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与我国少数民族哲学文化互动发展的基本特征
作者:郑杏,西南民族大学少数民族哲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国少数民族哲学;
徐纪律,西南石油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哲学。
本文出处:《朱子学研究》第三十七辑,江西教育出版社,2021年
内容概要:
一、儒学与我国一些少数民族哲学文化在互补中形成积淀
二、儒学与我国一些少数民族哲学文化在吸纳中彰显伦理
三、儒学与我国一些少数民族哲学文化在融汇中实现升华
儒学与我国少数民族哲学文化互动发展的特征,与其各自的特点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这两种哲学文化作为思想和意识,在形式和内容上有着自己的特殊性,它们之间的互动发展,本质上是在中华民族融合实践中,构成的一种特殊的文化关系,并表现出鲜明的特点。之所以呈现这样一些特点,是由这两种哲学文化各自的基本特征所决定。由于这两种哲学文化的明显差异,才构成了它们优势互补的文化关系;也正是它们之间的差异性以及相向性、开放性和相互包容性,它们才能够彼此吸纳、相互推动、共同发展。这种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和而不同的文化关系,不能够简单地用我国某一少数民族文化的衰退、消亡或所谓的被同化去看待。因为时至今日,中华民族哲学文化不仅以自己鲜明的特色立于世界文化之林,而且在中华民族文化“大家庭”中,各少数民族文化及其特色仍然保持着兴盛发展的景象。
一、儒学与我国一些少数民族哲学文化在互补中形成积淀
互补是儒学和少数民族哲学互动的基础,无论儒学还是少数民族哲学,它们的互动发展,都是在互补的关系中实现的。儒学和少数民族哲学互动发展的互补性,指这两种哲学文化相互依赖、互为条件、互通有无、契合同构的文化关系。这种互补关系,是基于双方的差异发生和互补的,是异中之同和同中之异。但这两种哲学文化的差异互补关系,又有其特殊性。特殊在它们受中华民族融合实践所决定,是具有文化差异的各民族在哲学文化上各有所长、互补互成的关系。所以这种互补性,明显区别于人类社会发展中曾经或者现在都普遍存在过的文化对立、对抗和冲突。虽然在中华民族融合史上,常有民族间政治关系诉诸暴力和个别民族被淹没或被同化的现象,但在文化上,却基本上趋向于形成统一的民族意识,呈现出优势互补、相依相成的非对抗、非冲突关系。儒学和少数民族哲学这种互补相成关系,是因差异促成的,既可从中华民族既成的“多元一体”[1]族体结构中得以证实,又可从世界史中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的史实中窥得,并更能凸显出这种关系的难能可贵。与历史上帝国主义的殖民文化和当今世界西方国家的文化霸权乃至频频发生的种族隔离主义、狭隘民族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笼罩下的民族文化对抗相比较,中华民族以儒学“和为贵”为指导思想的各民族哲学文化互补、交相辉映,更显示出它独特的优势和魅力。
文化的差异体现出中华各民族现实物质生活的不同。各民族哲学文化的互补,归根结底源于物质生活和社会经济基础。中华民族赖以生存的地理条件的特殊性,造成了各民族的产业差异。各民族生产方式的发展程度形成了经济差异,由此产生了民族融合及其政治生活的现实需要和差异互补的文化关系。可从两个角度加以分析:一是空间意义上的物质生活条件差异,包括产业产品、生产生活的经验技术,及其相应的物质消费生活等方面的差异;二是时间意义上物质生活水准的差异,即生产力、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异。无论哪种意义上的差异,都必然与各民族经济、社会交往的必要性密不可分。无论采取什么方式,经济的还是政治的、非暴力的还是暴力的、道德的还是不道德的,各民族经济交往都必然发生。如果仔细分析这两种差异,前者造成的交往,最直接的表现就是经济上的互补和物质生活上互通有无;后者的交往则是弱者、低者、劣者对强者、高者、优者的模仿和追赶。经济、社会的交往,其实就是文化交往。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优势互补,反映到意识文化领域,便是优势文化的交流互补。
