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对周敦颐道统地位的建构

——以《周子太极通书》版本为中心



作者
    李筱艺,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历史文献学、易学文化。
    原刊于《朱子学研究》编委会编:《朱子学研究》第38辑,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22年。


将周敦颐列入道统传续谱系,确定其“上接洙泗”“下启河洛”的地位,是朱子道统思想的一大创举。正如钱穆先生所说,“后世卒群奉濂溪为有宋一代理学不祧之始祖者,则皆朱子表彰阐述之功也”[1]。乾道五年(1169),朱子刊行《周子太极图通书》建安本,提出周敦颐手授二程《太极图》之说[2],以落实周、程之间的师承关系。可见,《太极图》在确立周敦颐道统地位的过程中扮演着关键角色。然而,朱子对《太极图》的认识却并非一步到位,这反映在其关于周敦颐著作的整理成果当中。朱子早年编订的《通书》长沙本,主要依循当时学界的普遍认识,将《太极图》附于《通书》之后。而在建安本中,朱子首倡《太极图》为《通书》之纲,将《太极图》提至卷首,赋予其以“周程授受”的思想意义,并更定书名为《周子太极通书》。朱子发前人所未发,由长沙本《通书》《太极》并举到建安本“置《图》篇端”新说[3],其原因多重,值得玩味。以往论者,多认为朱子推重《太极图》是出于建构自己思想体系的需要[4]。诚然,这是朱子推崇周敦颐和《太极图》的内在原因,但朱子之所以在乾道二年这个时间节点上遽发新说,还与一系列相关事件、学术理论发展及现实因素息息相关。因此,有必要通过考察这一时期朱子历史视域的变化,梳理其新说提出的线索,进而考量这一学说观念对其思想演进的深层影响。



一、《周子太极通书》“长沙本”编纂时间献疑


在展开论述以前,有必要先简要回顾周敦颐著作早期的流传情况,以及朱子的相关刊刻活动。北宋以来,周敦颐的《通书》主要有程门传本和故家藏本两个传承系统。程门传本主要由程门后学侯师圣、尹焞所传,故家藏本则由九江周敦颐后人所保管,并在当地衍生出不同传本。它们最大的区别在于程门传本将《太极图》(并《图说》)附于《通书》之后,而故家藏本未收《太极图》[5]。南宋初年,周敦颐逐渐受到学者的重视,湖湘学派代表人物胡宏曾编订过一版《通书》,属程门传本系统,今仅存其所作《通书后跋》。后来,朱子取胡宏传本为底本,校以当时可见的舂陵、零陵、九江诸本而编成长沙本。然长沙本今已不存,其版本信息亦无著录。乾道五年(1169),朱子又刊刻《周子太极通书》建安本。该版本以长沙本为底本,但在篇目次序上做出了较大的调整,最大的区别在于,将《太极图》置于《通书》之前。此外,建安本就胡本对《通书》的改动皆予以恢复。此后,朱子一直不遗余力地搜集不同版本的《通书》及周敦颐遗文遗事。其弟子杨方又得一九江故家旧本,价值极高,朱子用以参校。经过多方校勘和增补缺漏,淳熙六年(1179),朱子于南康任上又编成《周子太极图通书》南康本,仍延续建安本置顶《太极图》的格局[6]

从《通书》长沙本到建安本,直至南康本完成的过程,不难看到,长沙本是建安本、南康本形成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朱子整理周敦颐著作、认识《太极图》价值的一个重要环节。然而,《通书》长沙本成书时间一直以来都晦暗难明,为此,束景南先生在《朱熹年谱长编》中曾提出“长沙本针对林栗而作”说。束先生的观点主要是以朱子《与汪尚书(己丑)》一信为史料基础:


近林黄中自九江寄其所撰《祠堂记》文,极论“濂”字偏旁,以为害道,尤可骇叹。而《通书》之后,次序不伦,载蒲宗孟《碣铭》全文,为害又甚。以书晓之,度未易入。见谋于此,别为叙次而刊之,恐却不难办也。[7]



