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集义养气”的诠释发展

——以对二程的继承与反省为中心

【作者简介】

余若澜,中国台湾“中央大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宋明理学、日韩儒学。

原刊于《朱子学研究》编委会编:《朱子学研究》第40辑,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23年。


一、前言


“集义养气”出自《孟子》,是其中历来注疏最多、发明最繁的一章。宋代《孟子》一书由子书升格为经书,孔孟之学也在义理上有了新的展开。二程认为孟子最有功于后世的是“性善”“养气”之说,对于养气工夫尤有发明。朱子亦有新诠,是其继承反省二程后义理创发的结果。朱子曾立誓“某解此段,若有一字不是孟子意,天厌之”  【1】,可见其自信与坚持。

前辈学者对于此章新诠则大致有三种态度:第一种,批判朱子的诠释以“明理”为先,以《大学》说《孟子》,不符合孟子精神  【2】。其中杨儒宾立足身体观,认为浩然之气是心体的作用义,此作用义再往性体、道体的方向提升,就变成“道体妙用”之“神”  【3】。陆、王一系才是孟子精神的体现,朱子则非是 【4】。第二种,肯定朱子的诠释,认为浩然之气是生理之气的道德化。如徐复观说:“道义原是生命中的一点种子,浩然之气是此种子向生理中生根扩大,最后与生理合而为一的生理上的升华。”  【5】第三种,肯定朱子诠释,认为浩然之气是“人在最高境界中之精神状态” 【6】。冯友兰否定浩然之气是具体的气,认为其是“士气”之气,是“一股劲”,这股劲在军队打仗或个人打架中最为常见,有这股劲就能无所畏惧而不动心 【7】。人由此成为不淫富贵、不移贫贱、威武不屈的“大丈夫”。徐复观和冯友兰肯定朱子的说法,认为这是诸多解释中“下的工夫最深”“较妥善”的。朱子认为浩然之气对道义有推动作用,亦为学者所注意。

然前人讨论多关注《集注》,对朱子前后的不同分析较为简略。实则在“必有事焉”“勿忘勿助”“配义与道”等议题中,可以清晰地看出朱子诠释对二程说法继承与反省的过程,凸显朱子的去取与创发,可为近年来形而上的道德学、气论、动力问题等朱子学的讨论提供参考。


二、诠释发展历程


许家星将朱子对“集义养气”的诠释分为从学延平、主张二程、自出己意、辩论完善四期  【8】。下文对此分期有所调整,一是因为其与二程虽多相同之处,但朱子主张的伊川时经典诠释和义理开展都有变化,呈现出对明道的反省,两期当分开论述;二是自出己意和辩论完善两期当合二为一,其核心皆为对《集注》同一意义的说明与完善。




(一)“居敬”以治心



《延平答问》中首篇即是延平指点朱子养夜气的存养工夫 【9】,次年朱子作《存斋记》。朱子又在延平的指点下钻研谢上蔡的思想,提出“心与气合”的说法。谢上蔡与李延平皆为程门后人,朱子较为系统地继承二程体系当在1166年前后。1166年朱子着手编定《二程遗书》,同时重新整理《孟子集解》。此时朱子工夫的重点在于“有事于敬”“持志”以对治心疾:

所以有此病(躁妄)者,殆居敬之功有所未至,故心不能宰物、气有以动志而致然耳。若使主一不二,临事接物之际真心现前,卓然而不可乱,则又安有此患哉?或谓子程子曰“心术最难执持,如何而可?”子曰“敬。”又尝曰“操约者,敬而已矣。”惟其敬足以直内,故其义有以方外。义集而气得所养,则夫喜怒哀乐之发,其不中节者寡矣。孟子论“养吾浩然之气”,以为“集义”所生,而继之曰“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长也。”盖又以居敬为集义之本也。夫“必有事焉”者,敬之谓也,若曰“其心俨然,常若有所事”云尔。  【10】


朱子自省心中躁妄之病,继承明道的养气之法对治心疾,通过居敬、持志的工夫使心宰物。此工夫在志,当心能够做主宰,以“真心”应接事物,心就不会乱。乃是继承程明道“持其志,便气不能乱,此大可验。要之,圣贤必不害心疾” 【11】。虽气能动志,工夫亦在持志,道德责任也归属于持志,如明道说“学者为气所胜,习所夺,只可责志” 【12】。此说虽是养气,工夫却皆在志,与之后志气工夫不可偏废不同。

