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沈叶露,女,上海大学文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工作人员,文学博士
文章来源:《中州学刊》2021年7期
摘 要:“礼者理也”“缘情制礼”,此二者是朱熹礼学的两个主要命题。“礼者理也”是强调其无形迹,因而礼等同于形上之理,实为一整体而不可改易;缘情制礼、随时裁损则基于古今人情有异,要求礼适时加以改易。如此两者产生逻辑冲突,矛盾难以弥合。朱熹以理一分殊的理论来化解这对矛盾,将礼区分为礼义与礼节两个层次,礼义即理,是不可改易的;礼节即天理之节文,是可以缘情、适时改易的。朱熹强调通过穷格工夫,自觉地践履礼仪,以此体认天理(礼义),从而使自己趋向于良善。
关键词:朱熹;礼即理;缘情制礼;随时裁损;理一分殊
“礼者理也”“缘情制礼”,此二者是朱熹礼学的两个主要命题。然而在朱熹礼学语境中,“理”(天理)恒居不变,“情”则随时变异。那么,礼等同理,礼应当也是永恒不变的,而缘情制礼又要求礼根据情的具体情况而加以改易,因此两者似乎存在着难以调和的逻辑矛盾。究竟如何解读朱熹这种礼制观?笔者做一探讨,以求方家指正。
- 一 缘情制礼 -
朱熹继承了北宋前期道学家对“礼—理”关系的探讨与发阐,继承发扬了程颐“礼即是理”的基本命题,此“理”盖指天理。朱熹在答曾择之信中明确说过,“礼即理也,但谓之理,则疑若未有形迹之可言”①,“未有形迹之可言”显然是形而上的。
然而朱熹言制礼,有数项重要凭据,其一为“礼缘人情”。“礼缘人情”的观点至少在汉代就明确提出了,《史记·礼书》即称,“观三代损益,乃知缘人情而制礼,依人性而作仪,其所由来尚矣”②;《汉书·杨胡朱梅云传》亦说,“盖闻古之圣王,缘人情不忍其亲,故为制礼”③。朱熹的观点与此一脉相承,他在《答陆子寿》中声称:“先王制礼,本缘人情。吉凶之际,其变有渐。”④这种先王缘人情而制礼的观点,强调的是循顺、体恤人情于制礼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因此朱熹在提倡礼制改易时强调说,“必须参酌古今,别制为礼以行之”,否则“硬欲行古礼”,会与“后世情文不相称”。⑤当然,朱熹不是说前代与后世人情毫无相同之处,在他看来,两者有相同之处,但也有变化,如他说临丧之哀时说“古今人情不相远”⑥,然具体仪节的施行取舍却有趋文趋质、繁复简便之不同,如夏商质而周代文,秦汉初又复趋于质。在朱熹看来,古今人情有异,那么礼的仪节就需要改易,即是“圣人有作,古礼未必尽用。须别有个措置,视许多琐细制度,皆若具文,且是要理会大本大原”⑦,“理会大本大原”其实便是理会天理(理),至于“琐细制度”之类具体仪节则是可以改易的。
实际上,朱熹所说的缘情制礼之情,并非泛指所有之“情”,而是有所区分的。因为在朱熹看来,人之情与人之性两者相对,按他的说法是,“性者,心之理;情者,心之动”⑧,性本理而来,故纯善,故性即理,具体言之,仁、义、礼、智都是也;情由气生,气有清浊偏正,故发之情亦有善恶当否之差⑨,乃至某些情产生人欲之恶。因此,朱熹特别强调用礼来规范人情,尤其是性经气禀之正者所发之允当的、善的部分,在他看来“圣人情性便是理”⑩。缘情制礼正是依据这种允当的、善的情,而非恶之情。不区分善恶之“情”来“缘”以制礼,并不符合朱熹的意愿。
缘情制礼,按照朱熹的说法是,“所谓参度人情者,正欲其斟酌古今之宜,分别贵贱亲疏之等,以为隆杀之节”[B11],也就是说,以“参度人情”来“斟酌古今之宜”,以“分别贵贱亲疏之等”来对仪节进行“隆杀”,这就是朱熹的缘情制礼。
- 二 随时裁损 -
