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中国哲学领域,对价值问题的关注越来越成为热点。在传统中国哲学领域,价值的问题并非仅是哲学的一个部门,而是贯通于所有哲学问题并规定了这些问题之本质的核心,这是由传统中国哲学自身特色所决定的。概言之,西方哲学强调“爱智”,重在求知,而传统中国哲学重在明德成善,所关注的首要问题是人的价值实现。在一定意义上,强调价值问题在传统中国哲学中的核心地位,这也是我们尊重传统中国哲学固有的逻辑与特性的一个具体体现。那么,传统中国哲学中是否就真的没有“爱智”的传统?回答是否定的。众所周知,名家最受指责之处,就是其“专决于名”,无传统意义上的“价值”。但是另一方面,“专决于名”、重视纯逻辑思辨恰恰是“爱智”的体现。我们可以把这视为名家哲学的核心价值与特质所在。

 

 

  在绝大多数学者眼中,名家与整个传统中国的主流价值观格格不入。如庄子即批判惠施说:

 

其道舛驳,其言也不中……饰人之心,易人之意,能胜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辩者之囿也。惠施日以其知与人之辩,特与天下之辩者为怪,此其抵也……遍为万物说,说而不休,多而无已,犹以为寡,益之以怪。以反人为实,而欲以胜人为名,是以与众不适也。弱于德,强于物,其涂隩矣……惠施不能以此自宁,散于万物而不厌,卒以善辩为名,惜乎!惠施之才骀荡而不得,逐万物而不反,是穷响以声,形与影兢走也,悲夫。(《庄子·天下》)

 

庄子对惠施之徒的批判极为深刻,也符合中国传统主流价值观标准,即人的价值实现。庄子认为,惠施乃至名家的最大问题就是“忘本”:忘了人这个本、忘了德这个本(弱于德,强于物、逐万物而不反),却耗费精神去追逐“辩”和“胜人”这些浮名。辩者们的一切成果,都只是毫无价值的小伎俩而已(由天地之道观惠施之能,其犹一蚉一虻之劳者也)。

荀子对名家的批评基本上代表着儒家的态度:

 

不法先王,不是礼义,而好治怪说、玩琦辩,甚察而不惠,辨而无用,多事而寡功,不可以为治纲纪,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是惠施邓析也。(《荀子·非十二子》)

 

这里,荀子显然是以儒家的根本价值为标准来展开对名家的批判。在他看来,“是礼义”,强调学以致用(治国安天下),这才是最高的价值,以此为标准,名家就是无用之学,也是把辞与实之间的固有张力推到极致的典型。

名家的另一个受人诟病之处,是所谓的“操两可之说”(《列子·力命》):不独邓析是玩弄“两可之说”的高手,其实惠施的多个命题都是典型的“两可之说”。所谓“两可之说”,是指一个命题中包含着两个相互对立、却又都言之成理的分命题。例如,“南方无穷而有穷”这个论题,就包含着“南方无穷”和“南方有穷”两个都貌似言之成理的分命题。如果对手承认“南方有穷”,即以“南方无穷”说困之:在当时人的经验中,面向南方走下去,永远走不到尽头,此为“南方无穷”;而一旦对手承认了“南方无穷”,即又以“南方有穷”说困之:任何人面向南方,其背后及左右两侧即不属于南方,此为“南方有穷”。这两个分命题虽然都可以言之成理,但是把它们放在同一个命题中,却足以让人失语,无法下任何判断。在当时的主流价值观看来,“操两可之说”就是无是非(观念)。

我们注意到,历史上对名家的批判是主流,虽然也有人提出:

 

名家者流,盖出于礼官。古者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孔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此其所长也。及瞽者为之,则茍钩鈲析乱而已(《汉书·艺文志》)。

 

汉人所提到的名家之所长,是否意味着其与儒家的基本价值在某些方面有所重合呢?

 

 

名家(主要是公孙龙)强调“正名实”,这似乎与孔子主张“正名”者异曲同工,这是否意味着名家与儒家的核心价值观也一致呢?