首先,束先生考证其原题将该信系于己丑年(即乾道五年)有误,应为乾道二年[8]。其次,他注意到“近林黄中自九江寄其所撰《祠堂记》文”一句,考诸《江州州学先生祠堂记》(后文简称《祠堂记》),林栗曾在九江任上刊刻过一版通书。底本据称得自周敦颐曾孙,并于乾道二年二月完成《记》文[9]。那么该信应作于林栗寄出其所刻《通书》及《祠堂记》后不久。再者,由于《祠堂记》中对周敦颐的评价明褒暗贬[10],林栗所刻《通书》亦不尽如朱子之意,于是朱子产生“别为叙次而刊之”的想法。最后,束先生又根据朱子自己所言“今舂陵、零陵、九江皆有本,而互有同异。长沙本最后出,乃熹所编定”[11],判断朱子编订长沙本时所见的“九江本”,正是林栗于九江所刻的版本,于是得出结论,认为朱子“别为叙次而刊之”的版本是长沙本。加之当年底刘珙与张栻曾于长沙刊刻二程文集,所以束先生认为朱子可能是将《通书》底稿交与刘珙,由其在长沙一并刊刻[12]

束先生通过重新考订《与汪尚书》的系年,证明林栗刻本与朱子另刊《通书》之间的密切关联,从而将林栗所刻《通书》嵌入朱子思想发展的脉络中,这一观点对我们今天认识朱熹所编《通书》的版本流变具有启发意义。

但是,束先生“长沙本针对林栗而作”说似不无可商之处。其中最紧要处就在于,束先生将林栗于九江所刻《通书》径直等同于朱子自言编订长沙本时所参考的“九江本”,而问题在于,朱子“今舂陵、零陵、九江皆有本”一句中提及三个地域的版本,究竟是特指三种版本,还是泛指在这三地刊刻的所有版本?如以后者为是,那么束先生的结论就需重新考虑。我们还以“九江本”为例,九江是周敦颐终老之所,同时也是《通书》“故家藏本”的所在地。因此,其著作在当地刊刻,流传甚多,“九江本”所指大致有三种可能:一是指周敦颐故家所藏旧本,即林栗《祠堂记》文中“适会先生之曾孙直卿来访,敬请其像与其遗文”之“遗文”;二是指故家藏本在九江地区的传本,如朱子门人杨方曾寻得一“九江故家传本”,朱子本人便称之为“九江本”,这可参见朱子为《通书》延平本所作跋文[13];三是指刊行于九江地区的《通书》,除其故家藏本之外,其他刊刻于此地的版本均可称为“九江本”,林栗刻本只是其中之一,又有祁宽至九江后以故家旧本校以其所藏程门传本而刊行的本子[14]。对此,已经有学者注意到“九江本”所指存有争议的问题,如田智忠、王宏海曾指出:“束景南先生也把林栗于乾道二年即 1166年刊刻的《通书》称为‘九江本’,似乎没有得到大家的认可。”[15]既然流传于九江的本子非只林栗一种,那么似乎就不必将朱子所见“九江本”与林栗九江刻本等而视之。朱子编校长沙本时所见之“九江本”,完全可能是“故家藏本”系统的诸多衍生品之一。此外,现存资料仅可见刘珙与张栻乾道二年底在长沙刻《二程文集》的资料,但不见其中言及《通书》的相关内容,长沙本成于乾道二年之说并无确切的文献支撑,这似也可以作为长沙本非刻于乾道二年的旁证之一。依据现有材料,长沙本针对林栗九江本而作,且二者均刻于乾道二年的结论是缺乏坚实依据的。



二、林栗刻本与长沙本、建安本的关系


由于长沙本亡佚已久,今人对其书的具体情况已不得而知,但是朱子在建安本《周子太极通书后序》(后文简称“建安本《后序》”)和南康本《再定周子太极通书后序》(后文简称“南康本《后序》”)中,透露了长沙本的一些大致面貌,通过与林栗刻本内容特点的比较,我们仍可对其间关系做一推断。

