矩实出自方圆之极也,方圆复何能外规矩哉。知方圆之法自规矩定,又知规矩之为法从方圆生,斯知我印法矣。我恶知印,冥搜于法,我恶知法,默会以印。初何有独智之可自为法也,亦因法知法,知法乃法尔。脱自为法,方门张户设,人各一家,法安所法。惟不其然,则得方之妙为方矩;得圆之妙为圆规;得印之妙为印法。我固师无师之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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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印法参同-明-徐上达发布于2023-11-04 23:5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