在名家文献中,涉及到“正名实”的文献,当属《名实》篇、《白马》篇和《通变》篇。不过,通过对这三篇文章的仔细分析,我们还是发现名家的“正名实”与孔子的“正名”有本质的不同。

《名实》篇强调名实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天地以及由天地所生的一切自然存在都泛称为“物”;而“物”的具体化就是“实”(“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即用“物”这个名来指称具体的实物,牟宗三先生则认为这句话意即“物,就其为物而物之”[②]);具体的“实物”应该与人们对其的规定性(名)相符,这就叫“(当)位”,叫正,否则即是非位。公孙龙认为,“夫名,实谓也”,“名”是用来称谓“实”的,“实”是主词,“名”是宾词,要做到名实相符,关键就在正“名”——我们对“物”的命名要恰当(不过其分)。这里,公孙龙注意到了名在对实的反应上需有确定性,要以不过,不旷为前提,这无疑是睿智的。

相对而言,《白马》篇[③]与《通变》篇的内容更为接近,其中心内容是“二无一”:任何两个异质物体(“此一”和“彼一”)相结合,结果始终为二,不能形成一个新的单一物。用现代的例子来说,就是两种元素在化学层面的结合物,只能是化合物,不会产生出新元素。正因为这个新结合之物还是“二”而非“一”,所以它无“右”也无“左”,而且还会因为二单元的相争而导致混乱。

公孙龙提出“正名实”,特别重视类的概念。他指出,羊与牛本有不同,但是仅仅从羊有齿、牛无齿的标准来判定牛非羊、羊非牛则不可,因为虽然二者并不都有齿,却或许可能是同类(是不俱有,而或类焉)。同时,虽然羊和牛都有角,但是仅以此为标准来判定牛是羊、羊是牛同样不可,因为二者虽然都有角,却也不一定是同类(是俱有,而类之不同也)。

公孙龙提出“二无一”理论,有其明确的目的。那就是指出“两明”的危害性。他认为,两个“一”的外在性结合,结果就是“争而明”,最终导致“昏不明”:“两明而道丧,其无有以正焉”。“两明”反映在名实关系上,会导致名实混乱;反映在政治上,会导致君臣相争而关系失衡。

公孙龙的“正名实”说特别强调“名”与“实”之间确定的、惟一的对应关系,以及此名与彼名之间的清晰界限。但是公孙龙的“正名实”与孔子的“正名”思想亦有根本不同。孔子所主张的“正名”,此“名”有其具体的内涵(即黑格尔所说的具体的抽象):鲜明的政治、伦理色彩,重视礼乐,强调君臣父子之间的秩序等等,反观公孙龙的正名思想,基本还局限于名实之辨这一抽象性内容。牟宗三即指出:“公孙龙之归赞明王,亦只明其纯名理之辩之现实因缘,并明其纯名理之辩亦有实用之意义而已。实则此实用之意义并不直接,只提及之以壮声势而已。名家之本质的意义实在其进一步而为纯名理之谈也。由现实之因缘解放而为一般化抽象化之名实,纯名理地谈之,不为政教方面之名实所限,此则更显‘理智之俊逸’”。[④]牟先生认为,即名家哲学在本质是重智的纯名理之谈,与儒学哲学尚德的本质有根本的区别。牟先生的论断颇为中肯。

 

 

专注于“名言之域”是名家哲学的精神特质。在传统中国哲学中,以儒学为代表的主流价值观特别重视“善”,主张尊德性优先于道问学,而对“智识”一面基本是持排斥的态度。与之相对,名家哲学表现出了强烈的智识主义倾向。这一倾向虽然在传统中国哲学中只是昙花一现,却无疑值得高度重视。牟宗三先生已经在《名家与荀子》和《中国哲学十九讲》中视名家的这一特质为对传统中国主流价值观的一个互补。本文则重在对名家哲学强调区分“名言之域”与“现象世界”这一的特色给予揭示。我们认为,这也是我们把握名家哲学之精神特质的一个关键。

庄子和荀子都曾指出,至少在逻辑层面上,名家可以做到“言之成理”,可以“困人之口”,这是对名家哲学逻辑思辨能力的一个肯定。不过,名家哲学“专决于名”也是一把双刃剑。若单论其长处,从表面上看,惠施与公孙龙一个主张“合同异”,一个主张“离坚白”其分歧显而易见。但从本质上看,二人的思想则有一个共性:都刻意重视对“现象世界”与“名言之域”的区分,都对“名言之域”之独立性给予了充分的关注。我们认为,名家哲学将“名言之域”从“现象世界”中独立出来的努力,其意义堪比《老子》提出“道”的理念、堪比理学从儒家伦理中提炼出“理”的概念,表明名家对世界的把握已经从“现象世界”上升到了思维世界的高度,是人类思维的飞跃。[⑤]