优势文化交流互补,主要表现为儒学融入少数民族文化生活,充实改造少数民族哲学文化;少数民族哲学思想意识融入儒学,从而丰富增益儒学。前者具体表现为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各民族群体,对儒学的实际认同,自觉地将儒学作为自身的心理情结和精神信念之一,哪怕有时表现出对它的不够理解,最后也视为是“自己的”文化传统不舍不离,因而形成了显著区别于世界其他民族的中华传统文化特质。对儒学精神的培育和认同,贯穿中华民族熔铸的整个过程,是中华民族融合的精神主线,成为儒学和少数民族哲学文化互动关系的基本倾向,并呈现出中华民族显著的文化特征。后者则主要表现为,少数民族士人学者对儒学的引进、引申和改造利用,从而形成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儒学观念或分支。这种情况,在那些面积较大、人口较多、影响较大的少数民族中尤甚,诸如满、蒙、藏、回、彝以及岭南诸少数民族、白族、纳西族,等等,其哲学文化本身不仅具有许多质朴纯真的文化元素,而且在儒学和这些少数民族的文化交往中,涌现出许多少数民族儒学家,对儒学的历史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民族融合中各民族文化交流互补的必然结果,一是各民族文化资源的积淀和优化,二是各民族文化交融增强。儒学和少数民族哲学优势互补,既丰富了儒学,也丰富了少数民族哲学。少数民族哲学文化因对儒学的融摄而逐渐得到积淀和优化,辩证理性思维能力不断提高,从而摆脱原始粗陋的后进状态,和儒学相得益彰,既彰显了民族特色,又呈现出和中华民族共同体一起进步的时代特征。儒学也在同少数民族哲学的交往中,采撷少数民族优秀文化资源,吸纳少数民族优秀文化基质,从而实现中华民族文化资源的融汇和优化,不断地丰富儒学的理论内容和精神营养。在民族融合中,儒学是中华各民族及其文化共同浇灌和培育的丰硕观念果实。
二、儒学与我国一些少数民族哲学文化在吸纳中彰显伦理
相互吸纳是儒学和少数民族哲学互动发展的必要条件和显著特征。儒学和少数民族哲学因差异而互补,也因它们的相向性、开放性和包容性相互吸纳。它们之所以“相向”,是因为它们具有基于“多元一体”特征的中华民族统一性,是在中华民族融合实践中由“多元”特征决定的。中华各民族不同文化观念相向性的实质,主流是儒学和少数民族哲学彼此依赖、互为条件的关系,具有某种客观的必然性。从民族融合的客观实践看,是汉族和各少数民族间的彼此相向;从观念文化上看,是儒学和少数民族哲学文化的彼此相向。儒学和少数民族哲学间这种与生俱来的相向性,既体现了双方一开始就具有开放、包容的品质,又决定了彼此文化开放的特定方向。儒学和少数民族哲学间的彼此开放和相互包容,又反过来赋予它们相向性的实际意义。没有彼此的开放和包容,相向毫无意义,所以相向性与开放性和包容性是相依相存、不可或缺的。儒学和少数民族哲学的相向性、开放性和包容性,虽然因其特定方向、特定对象和特定内涵,呈现出具体和特殊的文化形态,但最终却赋予了儒学开放包容的性质,儒学的这一特性是中华各民族文化开放性和包容性的集中体现,是在它与少数民族哲学文化长期互动交流中逐步形成和强化的。相向性、开放性和包容性的特征决定了这两种哲学文化相互吸纳的必然性。相互吸纳、取长补短,便成为儒学和少数民族哲学互动发展的显著特点。吸纳和互补,吸纳更为“先在”一点。没有吸纳,谈何互补?从内涵上讲,吸纳也不同于互补。吸纳基于不同方面而强调各方文化的增益,而互补则基于统一,强调不同文化的契合。同时,从外延上讲,吸纳也远远宽于互补,或者吸纳包含互补。但是相反,从吸纳的原因上说,互补又是吸纳的条件——如无互补性,吸纳何以发生?互补的选择及其引起的吸纳,是吸纳一方的自主自觉行为。只有对方存有自己所向往和需求的东西,才有吸纳之必要。人们吸纳的总是优异的内容——“优”即优秀、“异”即自己缺乏而需要的东西,唯有如此,才会产生向往和需求,这就是“美人之美,美美与共”[3]的基础。