朱子继承明道,认为养气工夫在“集义”,“集义”又以居敬为本,“勿忘勿助”是通过居敬存养使真心朗现贯通内外,呈现无所窒碍的浑然气象。朱子致张南轩的书信将此工夫与“鸢飞鱼跃”并说,盛赞此工夫自然洒落,并不着意安排  【13】;又说“始信明道所谓‘未尝致纤毫之力’者,真不浪语” 【14】。“鸢飞鱼跃”出自《中庸》,明道认为其与“‘必有事焉而勿正心’之意同,活泼泼地”  【15】,谢上蔡于此意多有发明。

“敬以直内,义以方外”出自《易传》,是二程养气工夫的共法,然二程的诠释不同。引文中“居敬为集义之本”“‘必有事焉’者,敬之谓也”,主张居敬的工夫,《论孟精义》将其归属于明道。明道又将此敬、义工夫与孟子“睟面盎背”的“践形”说关联  【16】,此处“惟其敬足以直内,故其义有以方外”亦是此意,即存养内在的心、志,自然会表现为外在的气,有《中庸》“诚于中形于外”的意味。“发而中节”亦是《中庸》语。如此,“集义养气”的工夫,实归于敬。

此时朱子由谢上蔡之意继承明道,主要是在义理上进行阐发而非文字训诂。朱子贯通《孟子》与《中庸》诚敬之说,着力于使天道实体流行发用自然无碍,在人即是居敬以持志,通过真心的朗现使人自然与天地流行相感应,工夫在于养心。人的行为因为此心自做主宰而自然得宜,不着意安排,无所窒碍,追求洒然的气象和境界,呈现出活泼的生生之意。




(二)志气工夫不可偏废



《四书或问》成书于1177年,旨在说明《孟子集注》(1177年修订)相对于《论孟精义》(1172年)的去取。《或问》中朱子区分理气形上形下,认为志气工夫不可偏废,诠释更接近程伊川。《或问》言:

曰:持志养气之为交养,何也?曰:持志所以直其内也,无暴其气所以防于外也,两者各致其功,而无所偏废焉,则志正而气自完,气完而志益正,其于存养之功,且将无一息之不存矣。【17】


本段皆化用伊川意,伊川说:“‘持其志,无暴其气’,内外交相养也。” 【18】又说:“志顺者气不逆,气顺志将自正。”【19】志与气存在相互作用,养气的工夫亦能够正志,之前工夫只在于居敬持志,如今气的工夫得到了重视。

对“必有事焉”“勿忘勿助”的诠释,朱子之前主张内在的居敬,而今主张外在的集义。《或问》说:

必有事焉,言必当有所事乎此也。(注曰:如有事于颛臾,有事于上帝之类。)……故孟子言养气者,惟当集义以为事,而不可期于袭取之功,不可以集义为无益而忘之,又不可以其气未充而助之也。【20】


“有事于颛臾”言季氏将攻打颛臾,意在有所作为。此为伊川意,而非明道所言“敬而已矣”。二程皆认为“勿忘勿助”与“必有事焉而勿正”有比配关系。程明道的“必有事焉”在于“必主于敬”,“勿忘”就是“必有事焉”,“勿助”就是“勿正”,“勿忘勿助”即是工夫内容;依伊川意思,“必有事焉”在于“集义”,侧重见于行事。故此处朱子的解释便转变为“勿忘”集义和“勿助”养气,后来《集注》中更明确说“勿忘勿助”是“工夫之节度” 【21】。

朱子区分孟子与程子的工夫,认为“孟子之学,以义为养气之本;程子之学,以敬为入德之门,此其言之所以异也” 【22】,又说“义非敬则不能以自集” 【23】,指出敬依旧是工夫之本。朱子此语有意调和,并特意说明程明道并非忽视“集义” 【24】、并非不同于孟子。敬和义在工夫上本不矛盾,只是原本“集义”是由内而外、以治心为主的工夫,如今是由理气论的区分而独立出来的气的工夫,前后重点不同。

