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已经公布的“清华简”文献当中,由《保训》篇所引发的争论最为热烈。在很大程度上,这一争论可以被视为是延续了八十多年之“疑古”之争的一个最新案例。因此,总结这些年来在围绕“疑古”之争中所取得的经验教训,可以为我们释读《保训》篇的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在过去的八十多年中,围绕“疑古”问题展开的激烈论辩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文化现象,而最近的一场争论始于1992年李学勤先生发表《走出疑古时代》一文,直到《文史哲》杂志借纪念《古史辨》第一册出版八十周年而发表的一批讨论文章,使讨论达到了高潮。

       围绕“疑古”之争,有许多经验与教训值得我们认真总结。其中,笔者认为有四点特别值得注意:其一,我们在对古书与古代思想观念的形成与流传的复杂性的认识上日渐深入,不再视之为一旦形成即一成不变之存在;其二,在研究的方法论上取得了多项突破(如,突破单纯以文字、训诂、古书为中心的考辨视角,而代之以二重证据法、三重证据法的综合性研究;以多学科(如“夏商周时代工程”,即包括天文,物理,考古等多学科的加入)、多角度、多方法的古史研究新思路等;其三,以审慎的“释古”态度代替简单的“泥古”、“疑古”态度,不立极端之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凡事不做全称判断;其四,抛弃以部分的、局部性的材料来证一整部古书的“真”或“伪”之做法,代之以对古书之具体流变情况的全程考察。[1]总之,“疑古”之争带给我们最重要教训就是,我们对古书的审查,要由过去那种宏观的、整体性的判断,深入到对具体材料的微观审查上:不能因为认为某书大体可信,就取消了对该书中某些具体材料的深入审查(“真”书中也可能有后出的材料;反之,在被判伪的典籍中,也可能辗转保存了与其所托时代相符的材料)。由此,我们所要做的,就不再是简单的给某部古书贴上“真”或是“伪”的标签,而是要深入到对古书形成过程之更为细致的考辨上(这也就是顾颉刚先生主张“不立一真,惟穷流变”的意思)。我们任务是变重了,而非变轻了。

       上述这些教训也应该成为指导我们释读《保训》篇的重要借鉴。道理很简单,我们对古书尤其是地下发掘文献的释读,也会面对许多在“疑古”之争中曾经反复讨论过的问题。今天我们在《保训》篇释读中出现的一些困难,恰恰表明我们对上述原则未必有高度的自觉。牢记这些教训,显得尤其必要。

 

一 对使用“默证”论证的反思

 

          “清华简”之《保训》篇在发布之初就引发了激烈的争论。概言之,这场争论的焦点不外有两:一是该文究竟是武王时代历史及观念的真实反应,还是融合和东周乃至于战国时代的观念;二是该文中的“阴阳”和“中”等概念,究竟是非哲理化的具体概念,还是已经高度抽象化了,甚至已经到了与《中庸》、《易传》中的相应概念相当的哲学高度。其实这两个问题又息息相关:一旦认为此文中的“阴阳”和“中”等概念已经高度哲理化了,而又认为这代表着武王时代的观念,则会引发质疑,进而重新引发起从疑古思潮出现以来学界就在热烈争论的那些话题。

          抛开具体的争论不论,我们注意到《保训》篇的质疑者在论证方法上普遍使用了“默证”推论,而“默证”恰好是学界对“疑古思潮”的主要质疑点。

         我们知道,张荫麟先生曾在发表于1925年的《评近人对于中国古史之讨论》一文中,认为顾颉刚先生的立论“违反默证适用之限度”,指出其方法的错误也导致了结论的谬误。所谓“默证”,即“凡欲证明某时代无某某历史观念,贵能指出其时代中有与此历史观念相反之证据。若因某书或今存某时代之书无某史事之称述,遂断定某时代无此观念,此种方法谓之‘默证’(Argumentfrom silence)。”张荫麟先生同时指出,“默证”并非完全不可以使用,但要注意其使用的限度:“(一)未称述某事之载籍,其作者立意将此类之事实为有系统之记述,而于所有此类事皆习知之。……(二)某事迹足以影响作者之想像甚力,而必当入于作者之观念中”。[2]这即是说,要想使得“默证”的推理有效,前提必须是:后来人有能力记录某事;他有理由记录此事;同类的人都有可能记录此事。[3]此后,人们对“疑古思潮”的指责中,过度使用“默证”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4]不过,彭国良先生已经进一步指出,其实这两个限度是根本无法实现的。因为我们无法保证过去发生的一切事件都有所记录,且所有这些记录直到今天都不曾遗失。[5]因此在严格意义上,所有“默证”在逻辑上都是有问题的,所有那些由“默证”得出的结论也都是“伪命题”。“默证”的本质,就是希望通过不完全归纳法,来导出一个本应由完全归纳才能得出的结论。但是我们所有的研究,都只能建立在“默证”之上。这又是一个无奈的现实。