惠施提出“历物十事”,[⑥]基本态度是“合同异”。其中,“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这个论题很值得我们注意。表面上看,这不过就是惠施给“无穷大”和“无穷小”所下的定义而已,但是若进一步分析,我们注意到,其实“大一”、“小一”只能是从“现象世界”中抽象出来的,绝对化、纯形式化了的概念,只是逻辑的存身于“名言之域”当中。由此可见,在惠施那里,已经有了对“现象世界”与“名言之域”的区分。若进一步说,“大一”和“小一”未尝不可以成为惠施关照这个世界的一对充满矛盾的独特视角:若从“大一”的视角来看,则“现象世界”中的一切都只能是“小”;而若从“小一”的视角来看,则“现象世界”中的一切又都只能是“大”。显然,以“大一”和“小一”为参照,一切具体事物都只有相对意义的“大”和“小”可言,既可以说都是“大”的,也可以说都是“小”的,乃至于无法评论其大小(这一论题极端的引申,就是庄子所提出的“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太山为小,莫寿乎殇子而彭祖为夭”)。这是惠施所提出的“大小之辨”,是他对常人之大小观念的消解。此外,惠施还提出了“同异之辨”和“生死之辨”。“同异之辨”是说“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这个论题同样强调:“现象世界”中的一切同异关系,都只是小同异,而从绝对的“同”的角度来看,则万物“毕同”,从绝对的“异”角度来看,则万物“毕异”。由此,现象世界中具体之物的同异差异也被惠施给消解了。“生死之辨”是说“物方生方死、日方中方睨”。在惠施看来,从一切皆过程的角度立论,则“生”就是一个不断趋向于死的过程,而“死”则是一个日益趋向于重生的过程,这就像是正午的太阳也就是趋向于落山的太阳一样(反之亦然)。由此,生死的界限在惠施那里也变得模糊了。总之,在惠施看来,只有“大一”、“小一”、“毕同”、“毕异”才是绝对的,而“现象世界”中的万物之大小、同异、生死都只有相对的意义。惠施就是这样以二元对立的方式做出了对“名言之域”与“现象世界”的划分。

我们也能从公孙龙的论题中发现类似的努力。公孙龙的基本观点是“离坚白”,以《指物》篇、《坚白》篇为代表。《指物》篇的核心论点是“物莫非指,而指非指”,而《坚白》篇则进一步提出了一个独立于在“定坚”、“定白”(如石之坚、石之白,这相当于《指物》篇中所提到的“物指”的概念)之外、并不附着在具体的物之上的“坚”自身、“白”自身(相当于《指物》篇中的“指”),把对“名言之域”的认识从认识论层面推向了存有论层面。

《指物》篇的主题是“物莫非指,而指非指”。其中,“指”的具体涵义为何最受学界的关注,也最众说纷纭。笔者认同唐君毅先生的观点,即“指”不仅是指概念,更是包涵“用名以指物之”活动,而且“非专表此指向之活动之自身,亦非专表此名所代表之意象观念之意义、或物之性相等,而当是表此整个之‘用名与其所表示者,以指物之实之事’”。[⑦]为什么笔者要特别指出这一点呢?因为仅仅把“指”理解为概念,我们就无法揭示出“指非指”的准确涵义。

公孙龙提出“物莫非指,而指非指”当然不是说“指不是指”,其本意是说“凡是物,都会有……的属性,但是偏偏指却不是如此”,公孙龙就是要刻意突出这一反差。那么,公孙龙所指出的“指”的这一独特性又具体表现为何呢?我们认为,凡是‘物’都是可指的(任何物都是能指与所指的统一体,形成名与实相对应关系),因此是“莫非指”;而“指”本身并非现象世界中的实存,或者说只能以“藏”的形式存身,是不可指认的(“指”没有具体所指向的对象,可以说是‘有名无实’,或者说是只是指向其自身),因此是“非指”。有部分学者添字解经,把“指非指”解释为“物指非指”,这不但缺乏版本上根据,也没有学理上的根据。《指物》篇的主题是讨论“物莫非指”与“指非指”之间的关系(即指与物的关系、抽象世界与“现象世界”的关系),而非物指与指(具体概念与抽象概念)之间的关系。