明道所言“鸢飞鱼跃”与“活泼泼地” 【25】也被重新审视。朱子说“孟子之说,只是就养气上说。程子说得又高”  【26】据《语类姓氏》,此为金去伪1175年所录。,孟子只说养气,明道意在气象,二者非同一意。然朱子亦并非指责明道,而是主张先看孟子,再看明道  【27】。《或问》中针对“活泼泼地”“原于禅学”进行反驳,认为其“若曾点之浴沂风雩而咏以归也”,是绝去“人欲之私”后,天理流行自然的气象  【28】。朱子肯定“鸢飞鱼跃”是儒家气象,但是明道于此说较高,要区分孟子和明道的说法并互相参看。

朱子以理气论诠释“配义与道”,尤能凸显伊川规模。伊川说:

配义与道,谓以义理养成此气合义与道  【29】。方其未养,则气自是气、义自是义。及其养成浩然之气,则气与义合矣……若以人而言,则人自是人,道自是道,须是以人行道始得。  【30】


此意亦体现在《或问》中:

道,体也。义,用也。二者皆理也,形而上者也。气也者,器也,形而下者也。以本体言之,则有是理,然后有是气,而理之所以行,又必因气以为质也。以人言之,则必明道集义,然后能生浩然之气,而义与道也,又因是气而后得以行焉。  【31】


伊川以“配”训“合”,虽尚未言及理气论,但是其区分气与道、义,并欲合气与义,已有理气不离不杂的内涵。朱子明确从理气论加以说明,认为理为形而上者、气为形而下者。就本体言,理是价值的根源,气是理得以实行的所必需之质,养气使理与气相互配合。在人而言,要由人去“明道集义”,将道实践出来才能生浩然之气。就形上、形下之分而言,理、气不杂,就理需有气才能够实行而言,理、气不离。从理气论的角度解释志与气两种工夫各自存在的重要性,增加了伊川养气是为了使理、气相配合的依据。值得一提的是,《或问》中引程子说“志为之主,乃能生浩然之气,至于浩气已成,则又何者为志气之别”  【32】,朱子意在说明养气是志、气共同作用的结果。此语不见于《二程集》与《论孟精义》,且亦可解为养气在于养志,与朱子意相反。

就“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的争议,朱子于二程各有取舍。此语明道断为“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伊川断为“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  【33】。伊川断句与赵岐相同,是成说,以“至大至刚”为句是时下“俗师”之说 【34】。朱子主张以“至大至刚”为句,认为原本就有这种断句的先例,此断句本于“直”,且与“自反而缩”相应。若非本于“自反而缩”,如俗师或杨龟山之说,朱子亦不取。实则明道亦如此断句,亦认为“直养”本于“自反而缩”,朱子或继承此意,但《或问》并未提及。只是朱子的“直养”与“自反而缩”取伊川“集义养气”之意,非明道“敬以直内”之意。伊川的断句亦有所本,是以《坤》爻之“直方大”解释“至大至刚以直”,朱子不取。此断句是赵岐注含混不明的遗留问题,赵岐注说“至大至刚,正直之气”,又说“养之以义” 【35】,两种句读皆可通。《或问》中也说明朱子并不反对伊川“直”是“气之体段”的说法,两种句读并不影响对气“刚大直”的形容。二者分别在于:前者对如何“养气”有明确的说明,“直”为养气的方法,与“自反而缩”前后贯通,后者则没有此说明。平心而论,后文揠苗助长的故事着重在“养而无害”,以“勿忘勿助”为工夫较为顺当,难以看出“直养”之意。

朱子一改明道由内而外的居敬工夫转为内外兼修的敬义工夫,区分明道和孟子,另说一套孟子意思。《或问》中的诠释呈现鲜明的理气论特色,理、气不离不杂,肯定气上的工夫有必要性。朱子转向伊川的意思,工夫不只在心上持敬,还在具体的事上“集义”,此可与中和新旧说相互印证。




(三)“气”助“道”“义”,以人行道



若言朱子以理气论诠释此章,则《或问》中已呈现出理、气不离不杂的义理形态,但《集注》却仍与《或问》多有不同,值得注意。对于新诠,时人最大的争议在于“直养”和“配义与道”,黎季成、吕子约二人基于二程之论质疑朱子具代表性。钱穆说朱子《集注》“碎义与大道并呈,圣意与己见交融” 【36】,亦可由此质疑而观。

