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1 冊 No. 1622 取因假設論
No. 1622
取因假設論一卷
陳那菩薩造
三藏法師義淨奉 制譯
論曰。為遮一性異性非有邊故。大師但依假施設事。而宣法要。欲令有情方便趣入。如理作意。遠離邪宗。永斷煩惱。如是三邊。皆有過故。我當開釋。此中取因假設。略有三種。一者總聚。二者相續。三者分位差別。言總聚者。謂於一時有多法聚。隨順世間。以一性說。如身林等。言相續者。謂於異時因果不絕。以一性說。如羯羅羅等位。名之為人。芽等轉異。名之為谷。言分位差別者。謂於一事有其多性。異不異時。而為建立。如色生位異無常性。有見有對。業具性故等。由此三義。密意說有補嗢揭羅。及證圓寂。然此三義。但是假設。不可說為一性異性。及總無性。有過失故。此中且辨總聚有聚。無異性言。事唯二種。為當許有。此二自性。遮其性別。謂於有聚。總聚不別。名無異耶。為但無餘。說名無異。此有何過。頌曰。
若無異性體無別 有聚更互成無異
或於總聚別事殊 此復便成多種體
論曰。若許手等自性與身是一名無異者。此即於身無別性故。手等更互成無差別。手便成足。違世間故。或復說彼別別支
No. 1622
取因假設論一卷
陳那菩薩造
三藏法師義淨奉 制譯
論曰。為遮一性異性非有邊故。大師但依假施設事。而宣法要。欲令有情方便趣入。如理作意。遠離邪宗。永斷煩惱。如是三邊。皆有過故。我當開釋。此中取因假設。略有三種。一者總聚。二者相續。三者分位差別。言總聚者。謂於一時有多法聚。隨順世間。以一性說。如身林等。言相續者。謂於異時因果不絕。以一性說。如羯羅羅等位。名之為人。芽等轉異。名之為谷。言分位差別者。謂於一事有其多性。異不異時。而為建立。如色生位異無常性。有見有對。業具性故等。由此三義。密意說有補嗢揭羅。及證圓寂。然此三義。但是假設。不可說為一性異性。及總無性。有過失故。此中且辨總聚有聚。無異性言。事唯二種。為當許有。此二自性。遮其性別。謂於有聚。總聚不別。名無異耶。為但無餘。說名無異。此有何過。頌曰。
若無異性體無別 有聚更互成無異
或於總聚別事殊 此復便成多種體
論曰。若許手等自性與身是一名無異者。此即於身無別性故。手等更互成無差別。手便成足。違世間故。或復說彼別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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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取因假設論 (1卷)〖 唐 義淨譯〗发布于2023-11-06 20:3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