       那么,当前学界建立在“默证”基础上的对《保训》篇的诸多质疑,其有效性又如何呢?我们不妨以《中国哲学史》期刊2010年第3期所刊登的三篇质疑《保训》篇的文章为例,详加讨论。

       李存山先生的《试评清华简<保训>篇中的“阴阳”》一文,聚焦在对《保训》篇中提到的“阴阳”这一概念的审查上。李先生通过对从殷商甲骨文到春秋战国之间诸传世文献的考察,认为作为抽象意义的“阴阳”概念,是在春秋之后才出现的,在甲骨文(商代)、《易经》(西周成康之前)、《尚书》这类西周早年之前的传世文献当中,都没有出现过包含阴阳变化思想在内的、具有抽象意义的“阴阳”概念。李先生还引用王连龙先生的说法,认为“《保训》篇与《逸周书》有密切关系。现学界较为一致的看法是认为《逸周书》中的《克殷》、《世俘》、《商誓》、《度邑》、《皇门》、《尝麦》、《祭公》、《丙良夫》等篇是西周作品,而这几篇都没有‘阴阳’的表述。其余各篇有的‘本出西周而经春秋加工改写’,有的即作于春秋时期。在‘本出西周而经春秋加工改写’的《成开》篇有云:‘一、天有九列,别时阴阳;二、地有九州 , 别处五行’。此以‘阴阳’属天,以‘五行’属地,是比较典型的春秋时期思想”。[6]李先生的结论是,《保训》篇中的“阴阳”概念:“有些超越时代,而不符合思想史发展的逻辑”,“《保训》篇的‘测阴阳之物,咸顺不扰’,似在《逸周书》(田按,指《逸周书》中‘本出西周而经春秋加工改写’的部分,或本出春秋的部分)之后,大约处于《黄帝四经》的位置”、“从以上分析可知《保训》篇亦非西周史官的实录, 它是出于春秋战国之好事者之伪托,还是出于今之好利者所作伪,这就可能要经历一个长期鉴定的过程了 ”。[7]显然,抛开文中的具体结论不论,[8]李先生文中的论证方法属于典型的“默证”推理。

        丁进先生的《清华简<保训>献疑》[9]一文,则从四个方面对《保训》篇提出质疑。其中的第一条质疑是“从《尚书》学史角度看《保训》的破绽”。作者认为:“现在《保训》正文前面有《序》,从我国书籍发展史角度看,这种做法不得早于张霸,因此我们不得不怀疑作伪者由于经学史知识储备不足,有意模仿今本‘孔传本’《古文尚书》,因而留下了破绽”。[10]先不论《保训》篇的第一段“惟王五十年,不瘳。王念日之多历,恐,述《宝训》”这段文字,是否属于《序》的性质,[11]单单以在现存文献中“将序与《尚书》单篇合在一起的做法在魏晋以后才出现”,遂判断《保训》篇不应该有此形式,这一论证方式即属于典型的“默证”推理。

         我们也在姜广辉先生的《<保训>疑伪新证五则》[12]一文中,发现了使用“默证”的例子:“我们再来看《保训》,周文王临终之年,约公元前1058年,他向太子发传述《保训》,讲了两个故事,第一个是舜的故事,这个故事大约发生在公元前2120年之前,距周文王的时代大约一千一百多年,相当于我们今天讲唐末的故事。讲了些什么呢?讲舜曾长期做小民,因为‘求中’、‘得中’、‘帝尧嘉之,用受厥绪’,即后来登了天子位。这里,我们不仅(田按,当为不禁)要问,周文王是历史学家吗?他讲一千多年前的舜的故事有什么文献凭据吗?周文王是小说家吗?为什么他对舜的心理活动刻画得如此细腻——‘自稽厥志,不违于庶万姓之多欲’?而且还能‘易位迩稽’,设身处地,就近考察,好像周文王曾亲眼看到过似的。由这样的描述手法,我们也不由得怀疑《保训》的真实性了。为什么?因为在先秦《书》类文献中,当某人叙述历史人物时,通常只叙述其言论行为,并不对其心理活动作刻画和描写。”[13]因为在传世的先秦《书》类文献看不到在叙事的同时刻画、描写心理活动的先例,遂判断《保训》为伪,这也是使用“默证”推理的典型事例。[14]