根据朱子所述,其对林栗刻本不满的原因大致有二:一是“《通书》之后,次序不伦”;二是“载蒲宗孟《碣铭》全文,为害又甚”。前者指《通书》正文之后附载之铭、碣、诗、文等在内容编次上不甚合理[16],后者指蒲宗孟《墓碣铭》中有影响周敦颐清誉的记载。朱子对蒲《碣》的态度,宋人黄震有较为精辟的总结,他说:


潘《志》语平意密,蒲《碣》若视先生为物外人,所载称美熙宁新政之家书,当是先生望治之实意,蒲非敢诬也。前辈疑之,盖见新法既坏,为贤者讳耳。[17]



他道出朱子以蒲《碣》“为害”的主要原因有二:其一,将周敦颐塑造为超然物外的隐者,有损其醇儒的形象;其二,蒲《碣》中记载周敦颐曾对王安石新政表示支持。对于后者,朱子尤其不能容忍。众所周知,二程与王安石在政治上水火不容,加之当时士林将北宋灭亡原因归咎于王安石新政,朱子不可能容许作为二程之师的周敦颐与王安石及其新政有所瓜葛。可想而知,在朱子新刊定的版本中,必会针对林栗刻本暴露出的问题有所调整,尤其是蒲《碣》中在朱子看来有损周敦颐形象的部分,更是其关注的重中之重。

然而在长沙本中,针对这两点问题似乎均未做出明显调整。首先,就林栗本“次序不伦”来看,根据建安本《后序》言:


而长沙《通书》因胡氏所传,篇章非复本次。又削去分章之目,而别以“周子曰”者加之,于书之大义虽无所害,然要非先生之旧;亦有去其目而遂不可晓者。(如理性命章之类)。[18]


南康本《后序》论述与此差同,于此不赘。从“篇章非复本次”和“削去分章之目”可见,胡宏传本对《通书》原貌及篇目次序均有改动,朱子在编订长沙本时曾参校其他诸本,应对胡本的做法有所察觉,但他在长沙本中仍延续胡本体例,可见其当时对《通书》正文的“次序”问题不甚介怀,正文尚且如此,其后相关文献的篇目次序自不待言。这导致长沙本自身就存在“次序不伦”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说长沙本是对林栗本“次序不伦”的回应,似乎就显得相当牵强。

其次,就“载蒲宗孟《碣铭》全文”的问题来看,长沙本对蒲《碣》亦有收录,建安本及南康本《后序》均言及此:


又诸本附载铭、碣、诗、文,事多重复,亦或不能有所发明于先生之道,以幸学者。[19]
其(长沙本)所附见铭、碣、诗、文,视他本则详矣。然亦或不能有以发明于先生之道,而徒为重复。[20]



“铭、碣、诗、文”是周敦颐文集中的基本文献,各版本一般均有收录,其中“铭”“碣”分别指潘兴嗣《墓志铭》与蒲宗孟《墓碣铭》。《再定周子太极通书后序》言长沙本收录“铭、碣、诗、文”的特点是“视他本则详矣”,其中“详”字颇令人玩味。上文已述,蒲《碣》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记事过于详尽,以至于收录了在朱子看来不应收入的内容。朱子要力惩其弊,就必须对蒲《碣》原有内容进行删减,如此,则新刊本不得称为“详”。因此,朱熹称长沙本“视他本则详矣”,正说明此本对于记事过于“详尽”的蒲《碣》并没有予以“特殊照顾”,很可能只是与其他文献一起作为结集的基本资料而予以收录。