儒学和少数民族哲学的吸纳是相互的,既有少数民族哲学对儒学的吸纳,又有儒学对少数民族哲学的吸纳。但双方的吸纳又不是无差异、无优劣高低而完全对等的。儒学和少数民族哲学相互吸纳的主要倾向是少数民族思想观念对儒学的吸纳,这是两种哲学文化相互吸纳的显著特征。原因在于:其一,儒学原本就是民族融合在观念上的产物,具有较大的融摄性和普适性。儒学形成伊始,就是吸纳、融合各家之学的产物,是中华各民族哲学文化的融汇、同构及其智慧的结晶,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主体和精华。正是因为它是民族融合的观念产物,对生活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每一分子都具有一定的适合度,即相对于中华民族任何单个族体,儒学都具有普适性特征。由此,无论历史上的汉族还是少数民族,都视其与本民族的思想观念相关联。儒学犹如中华民族大家庭庭院中生长的一棵智慧之树、营养之树,既得到中华各民族的共同培育,同时也荫及彼此。其二,儒学的伦理道德特质,及其与现实政治的亲缘关系,是中华各民族观念契合的主要基点。儒学的主题始终是面向人、面向社会的。从周公到孔子、从孟子到荀况、从董仲舒到程朱陆王……;从先秦儒学到汉代经学、从程朱理学到陆王心学、从明清儒学到现当代新儒学,都是围绕着人伦政治而发展的。从周公“以德配天”[4],将自然人伦融为一体,据天命说人事开始,经汉代董仲舒的“天人感应”“人副天数”,到宋明理学的天理人欲之辨,及至现代的新儒学,都始终彰显着道德哲学和道德政治的鲜明特征。由于各民族的社会生活都要面对这样的人伦政治关系,因而儒学也就易于为各民族所心契认同,这是儒学能够成为我国历史上诸少数民族哲学文化吸纳的本质原因。其三,儒学在农业社会的进步性和导向性。儒学的现实物质生活条件,是从中国原始社会到封建社会,历时两千多年的农业社会。伴随着这样的演进历程,儒学彰显出其进步性和导向性的思想面貌,同时能够促使儒学拥有悠久的思想积淀和深厚的理论发展,相对于历史上“四夷”的社会发展和文化积累程度,具有某种前卫特色。由此,我国传统思想文化中少数民族哲学对儒学的吸纳,基本态度是尊崇、仰慕、学习和模仿。对儒学发展有所建树的少数民族士人学者对儒学的改造利用,也是在这样的态度支配下进行吸纳的最终结果。上述三个原因中,儒学和少数民族哲学在相互吸纳中彰显伦理的哲学内涵,使得历史上无论中原王朝还是少数民族政权,都将其作为治国理政、治世育人在意识形态上的重要选择,从而凸显了儒学和少数民族哲学互动发展的基调和主题。无论它们之间是优势互补,还是相互吸纳,都无不彰显儒学的人伦政治特色,以及中华各民族哲学文化交往和互动发展的伦理特征。史料充分显示,民族融合中少数民族对儒学的认同意识,主要偏重于伦理观念和道德意识,以及以此为思想基础的制度和法律意识;而儒学对少数民族文化的浸润,也主要在于伦理导向和道德教化,和以此为前提的王道法治治国方略。其实早在春秋战国时期,相对于中原华夏诸族的边疆民族(部落),对于儒家人伦治世之学的认同趋向,就已非常明显,因而有“中国失礼,求之四夷”[5]之说。孔子所推崇的周礼,本源自周朝以降华夏诸族民风民俗,其时“夷夏之辨”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风俗习惯的改变,也就是周边民族对中原礼文化的认同。自此,非制度化的风俗习惯和制度化的礼法规范在民族融合实践中得以初步彰显,礼文化因而成为华夏文化的重要标志。至汉武帝“独尊儒术”,用儒家价值观念及其礼教规范教化百姓,在全社会(包括少数民族地区)推行儒学及其礼仪文化。此后,无论中原政权还是少数民族政权,都注重用儒学礼教育人治世,历朝历代封建王朝不断推尊孔子的权威和地位,积极重建以儒家纲常名教为核心的价值信仰体系和社会行为规范。源自周公“以德配天”“唯德是辅”“敬德保民”[6]的儒家政治伦理文化,已经融入中华各民族的精神灵魂,不仅中原王朝的统治者及其儒士学者,而且少数民族统治者及其精神领袖都讲过类似的言论,在育人治世实践中都尽力奉行伦理天下的宏大愿景。