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4月18日     中午,房立中联系军事科学院军事科学杂志社,房立中打电话问徐红社长,徐红不说。

1997年4月19日     下午,吴如嵩、孟世凯来兵法学校,看《孙武兵法》82篇抄本、目录。孟世凯先生提出,看看大家怎么下台。房提出,吃饭,不谈了。 

        晚9时,房立中与孟世凯先生通电话,谈“下台”的问题。房说:吴如嵩比孟先生有数。这个稿本如果是72年以前传下来的,那么就必须再加上2000年,即汉代文献的传遗,当然流传过程会有衍夺。这样一来军事科学院,李学勤先生都有个“下台”的问题。早下比晚下好。我给面子要保护李先生,不伤害吴如嵩,孟表示:“双方都有责任,都要有风格。房不同意。房立中说:“应是一方责任,如不“下台”,以后可不给面子,必须认错道歉。” 

1997年4月20日     上午8点30分,2号院国防大学法律顾问处,房立中与崔政委等同志,谈《孙武兵法》82篇事。汇报了情况。表示感谢校首长关心。崔政委讲:“校里很关心。我们认为是好事,不要动气,求真理。可以要求在同等范围消除影响。

1997年5月13日     兵法学校副校长安泽民和律师桥树生到国防大学,调查国防大学邢世忠校长查“假教授”的经过。找了干部部齐副部长和某干事,调查房“假教授”  一事,?
???(此事于背后耍流氓而已,意思是兵法鉴定他说了算,房给他惹麻烦,他也给房点颜色看看)

1997年5月16日    房立中去国防大学法律顾问处送书。李凡同志讲,顾问处的报告,校政治部批:“同意”。崔主任回来谈了看法,认为军科侵权。愿当参谋。他认为:“兵法抄本在未定论前,应当国宝对待。学术讨论要平等,要有自由权。” 

1997年5月18日     早7点30分——7点58分房立中与北京大学教授?李零通电话,李讲:“我对兵法抄本有三次表态:一是给李先生去电话。二是去军科参加一次会。三是声明稿表示同意。声明中“无孙武兵法之说”“13篇为孙武亲著”我不同意。但他们是多说,我不好说。我认为,学术问题以集体名义表态不合适。我的观点只代表自己,不代表别人。别人也不代表我。我参加学会活动不多。我无党派,也不想多参与。
???(李不同意声明中的意见,而且暗指军科院的某些人代表不了他!软骨头不敢公开说,也不敢得罪人)

1997年5月20日     二退办干事李龙昌答复,政治部领导批准房立中的《孙武兵法82篇考辨》一书可以出版,老金建议在国防大学出版社出

1997年5月26日     律师向萱武区法院递交起诉《光明日报》的诉状。接待人:安法官。 律师向西城区法院递交起诉吴九龙的诉状。接待人:左处长。     下午,律师向东城区法院递交起诉《中国文物报》的诉状。接待人:朱法官。  向东城区法院递交起诉中华书局的诉状。接待人:朱法官。 1997年5月28日     向解放军直属队部法院递交起诉黄朴民的诉状。接待人:李、王审判员。     向解放军直属队部法院递交起诉军事科学院院长徐惠滋的诉状。接待人:李、王审判员 


1997年5月27日     下午,房立中拜访孙子兵法研究会谢国良会长。谢表示:孙武兵法真伪要百家争鸣。认真研究。说过头话的人慢慢就没意见了。对孙武兵法的事,你起草《孙武子全书》序言时,我提出要积极慎重,你同意了我的意见。我认为要研究,是孙武的不是孙武的都要研究。我在外地考察,看到报纸报道,认为不严肃。当时我也以为是你搞的宣传。我以为先肯定谁的贡献“护国保”之类不好。应先发考据文章。先考证,再评功。战略部的同志发表意见,过后与我说了,说孙子会应该表明观点,说的不细。我事后知道的。

?????(老会长看似聪明,实是糊涂,不敢得罪人,)
王玉哲先生再谈《孙武兵法》82篇     一开始,我看到报纸上有关《孙武兵法》82篇的文章后,也写过一篇“说假”的文章,后来经过认真研究,觉得东西有来头、有价值,应该慎重对待,不能一概否定。我希望在有生之年看到更多有关82篇的内容,希望陕西能尽快把82篇结集出书,我本人非常希望看到这个东西的全貌,不希望把真的82篇棒杀后留下千古遗憾。(《报刊之友》记者江彦博采访并整理。)????(王玉哲知错能改,人品也算可以,当初最大的错误就是当了《真与假的较量》一书的顾问)

