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儒学#儒家
本文摘自《朱子文化简明读本》。《朱子文化简明读本》是一本介绍朱子文化的普及性读物,力求以通俗的语言,让读者更好地了解到朱子在中国思想史的重要地位。
一、内圣外王
明明德,新民,止于至善。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二、明定正统
尊君父而讨乱贼,崇正统而抑僭伪,褒名节而黜佞邪,贵中国而贱夷狄。
三、匡正君心
正君心是大根本。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万民,正万民以正四方。
四、视民如伤
节用裕民。民者邦之本。
五、振肃纲纪
内修政事,外攘夷狄。
六、化民成俗
敦礼义,厚风俗。
一、内圣外王
“内圣外王”是儒家政治观的核心理念,也是儒家追求的理想人格与价值认同,即把内在的道德修养和外在功业完美地融合为一体,体现出一种“圣人治国”的气象,在现实上提倡“王道政治”,反对“霸道政治”。“内圣外王”的理念始终贯穿于以朱子为代表的宋代士大夫的政治理想和政治实践中。
(一)道之运行,允公明德
《大学》开篇指出:“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这是《大学》的核心精神,也是古代传统“民本思想”的理论概括。“大道之行”与“大学之道”的“道”是相通而融为一体的, 前者在于“天下为公”, 体现在孔子《礼记.礼运》中,最终实现“大同社会”;后者在于“明德亲民”,体现在《大学》中,最终实现“礼乐社会”。前者是政治目标,后者是政治内容,二者是儒家构建理想政治的两翼。“内圣”的最高修养目标是“至善”,“外王”的最高成就是不断“向上”。中国古代社会是以“人治”为核心的社会,政治人物的道德操守和政治理念大于政治制度设施和政策的设计,是古代政治秩序的“稳定器”。在儒家看来,即使是在政治设施很简陋的尧、舜、禹三代,因为部族首领的高尚情操,也可以开创出天下太平、民众和谐幸福的政治局面。
尧、舜、禹
(二)尊王道,作新民
朱子继承儒家“大道”的思想精髓,指出了通往“明德亲民”的具体途径,即“格物而后知致,知致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前五条“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是“内圣”的要求,后三条“齐家、治国、平天下”是广义的“外王”的要求,这八个条目概括了“内圣外王”的基本纲领和途径。对于百姓来讲,“外王” 的实现需要“天时、地利、人和”,而“内圣”的实现对外在条件要求不高,只要通过自身努力就可以了。因此朱子更注重“内圣”,朱子指出“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把“内圣”看成是上至君王,下至百姓必须修养的纲目,体现了“道德面前人人平等”的儒家平等观。
“外王”分为两个层次:对于君臣来说,实现的是“治国、平天下”,尊崇“王道理想”和“王道政治”,反对“霸道政治”。什么是“王道”和“霸道”呢?王道就是在治国平天下时,以道德和仁义来征服人心,获得天下人的拥护,即“得民心者得天下”的哲学解释。霸道则是以实力或武力来征服天下的哲学概括。对于百姓来说追求的是“作新民”,什么是“新民”呢?这句出自《尚书.康诰》:“作新民”。朱子解释道:“自新新民,皆欲止于至善也”,即“作新民”就要经常自我反省,去除“不良欲望”而弘扬传统美德,崇德向善。朱子认为,“新民者止于至善,能使天下后世无一物不得其所,所以既没世而人思慕之,愈久而不忘也。”即新民者由于他们怀有“至善”的心怀,因此,每个人都能够安于本职而各得其所,即使没有显赫一时,但崇德向善的情操却永远存在,人们也会永远铭记着他们的崇高人格,故无论是“君”还是“民”,“外王”的行为特征都是“善”, 倡导“善”行天下。
《大学》的实质内涵是对人实现终极关怀(如“仁”),以及对理想社会秩序的建构(如“礼”), 这两者是古代政治追求和政治思想教育的经典,是儒家的“圣经”。朱子把最高的个人修养境界“至善”与世俗的“平天下”统一起来,是超越了一般宗教信仰的“世俗信仰”。宗教对个人来说,起点也是追求“修身”,修身的最高境界也是“至善”,但宗教修身的最高境界很少有世俗的元素,而是离世俗越来越远,最后到达的彼岸世界是单纯的精神上超越。而儒家则不同,它的彼岸世界是“平天下”和“救民于水火”,从自己的功业成就来获得幸福感和成就感,以此达到现实的超越和精神上的升华,这是朱子理学和一般宗教的最大不同。
因此,朱子指出了“至善”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表现。一是要明确角色定位。他对君、臣、父、子、国人在“至善”中所要求的原则作了详细的解答,即“至善是明德中有此极至处。如君止于仁,臣止于敬,父止于慈,子止于孝,与国人交止于信”。从而确立了个人在社会担负的角色所应保持的基本要求。二是要培养道德自觉。朱子主张唤醒个体内心深处的良知和德性,克服思想深处的消极因素,发挥个体的道德自觉性而“作新民”。朱子还认为,个体在“明明德”的基础上,应当推己及人,从而实现个体道德性向集体道德自觉意识的转化,最后全社会自然地达到“至善”。当“善”成为人人主动追求和崇尚的社会价值时,整个社会就会越来越接近“至善”的境界了。三是政治上,朱子认为,君主治国平天下要德修于己,感化别人,起表率作用,“明明德于天下者,使天下之人皆有以明其明德也”,通过君主的表率作用,使民众从“不善”逐渐地转化为“至善”。朱子认为,这些都是建立在个体道德自律的基础上。因此,只有先立志,确立远大的理想抱负,把修身变成一种积极主动的自觉行为,不断鞭策自己,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加强自我修养的锤炼,实现人生的最大价值,进而获得成就感和幸福感。
“内圣”首先表现为“善”的德性,其次表现为“至善”;“外王”表现为奋发向上的人生态度。战国时荀子就认为,理想的人格应当具有“经纬天地而载官万物”的本领,这是理想的才智,一般人很难达到,朱子不做这样的要求,他认为只要努力为社会做出贡献即可,即“向上”。因此,朱子“内圣外王”的现代意义即是“向善向上”。
二、明定正统