朱熹制礼的第二个重要凭据是随时裁损。这一观点来源于《礼记·礼器》篇:“礼,时为大,顺次之,体次之,宜次之,称次之。”方慤注曰:“天之运谓之时,人之伦谓之顺,形之辨谓之体,事之义谓之宜,物之平谓之称。”[B12]朱熹说:“‘礼,时为大。使圣贤用礼,必不一切从古之礼。疑只是以古礼减杀,从今世俗之礼,令稍有防范节文,不至太简而已。”[B13]又说:“‘礼,时为大。有圣人者作,必将因今之礼而裁酌其中,取其简易易晓而可行,必不至复取古人繁缛之礼而施之于今也。古礼如此零碎繁冗,今岂可行!亦且得随时裁损尔。”[B14]
“随时裁损”是朱熹改易礼制的重要观点。然而“随时裁损”并非“随意裁损”,它是有一定的规定性的,换句话说是有一定原因的。其一,从“情”而言——今世之人情趋于简便,因此欲行古礼,亦是“情文不相称”;其二,从“质”而言——古礼“繁缛”,今欲行之礼当务本实;其三,从“佚”而言——古礼散佚,难得其实。为了使自己“随时裁损”有坚实依据,朱熹举出“观孔子欲从先进,与宁俭宁戚之意,往往得时得位,亦必不尽循《周礼》”[B15],如此为自己随时裁损找到了圣贤之依据。当然,宋代并非只有朱熹认为需要改易礼之仪节,其实理学前辈类似之语也不罕见,如《二程遗书》记载如下一段话:“或曰:‘正叔所定《婚仪》,复有婿往谢之礼,何谓也?曰:‘如此乃是与时称。今将一古鼎古敦用之,自是人情不称,兼亦与天地风气不宜。礼,时为大,须当损益。”[B16]显然,程颐也是以“礼,时为大”作为自己改易古礼的根据。
在朱熹看来,宋朝是“人情趋于简便”的时代,那么相关礼的仪节便需要改易了。朱熹亲自撰作《家礼》,实际便是随时裁损最佳例证了。他在《家礼序》中有如下一段文字:
凡礼有本有文。自其施于家者言之,则名分之守、爱敬之实,其本也;冠婚丧祭仪章度数者,其文也。其本者有家日用之常礼……其文又皆所以纪纲人道之始终……大抵谨名分、崇爱敬以为之本,至其施行之际,则又略浮文、务本实,以窃自附于孔子从先进之遗意。[B17]
这段文字,先叙礼之本、文之别及各所为用,后述重其本实之大旨,尤其是引孔子之“从先进”更有深意。孔子原话为:“先进于礼乐,野人也;后进于礼乐,君子也。如用之,則吾从先进。”[B18]“从先进”表明了朱熹对于礼“随时裁损”的态度。朱熹编《论语精义》,遍录北宋道学诸家对孔子此语的阐释,此举所引二程之语来分析:
眀道曰:先进,犹言前辈也;后进,犹言后辈也。先进之于礼乐,有其诚意而质者也,故曰野人;后进之于礼乐,习其容止而文者也,故曰君子。孔子患时之文弊而欲救之以质,故曰:“如用之,则吾从先进。”取其诚意之多也。
伊川曰:先进于礼乐,野人也,谓其质朴;后进于礼乐,君子也,谓其得宜。周末文弊,当世之人自谓得宜,而以古人为质朴,故孔子欲从古人。
二程重在阐述“野人”质朴,具有“诚”的特征,而“周末文弊,当世之人自谓得宜”,实际偏离了质朴。文质之辨其实便是理器之辨,二程自然倾向重理轻器,即重质轻文。因此二程强调孔子“从先进”是在于“患时之文弊而欲救之以质”。换句话说,周末文弊,礼被“后进”所损坏,因此孔子据“时”而从“先进”以救之。朱熹对二程、张载观点是赞同的,从《语类》可以看出这一思想,兹仅举两例以证之:
观孔子欲从先进,又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便是有意于损周之文,从古之朴矣。[B19]
或曰:“‘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圣人又欲从周之文,何也?”曰:“圣人之言,固非一端。盖圣人生于周之世。周之一代,礼文皆备,诚是整齐,圣人如何不从得!只是‘如用之,则吾从先进,谓自为邦则从先进耳。”[B20]
显然,相较于“郁郁乎文”的周礼,朱熹认为孔子“有意于损周之文,从古之朴”,因此反对“硬欲行古礼者”。也就是说,孔子以质代文、宁俭不奢,朱熹借以表达了自己对礼之裁损的见解,他所强调的是礼的“大本大原”处,以礼养心、以礼成性,笾豆繁文之琐细,自随人情时宜而增损可矣[B21],具体而言,“事事物物上各有个自然道理,便是中庸。以此公心应之,合道理顺人情处便是”[B22]。实际上,朱熹借孔子“从先进”一语,力图恢复古礼之质、古礼之本原,即强调“礼即理”。