综上,依据相关文献,很难看出长沙本对于林栗提出的问题做出了反馈。反观乾道五年的建安本,明显是针对林栗所提出的问题,尤其是就蒲《碣》的潜在危害做出了全方位的处理。

首先,胡宏传本对于《通书》原貌的改动,建安本“皆复其旧贯”[21]。其次,朱子通过作《事状》的方式,同时消解“次序不伦”和蒲《碣》“为害又甚”的问题。朱子糅合潘兴嗣《墓志铭》、蒲宗孟《墓碣铭》、孔延之《邵州新迁州学记》和黄庭坚《濂溪词序》几种文献,“删去重复,合为一篇”而成《事状》[22]。并且,根据时人叶重开的记述,“晦庵更定周子之书……凡铭、碣、诗、文附见诸旧帙者,悉从删去”[23],可知建安本意在以《事状》代替以往诸篇附录资料,蒲《碣》被完全剔除。

除此之外,建安本总体呈现出一种力推潘《志》的倾向。潘《志》与蒲《碣》为了解周敦颐行实的重要资料,其记载各有侧重,在当时有一定影响,以往诸本均有收录即是明证。虽然建安本对二者不再收录,但朱子通过不同的方式强调潘《志》的价值:一是撰写《事状》时,对于记载重合之处多依潘《志》,例如对周敦颐行事风格的评价,蒲云“屠奸剪弊,如快刀健斧”,潘云“精密严恕,务尽道理”,《事状》则完全沿袭潘说;对于仅见于蒲《碣》但有损周敦颐形象(在朱子看来)者,悉皆不取,如周敦颐“慨然欲有所施以见于世”的利禄之心和晚年称颂新政之语[24]。二是依据潘兴嗣“(周敦颐)作《太极图》《易说》《易通》数十篇”之语[25],将《太极图》置于卷首,又说“此《图》当为书首不疑也”“今特据潘《志》置《图》篇端”[26],以凸显潘《志》的价值。可见,朱子在《事状》及篇次两方面对潘《志》均多有推崇,却对曾经与其地位相埒的蒲《碣》不置一词,这本身就明确地反映了朱子的取舍态度,以及建安本对蒲《碣》的有意压制。

综上,建安本较以往诸本有“复其旧贯”“合为一篇”“置图篇端”三个重要变化,这并非所来无由,很可能是针对林栗刻本有的放矢。至此基本可以判断,建安本才是朱子针对林栗而作的版本。至于长沙本与林栗刻本的关系,也可略做推测:从长沙本中并无特别针对林栗的内容可知,长沙本成书不应晚于乾道二年二月以后,即朱子得见林栗所寄《通书》之时,否则他在明知林栗刻本的情况下,仍编订与此关系不甚紧密的长沙本便显得令人费解。而朱子编订长沙本时所参考的“九江本”自然并非林栗所刻的本子,很有可能属于故家藏本系统中某个早于林栗刻本的传本[27]。可以想见,朱子得见来信后发现诸多问题,但业已成书的长沙本却无力回应,故其发愤“别为叙次而刊之”。总之,虽然目前尚未见能够证明长沙本具体成书时间的材料,但从朱子本人对长沙本的评价中我们至少可以判断出,对林栗刻本做出回应的并非长沙本,而是乾道五年刊刻的建安本。



三、“置《图》篇端”提出的过程及原因


如果朱子针对林栗“别为叙次而刊之”的本子不是长沙本而是建安本,那么,在朱子刊刻长沙本到刊刻建安本这段时间里,林栗刻本究竟扮演了何等角色?林栗刻本的问题基本集中在附录所收文献的编纂和采择方面,如果仅就此进行调整,朱子自己也曾明确表示“恐却不难办”,何以建安本由发愿结撰到修订成书之间竟相隔三年之久?这似乎暗示除林栗刻本所衍生出的文本方面的问题外,朱子还有其他更深层次的考虑,以至于需要花费数年才能毕其功。建安本编撰的“复其旧贯”“合为一篇”“置图篇端”三个重点,尤其“置图篇端”更是解开这一问题的关键。

据朱子晚年回忆,他之所以将《太极图》作为连接周、程学统的关键一环,肇端于其与汪应辰的争论,《朱子语类》载:


汪端明尝言二程之学,非全资于周先生者。盖《通书》人多忽略,不曾考究。今观《通书》,皆是发明《太极》。《书》虽不多,而统纪已尽。二程盖得其传,但二程之业广耳。(黄?录)[28]



可见,与汪应辰的争论不仅促使朱子对《通书》和《太极图》的关系进行重新思考,还促使他以《太极图》为“二程盖得其传”的证据。然而,考诸史料可知,在与汪应辰争论的初期,朱子并未意识到《太极图》存在高于《通书》的理论价值,“今观《通书》,皆是发明《太极》”的提出经历了较为曲折的过程。

回到乾道二年朱子《与汪尚书》的语境中,朱子对林栗刻本的不满主要折射出其对“周程授受”不被承认的焦虑。朱子说:


又蒙喻及二程之于濂溪,亦若横渠之于范文正耳。先觉相传之袐,非后学所能窥测。……如曰“仲尼颜子所乐”“吟风弄月以归”,皆是当时口传心受,的当亲切处,后来二先生举似后学,亦不将作第二义看。……至其入处,则自濂溪,不可诬也。……“受学”乃先生自言,此岂自诬者耶?
大抵近世诸公知濂溪甚浅,如吕氏《童蒙训》记其尝著《通书》,而曰“用意高远”。夫《通书》《太极》之说所以明天理之根源,究万物之终始,岂“用意”而为之?近林黄中自九江寄其所撰《祠堂记》文,……《舂陵记》文亦不可解。此道之衰,未有甚于今日,奈何奈何![29]



可见,朱子对“近世诸公知濂溪甚浅”这一普遍现象是深有不满的。林栗就是朱子认定的 “诸公”典型代表之一,自然会遭到朱子的批评。朱子之所以对林栗刻本异常敏感,正是因为“周、程授受”的争议还未尘埃落定,林栗的做法极有可能损害周敦颐形象,进而削弱周、程联结的合理性,他必须处理这个“隐患”。朱子起意是针对林栗另行刊刻的版本,不仅需要措意于林栗刻本的问题,还必须为二程曾受学于周敦颐找到切实的证据,从而消除士人对于周、程关系的质疑。

相较而言,毕竟林栗对于朱子来说并不属于同一学术体系,不仅有学术分歧,也有政治分歧。林栗刻本对于周敦颐形象和理学道统学术地位持否定态度,世人是见怪不怪的,林栗刻本的冲击还只是潜在的、间接的。而来自道学士人群体内部以汪应辰为代表的学者对于“周、程授受”的否定,则将会动摇周敦颐在道统中的地位。对此,朱子不得不做出回应。

汪、朱二人早已就“周、程授受”的问题有争论[30],汪应辰一直持否认态度,在来书中又表示“二程之于濂溪,亦若横渠之于范文正”。朱子当然不能同意以范仲淹与张载之间粗浅的学术交往比附程颢亲口所言的“受学”关系。然朱子应已注意到,程颢论及周敦颐时,更多是某种个人修养境界的体验,不甚关涉二程的核心理论。对此,朱子只能推说周、程间的传授是“口传心受”和“先觉相传之秘”,并未见诸文字。显然,这样的说法无法完全说服汪应辰,故而朱子只能将怀疑“周、程授受”的缘由归结为“知濂溪甚浅”。虽然从字面上看,“近世诸公”并不包括汪应辰,但朱子将“知濂溪”之深浅与“此道”之兴衰相提并论,可见此处之“知”已不局限于知识层面的了解,而是直接与是否承认周敦颐与“道”的传续有关。这是朱子苦于没有确切证据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然而,此时的朱子还未考虑以《太极图》勾连周、程。从其言“《通书》《太极》明天理之根源,究万物之终始”可知,虽然他已注意到《通书》《太极图》与二程关于“天理”的讨论存在内在一致性,但此时仍以《通书》《太极》并举,可见当时通行以《通书》为周敦颐代表作的观念和将《太极图》附于《通书》之后的编纂体例仍对朱子有所影响。

