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公众号:谈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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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1936年,中国的工业增长率达8%以上。这十年,被国民党政府称为黄金十年。“黄金十年”这个说法,最早见于魏德迈将军1951年9月19日在美国国会的演讲。魏德迈说:“1927年至1937年之间,是许多在华很久的英美和各国侨民所公认的黄金十年(Golden Decade)。在这十年之中,交通进步了,经济稳定了,学校林立,教育推广,而其他方面,也多有进步的建制。”魏德迈所提到的交通进步、经济稳定、教育推广这三项事务而言,“黄金十年”似乎确实名副其实。交通方面,以公路为例——自1932年起,跟随中央军的对外扩张步伐,“各省联络公路”相继开工。1932年5月,开筑“苏浙皖三省联络公路”。11月,中央军入鄂豫皖,开筑“苏浙皖赣鄂湘豫七省联络公路”。1934年10月,中央军入西南,开筑“川黔湘鄂陕五省联络公路”。至1937年7月,已成功构筑起一条贯穿大半个中国的公路交通网,计有京闽桂、京黔滇、京川藏等干线21条,支线15条;总里程接近12万公里,较之1927年之前增长了一倍有余。由于国家资本在北洋政府时期急剧衰落,南京政府建立时,国家资本相当有限,所接收的北洋官营企业大多低效、亏损,国民经济中的主角是民营企业和外国企业。国民党政权明确表示要鼓励民营企业发展,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1928年11月7日由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通过的《建设大纲草案》规定:政府应积极提倡个人兴办实业,凡是能够由私人资本去经营的,应尽量由私人资本去办。此外还颁布《现行奖励工业技术暂行条例》和《工业奖励法》,鼓励民营企业改进技术。当然,这些政策的实际效果相当有限。南京政府在这时也试图控制经济,采取的手段主要是发行债券、增设税目等,国家资本却较少发展,相应留给民营企业的经济活动空间比较宽松。从1927-1930年,民营企业获得了发展史上的第二个黄金时期。在发行债券、征收税目的过程中,国民党政权对民营企业形成了比较大的依赖性,因为它们是主要的财政来源。国民党政权越来越感到有必要把国民经济控制在自己手中。南京政府后期,在“发展国家资本、节制私人资本”的口号下,国家资本开始膨胀起来。关于裁厘。厘金是清政府为了平定太平天国运动而设立的一种封建税收,以后就一直延续下来。据《中国年鉴》第一回统计,全国共有厘卡735处,这张厘卡网严重地破坏了市场的完整性,极大地阻碍着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从清末新政以来,民族工商业者一直在倡议裁厘。1928年国民党政府讨论过裁厘问题,但对裁厘议决而不行,却把主要注意力放在准备用来替代厘金的“特种消费税”上。1929年初,上海总商会80多个商业团体联合致电国民党政府,再次强烈呼吁裁厘,并反对举办特种消费税。财政部复电解释说,全国裁厘后,中央政府每年收入将短少7600余万元,因而必须举办特种消费税。上海、南京等地商会再次呼吁,但国民党政府还是不肯让步。1930年底,国民党政府开始裁厘,永远废除一切厘金以及由厘金变名的税目。同时又实行了两种新税,一种是统税,一种是特税(即特种消费税)。统税的征收对象是卷烟、麦粉、水泥、火柴、棉纱等轻纺工业品,这正是民族工业的主要产品;特税的征收对象为木料、瓷器、纸类、茶叶、丝绸、茧等与民族工商业密切相关的产品。新税的征收使裁厘减下来的负担又加了上去。1933年底火柴统税增加后,当时国内规模最大的大中华火柴公司,在1934年按新订税率共付税款2128281元,比按旧税率多付出1211194元,每月仅利息的损失就达5万元。裁厘给国民党政权带来很大好处,一是可以趁机设新税,从而提高财政收入,二是可以削弱地方军阀在经济上的独立性,这两方面正是国民党政府裁厘的主要动机,至于促进民族工商业的发展,显然不在主要考虑之列。当然,新增加的税收和厘金毕竟不一样,前者是封建税,对市场的破坏性很大。客观上,裁厘对于发展工商业是有利的。