- 三 “礼即理也”命题渊源 -
尽管朱熹认为需要“缘情制礼”“随时裁损”,但他坚持“礼即理”的观点,在整体上、本原上,他把“礼”与“理”画上了等号。问题在于,礼如果等同于理,那么理是不可变异的,礼自然也不可变异,那么礼、理之间出现了矛盾;如果礼可以变异,那么如何与不变之理(天理)融洽一体?
为了更清楚揭示朱熹“礼即理”观点的来源,我们且对“礼—理”关系理论建立过程作一简单梳理。
“礼”“理”并提最早见于《礼记·仲尼燕居》:“礼也者,理也”[B23],《乐记》也说“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B24]。此时的“理”主要指“成物之文”[B25],即事物之理,乃“存在于具体事物中的一种必然规律”[B26]。然而我们所讨论的“礼即理”命题中的“理”是指宋代理学家们所提的“理”(天理),因此只能从宋代谈起。
宋承五代之乱,为重建现实秩序、对抗佛老对人们思想的侵扰,促进社会礼制的重建,因而从理论的高度(即天理论)重新阐释定义“礼”,这是理学家最为关注的论题。宋代理学奠基者周敦颐提出:
礼,理也;乐,和也。阴阳理而后和,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万物各得其理,然后和。故礼先而乐后。[B27]
此处“理”与“和”对文,作“条理、理顺”解,阴阳条理而后和顺。年庚仅晚茂叔三载的张载将“礼”认同为天之德性秩序:
礼即天地之德也……礼非止著见于外,亦有无体之礼……除了礼天下更无道矣……礼亦有不须变者,如天叙天秩,如何可变……天之生物便有尊卑大小之象,人顺之而已,此所以为礼也。学者有专以礼出于人,而不知礼本天之自然。[B28]
不必“著见于外”的礼是为礼意,其体现的是天下之至道,故云“除了禮天下更无道矣”。而“天叙天秩”不变,因此“礼亦有不须变者”,此不须变之礼正是礼之核心本源处,是散于万物的“万殊”之礼的总纲。它是自然而有的,人之践礼只是顺此“天之自然”,而非人之主观能动所为。横渠虽已将“礼”看待为天地之德与天之秩序,但真正为“礼”寻求到理论之终极依据、明确将“礼”与“天理”进行紧密关联的是二程:
礼即是理也。不是天理,便是私欲。人虽有意于为善,亦是非礼。无人欲即皆天理。[B29]
这段论述有意将“天理”与“人欲”作以截然对立,即将人欲之发为善的方面亦排除在天理之外,天理是人欲之外完全合乎“礼”之秩序规范以经天纬地理国、操存持养道德性命的内容。在二程看来,“天理”(理)是极其重要的,“不为尧存,不为桀亡。人得之者,故大行不加,穷居不损。这上头来,更怎生说得存亡加减”[B30],显然,北宋理学家对“礼—理”的探讨与理论构筑至二程而极致。因此,程明道不无得意地说:“吾学虽有所受,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B31]
朱熹完全秉承二程“礼即理”的观点,他说:
礼即理也,但谓之理,则疑若未有形迹之可言;制而为礼,则有品节文章之可见矣。[B32]
礼者,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B33]
朱熹“礼即理也”之语,直接继承了二程的观点,即强调礼之本(天理);所谓礼是“天理之节文”[B34],则是强调礼的具体仪节体现出“天理”之本质。显然,朱熹“礼即理”的命题,无非是来源于北宋诸位理学前辈的思想,无论是周敦颐“礼,理也”,张载“礼即天地之德也……除了礼天下更无道”,二程“礼即是理也”,无一不是朱熹礼学思想的来源。朱熹强调指出:
“天叙有典,自我五典五敦哉!天秩有礼,自我五礼五庸哉!”这个典礼,自是天理之当然,欠他一毫不得,添他一毫不得。惟是圣人之心与天合一,故行出这礼,无一不与天合。其间曲折厚薄浅深,莫不恰好。这都不是圣人白撰出,都是天理决定合着如此。后之人此心未得似圣人之心,只得将圣人已行底,圣人所传于后世底,依这样子做。做得合时,便是合天理之自然。[B35]