那么朱子又是如何突破旧说,将《太极图》作为证明“周程授受”的锁钥?据朱子自述,是潘兴嗣所撰《先生墓志铭》提供了关键的线索。实际上,在编订长沙本时,朱子应已阅读过潘《志》,但可能当时他正着眼于审定文字,对其中记载的深意未曾留意。在决意重新编订一版《通书》之后,朱子重新整理周敦颐文集中的材料,彼时正是与汪应辰激辩之时,苦苦思索应对之策的朱子在潘《志》中,敏锐地发现了可能扭转局面的重要线索。他说:


熹又尝读朱内翰震《进易说表》,谓此图之传自陈抟、种放、穆修而来。而五峰胡公仁仲作《通书序》,又谓先生非止为种、穆之学者,此特其学之一师耳,非其至者也。夫以先生之学之妙,不出此图,以为得之于人,则决非种、穆所及。以为非其至者,则先生之学,又何以加于此图哉?是以尝窃疑之。及得《志》文考之,然后知其果先生之所自作,而非有所受于人者,公盖皆未见此志而云云耳。[31]



从“尝窃疑之”可知,朱子对《太极图》一直以来都有所措意,但按照此前朱震和胡宏的说法,《太极图》很可能得自道士、隐逸,如此,则其作为儒家文献的纯粹性将大打折扣,故而朱子此前编定长沙本时,也是将《通书》与《太极图》并举,尽可能弱化《太极图》的道教因素。然而,在这次重新解读潘《志》之后,朱子得以彻底排除周敦颐《太极图》“得之于人”的可能性,认定“其果先生之所自作”,这样一来,《太极图》的道家色彩便不攻自散,因而也同时具备了成为《通书》之纲、“周程授受”之学的“资格”。

除此之外,乾道三年(1167)底,朱子与张栻的会面一定程度上也对朱子推尊《太极图》的做法有所影响。钱穆先生就此曾指出:“归未两年,重为编订,然则朱子之郑重于濂溪之《太极图说》和《通书》,亦必于湖湘之游有所启益矣。”[32]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对于朱子重新认识潘《志》的时间尚不明确,很难准确地说清湖湘之会与朱子重新发掘潘《志》思想资源之间的关联。不过,这两个事件发生在朱子萌生“别为叙次而刊之”的想法之后、建安本成书之前,且都与朱子对《太极图》的认识息息相关,它们对朱子在建安本中推尊《太极图》、确定“周程授受”关系均有重要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经过三年的思考,至乾道五年,建安本成书,朱子在《后序》中总结其主旨为:


盖先生之学,其妙具于《太极》一图,《通书》之言,皆发此图之蕴。而程先生兄弟语及性命之际,亦未尝不因其说。观《通书》之《诚》《动静》《理性命》等章,及程氏书之《李仲通铭》《程邵公志》《颜子好学论》等篇,则可见矣。……然先生既手以授二程,本因附《书》后,(祁宽居之云)。传者见其如此,遂误以《图》为《书》之卒章,不复厘正,使先生立象尽意之微旨暗而不明,而骤读《通书》者,亦复不知有所总摄,此则诸本皆失之。[33]



他拈出“立象尽意”概括周敦颐思想体系的主旨,自此以后,《太极图》不再是《通书》的附录,与之相反,《通书》成为对《太极图》深奥理论的总摄。另外,朱子强调,不唯周敦颐的其他著作在于“发此图之蕴”,就连二程在理学方面的建树“亦未尝不因其说”。他举出《李仲通铭》《程邵公志》《颜子好学论》三篇文章,意在说明二程所论皆不出《太极图》,周、程之间的思想传承正是通过《太极图》得以实现。与此同时,面对可能存在的质疑,朱子也已经有所准备,他发挥祁宽在《通书后跋》中“或云《图》乃手授二程”的说法[34],推测当时通行将《太极图》附于《通书》的做法是由于后人不知周、程授受的渊源,在流传过程中误将《太极图》附于《通书》之后的缘故。