民国以来,中国的货币制度十分混乱,南京政府建立后也未改观。银元流通已经相当广泛,完粮纳税均用银元,但银两在商业结算和国际收支中仍是计算单位。银元、银两制度的并存,既增加了折算的困难,又增加了对外贸易的风险。同时,货币种类繁多,各种银元、铜币以及中外银行发行的纸币共计不下20余种。如此混乱的货币制度十分不利于经济的发展。社会各阶层要求统一货币的呼声在北洋军阀时期已多次发出。南京政府成立后,“废两改元”、“统一货币”的提案在1928年的全国经济会议上提出并通过,但由于外国银行和本国钱庄的反对,这个方案并未实施。直到1933年,才正式实行“废两改元”,所有交易一律改用银币,不得再用银两。“废两改元”统一了银本位制,有利于商品流通和经济发展。不过,银本位制的中国货币容易遭受世界银价剧烈波动的冲击。1934年6月,美国实施《白银法案》,高价收购白银,引起世界银价暴涨。中国在几个月中流失了数亿白银。国内银根吃紧,信用紧缩,物价下跌,民族工商企业、银行、钱庄纷纷停业或倒闭。仅上海一个城市,1934年有510家倒闭停业,1935年有1065家倒闭停业。1935年2月,上海市商会致电南京政府实业部,要求采取措施,给以救济。南京政府紧急加设高额白银出口税和进口商品关税,才算基本止住白银大量外流的局面。此时,南京政府已经完成了银行业的国家垄断,借助这次白银危机,1935年11月推行进一步的币制改革:放弃银本位制,实行法币政策。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自1935年11月4日起,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发行的钞票为法币,所有支付项目均以法币为准,不得使用银元,所有民间的银币、生银和其他银行发行的钞券逐渐以中央钞票换回。在经济史研究中,对币制改革的评价存在分歧。一种观点认为,在当时的紧迫形势下,币制改革势在必行,用统一的纸币代替金融币本身也是进步。而且,直到抗战,国民党并没有滥用纸币发行权去谋取财政收入,而是成功地通过在国际市场上出售白银和发行债权稳住了法币的对外汇率,稳住了国内的物价,1936-1937年国内出现了一个相对的经济繁荣时期。其间,民族工商业受惠显著。另一种观点认为,币制改革并不是当时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而是国民党“谋求金融垄断,进而全面垄断国民经济的一个迟早必然要走的步骤。国民党政府通过法币垄断,垄断了纸币的发行权、聚敛了华商银钱业的白银存底,削弱了地方军阀所办的地方银行的实力”。北洋政府时期,银行业的显著特征是商业化。商办银行在数量上和实收资本总额上都超过了官办和官商合办银行,在官商合办银行中,商股大多占有优势,并取得实际控制权。甚至像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有国家银行性质的大银行,官股也都降为附庸,政府失去了对它们的控制。南京政府成立之初,银行的商业化性质并没有改变,只是南京政府的公债政策使政府与银行联系密切起来。在发行债券、征收税目的过程中,国民党政权对民营企业形成了比较大的依赖性,因为它们是主要的财政来源。国民党政权越来越感到有必要把国民经济控制在自己手中。南京政府后期,在“发展国家资本、节制私人资本”的口号下,国家资本开始膨胀起来。第一个步骤是金融资本的国家化。南京政权建立后,民族资产阶级迫切需要当局解决几个长期影响市场状况的因素,如低关税、厘金、币制混乱等。南京政府有所作为,但积极作用发挥得并不充分,其中可看出政府对民营企业的态度。关于恢复关税自主。关税自主对于经济发展的意义在于保护民族产业的成长,是民族资产阶级多年的愿望。它也是国家主权的重要方面,关系到政权的合法性,南京政府成立后即致力于此。民族资产阶级对此大力支持,1927年8月上海总商会号召各会员帮助政府收回关税自主权,并表示“愿以血肉和生命来做主权的保障和政府的后盾”。1928年,美、英、法等11国与南京政府订立关税新约,制定了一个由5%至27.5%的七级税则,由于日本反对,该税则未能通过。1930年与日本达成片面优惠的中日关税协定,中国的关税自主才算基本收回。新关税政策规定最高税率可达80%以上,平均税率1928年就超过10%,1934年则超过30%,比起1842年以来长达100年的值百抽五税率,是大大有利于本国产业的发展的。但是,国民党的关税保护作用是大打折扣的。