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敌难服,动火也。故火攻有五:一曰火人,二曰火积,三曰火辎,四曰火库,五曰火队。 火人者,火击敌之军营也。火付凶顽,灭其生力,拔其营盘。故无生力者,敌之势坂必亡也。 火积者,火击敌之后军粮营也。故无粮草者,敌之不战自亡也。 火辎者,火击敌之革车也。故无辎重者,敌之不战自退也。 火库者,火击敌之藏库也。故无委货者,敌之不战自乱也。 火队者,火击敌之卒队也。降灭士卒,敌之不战自弱也。
火击营盘者,击军五分,两焚两收一待变。先外后内,外发内放。尽力焚之,趁乱击之,握势拔之。亡者不屈,降者不杀。此火人之法也。
火击粮营者,击军五分,一焚两收,一伏一待。焚择外内,因地为之。处高内之,处下外之。伏者必死阻,收者必速决,待者必速从,焚者必尽之。此火积之法也。
火击辎重者,击军四分,一迎一刌,一焚一收。以速为理迎者以甲兵絓, 刌者以略甲盯。迎刌者,胶之而战,使敌不得救后也。焚收分而中剸,杀散士卒,劙 收战马。得而得之,不得而尽焚之,此火辎之法也。
火击藏库者,使间入城,覸賕库吏,掔收内士,外内以应,伺机焚之。密而用之,用而成之;不密而败之,败而死之。此火库之法也。
火击卒队者,击军四分,两焚两收,焚分左右,收分前后,吾伏高之,敌入下之。左右弩火发之,乱而攻之,前后夹之,一举灭之。亡者不屈,降者不杀。此火队之法也。
此五火之利,成汤之所以胜夏桀也。五火既明,以服难服之敌。
故行火有因,因必素具。
故发火有时,起火有日。时者,天之躁也。日者,阴在箕、壁、翼、轸也。此四者,风起之天也。
故发火有先后,先后分外内。火发于外,则应收伏之于外,毋待于内,以时发之。积其火殃,静而观之,乱而攻之,能拔则拔之,不能则止之。火发于内,则应收伏之于外,积其火殃,静而观之,乱而攻之,有能而从之,不能而止之。火发外内,先外后内,则应收伏之于外,毋待於内,以时发之,静而观之,乱而四面攻之,志在必拔之。
故火击有上下,上下有迎背。火击上风,毋攻下风。昼风久,夜风止,故火击者,握时也。火中之战,吾迎而勿背,使敌背而勿迎,故火战者,握向也。
故兵必知有五火之变,以五数而守之。
兵之用火攻者,不得已而为之也。将军必谨察也。七百三十六。
《火攻》篇·韩信序次语
此篇三简名,齐安城简曰《火队》,秦宫郿邹简曰《五火》景林简曰《火攻》。前后参之,左右究之,信以为《火攻》益之,故定名《火攻》。三简异而一之,皆有所之。今取其长,车子集善而重定之。《孙子》十□篇,亦立此篇,简名《火攻》。引观两者,信以为去其法而立大则,神贯终始,正则要法,此《孙子》之长也;尽其法而圆大则,法则终始,至神至精,此《孙武》之妙也。一言一蔽之曰:本立不一而同也。
道典曰:『兵道六常:曰形天,曰势地,日法人,曰军争,曰兵战,曰心变。此六者,命曰常节;兵道三过:曰动火,曰动水,曰动耆。此三者,命曰过极。』信以为,常节胜,胜之有幸;过极胜,胜之有殃。戒之戒之,上天好生,不可过极。故火人火队者,不可轻发,不得己而为之也,实而一也。汉楚王韩信于汉五年二月。二百五十四。
书理周书汉简 民国十二年秋于西安药至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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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17手抄本第六十四篇火攻发布于2023-10-24 23:3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