先论“直养”,黎季成和吕子约主张“直”是气的体段  【37】,《集注》以“直”为养气之法。其中黎季成赞同工夫在“集义”,吕子约则主张工夫在“勿忘勿助”。朱子论“直养”延续《或问》中的立场,但更明确程子与孟子、《孟子》与《易传》工夫的区分。

对黎季成的问题,朱子说:“义便是直。此‘直’字,从曾子‘闻大勇于夫子,自反而缩处’说起。”  【38】朱子用前后语句互证,指出孟子旨在通过直养浩然之气而使人临事不疑惧,而非对“直方大”之气的培养。

吕子约的质疑在于工夫论,他反对“直养”为养气之法,因气本“直、方、大”,工夫不待“自反而缩”,只需“勿忘勿助” 【39】,得“养而不害,则塞乎天地”  【40】之意。吕子约杂二程之说,但对明道伊川就“必有事焉”论“直养”“集义”皆不提。

朱子肯定吕子约得程子意,亦知以“勿忘勿助”为养气工夫是时下共识。朱子指出“‘自反而缩’是本章上文,〈坤〉爻‘直方’是他书异义” 【41】,诠释不能舍《孟子》而取《易传》。这既出于文本引证,又出于对工夫的区分。《朱子语类》中言孟子论养气,工夫在已发;程子论养志,工夫在未发 【42】,并教导门人“今人说养气,皆谓在‘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长’四句上。要紧未必在此,药头只在那‘以直养而无害’及‘集义’上” 【43】。朱子区分《孟子》与《易传》、程子与孟子的不同工夫,是反省二程的工夫论,尤其是程门弟子的说法“太高” 【44】。朱子的新解是更为切近日用的说明:“集义,犹言积善,盖欲事事皆合于义也。” 【45】朱子于1185年致信吕子约言:

孟子之意,只是说每事做得是当,即自然无所愧怍,意象雄豪,所以虽当大任而无所畏惧耳。推其本原,固未有不立敬而能集义者,然此章之意则未及夫“敬”字也。此自程子门庭工夫,因此说出来耳。  【46】


朱子申明孟子“集义”之意,只是日用间行事皆由仁义而行,“只是”二字,意在强调孟子工夫非如后世学者所言一般高妙精细。浩然之气只是因日常生活中俯仰无愧怍,因此不愧怍而不疑惑畏惧,不是高蹈之事。

再论朱子训“配”为“合而有助”,这是新诠争议最大的地方。“配”为“配合”是通解,如赵岐注为“相配偶俱行” 【47】。黎季成认为“配”字“罕有以助为释者” 【48】,吕子约认为工夫所重当在明此道、义,而不是以气助道,后世批评朱子者如黄宗羲、全谢山、丁茶山皆以吕说为是。

黎季成认为“合”是浩然之气与道、义“无间”,此为二程意,亦见于《或问》。《或问》以“气”为“理”呈现所必需,“道”需由人才能实行,是对存有论的说明。朱子添一个“助”字,气不只为理呈现所必需,气也为理的呈现提供力量。就人而言,人不仅将道实践出来,人之所贵在于其作为道德主体的抉择与力行者。此将存有论的说明内化,转而侧重心性论的说明。《语类》中有三段似皆为同一问答的记录,节选如下:

道义是虚底物,本自孤单;得这气帖起来,便自张主无所不达。如今人非不为善,亦有合于道义者。若无此气,便只是一个衰底人。【49】

先生因举延平之言曰:“‘配’,是衬帖起来。”……但道理得此浩然之气衬贴起,方有力量,事可担当。若无是,则馁矣。【50】


本段与《或问》看似相近,实则气为理呈现所必需的原因已不同。“助”之一字,意在说明若无气则理无法呈现,这不是因为缺乏材质,而是因为理没有力量,不能自我振作。朱子受李延平启发,认为气能够将道、义衬贴起,像布料的内衬。气不仅是表现理的材质,更是理能够抵御外在的侵袭、自作主宰的保障。就人而言,浩然之气使人抵抗不仁、不义,精神挺立、能当大任。人依循理,但同时也是实践主体。朱子解《中庸》时曾说“天人所为,各自有分……裁成辅相,须是人做,非赞助而何”  【51】,不仅气能助道义,人也能助天地,肯定了人作为主体的作用。

