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1 冊 No. 1625 觀所緣論釋
No. 1625 [cf. No. 1624]
觀所緣論釋
護法菩薩造
大唐三藏法師義淨奉 制譯
若言能令毒智人 為令其慧極明瞭
及為消除於罪惡 稽首敬已觀其義
論曰。諸許眼等識者。於所棄事。及所收事。或捨或取。是觀察果故。所捨事體。及顛倒因。是所顯示。此中等言。謂攝他許。依其色根五種之識。由他於彼一向執為緣實事故。意識不然。非一向故。許世俗有緣車等故。縱許意識緣實事境。有其片分。亦能將識相似之相。離無其境。於眼等識。境不相離。得成就已。方為成立。是故於此不致慇勤。又復於串修果。智所了色。誠非呾迦所行境故。及如所見。而安立故。今此但觀聞思生得智之境也。如斯意識所緣之境。全成非有。此於自聚。不能緣故。復緣過未。非實事故。猶若無為。為此等言。攝五識身。若爾根識引生所有意識。斯乃如何。非此共其根識同時。或復無間。皆滅色等為所緣故。或緣現在。此非根識。曾所領故。斯乃意識自能親緣外境體性。此則遂成無聾盲等。復違比量。知有別根。此遮增色。是所欲故。然於意識。不復存懷。眼等諸識。色為依緣。而方有故。無
No. 1625 [cf. No. 1624]
觀所緣論釋
護法菩薩造
大唐三藏法師義淨奉 制譯
若言能令毒智人 為令其慧極明瞭
及為消除於罪惡 稽首敬已觀其義
論曰。諸許眼等識者。於所棄事。及所收事。或捨或取。是觀察果故。所捨事體。及顛倒因。是所顯示。此中等言。謂攝他許。依其色根五種之識。由他於彼一向執為緣實事故。意識不然。非一向故。許世俗有緣車等故。縱許意識緣實事境。有其片分。亦能將識相似之相。離無其境。於眼等識。境不相離。得成就已。方為成立。是故於此不致慇勤。又復於串修果。智所了色。誠非呾迦所行境故。及如所見。而安立故。今此但觀聞思生得智之境也。如斯意識所緣之境。全成非有。此於自聚。不能緣故。復緣過未。非實事故。猶若無為。為此等言。攝五識身。若爾根識引生所有意識。斯乃如何。非此共其根識同時。或復無間。皆滅色等為所緣故。或緣現在。此非根識。曾所領故。斯乃意識自能親緣外境體性。此則遂成無聾盲等。復違比量。知有別根。此遮增色。是所欲故。然於意識。不復存懷。眼等諸識。色為依緣。而方有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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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觀所緣論釋 (1卷)〖 唐 義淨譯〗发布于2023-11-06 20:3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