天理添欠不得,圣人之心体天理而作礼,“曲折厚薄浅深”均“莫不恰好”,后人只当依此圣人所传之礼行事为当,方可符合“天理之自然”,这是朱熹所述之语之关键。
四 理一分殊:内在逻辑矛盾的化解
在明了朱熹缘情、随时裁损的制礼理论后,对照其“礼即理”的命题,显然可见两者在逻辑上产生冲突:既然“礼”等同“理”,那么它便是无形迹、形而上的,自然无须也不可能以“人力”来改变,而可以缘情、随时裁损之“礼”则又强调了“人力”的作用,这种“礼”自然是有形迹、形而下的,于是两者便出现难以调和的矛盾。这一矛盾如何化解?我们先列一段晦翁之语:
孔子曰:“如用之,则吾从先进。”已是厌周之文了。又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此意皆可见。使圣贤者作,必不尽如古礼,必裁酌从今之宜而为之也。[B36]
可见,朱熹是清楚礼(理)与情之间的矛盾的,因为孔子“从先进”“使圣贤者作,必不尽如古礼”和圣人“厌周之文”,清楚了礼是可变的,需要“裁酌从今之宜”。因此,他说礼须是个“活物事”:
数日见公说丧礼太繁絮,礼不如此看,说得人都心闷。须讨个活物事弄,如弄活蛇相似,方好。公今只是弄得一条死蛇,不济事。某尝说,古者之礼,今只是存他一个大概,令勿散失,使人知其意义,要之必不可尽行……以某观之,礼文之意太备,则防患之意反不足。要之,只当防虑久远,“毋使土亲肤”而已,其他礼文皆可略也。[B37]
数日说丧礼,朱熹就觉得“人都心闷”,辨得有些不耐烦,充分说明情、礼之间有着无法解决的矛盾。于此朱熹强调说,“所以礼谓之‘天理之节文者,盖天下皆有当然之理”[B38],“今复礼,便是天理。但此理无形无影,故作此礼文,画出一个天理与人看,教有规矩可以凭据,故谓之‘天理之节文”[B39]。其实,朱熹所谓据“理”可以“画出”“礼”,这一“礼”与“理”不在同一层次,它是有形迹的形而下的物事;而强调“复礼”的“礼”是“天理”,这一“礼”与“理”同在一个层次上面,是无形迹、形而上的物事,两者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冯友兰曾论朱熹哲学说,“吾人如欲盖一房子,则必须依建筑学上之原理,而此房子方能盖成”[B40],换句话说,“建筑学之原理”是无法画出的,能画出的当是依据“建筑学之原理”建造的房屋,两者是性质不同之事,不可混为一谈。显然,朱熹“礼即理也”的命题与可以缘情、随时裁损之礼具有根本性的差异,不能在同一逻辑层面上求其周全。
那么,这两个层次的“礼”是如何得以沟通的呢?实际上,朱熹在继承北宋二程构建的“理—礼”理论时,又引入了“理一分殊”的理论,强调“理”体“礼”用,即“理”(礼义)是“体”,而后一“礼”便是礼之具体仪节(礼仪),它遵循“天理”之规范,并在日常行用中得以落实。
“何以窒欲?伊川曰:‘思。此莫是言欲心一萌,当思礼义以胜之否?”曰:“然。”又问:“思与敬如何?”曰:“人于敬上未有用力处,且自思入,庶几有个巴揽处。‘思之一字,于学者最有力。”[B41]
显然,学生问窒欲“当思礼义以胜之”,朱熹是同意的,也就是说,以“礼义”来判别人之“欲”之善恶,这一礼义自然是指天理(理)了,也就是要以理窒欲。
在朱熹看来,“人心固有礼义之实矣,然非有圣人全体此心以当君师之寄,因其有是实者而品节之,则礼义之文亦何自而能立?”[B42]所谓礼义之实,便是天理,而礼义之文,实际便是具体仪节,即“天理之节文”,遵循之,则体现天理之良善,反之,如果无礼义,“则触情而行,从欲而动,乃其当然,无所不可”[B43],那么只会坠落到人欲之中而难以自拔。朱熹将礼之仪节提高到“天理”(理、礼义)高度来强调人人必须遵循之,礼的实践性得到了进一步突出,天理(理、礼义)之充盈宇宙之间获得了有力的支撑并得以落实。由此,“礼”由对“理”的心性体认与持守工夫进一步转变为心性修养与行为实践工夫,礼义(天理)与礼节(天理之节文)两者统合起来了。这种践履工夫,英国学者罗伯特称为礼之“习得(acquisition)和實践”的特征,“通过在现代术语中被称为文化调节(cultural conditioning)的过程”以“实现美德的习得”,使“礼”“内化成为人的性格”[B44],从而恢复为未受气质之偏的纯然天性。