较早者如前秦氐族政权君王苻坚,所论帝王乃“惟德之所授耳”[7],后来者以清代努尔哈赤、皇太极、康熙等为典型。诸如“民意即天意”,“人君惟敬修其德,以与天意相感”[8];“皇天无亲,有德者受命,无德者废弃”[9];“为恶者天谴之,其国衰败;为善者天佑之,其国炽昌”[10]等思想观念,可见一斑。儒学本身人伦治世特质鲜明,形成“声名洋溢乎中国,施及蛮貊”的文化潮流,使之成为我国历史上民族融合的文化主题,以及诸少数民族政权对儒学道德天下观念的认同和尊崇,从两种文化的不同方面共同彰显着儒学的人本、人伦、人道特征,决定着儒学和少数民族哲学相互吸纳、互补互动的重要内容,赋予了这两种哲学文化关系特征所具有的基本内涵。
三、儒学与我国一些少数民族哲学文化在融汇中实现升华
儒学和少数民族哲学文化优势互补、相互吸纳的必然趋势,是中华各民族哲学文化的融汇和升华,使儒学和少数民族哲学的互动发展,呈现海纳百川般的显著特征。如果说互补是基于儒学和少数民族哲学相互依存而有的基本特征,吸纳是构成这种文化关系的不同主体的基本态度,那么融汇则是所有中华文化的概括和总结。或者说,如果中华文化是百川之汇,那么儒学和少数民族哲学的融汇,则绝非中华各民族哲学的简单汇集。当然,汇集是前提和条件,没有文化的汇流,哪有文化的融合?但融汇的重点不在汇集而在整合和提炼,在更高层次上将民族融合的思想成果进行概括总结,使之融为一体,形成新质而有所提升。这才是儒学和少数民族哲学互动发展的总体趋势、真正实质和最终结果。可见,儒学和少数民族哲学互动发展的文化融汇关系,并非整体和部分的结构关系。儒学绝非各民族哲学文化的简单相加或者偶然拼凑,而是以民族融合为内涵的哲学思维及其文化推衍,是分析中的综合和归纳中的演绎,也是由具体而抽象、由抽象而具体的文化增益演进、提升发展的运动过程。由此构成了儒学和少数民族哲学间抽象和具体、一般和个别、共性和个性的基本文化关系。
“百川”汇集、概括总结、融为一体、形成新质、不断提升、持续发展,中华民族的这种文化融汇大潮,一浪高过一浪,在每一轮民族融合浪潮之后,展现在世人眼前的中华文明和中华文化都愈加丰盛成熟、蔚为壮观,同多元一体的民族实体相应相称,成为中华民族日益增进的共同意识和精神灵魂。集中体现在延续两千多年的儒学身上,使儒学从一开始就是民族融合体思想文化的全面总结和哲学概括。《尚书》中有尧“克明俊德……协和万邦”[11]的记载;《孟子·离娄上》说舜为东夷人、周文王为西夷人,可见周礼文化实为我国远古民族融汇的文化硕果。儒学以此为源,概括总结、继承倡扬周礼文化而得以创立。又有《孟子·离娄下》显示,孟子为了“得志行乎中国若合符节”[12],兼收并蓄各方学说的开放性思维;而荀况集先秦各族各派诸子百家之学,推动先秦儒学走向一个新的高度,可说是“夏、夷”或“儒、夷”文化融汇的产物。此外,战国时荆蛮地区“悦周公、仲尼之道,北学于中国”[13],与此相反,此时成章的《易传》对源自荆蛮之地的道家哲学文化的融摄,乃至宋代以后新儒学代表人物朱熹对荆楚地区以屈原为代表的思想文化进行的概括总结,如此等等,无不表明儒学和少数民族哲学在融汇中提升的基本特征。此后,随着秦汉的政治统一、民族融合和汉族的形成,民族文化的融汇成就了以董仲舒为代表的经典儒学,使儒学进一步趋于成熟;随着隋、唐、宋、元、明、清等朝代的民族大融合,“援释入儒”和“援儒释教”,民族文化融汇以儒释道相互渗透的方式推动儒学发展,成就了程朱理学和陆王心学等“新儒学”更具哲理化的逻辑特征;其间还伴随着以回族为代表的西域信奉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以儒论经、伊儒合璧等文化融汇现象。儒学自西汉时成为中国封建社会主流意识形态之后,作为中华各民族文化融汇的结晶,总是在分分合合的民族融合潮流之中,不断概括总结各民族思想文化资源,并发生演变,得以升华。
