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全养生四要》亦称《万氏家传养生四要》,明代万全撰于1549年。
  卷一 寡欲
  全按:养生之法有四:曰寡欲、曰慎动、曰法时、曰却疾。夫寡欲者,谓坚忍其性也;慎动者,谓保定其气;法时者,谓和于阴阳也;却疾者,谓慎于医药也。坚忍其性,同不坏其根矣;保定其气,同不疲其枝矣;和于阴阳,则不犯其邪矣;慎于药,则不遇其毒矣。养生之要,何以加于此哉!
  夫食、色,性也。故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口腹之养,射命所关。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此屋庐子之无解于任人之难也。设如方士之说,必绝谷、必休妻而后可以长生,则枵腹之,救无不赡,使天下之人附坠劂者,非不近人情者之惑欤!
  孔日曰:“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盖男子八岁,肾气实,发长齿更;二八肾气盛,精气溢焉。精者,血之液;气者,精之导也。少之时,气方盛而易溢,当此血气盛,加以少艾之慕,欲动情胜,交接无度,譬如园中之花,蚤发必先痿也,况禀受怯弱者乎?古人三十而娶,其虑深矣。
  古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大衍之数五十,天地之中数也。阳数二十五,阴数二十五。男子三十而娶,因其阳常不足,故益之以五;女子二十而嫁,因其阴常有余,故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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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万氏家传养生四要-明-万全发布于2023-11-04 22:4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