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藏》第83卷No.2610
  選擇傳弘決疑鈔
  凡例
  一。選擇集決疑鈔舊本別行。今始會之。往古和漢諸師每著箋釋必各別行。而後世之人割會之。蓋以時移人劣苦於對閱故也。今亦效之。雖然但於本文熟讀則庶幾能見一編大旨。苟偏喜割會者。恐失文之脈絡。學者知之。
  一。集文頂格書之。鈔低一字。表尊重祖訓不敢混濫也。
  一。記主所傳選擇集本無他序及撰號為正。冏師直牒依之也。但鈔裡書中釋他序者。蓋將建歷印本所載且加註解也耳。非所承之本亦有此序。會本將彼平氏序安於凡例之前。亦以此故也。良榮師不察。混釋他序及撰號者。今所不取也。
  一。平氏序文諸本不同。文有增減。而於義無違。今則依見行印本所載。
  一。此鈔記主亟歷刪補。故文有具略。分卷不同。今依再治本即為五卷。雖亦割會本集。而不敢增卷冊也。
  一。此鈔有翻刻數本。有古書數本。今以見行刻本對校於古書。乃知非唯多傳寫之誤。更有後人妄所添削。今並尋討古本。依義刪定。且補所闕。
  一。對校此鈔及傳通記俱釋一種疏文之處。字句有所全同。有所不同。其不同者蓋有二由。一或鈔之與記具略相讓故然。此處可全仍舊文。不可裁長補短強令混同也。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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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選擇傳弘決疑鈔 (5卷)〖 日本 良忠述〗发布于2023-11-06 21:4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