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2月4日 上午,房立中与安泽民、乔树生去军事科学院,见姚有志,房问姚军事科学院战略部声明之事。姚说声明的意见代表个人,不代表组织。盖章是为了证明是单位的人。但声明的内容也是单位的意思。姚说有事。房问,是等和你接着谈还是跟谁谈?姚说找于汝波。姚给于汝波打电话。于说正在开会,没时间。房找到于,于汝波正在和几个人聊天。看房进去,其他人都走了。只剩下于汝波。房说:“你盖着公章发表个人声明,是欺骗舆论”于说:“你们出去,别在这里。”房说:“找你谈问题,是你的声明涉及了我们。于开门让房、安出去。大家围观。(具体谈话内容涉及学术不详细谈)????于用杯子砸了桌子然后,走了出去,再没回来。(评论一下:自己做的事自己还生气,还气的不轻,官架子不小呀!)
吴如嵩出面,找房立中。在吴办公室,谈了许多学术问题。
?(这里有个很重要的事情,吴暗示房,是李际均给于压力,因为李学勤鉴定出来了,房邀请的军科院的人没鉴定出来,让人感觉是军科院的人只吃饭不干活,所以李际均给于压力,后房找到李,谈施加压力的事,李不承认有此事。)
1997年2月 11 日 房立中将三篇论《孙武兵法》82篇的文章送《光明日报》。此稿是应《光明日报》出版社的要求撰写的,是对军事科学院的质疑的答辩。
1997年3月1日 乔树生律师通知起诉军事科学院的诉状,法院已受理。
1997年3月20日 《北京青年报》记者曾伟电话,认为学术之争不必去法庭。看看能不能找个渠道调觧一下。房立中回答:“可以。我去法庭要说的就是学术研究的自由权。是维护法律尊严。军事科学院只要认可在学术研究面前人人平等,对《孙武兵法》82篇他可以说假;我也可以说真。我就可以撤诉。”曾伟认为房立中的意见可以,有风格。曾伟最后强调,你是一个人,人家是军事科学院。,是大单位,你可要吃亏的。
1997年3月26日 乔树生律师找李零取证。?李零说:“在孙武兵法这件事上,我只说,竹简有的有缺口,没见过打孔的。其它事没参与。声明我没签字(这时候就得又说一下了,既然你没签字,军科院和孙子兵法研究会以你的名义“打假”,你怎么不去声明?让别人代替了你!别人用你的名义去“打假”,你也得负法律,历史责任,以后背千古骂名,让人戳脊梁骨,以后会有不少人骂你:软骨头!没气节!没有文人该有的情操!见了当官的就吓尿裤子,点头哈腰的给别人当奴才。和张政烺一样,有其师必有其徒,上梁不正下梁歪。裘锡圭为了畏惧四人帮淫威,为了巴结四人帮,把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成《孙膑兵法》,归为法家著作,这事张政烺参与了。张政烺还当了《真与假的较量》一书的顾问。张政烺的学生李零和张政烺一样软弱无能!)
1997年3月29日 孙子兵法研究会理事周敏从哈尔滨打电话给房立中,说:”我们是好朋友,姚有志也是我的好朋友,我不希望你告他。希望把老姚撤下来。老姚是好人。他现在是孙子兵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以后我们还要共事,学会内部打官司不好。要维护孙子兵法研究会的形象。还是把老姚撤下来。其它人不管。学会发表声明是他们个人搞的。反正我这个理事不知道。我也不赞成发声明。主要是要维护学会声誉。
周敏来电话。说杜主任要书。预测大师要你的生辰八字。告之。又说打官司。周说:“军科欠考虑,被动,声明失理。不知谁的主意。要以和平的方式解决。不要两败俱伤。而且军科毕竟是单位,你是个人,你还要维持自己利益,只要利益不受侵害,不要与他们对立。
1997年4月1日 下午四时,周敏从哈尔滨来打电话给房立中,说:“大师已测过。马上与宇宙接上了。你是鬼谷子,姚有志是孙武子,结果主要是两个字:‘鬼孙’。最后一个圆圈里面一个‘休’字。你的本命是眼镜蛇(地龙),毒性大,能斗。姚有志本名是白虎,虎克蛇。官司的结果姚有志胜。军科声明欠考虑。亏理。你抓一下,促一下,就可以啦,鸣而不发。就够了。斗下去没好处。大师预测完成。预测诗一首:
鬼孙自古为一家,煮豆燃箕究谁大。
自残骨肉渔翁利,握手言和非冤家。
一杯清茶笑声暖,刚愎自用履尾巴。
相见如怨道路窄,后退一步乾坤大。
心性圆明能容事,鬼孙休战壮中华。”
(笔者根据诗和82的风波做打油诗一首,内容如下:
反复猛虎坐军科,文学圈中一蟒蛇;
伊始官大势压蛇,旧时正道多坎坷;
上恶下方平原落,守得初心光明多;
好事坏办千年说,正道沧桑总多磨。
军事科学院王中兴研究员打电话给房立中说,于汝波(军事科学院战略部三室主任)让他写证明,证明孙武兵法鉴定会,不是真正的鉴定会。?一些老同志说:“不给他们写。”
(王中兴老师是军科院的,军科院内部的老同志都不赞同于的行径!)
1997年4月3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给海淀区法院开具证明。 证 明 根据中央军委批准下发的军事科学院编制报,我院战略研究部为军级单位,现部长为正军级少将,室主任为正师级大校。 此证明 军事科学院 (章: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 一九九七年四月三日
1997年5月4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给海淀区法院提交的证明,原文如下: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 海淀区人民法院: 我部姚有志、于汝波、黄朴民等同志撰写的《孙子兵法八十二篇》辩伪的文章,是在院、部领导的指示和支持下进行的,是经过领导同意和批准的,系职务行为。 军事科学院战略研究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 战略研究部” 小红章) 一九九七年五月四日
1997年8月8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给东城区法院发函,原文如下: 东城区人民法院: 贵院已受理房立中诉中华书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侵害名誉权一案,据我院了解,发表在《文史知识》杂志今年第一期的《孙武兵法82篇真伪》一文。系黄朴民个人作品,我院战略部,没有为其出具过,职务作品的证明,房立中诉我院侵权是错告,请法院依法裁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大红章) 一九九七年八月八日
?
(军科院那么大单位,不到一百天时间,给法院两个对立的证明,一个是说军科院行为,是用的军科院的战略部公章,这时候得提一下于是战略部三室主任,一个是说非军科院行为,用的是军科院章。大家还记得“打假”的报道里的签名和公章吗?公章下面的部分是被遮住的,试想一下,军科院那么大单位,发生那么大的事,公章怎么会被遮挡住?!想想也就知道,其实也就是于用战略部公章,把战略部遮住,用军科院的名头吓唬人,毕竟于是个大校,努力一下就是将军了,报社害怕一个正师级大校。不过话又说回来,军科院战略部犯了这种错误,也是军科院李际均也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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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孙武兵法82篇事件简介(三)发布于2023-10-24 23:4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