“正统”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判断一个政权(朝代) 是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的标准,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基本价值观之一。 朱子以传统儒学 “内圣外王”理念为标准,融合了北宋以来“事功派”和“道德派”关于正统的观点,形成了集大成的正统观,在中国政治思想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什么是正统
“正统”最初的来源是对“王”的解释:《传》日:“王者大一统”,即“王”就是天下统一的象征。据学者考证,正统观在五帝三代(夏、商、周)就已萌芽,古本《竹书纪年》就以“正统”的观念去评判和解决西周末年“周平王”和“周携王”哪个是合法继立之君的问题,并在贵族内兴起一场大辩论。清华简《系年》也同样明确地记载了这段历史。北宋欧阳修对“正统”做出系统阐述,代表作是《正统论》。在欧阳修的带动下,宋代思想界兴起一场有关正统问题的大讨论,章望之、苏轼、毕仲游、司马光、刘恕、周密等都是积极参与者,由此形成一股强大的思潮,对宋以后正统观的成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欧阳修《正统论》指出:“《传》曰‘君子大居正’,又曰‘王者大一统’。正者,所以正天下之不正也;统者,所以合天下之不一者也。”即“正”是指政权获得的手段是否正当,“统”是指完成天下统一一。北宋理学家对“正”与“统”的概念没有异议,但在“正”与“统”的关系上,分为两派:一是“事功派”。他们认为,“统”高于“正”,“统”是根本,“正”是手段。欧阳修特别强调正统者所完成统一的功业和除弊安民的作用,因此,统一是最大之功,当然也是最大之德;司马光也认为,完成天下统一是正统的最高标准,尽管他也将统一看成是一种功业, 但这一功业属于道德的至上标准,至于夺取政权的手段“正与不正”只是一种创建者个人的私德而已,不涉及政权的合法性。二是以章望之为代表的“道德派”。他们认为,“正”应该高于“统”,因为“统”凭借的是武力,而“正”依靠的是道德,以功德而得天下者,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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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统。赞同这一观点的周密也认为,三代以下真正能称之为正统者唯有汉、唐与宋。秦、晋与隋有“统”而无“正”,尽管他们完成了统一,但夺取政权的手段是不正当的。综合北宋以来的两派有关“正统”的争论,均集中在“道德”与“事功”的关系上,两派的争论直到朱子方趋于融合,朱子用“内圣外王”的政治哲学标准统一了两派的观点。
欧阳修
司马光
(二)师法《春秋》,评审正统
朱子在《资治通鉴纲目》附录一《凡例》中,列有正统、列国、篡贼、建国、谮国、无统、不成君者小国诸种,几乎涵盖了历史上所有的建国形式,对北宋以来正统观争论中的两派观点均有继承和发展。在“统”的问题上,朱子继承了“事功派”的统一标准,在正统说的基础上,创建了一个新的概念无统;而在“正”的问题上,接受“道德派”的某些意见,《凡例》中列有篡贼、谮国、无统等就可看出其褒贬分明的道德标准。总体来看,朱子的正统观,其道德性比欧阳修要强些。朱子按此标准,对宋以前的各个朝代进行了总体的评价,把统一的王朝称为“正统”,把分裂还未统一的历史时段称为“无统”。他开门见山地指出,“统一”就是正统,列国和谮国是“无统”。所谓正统,就是天下统一而不是分裂,天下归心而不是反乱,是指一系嫡传,直接继承的系统,具有合法性、合理性。朱子对宋以前的各个朝代进行了评审,指出:凡正统,谓周、秦、汉、晋、隋、唐这六个统一的王朝称为正统;夏、商、战国、三国、魏、南北朝、五代等都属于非正统。朱子把“道德派”极力排斥在“正统”之外的“秦、晋、隋”列为“正统”,抛弃了“道德派”把是否用武力来夺取天下作为“正”的标准。最为重要的是,朱子对于“正”的标准定义超出“道德派”狭隘的道德标准(是否用武力),把用“武力”夺取天下放在“当观大伦理,大机会,大治乱”的背景下来考察其合法性。朱子认为,武力夺取天下如果是凭借光明正大的军事实力的比拼和人心的归附,救民于水火是合乎孟子“汤武革命”大义的道德标准的,是“诛独夫”“吊民伐罪”的道义行为。这样,就把“道德”(正)与“事功”(统)统起来,把武力统一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上,形成新的正统观。朱子按这个标准来审视司马光的《资治通鉴》,编写了《资治通鉴纲目》。在这本书里,朱子把正统者和非正统者都用不同的名号和体例进行编排,提出了“当观大伦理,大机会,大治乱”的政治历史观,“大伦理” 指古代社会的伦理纲常,“大机会”指历史发展的趋势,“大治乱”指历史的经验教训,只有把这三者有机地联系起来,才能够明正统、立纲常、除史弊, 汲取历史智慧,启迪后人。因此,后人评价,朱子《资治通鉴纲目》在义理上与孔子(春秋》具有同等的价值,明代谢铎评价该书:“师法 《春秋》,实经世之大典,帝王之龟鉴。”
(三)朱子正统观念对后世的影响
宋代思想发展的主要特征是科学理性的重新回归,标志着一个新的文化轴心时代到来。从《诗经》到《春秋》,再到《资治通鉴纲目》,正是中国传统正统观逐步理性化和理论化的过程。正是基于此理论成果的影响,在宋代以后的朝代更替中,都不自觉地运用朱子正统观来阐述其统治的合法性,即强调其“平乱救弊或救民水火”,“光明正大” 取得政权,完成统一,如明太祖朱元璋宣示其明政权的正统依据时,就强调其不是取自元朝,而是元末“天怒人怨”,人民陷入了水火之中,其政权失去了合法性,而他领导起义军“起兵征伐,救民于水火”,最后通过实力比拼,以光明磊落的手段取得政权,完成统一。
明太祖皇帝
三、匡正君心
君主是古代政治系统的核心,君主的德才修养关乎一个王朝的命运和百姓的安危,如何提高君主的修养,如何规范君主的权力,这是古代政治学的一个重大课题。 朱子提出了“君心”的重要性,用“正”去提高和规范君主的修养和权力,这在古代政治理论史上是一个创新。
成都朱熹宗祠庶裔堂中的明朝皇帝像
(一)修身为本
朱子充分发挥了《大学》中的“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的精神,认为包括君主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都应以“修身”为起点。在朱
