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藏》第83卷No.2643
講院學堂通規
  
一。十五歲以上五十以下。不擇根之利鈍。不論器之下否。聽講研學兩時赴集勿令懈怠。半百以後既是耆老。非可加制。來不宜任意樂歟。
  一。晝儀已一點擊法鼓集眾。及午刻罷講(齋前若有餘事業。午後可開講場歟)。不得講者陞座之後初來會中。及法事未訖早令起去。夜儀昏鼓未鳴之前。咸入學堂默坐。聞初夜鍾誦文讚詠。然後去留隨意。晚來早出。其誡同前一。晝則法主和尚若知道上座一人談義。或眾中探鬮互為講問。夜則各攜書籍群集學室。無言靜坐對文卷舒。讀經·誦咒·稱號·修觀。雖是善事乖此室儀妨漿學緣。努努謹慎莫作異端耳。
  一。天台·真言·圓戒·淨土。以此四宗為所學法。然則晝時講論或依人請。或隨時宜。四宗敷揚不可參雜。夜時研精既是默思文義。傍人鄰座可無妨礙。或顯或密。若聖道若淨土。各隨所樂宜以群學。但權小之法是雖為助道緣。且於此室內勿許嗅餘香矣。
  一。晝是聽法。若懈怠不至。是舍那自製非始可立式。夜是自修。新所定法度也。然長時習學豈無暇日。十五以上二十以前。一旬免一夜暇(每月得三夜。但其旬分不可互用。以下准知)三十以上聽兩夜。四十以上開三夜。若有

在线下载列表

普通会员 包月 包季 包年 特殊vip

声明:部分资源自网络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到您的权益 请联系邮箱:1330763388@qq.com 我们核实后将第一时间处理!

原文地址:講院學堂通規 (1卷)〖 日本 實道惠仁撰〗发布于2023-11-06 21:4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