朱子养气之说对应的是心知理却仍不能见于行事的问题。朱子说:

气自气,道义自道义。若无此气,则道义亦不可见。世之理直而不能自明者,正为无其气耳。譬如利刀不可斩割,须有力者乃能用之。若自无力,利刀何为?【52】


朱子还是以伊川“集义”使“理气合”的模式诠释“合而有助”,只是新诠强调的是浩然之气对于人实践道义不可或缺,而非强调道需要由人来实践。“理直”若“无其气”则不能“自明”,有气方能有力。此“力”说的并不是支撑身体的血气之力,而是心如刀斧、断然抉择的力。人未有道德行动并非全然是心被蒙蔽,而是心中已经对理有所知,但是没有精神的力量支撑,无法实践出来,养气正是养道义之勇。是以朱子的工夫论固当以明理为先,但是养气的工夫亦不可或缺。故《集注》说:

言人能养成此气,则其气合乎道义而为之助,使其行之勇决,无所疑惮;若无此气,则其一时所为虽未必不出于道义,然其体有所不充,则亦不免于疑惧,而不足以有为矣。【53】


以上为因黎季成之问而对“助”的说明。

吕子约的质疑则可以总结为两个问题:一是对《孟子》“无是,馁也”的解释;二是“配义与道”与“集义”是否有先后顺序。

首先,吕子约和二程的说法中“无是,馁也”的主词是道、义,意思是无道、义则气馁。朱子认为主词是气,意思是无浩然之气则身馁,人只能成为一个“衰底人”,而非“大丈夫”。前者强调理是价值根源,后者强调浩气支撑人的道德实践。吕子约主张“血气循乎轨辙”就是义、道,否定朱子通过“集义”使理气相互配合的说法,也否定气能够对道、义有所帮助。他认为工夫当在“气”上明理,“明”夫道义、“识”其本然、“知”其所养,就能够“动非血气”,明察人身上作主宰的是道、义 【54】。

朱子详尽地从文章的宾主向背角度解释为何当以气为主【55】,此不赘述。回顾孟子原文,公孙丑问既然“志至焉”,又为何要“无暴其气”时,孟子回答“志壹则动气,气壹则动志也。今夫蹶者趋者,是气也,而反动其心” 【56】。此语肯定了气的独立作用,可作为朱子新解的有力依据。因为若孟子此处所重在志,其在“志壹则动气,气壹则动志”之后,可如程明道一般,说“虽气亦能动志,然亦在持其志而已”  【57】,而不是说“是气也,而反动其心”。

吕子约的第二个问题,是“配义与道”与“集义”是否有先后顺序。吕子约认为“血气循乎轨辙”则“血气就是义道”,并不是先通过养气养出浩然之气,再用浩然之气帮助义、道实现。朱子在回信中说:

气是形而下者,道义是形而上者,如何合得?况配义与道,分明是将此“气”配彼“义道”而为之助,岂是养气之后,又将此而为助也?【58】


朱子认为理、气不杂,有形上、形下的区分,符合道义的行为是气将理呈现出来,并非气就是理,不同意“血气就是义道”。集义工夫使气与道、义合,同时气助道、义,气助道、义在集义养气时就已经达成。吕子约认为人本有浩然之气,工夫只在勿忘勿助,就不会有何者为先的问题。朱子虽能以时间上的同时作解释,但仍需回答“集义”和“气助道义”在根源上何者为先的疑问。

冯友兰和钱穆都注意到是否本有浩然之气这一关键问题。冯友兰认为若人禀天地正气本有浩然之气,此不合孟子,当取另一种说法,即浩然之气是“集义所生”,非本有。而朱子虽有第二种意思,但是因“泥于二程之说”,还是肯定人本有“浩然之气”。【59】钱穆也注意到朱子有从“天”说与从“人”说的不同  【60】,浩然之气“集义”才能获得 【61】。