子看来,在当时的政治体制中,君主是整个国家机器的核心,国家意志必须符合君主的意志,君主个人的品德和修养往决定着国家的治乱和人民的命运。因此,君主之心,比起其他人来说,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朱子说:“天下事有大根本,有小根本,正君心是大根本。”他引用汉代董仲舒的话说:“正君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万民,正万民以正四方。”因为,君主在治理国家、引领百官和万民时,起着表率、楷模及上行下效的作用。朱子认为,只有君主心中“无一毫私欲”, 才能“圣心洞然,中外融彻”,达到天下大治。朱子认为,有以下几个相互联系的现象会导致“君心不正”,即“所谓修身在正其心者,身有所忿愧,则不得其正;有所恐惧,则不得其正;有所好乐,则不得其正;有所忧患,则不得其正”。即喜怒无常、患得患失、追逐声色等都会影响到“心正”。与此相反,如果“心”正了,就有“大德”,那么“故大德必得其位,必得其禄,必得其名,必得其寿”。即执政者只有“心正”了,才会一身酒脱,心无杂念,智慧就会如泉水般涌流,处理政事如鱼得水,左右逢源,自身就有了名声和威望,才能巩固禄位,也能延年益寿,这也是执政者身心健康的关键。
(二)引势入道
朱子从“道统”方面阐述“正君心”的历史意义,对当时君主专制制度采取了批评的态度。他每次上书的第一条就是要求 “正君心”,就是要规范君主的权势,引势入道,以道德来规范专制权力的泛滥。朱子并不认为占据了帝王之位就具有道德上的合理性、合法性,如果这样那就落入了“败者为寇,胜者为王”的历史怪圈,成了“恶人推动历史发展”的悖论。因此,朱子认为,汉高祖刘邦虽创汉有功,但道德有亏;唐太宗李世民逼父杀兄,在道德上站不住脚等。朱子十分赞赏“三代”帝王,认为他们是把“正统”和“道统”结合起来的政治典范。
朱子用阐释经典《尚书·洪范》的“皇极”一词来寻找对君主“正心”要求的历史根据。《尚书·洪范》是中国古代一部治国纲要,此书阐述的是王者治理天下的九条根本方法,其中朱子最注重“皇极”。朱子认为,“皇极”就是君主通过“正心”而建立民可效法的至极至尽的准则,最高的意义就是要求君主树立道德标准并以此影响民众,使天下臣民都不敢循其私欲,而尊崇君主的道德教化,最后达到全社会崇德向善的目的。即人君居天下之至中,则一定要有天下最纯粹的德行,以树立最高的道德标准,才能够达到天下大治,这样才能称得上古人所崇敬的治国标准——“皇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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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以为新
“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是商朝的开国之君商汤刻在青铜器皿上,用来警戒自己的箴言铭文。字面意义是:如果能够一天新,就应保持天天新,新了还要更新,从动态的角度强调不断革新,不断进步,符合历史发展的要求。“新”是古代政权合法性的标准之一,其含义有三:一是天是以“大化流行,日新月异”的运行方式来保证他们永恒。二是要遵循天道,人世间就必须不断改革创新,以适应“天命”。三是作为君主每天需不断提高自身的修养和检讨施政的得失,以适应“民心”。这样,政权在“天命”授权下和“民心”支持下,就能保持王国蒸蒸日上,平安长久。如《诗经》云:“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朱子注解:“言周国虽旧,至于文王,能新其德以及于民,而始受天命也。”朱子认为,周朝固然是老旧王国,但由于周文王有“新德”于民,所以“天命”就授予了周王国。朱子对这句铭文感触极深,认为这句话“言诚能一日有以涤其旧染之污而自新,则当因其已新者,而日日新之,又日新之,不可略有间断也”。即如果每天能够自我反思,清除思想的消极因素,就是和昨天的“我”告别,天天都有崭新的“自我”,因为品德高尚的君主无时不在追求自身的完善。
周文王
如果“修身为本”是对君主的修养要求,“引势入道”是对君主权势的规范,那么“日以为新”就是对君主永续追求品德完善,不断改革更新的更高要求。
四、视民如伤
朱子引用《左传·哀公元年》中的“视民如伤”作为自己继承先儒的亲民思想。他对《诗经》有关“民之父母”一句解释道:“言能絜矩而以民心为己心,则是爱民如子,而民爱之如父母矣。”其意是要以民心为“心”,以民众的喜好为喜好,以民众的厌恶为厌恶,才配得上称为“父母官”。朱子对这句古训感触极深,并把它作为自己为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他办公的大堂上悬挂“视民如伤”四字匾额。朱子的亲民思想在为政时具体体现在“重农养民”“堪界均平”“解决民忧”三个方面。
(一)重农业,蠲赋税
朱子从“民生之本在食,足食之本在农,此自然之理”的思想出发,认为州县守卒,皆应以劝农为职。当地方官时,他千方百计督促农民勤务本业,把田种好。同时,要求朝廷和地方官府从自身做起,减省赋税、节省开支、培养民力,促进农业发展。要求农民要把握农时、多种作物、推广技术、兴修水利。在《南康劝谕八条》《漳州劝谕十项》中,对何时犁耙、播种、施肥、除草、灌溉等交待周详,指导农民如何用粪垠拌和种子、如何铲除土面草根、如何烧灰、如何播种等,鼓励农民垦荒扩大耕地面积,增加粮食产量,解决温饱问题。
? 朱子自画像
为了落实这些措施,朱子运用行政手段加强督促检查,榜文公布半个月后,他就下乡检查,发现田中草未除尽或未施粪者便给子处罚,保证农业生产的顺利发展。
朱子重视对农业的管理和指导,也强调官府自身应为养民力提供帮助。孔子提出“使民以时”“宽则得众”等思想,为朱子所继承,成为其经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用以解决当时的矛盾。朱子在《成申封事》中提出的“六条急务”中的第五、六策,深刻地分析了官府养民力缺失的主要原因,是君主私心未克、官吏失职,不能使民休养生息,反而横征暴敛、巧取豪夺。针对这些现象,朱子提出了改革弊政、爱养民力、修明军政的具体措施,其中的省赋、节用就是对官府自身的要求。