上海国货工厂代表专门在上海总商会召开“审查国定税则草案会议”,提出按商品种类分别征税的原则,把进口商品按其与本国产品有无竞争关系分为两大类,竞争性商品主要是轻纺工业产品,正是民族工商业的主营内容,应该对此类产品课以高额进口税,减少进口量;非竞争性产品包括工业原料、机械、交通工具等,它们是民族工商业发展所必须,而国内尚不具备生产能力,对这类产品,应征收较低的进口税,以减少民族工商业的生产成本。可是,关税政策的实际效果却与上述要求相左。从1927年至1936年十年间,非竞争性进口商品的实际税率一直高于竞争性进口商品,1932年和1933年甚至高出10个百分点,同时,非竞争性进口商品所占进口比重也大大低于竞争性进口商品的比重。特别是1934年的新税则,由于日本的压力,降低了一部分轻工业品的进口税率,同时,为了增加关税收入,又提高了棉花、棉纺织机械、石油等产品的进口税率。这完全与民族资产阶级的要求背道而驰,为此,上海市商会、中华工业总联合会、中华国货产销合作协会、上海机械国货工厂联合会等团体曾掀起反对1934年税则的运动。成功的后发现代化国家一般都是在高关税保护下完成进口替代,进而再降低关税,以鼓励民族商品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南京政府的关税政策远未达到这个目标。而且,由于东北沦陷和华北危机,大量日本商品通过走私逃避了关税。中国民营企业的压力依然很大。关税自主之所以未能充分发挥保护作用,和国民党实施关税政策的动机有关。为了维持庞大的军事力量,南京政府军费开支大得惊人,从1929年至1937年,军费占每年财政支出的40-50%(1933年和1936年除外,分别占39.1%和36.3%)。此外还要支付与军费相当的赔款。提高财政收入成为政府经济活动中压倒一切的任务。由于南京中央政府把土地税的征收权下放给地方政府,财政负担几乎全部集中到城市工商业头上。非竞争性产品在国内无替代品,即便税率提高,进口量并不减少,税收也因此增加。1924-1928年平均每年关税收入是1.21亿元,到1931年增为3.88亿元,以后仍保持在3亿元以上。1931年—1932年度关税收入占南京政府全部税收的60.2%,占财政收入的49.5%,到1936年—1937年度还分别占49.3%和30.3%。从增加财政收入的角度看,此时的关税政策是十分成功的,但它削弱了对民族工商业的保护作用。1929年11月中国国货银行成立,这是一家官商合办银行,政府以不过半数的股权控制了这家银行。1931年以加入官股的方式控制了新华信托银行。1936年对四明商业储蓄银行加入官股,变成官商合办。同年收购改组广东银行,由宋子文任董事长。1937年对中国通商银行加入官股,变成官商合办。又对中国实业银行加入官股,变成官商合办。到1938年止,在147家新式银行的资本总额41285万元中,官办和官商合办银行的资本总额已超过25000万元,占60%以上;就营业额而言,各行在1936年底共达727589万元以上,而官办和官商合办银行计450000万元之多,占总额的61.9%。此外,国民党政府趁钱庄境遇不佳,令中、中、交三行借款1800万元,由财政部组建“钱庄监理委员会”,对上海钱庄实施控制。银行成为国家官僚经济体系的一部分后,它们的主要任务是听从于国民党政府的财政政策,相应地,它们与民营产业资本之间相互促进的良好势头也就中断了。1928年南京政府成立后,接管了北洋政府的国有铁路,设铁道部负责修筑和管理全国铁路。公路全部归中央政府或各地方政府所有。南京政府还首创中国航空事业。通讯产业有所发展,都逐渐由交通部统一管理起来。航运业中民营的比例还比较大,但中国最大的船运企业轮船招商局1932年被当局收为国营,孔祥熙、宋子文还千方百计将权力的触角伸向民生轮船公司。1935年资源委员会正式成立,这是政府开发工矿业的正式组织。它举办了煤、石油、电力等能源企业和钢铁、大型机械和化工等基础工业企业。到抗战爆发,南京政府举办的工矿企业在全国工矿业投资中开始占到15%左右。此外,在东北、广东、山西,地方政府所办的官营企业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在后发现代化国家,政府投资建设基础产业在工业化之初是合理的,因为基础产业投资大,民间资本或是财力有限不足以投资,或是因利润稀薄而不愿投资。但是,国民党政府此举不是为了弥补这种“市场缺陷”,而是为了全面控制国民经济所采取的一个步骤。这些企业一经成立,就具有官僚垄断色彩,政府明确规定它们独享某些领域的经营权,比如,资源委员会就享有钨、锑、锡的出口垄断权。