正基于这种“理一分殊”的理论,朱熹强调所改者乃礼之具体仪节(礼仪),它必须依据天理(理、礼义)来加以改易,仅是“画出一个天理与人看”,故称为“天理之节文”[B45]。
显然,在理一分殊之下,改易者乃是礼之具体仪节,尽管具体仪节必须体现出天理,但并非“无形无影”之礼义(天理)。如此,情礼之间矛盾趋于消解而合为一体,缘情制礼、随时裁损都不会影响到礼义(天理)之内涵,反而体现出天理永恒。
值得强调的是,朱熹主张的穷格工夫,实际上是要求践履这种“天理之节文”,通过它循礼窒欲、体认存养天理,最终达到“豁然贯通”“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B46],最终把握住无处不在的“天理”。基于此,朱熹特别强调“知本”,即在对每一个礼的礼义内涵深入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践行,他说:“知得事亲不可不孝,事长不可不弟,是为义之本;知事亲事长之节文,为礼之本;知事亲事长,为智之本。”[B47]自然,事亲事孝都通过具体的仪节表现出来,然而更为重要的是懂得之所以事亲事孝之“理”,即理解其中蕴含着的“天理”,只有这样,才能自觉地践履礼,从而使自己保持良善而遵循天理的规范。
注释
①[B32]〔宋〕朱熹:《答曾择之(一)》,《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六〇,《朱子全书》第二三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2893页。后文所引《朱子全书》均据此版本,仅注册数和页码。
②〔汉〕司马迁:《史记》卷二三,中华书局,1959年,第1157页。
③〔汉〕班固:《汉书》卷六七,中华书局,1962年,第2908页。
④《书·答陆子寿》,《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三六,《朱子全书》第二一册,第1558页。
⑤[B15]〔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二三,中华书局,1986年,第561页。其中注释5“参酌古今”中华书局本原作“参酌古人”,据明代陈炜成化刻本改;又注释15“往往得时得位,亦必不尽循《周礼》”,中华书局本原作“往往得时位,必不尽循《周礼》”,亦据成化刻本改。但后文所引《朱子语类》仍据中华书局版本,仅注卷数和页码。
⑥《書·答许顺之》,《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三九,《朱子全书》第二二册,第1738页。
⑦[B13][B14][B19][B35]《朱子语类》卷八四,第2179、2185、2178、2185、2184页。
⑧《朱子语类》卷五,第89页。
⑨参见蒋建华:《朱熹理、性、情、欲的逻辑联系及理欲之辩的理论实质》,《学术界》1988年第3期。
⑩《朱子语类》卷三四,第872页。
[B11]《杂著·君臣服议》,《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六九,《朱子全书》第二三册,第3351页。
[B12]孙希旦:《礼记集解·礼器》,中华书局,1989年,第627页。后文所引《礼记》均据此版本,仅注页码。