宋代的税赋沿袭唐末“两税法”,但因为官多兵多,财政供养困难,朱子上疏朝廷“不可过于取民”。在《壬午应诏封事》《戊申封事》等封事中,朱子较集中地表达他的政治主张和对现实社会问题的态度,尖锐地指出民众疾苦和社会的各种弊病:“至于四海之利病,臣则以为系于斯民之戚休。斯民之戚休,臣则以为系乎守令之贤否。”所言“斯民之戚休”表达官应为民谋利、为民谋福祉的思想。朱子提出节财以固邦本、薄赋以安百姓的主张:“ 盖国家财用,皆出于民,如有不节而用度有阙,而横征暴敛,必将有及于民者”,提出“宁过于予民,不可过于取民”的思想。作为为政者要明确:宁可在给予老百姓方面有所超出,也不可向老百姓敛取有所超出,即为政者必须关注“给”与“收”的关系。朱子还指出,“若百姓不足, 君虽厚敛,亦不济事”“今之赋,轻处更不可重。只重处减似那轻处,可矣”“官艰于催科,民苦于重敛”。朱子认为“民”与“财”的关系应是:“民者,邦之本;财者,民之心。其心伤则其本伤,其本伤,其支干凋瘁而根柢蹶拔矣。”即藏财于民,就是得心于民。
在朱子看来,“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如果伤了民心,势必动摇国本。提出要“省赋”,给老百姓以休养生息,创造积累财富的政治环境。朱子提出的省赋对策有三: 一是复“破分”之法,减轻百姓赋税负担。北宋之初,承五代积弊,对赋税未统一厘足, 只立“破分”之法。各州县催征赋税官物凡达九分以上,叫作分,即行住催。南宋乾道、淳熙间废除“破分”,规定催促赋税官物须及十分。朱子认为,自南宋以来,地削兵多、政烦赋重、灾害频仍、民力困竭,要求朝廷恢复“破分”之法,贫民少些拖欠,允许迁延,以待蠲免;州县得其盈余,亦可调剂资助。“破分”的恢复,惠及乡闾。二是立军籍屯田制,减少军队的开支。朱子提议:“核军籍,可以节军资;开广屯,可以实军储;练习民兵,可以益边备。”凡淘卒、归正与复员士兵,安置屯田。三是裁减添差员数,以宽民力。南宋官僚机构臃肿,人浮于事,还常增置添差名额。绍熙五年(1194), 朱子任职潭州时,就遇到补官无银支饷的尴尬,只好与漕司通过全州守臣转奏“乞减添差官员状”。次年宁宗即位,朱子应诏奏对,请求特诏荆湖南路监司,减退额外补官人员,说如能获准实行,缺少库银的州可以宽其县,县可以宽其民,以此“节用爱民”。
节用是省赋、爱养民力的重要措施之一。因为赋税的支出主要用于朝廷官府的各项开支,而且存在横征暴敛、官吏腐败等弊端。朱子从民本思想出发,鲜明地提出理财以养民的观点,指出如果社会财富分配以“富其君者,夺民之财耳”,那么,“而夫子犹恶之”。若朝廷不“节用”,势必导致财尽民穷。他说:“侈用则伤财,伤财必至于害民。”反之,“则财用足矣”“故爱民必先于节用”。虽然当时的官僚体制难以改变税负繁重的现实,但朱子还是一再呼吁要节用裕民,其所思、所想、所为都体现“为民”二字。
古代农业受制于天时、地利,是一个渐渐的发展过程, 在生产力水平不可能大幅提高、社会财富总量有限的情况下,朱子提出省赋、节用确实是为民增财的唯一途径, 这也是朱子重要的经济思想。
(二)行经界,均贫富
绍兴二十三年(1153),二十四岁的朱子赴同安主簿任。主簿的主要职责是管理文书、县学,兼管赋税。他兢兢业业,勤于政事,每天都要仔细签押簿书和赋税出入簿。为防止下属作弊,他采用三联单、预通知的办法收税,改变以往派兵催逼的做法。
朱子初入仕途,面对财弱民贫、积重难返的社会问题,深知自己阅历浅,便登门向知县陈元滂请教治县八字诀,即“开支人丁,推割产税”;又向惠安县丞郑昭叔学习行经界之法。所谓经界就是清丈田亩,依实合理赋税。赋税与省赋不同,后者是减少农民赋税,前者是一视同仁, 平均赋税。
朱子生活的时代,由于历史的原因,土地兼并严重,贫富差距不断扩大,阶级矛盾不断恶化,甚至出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的情况。朱子认识到民不患寡而患不均的道理,在王安石方田均税法与李椿年经界法的基础上,向郑昭叔讨教行经界的经验,提出“正经界”的想法。
“正经界”就是以均税为核心,务使田税均平,即田多者多赋税,田少者少赋税,具有鲜明的“均贫富”思想。朱子认为,如能正经界,则可以公平赋税,减轻农民负担,革除当时田亩赋税制度的不合理弊端,赋税就不会沉重压在贫苦百姓身上。况且,州县之间不能赋税不一,否则就会造成贫富悬殊,衍生社会矛盾。所以朱子把正经界提高到国家治乱和社会安危的高度,指出“经界一事,最为民间莫大之利”。但因经界“其利在于官府、细民,而豪家大姓、猾吏、奸民皆所不便”,由于经界之法触及官僚、地主的利益,遭到他们的极力反对,经界法只能半途而废。
朱子在同安为官数年,虽然正经界之举未被朝廷采纳,但百姓铭记他的政绩。志书记载,朱子“莅职勤敏,纤悉必亲,郡县长吏,事倚以决,苟利于民,虽劳无惮”。百姓对朱子的政绩看在眼里、记在心上,离任时百姓纷纷到县衙挽留朱子。
朱子一生都把均赋税、均贫富作为其为政的重要举措,只要有机会就向朝廷上疏表达这一主张。如,绍兴三十二年(1162) 八月七日,朱子就上《壬午应语封事》,淳熙十五年(188),上《戊申封事》,指出当时的社会弊端之一就是朝廷不能体恤民众疾苦。
绍熙元年(1190), 朱子出任漳州知州。早在绍兴年间(1131- 1162),漳、泉、汀三州未施行经界,小民产去赋存,田产多被大户侵占,赋税极不公平。朱子到漳州后依孟子所言仁政必从经界始的主张,申奏朝廷先在泉、漳二州施行经界,主张“贫富得实,诉讼不繁,公私之间,两得其利”。但因有损豪户猾吏的利益而受到阻挠,加之泉州籍丞相留正也不认同经界法,朝廷诏罢此事。事虽未成,但从中亦可看出朱子贯彻先贤的民本思想和主张,并结合社会生活实际,有针对性地阐释解决才盾的思想和力法,丰富了儒家民本思想的内涵。
(三)赈灾民,解民忧
朱子生活的年代,灾荒连年,加之边事甚多,军费开支庞大,百姓一日受灾,朝廷难以顾及。朱子多次在发生灾害时出任地方官,救民于水火,解决百姓的忧患。
朱子的经济思想与政治思想息息相关,二者共通之处都是围绕“恤民”展开的。朱子把恤民看成是国家的要务,强调“天下国家之大务,莫大于恤民”。他指出:“财利之柄制于聚敛掊客之臣,朝廷不恤诸道之虚实,监司不恤州县之有无;而为州县者,又不复知民间之苦乐。”此论鞭辟入里,入木三分,朱子认为朝廷、监司和州县者不知百姓的苦乐,所以恤民之策难以落实。有鉴于此,朱子不仅在地方任职中努力践行恤民之策,并且将此思想恪守一生。
乾道四年(1168) 春夏之交,建宁府所辖浦城、崇安等地因灾发生严重饥荒。朱子受崇安知县之托参加赈灾救荒五十余日。由于官仓粮食调度运作不灵便,有粮大户不出借或不愿平价粜给缺粮户,赈灾进展不顺。朱子继而又奉府、司之托下乡巡视灾情,深得启发。回五夫后,与乡绅刘如愚向知府借常平米600石赈贷灾民,夏天出借,秋后偿还息米二斗,歉收户酌情减息。由于朱子赈灾得力,五夫一乡四五十里之间,虽遇凶年,但民不缺食。