它们排斥市场竞争,挤压民营企业。联系国民党后来的举措,它实现国家垄断经济的步骤是这样的:先金融业,再基础产业,最后是轻工业。传统中国是一个缺乏产权保护的国家。在国家意识形态中,倡导的是“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在民间,则是平均主义观念根深蒂固,国家本身常常是产权的最大危害者。由于现代化的传导性,在产权制度尚未确立的情况下,现代资本主义企业在近代中国早产了。北洋政府时期,名义上颁布了确立财产所有权的法规,实际上形同虚设。可是,没有产权制度的确立,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始终缺乏基本的制度保障和动力。南京政府的建立得到了工商业者的大力支持,他们渴望尽快结束军阀混战的分裂局面,渴望一个强有力的政权来作他们的保护神。但是,为了维持庞大的军事和政治开支,1927年5月,南京政府却发行了3000万元的公债。政府代表逐个商店、逐个工厂强行推销。对于不向政府捐款、不认购公债的商人和企业家,就采取通缉、逮捕、查封资产,甚至绑架和敲诈。据一项比较保守的估计,南京政府成立后的一年零二个月中,上海各界向政府提供的钱款有将近1亿元之多。这种对私有产权的肆意侵夺再现了传统中国极权官僚制的劣根性,而且,这种充满了匪气的行为造成了一度的白色恐怖。资产阶级对国民党政权的信心受到很大打击。如果说上述侵犯产权的极端作法是为平息军阀的战争所迫,尚有理由的话,1928年6月全国经济会议上,商界代表提出“保护商人财产”的议案遭到拒绝,则表明国民政府根本不理睬资产阶级对保护私有产权的要求。该议案要求“所有私有财产,如船舶、面粉厂、工厂、矿山等等,现在仍被政府当局所占据者,应一律立即归还,所有非法没收的财产也同样立即归还原主”。上海闸北的工商资本家为维护自己财产不受侵犯,甚至组成了一个闸北商团,上海总商会也公然抗拒淞沪警备司令部的解散命令,继续拨款予以支持。可惜的是,这些抗议和争辨要么遭到冷落,要么被强力予以制服。南京政府站稳脚跟后,对待民营经济,充满匪气的强占强取是没有了,但并没有致力于产权制度的建设。相反,把中国的产权问题推向一个更为尴尬、复杂的境地。国民党开始发展国家垄断资本,形成了大量产权关系模糊的经济组织。同时也形成了一个既得利益集团,它们是权力的衍生体,在经济生活中处于强势地位。它们一经形成,立即成为建立产权制度的障碍。此外,为了发展国家垄断资本,通过兼并、控股等手段巧取豪夺民营资本的事情时有发生。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的规模分别位于全国银行业的第一和第三,1935年3月,中央政府以救济金融恐慌为名发行金融公债1亿元,其中1500万元拨中国银行增资,1000万元拨交通银行增资。银行界接受这些公债,本来是作为政府向银行贷款的担保物,但中央政府却强行要求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将增拨的公债作为政府的官股。这样一来,政府用一堆债券骗来了对两大银行的控股权。银行国有化后,南京政府控制、吞并民营企业的手段就更加完备了。1933年,荣氏兄弟经营的申新公司发生困难。以陈公博为部长的实业部对申新进行苛刻调查,故意贬值估价,指责申新管理不善,提出由政府接办申新,并在报端制造收归国有的舆论。荣氏兄弟在同行业资本家的帮助下,据理力争,才终于幸免于难。另一著名民营企业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却没有这样幸运,1937年,宋子文控制的广东银行趁公司经营困难,以比市价15元低2/3的价格(即每股5元)购买了南洋公司的一半股票,控制了该公司。至于地方政府,由于军阀作风的残存,侵犯民营企业产权的现象更是所在多有。时隔六十七年,大唐的旗帜终于重归故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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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黄金十年:惨遭垄断资本蹂躏的民营经济发布于2023-10-22 18: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