由此,朱子通过在建安本将《太极图》置于卷首、赋予《太极图》周、程授受的价值,从而明确周敦颐思想的总领地位,确定了周敦颐与二程之间的思想传续。次年,张栻刊刻建安本于严陵学宫,完全延续朱子的理念,指出“惟先生生乎千有余载之后,超然独得夫大《易》之传,所谓《太极图》,乃其纲领也”[35]。周敦颐在道统传续谱系当中的地位由此得到进一步巩固










[1]钱穆:《朱子新学案》,《钱宾四先生全集》第13册,(台北)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8,第83页。 

[2]在朱子的语境中,当提及“《太极图》”时一般是并《太极图》和《太极图说》而论,因为在他看来,《图说》作为《太极图》的解释性文字,二者为一体。为行文方便,本文在叙述过程中依循朱子的用法,以“《太极图》”指代《图》及《图说》两种文献,需要特指时会在文中另行说明。 

[3]参见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七十五《周子太极通书后序》,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朱子全书》第24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第3629页。 

[4]相关研究主要有:徐公喜、邹毅《朱熹道统谱系论》,《江西社会科学》2004年第8期;陈代湘《朱熹推尊周敦颐考论》,《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张克宾《朱熹与〈太极图〉及道统》,《周易研究》2012年第5期;\[德\]苏费翔《宋人道统论——以朱熹为中心》,《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1期;苗圃《朱熹对周敦颐〈太极图说〉版本与内容修订的考察》,《朱子学刊》2017年第1期;许家星《朱子的道统世界》,《江汉论坛》2019年第7期。 

[5]故家藏本不收录《太极图》的观点主要依据为宋人祁宽所作《通书后跋》“得旧本于其家,比前所见,无《太极图》”之语,学术界一般将其中“无《太极图》”看作是《图》并《图说》皆未收录。目前还有一种观点影响力较大,认为应当将《太极图》和《图说》分而观之,故家藏本虽不收录《太极图》,但有可能已经收录《图说》的内容。详参田智忠、王宏海《〈太极图〉与〈太极图说〉之关系再考察》,《周易研究》2010年第2期。此问题与本文论述内容无直接关系,在此暂不展开论述。 

[6]学术界关于周敦颐著作的流传及朱子的整理工作已有较为成熟的讨论,详参陈来《略论〈诸儒鸣道〉》,收录于氏著《中国近世思想史研究(增订版)》,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0,第7页;《周敦颐著作之流布与编定》,载杨柱才著《道学宗主——周敦颐哲学思想研究》人民出版社,2004,第3—14页。此外还有较多论著涉及此问题,相关研究成果将在后面的讨论中随文出注,兹不赘举。 

[7]《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三十《与汪尚书(己丑)》,《朱子全书》第21册,第1306页。 

[8]详细论证过程见束景南《朱熹年谱长编》卷上,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第349页。另外,顾宏义先生将汪应辰与朱熹之间往返书信按照时间排序,可以看出该通书信确为汪应辰乾道元年《与朱元晦》(别德寖久)一信的答书。详参顾宏义《朱熹师友门人往还书札汇编》(五),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第2599—2600、2602—2603页。 

[9]《祠堂记》原文,参见梁绍辉、徐荪铭等点校《周敦颐集》卷之十一《附录·祠记》,岳麓书社,2007,第207—208页。 

[10]关于林栗对周敦颐评价的分析,详参朱瑞熙《南宋理学家林栗研究——兼论林栗与朱熹的争论》,《宋代文化研究》第20辑,四川大学出版社,2013,第40—46页。 

[11]《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七十五《周子太极通书后序》,《朱子全书》第24册,第3628页。 