朱子在闽北时,还经常深入民间,与民众打成一片,他在《谢客》中写道:“野人载酒来,农谈日西夕。此意良已勤,感叹情何极。归去莫频来,林森山路黑。”几位老农将自家酿制的酒在夕阳将落时从崎岖的山道中送与他品尝,他一再叮咛他们“归去莫频来,林森山路黑”,从中不难看出朱子与百姓的亲密关系。
淳熙六年(1179)四月,朱子知南康军,次年七月南康大旱,农作物失收达七成以上,而辖属星子(今江西省庐山市)、都昌、建昌(今江西省南城县)三县税赋比其他州县负担更重,压得百姓难以喘息,农民被迫离乡,豪户却乘机强占土地。朱子对灾民“卖田拆屋,斫伐桑柘,鬻妻子,货耕牛”,以及“鱼虾螺蚌,久已竭泽,野菜草根,取掘又尽”,即使是中等人家遇到灾害时,在出售田地、房屋、妻子、耕牛时也是“不较价之甚贱,而已得售为幸”,表示异常痛心,并采取措施赈济灾民:一方面令谕灾民安分守业,不得轻易流移;贴出告示要求有田户体恤佃农,凡有余米须平价出粜,以济贫困;如有借贷,准依乡例实行,欠缺之数由官府归偿。为救灾急需,兑借上供钱二万四千余贯,籴米一万一千余石,以赈饥民。另一方面,他敢冒死进谏。从莅任伊始至卸任,一而再、再而三,对朝廷下拨的“一家不过日得一二升,一口不过日得一二合”的赈济标准极为不满,极力向朝廷请求增加赈济物资。在朱子的疾呼下,朝廷准留六年未交赋米和本年蠲免余米济饥:割免本年苗米三万七千四百余石;夏税未纳钱帛,暂停征收,容待来年蚕麦收成,随同新税交纳,两年内三县木炭钱岁减二千缗。不仅如此,朱子还奏请朝廷,请求皇帝减免南康军所属各县赋税。这些措施大大缓解了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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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熙九年(1182), 长江下游旱情严重,五十三岁的朱子任浙东常平使,冒着酷暑察访灾情。他要求“为守令,第一是民事为重”,要求为官者做到“临民以宽”,要求属下要“平易近民,为政之本”。朱子率先垂范、树立榜样。“按行境内,单车屏徒从,所至人不及知,郡县官吏惮其风采”。朱子不仅为官作风为百姓称道,而且体恤民情,上《奏台州免纳丁绢税》等五道奏章,将台州灾情和百姓的疾苦如实向皇帝作了禀报,恳请朝廷减轻台州人民负担,终于打动了孝宗皇帝,朝廷同意了朱子奏章中免除台州赋税的要求,取得了民无流移的成果。
其后,朱子转任提举江南西路常平茶盐公事,再次奏事延和殿,极力陈述灾异赈济的缘由和选任能体恤百姓疾苦的人为官的对策,并请求朝廷在诸郡推行先前在崇安施行的《社仓法》,得到批准颁行。《社仓法》后成为自南宋至清的一项重要荒政制度。
农民受灾至贫,一个重要原因是农业基础设施薄弱,难以抵御旱涝侵袭。朱子为政,视野开阔,未雨绸缪。南康军治地星子县,濒临大江,旧堤年久失修,湾内泥沙淤塞,不便停泊,遇到洪灾时无法想象。朱子见状,连上两札,陈述早修江堤的利害关系,得到上司认可。依照旧例,招募灾民修堤,委派知县督促、司户到场勘测,工程经费由转运使衙负责、南康军补贴的办法。石堤修成后,灾年兴举,灾民免受饥饿之苦,从此公私舟楫方便停泊,获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圣庙祀典图考》朱子像
五、振肃纲纪
(一)内修外攘
“靖康之耻”虽已过去数十年,但一批有民族气节的宋朝士大夫始终没有忘记这一教训。朱子虽然无法左右政局,但内修外攘是他一生中无法回避的重要政治问题,也是他振肃纲纪的重要内容之一。
南宋建立后,因国力遭受重创,社会处在动荡之中。面对积贫积弱、外患内忧的衰世,朱子关心政治,对腐朽政治极为愤慨,敢言直谏;他坚持战守,反对屈膝投降;他守正不阿,不同流合污。在治国思想上,他站在维护国家统一、反对金人入侵的立场上,提出了“内修政事,外攘夷狄”的政治主张。朱子认为,修政事是基础,是攘夷狄的必备条件;而攘夷狄则是修政事的努力方向和目标,二者相互联系。朱子在《壬午应诏封事》中希望孝宗皇帝:“自是以往,闭关绝约,任贤使能,立纲纪,厉风俗,使吾修政事,攘夷狄之外,了然无一毫可恃以为迁延中已之资,而不敢怀顷刻自安之意,然后将相军民,无远近中外,不晓然知陛下之志,....更相激厉,以图事功。数年之外,志定气饱,国富兵强,于是视吾力之强弱,观彼衅之浅深,徐起而图之,中原故地不为吾有,而将焉往?”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修政事、攘夷狄是南宋进步土大夫和爱国人士的共同愿望,也是朱子始终坚持解决宋金矛盾的战略方针。
朱子的忧乐始终与国家的命运联系在一起。绍兴三十一年(1161) 秋,金主完颜亮以“提兵百万西湖侧,立马吴山第一峰” 的骄横气焰,亲率60余万大军,分四路直扑临安,企图一举灭宋。十月,抗金将士于皂角林大败金兵。奉祠在家的朱子闻讯十分兴奋,作《次子有闻捷韵》四首诗庆贺。十一月,采石大捷,金主完颜亮被部下所杀,宋军连捷,收复一些失地。 朱子连续写了《感事抒怀十六的》等15箱26首诗,这些诗作体现了他抗金优国的鲜明政治立场。同时,朱子致书并不认识的同知枢密院事黄祖舜,陈述自己的政治见解。绍兴三十二年(1162), 响应皇帝诏求治国兴邦之策,朱子上《壬午应诏封事》。这篇封事措词激烈、观点鲜明,集中表达朱子的政治主张和对现实的态度,内容包括坚决抗金、革除弊端、“以顺民心”、 天下大治的政治主张,认为“今日之计,不过修政事,攘夷狄而已矣”。他用李侗的话痛斥主和论者,说:“夫金虏于我有不共戴天之仇,则其不可和也义理明矣”“讲和者有百害无一利,何苦而必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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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也有一定的战略思维。孝宗召对,朱子上《癸未奏札》,再论外攘夷狄的复仇之义,痛斥议和祸害,主张“极罢议和之议,大明黜陟以示天下,使知复仇雪耻之本意未尝少衰”。他还从军事上提出了收复中原方略:“表里江淮,合战守端,持以岁月,以必复中原,必灭胡虏为期而后已。”朱子主战抗金复国的政见,五十九岁时有所改变,在《戊申封事》中主张正本修政、裕民持守数十年后再向北用兵。
宋孝宗皇帝
