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1 冊 No. 1605 大乘阿毗達磨集論
  No. 1605 [cf. No. 1606]
  大乘阿毗達磨集論卷第一
  無著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本事分中三法品第一
 本事與抉擇  是各有四種
 三法攝應成  諦法得論議
 幾何因取相  建立與次第
 義喻廣分別  集總頌應知
  蘊界處各有幾。蘊有五。謂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界有十八。謂眼界色界眼識界。耳界聲界耳識界。鼻界香界鼻識界。舌界味界舌識界。身界觸界身識界。意界法界意識界。處有十二。謂眼處色處。耳處聲處。鼻處香處。舌處味處。身處觸處。意處法處。
  何因蘊唯有五。為顯五種我事故。謂身具我事。受用我事。言說我事。造作一切法非法我事。彼所依止我自體事。何因界唯十八。由身具等能持過現六行受用性故。何因處唯十二。唯由身具能與未來六行受用為生長門故。何故名取蘊。以取合故名為取蘊。何等為取。謂諸蘊中所有欲貪。何故欲貪說名為取。謂於未來現在諸蘊能引不捨故。希求未來染著現在欲貪名取。何故界處名有取法。應如蘊說。色蘊何相。變現相是色相。此有二種。一觸對變壞。二方所示現。云何名為觸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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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大乘阿毗達磨集論 (7卷)〖 唐 玄奘譯〗发布于2023-11-06 20:3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