[B16][B29]〔宋〕程颢、程颐:《入关语录》,《河南程氏遗书》卷一五,《二程集》,中华书局,1981年,第146、144页。后文所引《二程集》均据此版本,仅注卷数和页码。
[B17]《家礼序》,《朱子全书》第七册,第873页。
[B18]张燕婴译注:《论语》,《中华经典藏书》,中华书局,2006年,第152页。
[B20][B36][B37]《朱子语类》卷八九,第2285、2285、2284—2285页。
[B21]“且是要理会大本大原。曾子临死丁宁说:‘君子所贵乎道者三:动容貌,斯远暴慢矣;正颜色,斯近信矣;出辞气,斯远鄙倍矣。笾豆之事,则有司存。上许多正是大本大原。如今所理会许多,正是笾豆之事。曾子临死,教人不要去理会这个。”《朱子语类》卷八四,第2179页。
[B22]《朱子语类》卷六三,第1528页。
[B23]《礼记集解·仲尼燕居》,第1272页。
[B24]《礼记集解·乐记》,第1009页。
[B25]《韩非子·解老》:“理者,成物之文也……物有理,不可以相薄。”陈秉才译注:《韩非子》,中华书局,2007年,第106页。
[B26]王云云:《朱熹礼学思想渊源研究》,西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3年,第109页。
[B27]〔宋〕周敦颐:《周敦颐集·礼乐》,中华书局,1990年,第25页。
[B28]〔宋〕张载:《经学理窟·礼乐》,《张载集》,中华书局,1978年,第264页。
[B30]《元丰己未吕与叔东见二先生语》,《河南程氏遗书》卷二上,《二程集》,第31页。
[B31]《传闻杂记》,《河南程氏外书》卷一二,《二程集》,第424页。
[B33]《答曾择之(二)》,《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六〇,《朱子全书》第二三册,第2894页。
[B34]此语最初出于《礼记·坊记》:“礼者,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以为民坊者也。”《礼记集解》,第1281页。
[B38][B39][B45]《朱子语类》卷四二,第1079页。
[B40]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下册一三章《朱子》,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70页。
[B41]《朱子语类》卷九七,第2491页。
[B42][B43]《古史余论·本纪》,《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七二,《朱子全书》第二四册,第3501、3500页。
[B44][英]罗伯特·恰德(Robert Chard):《朱子学派礼学中的祭礼——对美德伦理学的启迪》,王鸷嘉译,叶纯芳、乔秀岩:《朱熹礼学基本问题研究》,中华书局,2015年,第7页。
[B46]〔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大学》,《新编诸子集成》第一辑,中华书局,1983年,第7页。
[B47]《朱子语类》卷二〇,第4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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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情”“礼”之间:朱熹双重礼学观解析发布于2023-10-30 17:4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