朱子的爱国之心矢志不渝,临终之前,还念念不忘恢复中原,无限伤感地对弟子们叹息:“某要见复中原,今老矣,不及见矣。”
(二)力振朝纲
力振朝纲是朱子修明政治的重要主张。面对金人人侵,朱子一方面表明攘外的政治立场,另一方面提出修明政治的思想。而修明政治的重点是“正君心”,希望帝王端正、约束自己,为天下做出榜样。
在修养论中,朱子提出以“修身”为起点,由修身而齐家,进而达到治国平天下的政治目标。从“修身为本”而言,天子与庶人没有什么不同。但在古代社会,君主是国家权力的核心,整个国家必须绝对服从君主的意志,君主个人的品德和修养决定国家的治乱兴衰。朱子认为君主自身“心正”对国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所以,他把“正君心”看成是国家的大根本。他反对孝宗一贯独断专决、拒谏听谗、文过饰非的做法,要孝宗“反躬引咎,以图自新”。甚至以指责的口吻指出孝宗未能“存天理,灭人欲”,即位二十年,“陛下之德业日堕,纲纪日坏,邪佞充塞,货赂公行,兵怨民愁,盗贼间作,灾异数见,饥馑荐臻”,原因就是君心未正。淳熙八年(1181), 朱子奉诏进京奏事,向孝宗建言:“诚以天下之本在是,一有不正,则天下万事将无一物得其正者, 故不得而不谨也。”即使有犯颜之嫌,朱子也敢直谏自己认为有益于国家的诤言。前后二十余年坚持不懈,为正君心三上封事。
第一次,绍兴三十二年(1162)六月,孝宗即位,诏求直言。朱子似乎看到些许希望,决意上封事。七月成稿,寄给李侗修改后,八月上《王午应诏封事》,表达其政治主张和对现实的态度。封事内容分为五大部分,重点是“帝王之学不可以不熟讲”“修攘之计不可以不早定”“ 斯民之休戚不可不关心”等政治见解。接着又在垂拱殿面对孝宗直言《癸未奏札》,宣扬《大学》之教、《中庸》之道、抗金之论。
第二次,淳熙七年(1180)四月,朱子以“虽有一日之祸,也毫无顾虑”的决心,又上《庚子应诏封事》,引用董仲舒的话说:“正君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万民,正万民以正四方。”朱子针对南宋社会国运衰微、民生凋敝的现实,指出其根源在于君心不正,君主未能克去“人欲之私”,所以要治理好国家,正君心是大本。朱子认为,在治理国家上,君主之心起着表率、上行下效的作用。朱子的政治理想是以“格君心之非”来改善国家政治生活和变革风俗,以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第三次,淳熙十五年(1188) 十一月,朱子被起用,上殿奏事,用正心诚意劝说孝宗,并以天理分析其在位二十七年未能有大作为的原因是天理未纯、人欲未灭,分不清公私邪正、是非得失。为能打动皇帝,朱子再上《戊申封事》,大声疾呼:“纲纪不振于上,是以风俗颓弊于下”,又向孝宗指出“家不正”“左右不正”,认为“今日天下大势,如人有重病,内自心腹,外达四肢,盖无毛一发不受病者”。朱子把腐败的南宋社会比喻为一个病入膏肓、身患绝症的病人,认为唯有彻底清除腐朽脏物,方可治愈。
怎样“格君心之非”呢?朱子认为正心、诚意是起点,即从“格物”“致知”“诚意”做起,君主的心就可以归之于正。
君主如何格心之非,朱子有一系列的言论。直到宁宗即位,朱子以帝师的身份连讲六次正君心的《大学》之道,力劝新帝要正心修身。他对宁宗提出要求:无论清闲安逸,都要留心含蓄的暗示或劝告。小而皱眉头念虑之间,大而号念升贬之时,一言得,必作反思;一念一虑,必计得失,都要想想是否对修身有害。朱子这一思想虽然基于伦理道德规范,但明是非、别善恶,目的是“举而措诸天下无难关”,不失为改变当时局势的有力措施之一。
(三)治吏安民
朱子生活的年代,朝政多为权臣把持,内忧外患、积弊丛生、灾异频仍、财赋日窘,已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因此,朱子把革新政治、清除积弊作为为政的当务之急。
朱子治政有一句名言,叫作经世“亦只是随时”。经世就是治国应从当时的实际历史条件出发,时世变了,治国的方略也应随之有所改变。
首先,朱子的政治革新方向很明确。他认为法制等方面的变革是“势自是如此”。就是说,变是“势”的需要,即某种历史条件所造成的必然性,人们只能顺着这个势进行革新,而不能置之不顾,即使是君主、圣人也不例外。圣人不同于常人的地方,是圣人能顺着这个势,做到恰到好处。
朱子对变革思想的正确性深信不疑,认为“天下无不可为之时”。但又认为实际变革时,要审时度势。一方面有必可做之理,方去做;另一方面,因为改革是“势自是如此”,合乎“势”的要求,应当顺势去做。所以,朱子认为后代对前代治政的变革,是理所当然、义不容辞的天职。他说:“祖宗之所以为法,盖亦因事制宜,以趋一时之便。而其仰循前代,俯徇流俗者尚多有之,未必皆其竭心思,法圣智以遗子孙,而欲其万世守之者也!是以行之既久而不能无弊,则变而通之,是乃后人之责。”他主张政治、科举、经济、军事等方面都应针对时弊进行变革。
其次,对权臣把持朝政表达极大的愤慨。他说:“夫虏日夕所愿望者,欲我之忠良沦没耳,欲我之尽失天下之心耳,欲我之将士解体,其气不复振作耳,欲我之怀于宴安,以甘于鸩毒耳。前日用事者一切徇其所甚欲而毕为之,不几乎与虏为地欤!”朱子在吴明可、范如圭等神道碑中,表达了对秦桧的痛恨。“秦丞相当国,猜暴叵测,故家大族,一罹飞语,无不糜碎”。朱子认为秦桧对南宋朝政的危害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造成人伦不明、人心不正、是非不分、善恶颠倒。朱子《除秦桧祠移文》对秦桧的罪恶进行了揭露并涉及皇帝,认为造成腐朽政局的总根源,与掌握大权的皇帝有关。朱子认为“圣心诚无不正,则必能严宦官兵将交通之禁,而以选将属宰相矣”。即皇帝之心不正,就难以择正人当宰相,宰相不正,就成为“本根之祸”。他具体分析:“夫沮国家恢复之大计者,讲和之说也;坏边陲备御之常规者,讲和之说也;内咈吾民忠义之心,而外绝故国来苏之望者,讲和之说也;苟谊目前宵旰之忧,而养成异日宴安之毒者,亦讲相之说也。”这一分析精辟透彻,和议误国,主和之人,绝不可用。
秦桧夫妇跪像
朱子在“事物之要”说:“任贤相,杜私门,则立政之要也……乐闻警戒,不喜导谀, 则听言用人之要也。”这可作为朱子治政思想的一个概括。总之,朱子认为,整顿朝政“必以开纳谏净,黜远邪侫,杜塞幸门,安固邦本四者为急先之务”。他提出的这些主张颇有见地,虽很少被采纳,但其远见卓识被后世称道。