         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质疑《保训》篇者中普遍“默证”运用这一现象呢?相对而言,彭国良先生对于“默证”的使用持同情理解的态度。他指出:我们无法保证能够掌握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的一切信息,同样也无法保证能对现有文献做出完全准确无误的解读。因此,我们必须要抛弃完全还原历史真实的奢望,明确我们的研究活动只能基于现有文献(当然会随着地下文献的面世而不断扩大)来做判断,有一份材料说一分话。在此前提下,彭先生赞同让“默证”推理发挥其作用。我们认为,彭先生的观点有其可取之处:使用“默证”出于无奈,却也是我们惟一的选择。[15]就此而论,《保训》篇的质疑者使用“默证”推理,并非完全不可接受。例如,“中”这一范畴无疑是传统思想史中倍受青睐的观念。这一观念的演化肯定有其固有规律,而“文王遗言”当中对“中”这一观念的精彩陈述,理应在“中”观念的发展史中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那么,何以在“文王之后战国之前”的这个时间段里,后人(尤其是那些对“中”特别关心的人,如老子、孔孟、子思等)对《保训》篇的此观念竟然毫无回应,而且在春秋战国之前,也再没有从阴阳的角度论“中”的实例出现过(有些文献的具体年代存疑,此不详论)?我们确实可以据此怀疑,《保训》篇中的“中”的观念,可能是其文本形成时期的思想痕迹之反映,不一定是舜、太甲微、文王时代固有观念的反映。

        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随时注意到“默证”推论的先天不足,尤其是在我们对所谓思想“观念的发展规律”缺乏足够了解的情况下,“默证”的使用更要谨慎,论证更要细致,更要充分注意观念之演变的复杂性。胡适先生早已指出,“思想线索”最不容易琢磨,以“思想系统”上,或“思想线索”为依据判定古书的年代是很有危险的,因为这种方法“是不能免除主观的成见的”。胡先生尤其指出,“替古人的著作做‘凡例’,那是很危险的”。[16]上述三篇文章,恰恰出了胡适先生所指出的问题。像“正文前面有《序》,从我国书籍发展史角度看,这种做法不得早于张霸”、“因为在先秦《书》类文献中,当某人叙述历史人物时,通常只叙述其言论行为,并不对其心理活动作刻画和描写”这样的“凡例”,就颇显草率,以此为基础的“默证”,说服力就会显得不足。

     如,“阴阳”问题是大家释读《保训》篇中的一个热点问题。质疑者怀疑《保训》中的“阴阳”概念,已经高度哲理化和抽象化,更像是春秋甚至是战国之后的观念,不大可能出自武王本人之口。这种怀疑自有其合理性。作为传统思想史上的重要概念,“阴”与“阳”二字由分到合,其所指的对象由具体到抽象,再从中产生变化的内涵,进而上升为哲学范畴,这的确是一个合规律的发展过程。但是受材料所限,我们对这一发展过程的具体细节,乃至重要关节点,都还不是很清楚。因此,质疑者不可避免的会使用“默证”来支持其结论。但问题是。我们目前所掌握的材料,仅是先秦文献中的很少一部分(有观点甚至认为,传世文献尚不及原有文献的十分之一)。这也使得我们很难准确还原“阴阳”观念的演进史,也就无从说出这对概念在何时就有了哲理化的内涵,更无法确定这个点是在武王之前、还是之后。