1997年7月17日 军事科学院战略部三室主任张一文谈《孙武兵法》82篇      这次看到材料,特别是其中《麟凤》、《军击》、《九夺》、《六胜》、《奇正》诸篇与张震泽《孙膑兵法校理》的有关部分相核,更使我确信《孙武兵法》82篇确实是一部古兵书。绝非今人所杜撰。但他的成书年代不能判定的太具体。唯一可肯定的是早于银雀山汉墓,至于何年何代,等全书公开后细细研判。他的学术价值是肯定的。我的初步印象是说理较《孙子兵法》十三篇要具体、充分。因而更好理解。我真心希望82篇全文能排除障碍,早日公之于世,以便广大读者作出自己的判断。这比仅仅少数几个专家议论更有其科学性。在未公开印行之前,一定不要激化矛盾,防止走失,更防止销毁。若这样将是人类的一大损失。

 1997年7月30日 裘锡圭给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1996年1月,我在看了“孙武兵法”部分篇章的所谓抄本的复印件后,感到其中破绽很多。最明显的就是错别字很多,有些甚至错得十分荒唐。《拾种》(第四十一篇)------显然所谓“兵法”的抄本绝对不会是张瑞玑张联甲在“民国十二年”“书理”所谓“周书汉简”的产物,只能是在1956年国务院公布《汉字简化方案》以后相当久的时候,由用惯简化字而不熟悉繁体字的、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伪造出来的。 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 中国古文字研究会本届理事长 中国语言文字学会本届副会长 中国文字学会本届会长 裘锡圭 一九九七年七月三十日。
??(没骨气的裘锡圭,为了掩盖银雀山汉简被归纳到《孙膑兵法》的政治目的,掩盖自己当年和四人帮的错误,怕自己和四人帮有牵扯,更怕得罪军科院)
1997年8月9日,北京大学吴荣曾教授鉴定意见     属于今人伪造,证据确凿,毫无价值,应销毁。  

1997年8月21日     张晓鸿电话     10时——10时30分,张说:????抄本今人绝对造不出来。不可能是今人伪造。孙膑的有21篇能对上。篇题,张联甲对原文样子有记述,简略但清楚。纸墨的鉴定绝对在72年以前。一将篇有四个抄本。(房立中问:怎么能证明是张联甲的笔迹?)“军击一” “将败”、“将失”。将败原文170字。韩信批注500多字。大段引《军政》。从军政--------。一将的理论《军政》里就有了。有些地方与《六韬》文字接近,文字不古,半白半古。刘寅批注没见过。有45个图名。原稿,张联甲记录的篇名81个篇名。叫《吴孙子》。后又有13篇。原始记录,分上下两编。张联甲也写道:“不知何人所编排,无法考。”将败批注,判断缩立简中批注:“今元风气不可长也。”      张敬轩前一段讲有人要买这个东西。上编单字,下编双字。( 像是指13篇篇题) 有给胡宗南一首诗,写给冯玉祥一首诗。抄在张敬轩的本子上。《宗南文存》可查一下与张联甲的和诗。我看到抄本与银雀山汉简相合的21篇。张联甲写下的82篇篇目。看到了45个图名。

防大学电话记录
来电话单位姓名:总政信访局梁干事
受话人:王恒97年9月18日15时。
内容再要:房立中前段给军委领导写信,反映反映《孙武兵法》82篇真伪问题。房在信中坚持认为《孙武兵法》82篇抄本是真的。军委领导很重视,并作了批示。现就信中所提问题请房立中提供有关证据材料,以供有关部门研究参考。
首长批示:休干处、校务部政治处领导阅,并告直工部二退办,通知房立中同志按总政信访局要求提供证据材料,提供证据材料必须严肃认真,确凿可靠,对组织负责。请尹主任阅示。
邱培泉18/9
尹主任圈阅18/9
张主任已阅。请占航同志转告直工部,按邱副主任批示要求办理。证据材料如何上送,可和秘书处刘斌秘书联系。
曹建权9.19请二退办按邱副主任批示办。
王民9.21
(这段通话记录本公众号前面有发表。)