显而易见,在融汇中升华这一儒学和少数民族哲学互动发展的总体特征,是以中华民族融合为实践基地的。在民族融合实践中,凡被卷入民族融合大潮的民族,受客观物质生产生活条件及其交往的必然性所制约,不管它们的态度意愿、目的动机、主体状态、知识能力如何,也无论民族心理意识等思想文化有多大差别,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将自己的一份力量,汇入民族融合的“合力”之中。文化融汇就是由此合力推动所致,而儒学就是中华民族融合之合力的文化结晶,因而是中华各民族文化融汇的显著标志。由于合力的推动,中华文化的融汇,必然是一个持续的运动过程。而儒学就是这个历史过程的逻辑抽象,使之成为整个中华文化及其民族意识的核心部分;由于合力呈现愈益增强之势,所以文化融汇的规模愈益扩大,文化内涵时有创新增益。每一轮民族大融合之后,便是民族文化的大融汇、大发展,其中同时蕴涵着儒学和少数民族哲学的“升级换代”。
儒学作为中华民族文化融汇的核心部分,既是融汇的代表和标志,又是融汇的主要载体,尤其是融汇所形成的文化成果的集中体现和哲学抽象。如果着眼于儒学的综合性和普遍性,那么融汇的载体则首选是儒学,融汇的结果集中体现于儒学的升华。同时,我国各少数民族哲学在中华文化融汇中相应得到显著的提升。因为,中华文化在民族融合实践中的提升,既是儒学的提升,也是少数民族哲学的提升。因为儒学的演进发展和我国少数民族哲学文化的飞跃提升,是中华文化演进过程中的不同方面,彼此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可见,儒学和我国少数民族哲学在历史上的互动发展,其本质特征就是在民族融合基础上的文化融汇及其升华,中华各民族共同推动了儒学的发展,促进了我国各少数民族哲学文化、思维水平的提高进步,汇成了中华传统文化的潮流,蕴含承载着十分丰富的优秀文化内容和积极精神,因此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刻的传统思想资源。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少数民族儒学通论”(20&ZD031)阶段性成果。
[1] 费孝通:《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费孝通全集》第十三卷 ,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9,第109—147页。
[2] 费孝通:《人文价值再思考》,《费孝通全集》第十六卷,第53页。
[3] 李明、王健:《尚书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第285—293页。
[4] 《后汉书》卷八十五《东夷列传》,中华书局,1965,第2810页。
[5] 李明、王健:《尚书译注》,第257—269页。
[6] 《晋书》卷一百十四《苻坚载记》,中华书局,2011,第2935页。
[7] 《圣祖仁皇帝御制文集》卷二十六,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98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影印本,第1298—1299页。
[8] 《太宗实录》卷五九,《清实录》第2册,中华书局,1985,第805页。
[9] 宋德宣:《满族哲学思想研究》,辽宁大学出版社,1994,第111页。
[10] 李明、王健:《尚书译注》,第1页。
[11] 金良年:《孟子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第170页。
[12] 金良年:《孟子译注》,第1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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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儒学与我国少数民族哲学文化互动发展的基本特征发布于2023-10-30 17: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