第三,整肃纲纪,打击贪官污吏。朱子提倡德治,但也不否定法治的作用。朱子在《大学章句序》中指出:“古者大学教人之法、圣经贤传之指”,目的在于“国家化民成俗之意,学者修己治人之方”。 朱子把“化民成俗”当作“国家之意”。朱子在《戊申封事》中大声疾呼:“纲纪不振于上, 是以风俗颓弊于下,盖其为患之日久矣,而浙中为尤甚。大率习为软美之态,依阿之言,而以不分是非,不辨曲直为得计”他深刻地揭露了纪纲废弛、风俗腐败的各种现象,指出从君至臣,大多不公不正;从宫省至朝野,忠邪杂进,刑赏不分,徇私舞弊;小到非礼、不顾廉耻,大至违法犯罪、造谣生非等等。明确指出废驰的纲纪、腐败的风俗不仅造成了邪恶充斥、是非不分、公私不辨,而且使刚毅正直、守道循理之士,遭群讥众排、恶语中伤。贪官污吏、结党营私者既不能废罢,克已奉公、贤能志土又不能被任用。面对这个内自心腹、外达四肢、病人膏肓的腐朽社会。朱子认为,“天下忠臣义士之气,则亦未尝不痛心疾首,而不敢以识者之虑为过计之忧也”。因此,朱子反复问:“陛下视此纲纪为如何”“陛下视此风俗为如何”。尽管朱子在《封事》中对整顿纲纪、变革风俗提供了一份具体标准,昏庸的皇帝仍然不知如何实施。
朱子不仅为朝廷治政提出良方,而且在自己的为政实践中落实这些主张。在任地方官时,朱子十分痛恨那些为所欲为、欺凌百姓的豪强污吏,采取有力措施打击不法分子,为百姓主持公道、谋划福祉。在漳州任上,朱子下令各县的县丞、簿、尉必须逐日到长官厅议事。为防止朋比营私,采取“对移法”,即强行调换多年掌管财赋肥缺的猾吏;发现漳浦县从事郎傲慢废职,当即上表弹劾。对不关心民瘼、坐地勒索民财的州吏给予撤换。朱子在浙江东路提举常平使任中,金华县官指令豪强朱熙绩开仓粜米,周济饥民, 但朱熙绩阳奉阴违, 官府派员检查,他故意在交通要道贴出果来施粥的告示:原指定在十二都设场济粜,他擅改地点出粜,用私升减扣斤两,所粜之米也是湿碎糙米,还强行收取官府发给灾民的证明书“历头”,施舍稀粥多用水浆煮成,就食者反受其害。朱子传唤他到衙门接受审问,他仗势不予理睬。朱子将其告上朝廷,揭露豪强恶行。绍兴府差指使密某到平江府押米一万三千石,朱子调查发现四千一百六十石米不足量,甚或掺杂泥沙,当即扣压密某审查,并追回所盗济米。他六劾台州贪官,为民请命,受到当地百姓的称赞。
朱子针对不理民事、压制诉讼、推诿塞责、营私舞弊不作为的官更深恶痛绝,尖锐指出:“当官者,大小上下,以不见吏民,不治事为得策。曲直在前,只不理会,庶几民自不来,以此为止讼之道。民有冤抑,无处申诉,只得忍遏。便有讼者,半年周岁不见消息,不得了决,民亦只得休和,居官者遂以为无讼之可听。风俗如此,可畏!可畏!”他认为,天下大“病”不堪,是“贤不在位”,各级官吏结成了一张官官相护、层层盘剥的关系网。他责问皇帝:“今日之监司狼藉,肆虐以病者谁?则非宰相台谏之亲旧宾客乎?”明知诤言于事无补、于己无益,朱子还是向皇帝揭露奸佞恶行,可见朱子之刚直,希望重整朝纲的心情之迫切。
整顿吏治的目的是弘扬正气,重用人才则是发挥正能量的一个重要举措。朱子在用人方面,提出改“人自择官”为“为官择人”,即根据职位需要挑选适当人才,用人不可求全责备。他欣赏陈俊卿的用人原则,即“略人细过而取其大节,去己私意而徇夫至公”。朱子治漳州时,发现龙溪知县翁德广为人正直、勤事爱民,上状举荐给予升职。
六、化民成俗
德礼刑政,是自古以来两大治国方略,二者并重,不可偏废。但二者的方式不同,刑政是治政的手段,具有强制性:德礼也是治政的方式,但它依靠的是内在的自觉。从治政的角度来看,化民成俗、人人遵循天理和保持社会的正常秩序是治政的目的所在。有鉴于此,朱子把整齐风俗、化民成俗作为为政的一项重要内容。
朱子不否定法治的作用,但更多的是提倡德治。他认为,德、礼、政刑四者,在治理国家中有不同的作用,刑政是治国之工具,德礼是治国之水德礼是本,刑政是末。朱子说:“政者为治之具,刑者辅治之法,德、礼则所以出治之本,而德又为礼之本也。”但四者不是并行,在使用时有先后,德在先,刑以补德之不齐。同时,四者又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缺一不可。要省刑兼施,有德无礼,无以齐之,有礼无德,而不知向慕,德礼既相差别而又以对方的存在为前提。刑政是“先之以法制禁令,是合下有猜疑关防之意,故民不从。又却‘齐之以刑’,民不见德而畏威,但图目前苟免于刑,而为驱之心未尝不在”。因此,先要以德去感化人,再以礼去整齐受感化浅深厚薄不同的人,“齐之不从,则立个法制,如还不从,便以刑罚齐之”。
朱子认为,为政者通过自身修为,积德成善,以养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并影响感化民众,上行下效,习以成俗,社会风气就会得到根本改善,进而良好风习“不令而自行”不良风习“不禁而自止”。
朱子化民成俗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播儒教
朱子毕生为政、著述、讲学授徒,其目的就在于使儒家思想得以广泛传播,使人们不仅知道客观之物,而且能察识物之理,进而明白儒家人伦思想是构建社会和谐的根基。
朱子以书院为传播儒家思想的重要阵地,他不仅创建四所书院,而且修复了多所书院,朱子讲学的书院有六七所。朱子以理为万物的本体,此“理”对自然而言是规律,对社会而言则是准则、原则。朱子认为,规律是客观存在的,准则、原则也是客观存在的。参化万物的自然规律是金、木、水、火、土五行,和谐社会的准则则是儒家的仁、义、礼、智、信。儒家提倡积极入世,培养人才是为了经世致用,所以朱子与门人论学时,常常提醒学生日用之间见得天理流行、圣人千言万语只是教人做人而已。朱子把教育的目的说得十分明白,即做人做事,而做人做事都在于生活日用之中,明白了这个道理就达到做学问的目的。
在弘扬孔孟为政以德主张的实践中,朱子继承并发展了儒家的重要思想,提出为官者要成为厉行风俗的表率。他说,孔子主张为政以德,重要的是要求当政者率先垂范,以德先行。只有这样,人民才会顺仰。要躬行为政以德,引导民众热心去做善事、好事。如“必自尽其孝,而后可以教民孝:自尽其弟,而后可以教民弟”。有学生间:“为政以德” 要像老子说的那样修炼“清静无为”吗?朱子答:“老子所谓无为,便是全不事事。圣人所谓无为者,未尝不为,依旧是‘ 恭已正南面而已矣’,是‘已正而物正’,‘笃恭而天下平’也。”朱子“未尝不为”的观点是有依据的,例如舜“无为而治”,其实舜做了许多事,就是无为而后有为。
儒家主张当政者必须有所作为,对民要“导之以德”,强调以道德感化的方式培养人格,不宜偏重刑律手段治民。朱子认为,“愚谓政者为政之具,刑者辅治之张,德礼则所以出治之本,而德又礼之本也。此其相为终始,虽不可偏废,然政刑能使人远罪而已,德礼之效,则有以使民日迁善而不自知。”朱子以德教为本,辅之以法制政令,强调了德教的重要性。