冯友兰和钱穆说朱子有两种意思是恰当的。从存有论言,有是理则有是气,人出生便有气,此为第一种意思。但就心性论说,浩然之气直养才能充塞宇宙。如盗跖,论理,人皆有“恻隐之心”,但具体而论,则盗跖几乎没有“恻隐之心”了  【62】。朱子晚年坚持浩然之气必须集义才能够养出,认为如吕子约这般理气本自完具之存有论与“复性”的工夫论太高,非孟子原意,乃是后人“必添头上一截说”  【63】。而“泥于二程之说”,则非是,朱子并不侧重本有浩气的面向。冯友兰认为浩然之气是一种精神,徐复观认为此说不恰当,从浩然之气与血气同为一气而言,此气是关联于生命的具体的气,徐复观之说与朱子较为符合。虽然如此,冯友兰说出浩然之气和精神力量的关系,对理解朱子亦很有启发性。

不同于吕子约分别血气与浩然之气,朱子主张只有一气。合“义理”,便是浩然之气,若非“由义而发”,就只是血气。气的禀赋有强弱多少的差异,强盛则有为,懦弱则无为。“唯是养成浩然之气,则却与天地为一,更无限量” 【64】,养气可以使人突破人生禀赋的限制,与天地为一,“集义”是“积善”,人是否能够打破限制,在于人是否作为道德主体而付诸实践。

朱子对二程说法的反省,也表现在“金器土山”之喻上。朱子在《或问》中赞同此例证  【65】,如今吕子约举此喻为例却说“不能无疑”  【66】。

《二程集》记载:“既生得此气,语其体则与道合,语其用则莫不是义。譬之以金为器,及其器成,方命得此是金器。”  【67】《或问》中认为此喻能够讲明理气、形上形下、体用的关系,将义既属于理、又见于事的特殊性质表现出来。如今朱子“集义”不从“头上一截”的理往下说,对“金器土山”之喻也重新反思。

朱子“不能无疑”的原因有二:一是“集义”与“集大成”的关系,金器土山之喻只能够说明义的重要性,却无法说明浩然之气与道、义的关系,不能强调浩然之气的意义和作用;二是识取“浩然之气”,此喻言“浩然之气难识,须要认得”  【68】,先识得,才能养此气,侧重气象上的说明。对朱子而言,“识取”不在识得一物,而在于明辨是非,此源于谢上蔡“浩然之气,须于心得其正时识取”,如若不然,便是“行有不慊于心”,“识得”是对“自反而缩”“自慊”的补充说明。《集注》中明确指出“义者,人心之裁制” 【69】。浩然之气根源于心之明辨是非,浩然之气的力量由对理的了解而生出。气能够因为人明理而发展壮大,并能够用此气的力量推动理的呈现,这对探究朱子道德动力来源问题有所补充。


三、反思与讨论

《集注》与二程的说法最显著的不同是前者淡化了《中庸》《易传》的重要性。“敬以直内,义以方外”是二程的共法,但是在《集注》中并未出现 【70】,亦不取(坤)爻“直方大”之意。二程以《中庸》“鸢飞鱼跃”、《孟子》“睟面盎背”、孟子“养心莫善于寡欲”“集大成”发明本章,而以上皆未见于《集注》。朱子《集注》虽是自家手眼,亦集众家之说,多两可之处,己意与二程的区分并不显明,须参考其他著述、语录、书信才能尽其深意。《集注》中可明确看出朱子区分经学和义理,先考订文字、疏通句义,而后才发挥己意。就考订而言,朱子新诠虽有据,但前人之说也非无本,这或许是《集注》多两可之处的原因。就义理而言,以义理说经典是两宋的特色,不切原意的情况亦多见。虽不切原文,但能于义理发明恰当,则亦可取。这或许就是朱子虽区分孟子与程子,却仍兼看两说的原因。

朱子对工夫有粗细之分,徐复观因此认为朱子“骨子里并不十分同意孟子的说法”  【71】。此说可待商榷。朱子说“且只将孟子自看,便见孟子说得甚粗,易却说得细”  【72】,但此说并非意在分高下,而是主张不要以《易传》解释《孟子》工夫,时人以《易》《中庸》《大学》《孟子》《论语》《西铭》解释本章,对此朱子晚年皆持谨慎态度。朱子曾说:“此说(睟面盎背)甚细腻,然非孟子本意……只此勇为不惧,便是有浩然之气。此说似粗而实精。”  【73】相对于时人之论失之“太高”,“粗”法反倒有精义在其中,朱子应以孟子切近平实的工夫为尚。