[12]束景南:《朱熹年谱长编》卷上,第348—351页。 

[13]《周敦颐集》卷之四《通书·诸儒序跋》,题作“又(延平本)”,第91页。 

[14]参见其所作《通书后跋》,收录于《周敦颐集》卷之四《通书·诸儒序跋》,第86—87页。 

[15]田智忠、王宏海:《〈太极图〉与〈太极图说〉之关系再考察》,《周易研究》2010年第2期。 

[16]有观点认为,“《通书》之后,次序不伦”指林栗将《太极图》附于《通书》之后令朱子难以接受,(参见田智忠《从舂陵本〈通书〉论〈通书〉的早期流传》),但是经过考证可知,朱子此时应还未形成《太极图》为《通书》之纲的意识,《太极图》附于《通书》并非其此时关注的重点,理由见后文。故此处“《通书》之后”应指《通书》正文后所附的周敦颐相关资料排序不当,其紧接着又谈及蒲《碣》存在问题,亦可视为一旁证。 

[17]黄震:《黄氏日钞》卷三十三《读本朝诸儒理学书》,《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子部第708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第6页下栏。 

[18]《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七十五《周子太极通书后序》,《朱子全书》第24册,第3628—3629页。 

[19]《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七十五《周子太极通书后序》,《朱子全书》第24册,第3629页。 

[20]《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七十六《再定周子太极通书后序》,《朱子全书》第24册,第3653页。 

[21]《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七十五《周子太极通书后序》,《朱子全书》第24册,第3629页。 

[22]《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七十五《周子太极通书后序》,《朱子全书》第24册,第3629页。 

[23]叶重开:《舂陵续编序》,《周敦颐集》卷之八《附录杂文》,第175页。 

[24]朱子在南康本《后序》回忆其作《事状》时对潘《志》和蒲《碣》取舍的详细例证,原文较长,此处不一一列举。详参《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七十六《再定周子太极通书后序》,《朱子全书》第24册,第3653页。 

[25]潘兴嗣:《先生墓志铭》,《周敦颐集》卷之八《附录杂文》,第167页。 

[26]《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七十五《周子太极通书后序》,《朱子全书》第24册,第3628—3629页。 

[27]有学者对朱子所见的几个“九江本”进行过详细的讨论,提及朱子自己藏有一个“九江本”,并以之与杨方所得九江故家旧本对勘,可见朱子已有的九江本亦属故家藏本系统,很可能就是编订长沙本时所参考的本子。详参田智忠《从“舂陵本”〈通书〉论〈通书〉的早期流传》,《周易研究》2013年第1期。 

[28]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九十三《孔孟周程张子》,王星贤点校,中华书局,1986,第2358页。 

[29]《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三十《与汪尚书(己丑)》,《朱子全书》第21册,第1305—1306页。 

[30]二人就此问题往返书信内容较多,相关研究也较为丰富,本文在此暂不一一述及。可参陈植锷《周、程授受辨》,《文献》1994年第2期;邓广铭《关于周敦颐的师承和传授》,收录于《邓广铭全集》第八卷,河北教育出版社,2005,第19—38页。 

[31]《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七十五《周子太极通书后序》,《朱子全书》第24册,第3628页。 

[32]钱穆:《朱子新学案》,《钱宾四先生全集》第13册,第65页。另外,有学者在考察张栻以“性”论“太极”思想之提出的过程中,亦提及在湖湘之会前,朱熹关于《太极图说》和“太极”的思考大多是出于以“太极”来发明《中庸》中“已发未发”之说,并未给予“太极”以突出的意义。而张栻始终坚持以“性”论“太极”,将“太极”置于本体的地位,并影响朱熹开始看重“太极”。参见吴亚楠《张栻“太极”即“性”说辨析》,《中国哲学史》2016年第2期。 

[33]《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七十五《周子太极通书后序》,《朱子全书》第24册,第3628页。 

[34]祁宽:《通书后跋》,《周敦颐集》卷之四《通书·诸儒序跋》,第87页。 

[35]张栻:《通书后跋》,《周敦颐集》卷之四《通书·诸儒序跋》,第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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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朱子对周敦颐道统地位的建构——以《周子太极通书》版本为中心发布于2023-10-30 17: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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