(因为82篇。房老师打了几场官司,分别在:97年9月1号,北京东城人民法院以学术争鸣,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为由进行了判决。
97年10月19号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
97年12月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97年12月5日北京宣武区人民法院判决。
97年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
98年3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1998年3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各个法院的判决,后期发表。)

?试想一下:就算是北京中级人民法院,论职位,没有被告的两个上将官大,小小法院怎么不怕?房立中老师状告军科院,不是为那点钱,而是状告军科院的“一言堂”,房老师要得结果是:你可以说假,不能打假,你可以说假我可以说真,法院肯定偏袒军科院,法院判决虽然判房老师承担诉讼费,但是也判军科院:措辞过激,确有不当,应予注意。(这里说一下,军科院和兵法研究会的哪些被告到了法院就怂了,不承认“打假”“攻击”,只说是学术探讨,其内容可以看出绝非学术探讨,而是人身攻击,所以法院也偏向军科院,判房老师承担诉讼费)

1997年10月23日北京兵法经营管理学校于1997年10月23日,召开了82篇学术研讨会,与会的少数学者,仍坚持抄本是伪作。但大多数人认为应坚持慎重态度。要进行缜密的论证研讨。全国政协委员、黄埔同学会会长文强说:“对82篇要很好地研究,然后才有发言权。中国文人相轻,不能把学术之争变成意气之争。”军科院研究员王式金说:“进行学术争鸣是正常的,是真是假都应当说出理由,要做全面研究,不能只凭几个字。现在的争论有些不正常,有些言辞刻薄,进行人身攻击,形成意气之争。”???(这些人说的对学术探讨交流应该严谨,第二借清溪鬼谷的一句话:问:在兵法爱好者之间,学者之间,同事之间,战友之间,应该用打假的姿态,骂街的口气,声讨通牒罪犯的方式进行学术探讨和争论吗?)

清溪鬼谷子评——“手抄本打假”事件。其实质乃是个别人假借权威部门名义狐假虎威,其法律责任仍在孙子兵法研究会和其主管单位军事科学院。但是孙子兵法研究会和军事科学院对已被法院认定的不当行为,从来没有悔过表示。几个名利之徒盗用组织名义胡作非为,让一群上将、中将当被告承担法律责任,可见我们体制机制的漏洞及管理之混乱。)综合一审、二审几个法院的判决书,口径基本一致。因涉及解放军的高级机关,法院措辞谨慎,做出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高水平结论:“属学术争论范畴。不构成名誉权侵害”。“措辞过激,确有不当,应予注意”。法律文书涉及的三个高级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中国军事科学学会、中国孙子兵法研究会。涉及三个上将:徐惠滋、赵南起、刘精松;涉及一个老资格中将:蒋顺学和多个少将。可以看出法院对被告已经十分关照,给足了面子,没有判你败诉,仅仅予以训诫。并警告“应予注意”。试问:我们这些高级将领的名字应该在这个地方出线吗?几个名利之徒狐假虎威,上演了一场闹剧,意在把手抄本传播者打成造假罪犯,置手抄本《孙武兵法》及看真派于死地。最后由法院定性为“属学术争论范畴”。被告也不得不认可。试问:在兵法爱好者之间,学者之间,同事之间,战友之间,应该用打假的姿态,骂街的口气,声讨通牒罪犯的方式进行学术探讨和争论吗?几个名利之徒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及中国孙子兵法研究会的名义开了一个坏头。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中国孙子兵法研究会从来没有认错,至今仍在装聋做哑。你养得狗到处拉屎,到处伤人,你不该负点儿责任吗?

90年代的军科院“打假”风波到此结束,了解更多,更详细的信息,可以看《“孙武兵法”82篇风波大事记》。

后续注:本来只是想出版,不料阴差阳错的变成了假书,还被扣上“造假”的帽子。房老师因为坚持认为82篇是真的,被扣上“明目张胆的篡改历史”“贻害后人”“影响恶劣”的帽子。当年所谓“打假”者,和支持者,老的老,去世的去世。因为媒体的垄断,信息传播的受限。大家似乎都认定的张藏本《孙武兵法》是假的。建议大家看看笔者发表的不为人知的内幕,用自己的判断力定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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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孙武兵法82篇事件简介(四)发布于2023-10-24 23: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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