那么,为什么公孙龙的这个论点会招致反驳呢?关键就在于“物莫非指,而指非指”这一说法充满了歧义。这一点也可以从《指物》篇中“客方”的问难中得到印证:客方先是认为公孙龙主张“以物为指”(物可谓指乎、以天下之所有(“物”),为天下之所无“指”),这是客方对此论题的最初误解;后来又认为公孙龙的的说法是“以有不为指,之无不为指”,认为公孙龙在把个别命题扩大为普遍命题,进而混淆物的“名”与“指”本身的区别。这还是客方对“物莫非指”的两重误解。我们注意到,公孙龙提出“物莫非指,而指非指”的本意,是要突出“指”较之于“物”的特殊性。在他那里,“指”是人看不见的(天下之所无),是一个不依赖于“物”而存在的自在者(固自为非指)。

公孙龙对“名言之域”之独立性和自在性的强调,在《坚白》篇中有更明确的说明。

常识认为“坚白石三”,但是公孙龙偏偏主张只有“坚石”或者“白石”,而无“坚白石”,此即“坚白石二”。牟宗三强烈质疑公孙龙这一论题的合理性,认为无论是从认识论层面还是存有论层面,公孙龙都没有很好的回答客方的问难。笔者则以为,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其实石本身无所谓藏与不藏,石之坚和石之白之于石,也无所谓藏不藏、离不离。那么,公孙龙是针对谁来说藏或者离的呢?显然是对人和人的认识来说的。以公孙龙的逻辑来看,石之坚可以在人的视觉前隐身、石之白可以在人的触觉前隐身,这就是所谓“藏”。“坚”和“白”对于人的可“藏”本身也意味着,“石之坚与石之白”对人的认识来说,原本就是“离”的。人们“坚白石三”观念,只是其思维综合之下、之后的产物,而非坚白石本然如此。在此前提下,又因为石之坚与石、石之白与石之间存在必然联系。因此可以说“坚白石”是“二”而非“三”。我们认为,公孙龙的说法有其合理性。

值得注意的是,公孙龙在《坚白》篇中,还进一步提出了不定之坚与不定之白的概念。这就把对“离坚白”的论证,从认识论层面推向了存有论层面。

牟宗三很准确的领会了公孙龙的原意,指出:“……坚不只与石为坚,亦可兼与其他物为坚。抑且亦可不兼与其他物(或任何物)为坚,而只自为其坚。此即坚之自己。既不坚石,亦不坚其他物,而只自为坚,则天下未有若此自在之坚而可见者。既不可见,即非具体之坚。此即坚自己之潜存也”。[⑧]这是说,一方面,现实当中可见的坚,只能以某物之坚的形式存在,不会有纯粹的坚自身现身(白固不能自白,坚固不能自坚)。但是另一方面,公孙龙虽然也肯定了“未与物为坚而坚必坚”的“坚自身”的存在,只不过他认为,“坚自身”始终只是潜存之“坚”,是自藏之“坚”而已。显然,公孙龙对坚自身和白自身的肯定,是在“名言之域”而非“现象世界”。

需要指出,在这段文字中,即出现了认为“坚”是“未与物为坚而坚必坚,其不坚石、物而坚”的说法,也出现了认为“白固不能自白(也意味着坚固不能自坚)”的说法。这两种说法是否矛盾?其实这两种说法并不矛盾。“坚必坚”强调“坚”自身乃至“白”自身的独立与自在的一面,而“白固不能自白”是在突出“坚”和“白”自身都不能自我呈现,只能以藏和潜存的方式成为其自身,乃或以坚石、白石的形式显身。

公孙龙肯定“坚”者不能自坚、“白”者不能自白,认为如果没有石这个前提,也就不可能有坚石和白石,若没有坚和白,也不会有坚、白石。这也意味着,是本来相离的三者之合造就了坚白石,这就像是目、火、神之三者之结合才能看见白,手、捶、神三者之结合才能感知坚一样。是原本相离之坚、白、石诸元素的结合才造就了坚白石,这是公孙龙的最终态度。

显然,公孙龙更为自觉的区分了“名言之域”与“现象世界”,也在存有论的意义上肯定了“名言之域”的独立性、自在性,这是其在传统中国哲学领域的巨大贡献。

 

 

名家“专决于名”,受到的是庄子“以坚白鸣”的嘲弄和荀子“以名乱实”的指责。不过,我们还是能在玄学的“辨名析理”中看到名家哲学的痕迹。同时,名家强调区分“名言之域”与“现象世界”,这无疑也是玄学提出有无之辨的重要思想源头(玄学中的“无”,本质就是要超越名言和意象,而名家的“名言之域”同样有超现象的意味),而玄学强调本体之学又为宋明理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从这个角度说,名家哲学自身虽然长期沉寂,但它对传统中国哲学的影响则始终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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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价值”视野下的名家哲学精神发布于2023-10-30 18: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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