由诠释发展可见朱子重视气的工夫,强调人的主体性,从《或问》到《集注》体现了从存有论的说明到心性论上的重点转移。近代学者批评朱子先立一个超越的理,不同意“心即理”,认为理论缺乏行动的动力。价值的根源来自理,但是实践的动力却来自人的生命和义理的共同作用。气给出力量,使人有勇气去实践道义。相比于周濂溪、张横渠、二程对治气质之性的工夫,朱子在克服气质给人带来的限制的同时,肯定浩然之气对道德实践不可或缺,浩然之气与血气同为一气,比同时代的学者更为重视道德实践与身体、生命的关联。古今学者对朱子的批判多在朱子先有一理气论的结构,但由上文可见,仅见此一结构并不能尽朱子深意。朱子的创发就在其晚年对此存有论结构的内化与超越,转向人在其生命中通过道德实践培养浩然之气,强调人能够以此浩然之气振作精神、自作主宰。此对孟子精神真有发明、真有所见,亦是前辈学者对朱子诠释表示肯定的真正原因。


四、结论

朱子对于“集义养气”的诠释,在1166年前后近于明道,关联《中庸》诚敬之说,从天道实体之流行体会浩然气象;而后转为伊川规模,以理、气不离不杂分志、气两种工夫,着重于对存有论的说明;晚年开出己意,人需要有浩然之气才能有实践上的“不动心”之勇。通过对“必有事焉”、“勿忘勿助”、“直养”、“配义与道”以及“金器土山”之喻的前后比较,可见朱子论述变化的过程。朱子注意到人具有道德性的生命力量,在肯定身体、生命对道德实践的积极作用的同时,强调人作为道德主体的主体性,为孟子精神的体现。此考察也可为朱子学形而上的道德学、动力来源、去欲主义、身体观等相关问题的讨论提供新的思路。

然而,以二程为中心仅为一隅,朱子此章诠释亦有对谢上蔡、杨龟山、李延平、张南轩、陆象山以及其他师友门人义理的吸纳与反思,后世中日韩儒者也由朱子的诠释进行了新的义理开展与批判,是儒学思想传播发展的典例,值得进一步挖掘研究。本文着重“集义养气”而非“知言”,前人对朱子以“明理”为先的批判当就“知言”与“养气”的关系予以回应,亦可待再论。试论朱子思想史观下对佛经的认知与困境。

  1. 《朱子语类》,中华书局,2018,第1251页。

  2. 详参黄俊杰:《孟学思想史论》卷一,台湾东大图书公司,1993,第335—406页。

  3. 杨儒宾:《儒家身体观·导论》,台湾“中央研究院”中国文哲学筹备处,1996,第13页。

  4. 杨儒宾:《儒家身体观》,第331—334页。

  5. 徐复观:《中国思想史论集》,《徐复观全集》第3册,九州出版社,2013,第179页。

  6.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三松堂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2014,第145页。

  7. 冯友兰,《南渡集》,《三松堂全集》第6卷,中华书局,2017,第83—84页。

  8. 许家星:《俯仰无愧怍——论朱子“浩然之气”章解的诠释意义》,《中国哲学史》2009年第4期。

  9. 朱熹:《延平问答》,载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13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第309页。

  10. 朱熹:《答河叔京》,《朱子全书》第22册,第1808页。标点有调整。本文系年皆本于《朱子书信编年考证》,不再注明。

  11. 程颢、程颐:《二程集》,王孝鱼点校,中华书局,2014,第53页。二程语录的归属是一公案,本文皆从朱子。因无论朱子判断是否准确,论朱子继承当以朱子的理解为主。且如郭晓东、葛瑞汉所言,朱子的判定本身很有参考价值。