      由此,我们只能以“默证”得出结论,就我们目前所能掌握的文献而言(当然还有对现存文献的正确释读问题),至迟在春秋时期,阴阳概念已经具有了变化的内涵,而在此前的文献中却没有找到类似的例子。因此《保训》中出现哲理化的“阴阳”概念,使人怀疑其并非武王时代之历史实录。至于在文献之外,含有变化内涵的阴阳概念是在什么时候首次出现的(或者在春秋之前是否已有先例),这个问题是“默证”无法解决,事实上也无从解决。因此我们也无法彻底否定武王时代已经存在哲理化了的“阴阳”观念的可能性。这就是“默证”的效力问题。

     由此,我们在对古文献的审查上,固然可以谨慎的使用“默证”,但要特别注意“默证”本身的效力,注意在提出“默证”之前提的所谓“规律”和“体例”的准确、科学性,否则由此得出的结论就很难经受时代的检验。

 

                         二 对忽视古代思想观念、古书流传之复杂性的反思

 

        “疑古”之争带给我们的另外一大教训,是对古代思想观念、古书流传之复杂性的新认识:某些观念自其形成之后,其内涵会有一个不断丰富、变化的历程。其中,某些具有思想性、抽象性的观念,如中、仁、礼(包括老庄文献中的诸多观念)等,常常会被某些思想家注入新的理解(在所谓“轴心时代”阶段更是如此),但是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这些观念还会保持新旧涵义并用的状况,甚至其新涵义会有昙花一现的情况,这可以称之为观念流传的复杂性。同样,古书的成书,就绝大多数案例而言,都是一个经历了很长时间和具有复杂环节的演变过程,[17]这个过程也意味着古书在流传过程中通常会遭遇整理者的二度创作:附益、增饰、整理加工、修改、重编该换文字等等。这可以称之为在古书流传的复杂性。这种复杂性对于绝大多数古代思想观念、古书之流传而言,都有这种情况。

       在此情况下,我们有可能发现,在某篇原本是记录A时代事件的文献中,会出现后来B时代才可能有的观念、词汇和文字的特征,这貌似违反了思想发展的固有规律。那么,我们又该如何对这篇文献予以定性?是视之为A时代的文献,还是视之为B时代的文献?是视之为古文献在流传中之复杂性的表现,还是视之为后人基于传说之上的再度创作、甚至是伪托(究竟是“文本”久已有之,只是在后来的流传中发生了变化,还是虽然关于该事件的传说很久远,但是记录该事件的“文本”的出现则较晚呢)?我们甚至还可以追问,我们如何确定该文献中的哪些部分是原始观念,哪些部分是后来时代的观念?对此我们确实很难做出单一性的、确定性的判断,也要避免做出这样的判断。

        具体就《保训》篇而论,我们基本可以认定,即使它不是被后人伪造的,但是这篇略带有韵文色彩,完全书面化的文字,也绝非出自文王之口的原话。严格的说,《保训》篇的流传可以有四种可能性:其一,该文本完全由文王的史官据史实记录、润色而成,在后来的流传中也没有发生过变化。我们认为,这种可能性最小。其二,该文本由文王的史官写定,但是在后来的流传中,在一定程度上经过了后人的二度创作,从而融入了只有在春秋战国才有的思想观念。其三,该文本是后人根据此前的传说写定,其文本在春秋战国之际才出现(属于东周人的述古之作)。从传说到文本,中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四,该文本完全是由后人杜撰的,完成年代的下限是战国中晚期。显然,这四种情况都有可能,目前还不能排除其中的任何一种可能性。不过,有一点值得我们注意:《保训》篇是一篇主旨非常明确、内容非常集中的“遗言”,完全围绕“中”字展开,一字不涉及其它。这不太像是“文王遗言”的严格实录(文王怎么可能只是说到这些内容,而且说的就像是一篇精心准备的正规文章呢),《保训》篇即使是基于“文王遗言”的原型而来,也应该经过后来人以主题为中心的化简或是整理。由此,我们对《保训》篇的释读,不能轻易把文中的所有内容都视为是文王时代的信息,而应该视之为古代思想观念和古书流传之复杂性的典型代表。

      目前围绕《保训》篇的时代之争,颇有形成三方对垒的趋势。以李学勤先生为代表的一方[18],基本认为《保训》为文王之遗言,其中的“中”即指“中道”(或训为“常”、“和”等抽象内涵)具有哲理性,甚至可以佐证尧舜以“中”相传的道统之真实性[19]。第二方大致认为《保训》反应的是武王时代之历史,但认为此“中”和“阴阳”不应该含有哲理化的内涵,乃至是一种实物[20]。第三方则根据《保训》中含有高度抽象化的概念这一事实,怀疑其形成的年代当在战国前后,属于伪书之属。在这场讨论中,许多学者并未对“疑古”之争中的所取得的教训有所自觉,或过于相信古史,或过度使用“默证”。其教训值得我们深思。