绍熙五年(1194), 朱子在岳麓会讲二十七年之后,任潭州知州兼荆湖南路安抚使,再次来到长沙,他效仿义兄刘珙,一到任就筹划重修岳麓书院,颁行《书院教条》,书院规制为之一新。经朱子精心整治,岳麓书院再次进人繁盛时期,时称“道林三百众,书院一千徒”,被誉为“潇湘洙泗”。朱子亲书“忠、孝、廉、节”四字训词,镶嵌于讲堂大厅两壁,成为岳麓书院师生遵循的校训,也是岳麓书院“道统”源流的象征。
传儒教的目的在于行礼义。朱子认为自然界之所以生生不已,人类社会之所以和谐,是因为天生资质所具有的仁义之心。基于自然与社会的共同法则,朱子在传播儒教的过程中十分重视礼义的教化。
礼是一个人立身立命的基础。孔子说:“不知礼, 无以立也。”义是行事之宜。朱子说:“义者,心之制,事之宜也。”不知礼义,就无法立足于社会。朱子的礼义教化体现在编写教材、治家齐家、躬身实践三个方面。
编写教材。礼义贯穿于人们的生活日用之中,这些行为规范必须从小抓起。为了培养人们的儒雅风范,朱子编写了《家训》《童蒙须知》《小学》,对儿童的起居、穿着、坐姿、行走、卫生、饮食、语言、称谓、敬长等衣食住行及与人交往的方方面面提出要求。如“凡脱衣服,必齐整折叠箱箧中,勿散乱顿放”,这是对儿童行为习惯的要求。从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长大后就会习惯成自然。“饮食,有则食之,无则不可思索”,这是对儿童生活节俭食之物,勿争较多少美恶”,这是与人交往的礼仪。“凡为人子弟,须是常任由下气,语言详缓,不可高言喧哄,浮言戏笑”,这是对儿童尊敬长辈的要求在长辈面前要平声静气、语言详缓,不可嘈杂哄闹、浮言乱语。朱子希望通过这些行为教育,达到习惯成自然的目的。
治家齐家。齐家是儒家礼义教化的重要环节。朱子从自家教化人手,对子女进行礼仪教育。在把长子朱塾送到吕祖谦处求学后,朱子写信一再交待朱塾要注意待人接物、为人处世的准则,甚至连言语步趋都交待得仔细周详。如“事师如事父,凡事咨而后行”。古人认为,“一日为师,终身为父”,事师如事父,凡事必须先向老师请教之后方可实行,避免出现错误。“居处须是恭敬,不得倨肆惰慢”,为人处世要恭敬,不可傲慢放肆、懈怠不敬。“凡事谦恭,不得尚气凌人,自取其辱”。在他人面前要谦虚而有礼貌,不可盛气凌人,否则会自取其辱。“不可言人过恶,及说人家长短是非”,不可道人长短是非,更不可言人错误、罪恶。见吕正字(吕祖谦曾任秘书省正字,故以职相称),“初见便禀:‘ 某以大人之命远来,亲依先生讲席之下,礼合展拜’”。交待朱塾初见吕祖谦时要禀报遵父之命来学,并合双手行跪拜之礼。这些都体现朱子的齐家礼仪。
吕祖谦
重视身教。朱子是一位导师,也是一位礼义教化的实践者。他不仅重视言教,更重视身教。朱子生活俭朴,传说女儿因只能给他做葱汤麦饭而心里愧疚,朱子却吃得很开心,并赋诗“葱汤麦饭两相宜”;朱子穿的衣裳是与百姓一样的服装,没有太多讲究。朱子数十年居住在刘子羽为朱子母子修建的紫阳楼,后来搬到考亭也是买人家的旧宅做了简单的维修,即便有些余资也是用来建竹林精舍、沧洲精舍等。更让人称道的是,朱子创建武夷精舍时,有人要出公款资助,朱子严词谢绝,这均表现出一代大儒的节义气慨。
(三)敦风俗
古代教育强调为己之学,就是通过接受教育,将义理栽培于人之心,作为心性的滋养,经过蕴藉外化为义举,并且推己及人,从而形成良好的风俗,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
明天理、敦风俗,在于朝廷的率先垂范,这是理学家的一贯主张。“南剑三先生”都是崇尚风俗教化的代表人物,他们不仅传播文化,也传播文明。被誉为“理学正宗”的杨时,被宋徽宗表彰“庶彰文明之化”。罗从彦更是提出“朝廷重教化,士人知廉耻,天下有风俗”。李侗一生四十多年屏居乡间实践道德教化,汪应辰评价其“独使一乡, 化为善良”。朱子也继承了这些思相,指出“纲纪不振于上,是以风俗颓弊于下,盖其患日久矣”。朱子在《戊申封事》中提出“振举纲纪, 变化风俗”的变革主张。朱子同安上任伊始,就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当地民风民情,还登门向以吏治闻名的永春知县黄璃请教“敦礼义、厚风俗、戢吏奸、恤民隐”的治县之法。
李侗
朱子在同安四年多,兢兢业业,以身作则,他在米仓墙上题诗“度量无私本至公,寸心贪得意何穷?若教老子庄周见,剖斗除衡付一空”,告诉大家要有为公之心。朱子修建了北宋元祐年间为相的同安人苏颂祠堂,以苏颂道学和道德的高风亮节为榜样,教化一方风俗。对同安民间因贫穷而存在的乱婚现象,朱子亲自拟订《申严婚礼状》,晓谕百姓,使乱婚现象逐步得到纠正。在南康军,针对民俗颓败、士风衰敝现象,提出“宽民力、淳风俗、砥士风”三条措施,为当地百姓减赋免役、兴修水利,促进生产发展。同时,他在军学孔庙左侧,修建曾任南康知军、上承孔孟、下启程氏、心传道统的先贤濂溪祠;右侧建忠孝仁义、大节显名的南康故人陶靖节、刘西涧父子、李公择、陈了翁五贤祠,让闾阎百姓崇仰先贤典范,以教化民风。
濂溪先生(周敦颐)
陶靖节(陶渊明)
朱子在漳州任上,发现吏治腐败、民讼纷繁,礼教废坏、风俗恶薄,大力更化习俗、提倡礼教,还发布《揭示古灵先生劝谕文》,劝人遵守纲常伦理,内容包括弃恶从善、晓知礼义廉耻、《孝经》等,漳州民风自此改观。
朱子在潭州任上,以“三纲五常”启迪人性向善,端正士风、学风、世风。在长沙城内修建纪念屈原的三闾忠洁侯庙,在北门城隍庙内建纪念抗金死难志士的五忠祠,成为潇湘儿女缅怀先贤的胜地。
倘若“为政以德”是对人仕者而言,那么“人则孝,出则悌”则是儒家认为德教的根本问题。儒者以履行孝悌、教化梓里、育人成才为依归,受到后世的推崇。朱子对孔子提出构建“里为美”注释是“里有仁厚之俗为美”。仁厚之俗要从自家已身开始,推己度物,由一里推广到县、府、社会。朱子特别强调要培养造就批能担当弘扬儒道理学、重整伦理纲常和道德规范,德才、文武、智能兼备,以救国济民为已任的人才。他认为,只有从个人内圣开始,树立典型,才能实现天下大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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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朱子文化|朱子的政治思想与实践发布于2023-10-30 17:4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