  12. 《二程集》,第155页。钱穆认为此为伊川语。

  13. 《答张敬夫》,《朱子全书》第21册,第1393—1394页。

  14. 《答张敬夫》, 《朱子全书》第21册,第1394页。

  15. 《二程集》,第59页。

  16. 《二程集》,第70页。

  17. 《四书或问》,《朱子全书》第6册,第933页。

  18. 《二程集》,第206页。

  19. 《二程集》,第321页。

  20. 《四书或问》,《朱子全书》第6册,第935页。

  21.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233—234页。

  22. 《四书或问》,《朱子全书》第6册,第935页。

  23. 《四书或问》,《朱子全书》第6册,第935—936页。

  24. 《四书或问》,《朱子全书》第6册,第935页。

  25. 《二程集》,第59页。

  26. 《朱子语类》,中华书局,2018,第1269页。

  27. 《朱子语类》,第1269页。

  28. 《四书或问》,《朱子全书》第6册,第936页。

  29. 王孝鱼点校本《二程集》中,将“以义理养成此气”与“合义与道”断为两句,《朱子全书》张祝平、黄坤点校本《论孟精义》无断句。若断为两句则“合义与道”的主词不明,若不断句则更能说明“养气”是为了使“气”和“义”“道”相配合,故从《朱子全书》本断句。参见《论孟精义》,第674页。

  30. 《二程集》,第206页。

  31. 《四书或问》,《朱子全书》第6册,第934页。

  32. 《四书或问》,《朱子全书》第6册,第936页。

  33. 程明道是否有此断句存在争议。伊川说明道无此断句参见《二程集》,第252页。朱子肯定有此断句参见《论孟精义》,第675—676页;《朱子语类》,第1251页。

  34. 朱熹:《四书或问》,《朱子全书》第6册,第934页。

  35. 赵岐注,孙奭疏:《孟子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第90—91页。参考毛子水:《理想与现实》,台湾三民书局,1971,第38页。

  36. 钱穆:《朱子新学案》,巴蜀书社,1986,第1542页。

  37. 黎季成之说参见《朱子语类》,第1250页。据《语类姓氏》,在1194年。吕子约之说参见《朱子全书》第22册,第2224、2240页,皆在1197年。

  38. 《朱子语类》,第1250页。

  39. 《答吕子约》,《朱子全书》第22册,第2240页。

  40. 《二程集》,第20页。

  41. 《答吕子约》, 《朱子全书》第22册,第2240页。

  42. 《朱子语类》,第1264页。

  43. 《朱子语类》,第1249页。

  44. 《朱子语类》,第1248页。朱子认为工夫太高可能在于两点:一是以敬治心。着力于未发,非着实于日用集义,在已发处着手。二是工夫未经格物穷理,不于事物上明理,只在心的本源处做工夫。

  45.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233页。

  46. 《答吕子约》,《朱子全书》第22册,第2200页。

  47. 赵岐注,孙奭疏:《孟子注疏》,第91页。

  48. 《朱子语类》,第1250页。

  49. 《朱子语类》,第1245页。

  50. 《朱子语类》,第1245页。

  51. 《朱子语类》,第1570页。

  52. 《朱子语类》,第1257页。

  53.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233页。

  54. 《答吕子约》,《朱子全书》第22册,第2240页。

  55. 《答吕子约》,《朱子全书》第22册,第2224页。

  56.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232页。

  57. 《二程集》,第10页。

  58. 《答吕子约》,《朱子全书》第22册,第2240页。

  59. 冯友兰:《南渡集》,第82—83页。

  60. 钱穆:《朱子新学案》,第1543页。

  61. 钱穆:《朱子新学案》,第1550页。

  62. 《朱子语类》,第1244页。

  63. 《朱子语类》,第1260页。

  64. 《朱子语类》,第1244页。

  65. 《四书或问》,《朱子全书》第6册,第935页。

  66. 《答吕子约》,《朱子全书》,第2224页。

  67. 《二程集》,第148页。

  68. 《二程集》,第170页。

  69.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233页。

  70. 《集注》此章唯一一次出现“敬”,在于“人固当敬守其志,然亦不可不致养其气”,重点在气。

  71. 徐复观:《中国思想史论集》,第181—182页。

  72. 《朱子语类》,第1249页。

  73. 《朱子语类》,第1246页。

编辑:林心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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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朱子“集义养气”的诠释发展——以对二程的继承与反省为中心发布于2023-10-30 17: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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