        《保训》篇的时代之争中,学界围绕“中”这一概念的争论最大。

        “中”的观念在中国传统思想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其内涵也极为丰富:包含中庸、中道、中和、中正等等。同时,“中”还是一个内涵经历了长时间的积淀、具有多层次性的概念:《中庸》一书即提到:“君子之道费而隐,夫妇之愚可以与知焉,及其至也,虽圣人亦有所不知焉;夫妇之不肖,可以能行焉,及其至也,虽圣人亦有所不能焉。天地之大也,人犹有所憾,故君子语大,天下莫能载焉,语小,天下莫能破焉……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及其至也,察乎天地”、“道不远人”、“君子之道辟如行远,必自迩;譬如登高,必自卑”。[21]这段文字明显是点出了中庸内涵的多层次性,也给我们认识《保训》篇中的“中”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中道”思想可以很精深、也以很广大,但它的起点一定很简单,只能源于人们普通而切近的生活,最终也不会远离人们的生活世界。中道思想的积淀,是一个经历由朴素到精微、从日用而不知到时时自觉的复杂过程(虽圣人亦有所不能)。显然,“中”这一观念演进的复杂性成为我们释读《保训》篇的最大障碍。

       具体在《保训》篇中,“中”字无疑是该文的核心思想,但是该文多处出现的“中”字也令释读者感到茫然。应该说,这些不同的“中”字含义是具有高度关联性的(有共性)。但是在具体释读中,人们又难以找到恰当的关联点来使之都有合理的解释。邢文先生曾撰文指出,“从文献的内容本身来看,‘中’的解读必须根据上下文义,同时满足《保训》所限定的15个条件,所说才可能会成立”[22],该文中所列的15个条件可以做出化简,当然我们也还可以增加三条:(1),“求中”的门槛很低,小人也可以去求,也可以“得中”。这与《中庸》“匹夫与知与能”的说法颇为相近。(2),“中”可借可还,但是在归还之后,借“中”者并没有失去“中”。这也意味着,“中”是具有可传播性的,是可以被分有的。虽然如此,“得中”对常人来说绝非易事,所以才显得弥足珍贵。(3),舜“得中”之后,做事更为谦恭谨慎,也由此得到了尧的赞美(尧赞美的是舜的得中而更为谦恭,而非赞美其能得中,这一点尤其值得注意)。同样,上甲微的后人在继承“中”之后,也是因为能做到“祇备不懈”,因此才能够受益无穷。这也说明,“中”不应该是世俗中具体的实物(如果是具体之物,被借走了自己也就没有了),一旦获得就能够把“小人”轻易变为“神人”。显然,能大致满足上述近乎苛刻要求的“中”,只能是历经长期的,复杂的演进,从具体事物中逐渐被抽象化、动态化、观念化的哲理化的“中”。从“中”这一观念的进化历程来看,像这样具有高度概括性的观念的出现,应该是比较晚的。我们更应该从文献与思想传播复杂性的角度来对其做出审查。

 

结论

 

        以历时近百年的“疑古”之争的经验教训为参照,我们认为我们在对《保训》篇的断代问题上要持慎重的态度,不要轻易下结论。目前围绕该文断代及释读问题上出现众说纷纭的局面,恰可视之为古书流传之复杂性的典型案例,并以相应的研究态度来做出应对。针对古文献、古代思想观念之流传的复杂性,我们在对《保训》篇的释读上,要保持适度的“疑古”态度,疑则传疑,疑而后信。同时,更要充分注意该文流传中可能存在的复杂性,以及“中”字内涵的复杂性,不立极端之论,不做超出文献效力范围之外的推论。此外,针对在《保训》篇的质疑者多使用“默证”推理的现象,我们认为,不能一概反对使用“默证”,但是要充分注意“默证”的缺陷,而应在广泛占有现有资料的前提下,谨慎推论、细致求证。不求毕其功于一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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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從「疑古」論爭之教訓看《保訓》篇的解讀之爭发布于2023-10-30 18: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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