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藏》第74卷
  No. 2354
  菩薩戒通別二受鈔
  南都唐招提寺覺盛制
  問。通受別受其軌則如何哉。答。先通受者。
  以三聚羯磨攝律儀與攝善·饒益同時總受。故名通受。次別受者。以白四羯磨等唯別受比丘等七眾律儀而不受餘二。故名別受。菩薩戒本疏(寂雲)受律儀戒方軌有二。一與餘二總受。二與餘二別受。總受方軌七眾無別。並牒三戒而總受故。故一羯磨通被七眾。至於隨相所持各異。地持受法正就此也。若別受者七眾法異。若俗二眾受其五戒。道中具足受法依白四羯磨。從十眾等(文)與餘二者。攝善·攝生二也。總受者。三聚戒通受也。與餘二別受者除攝善·饒益。唯別受攝律儀也。牒三戒者三聚淨戒也。
  問。通受之時。攝律儀者唯名七眾律儀歟。將又稱菩薩十重等歟。答。唯以七眾律儀名攝律儀也。故本論雲。律儀戒者謂諸菩薩所受七眾別解脫律儀。乃至如是七種依止在家出家二分如應當知。是名菩薩律儀戒(文)遁倫釋雲。其餘菩薩四波羅夷四十二輕戒等皆是攝善法戒·眾生戒中。有違犯故立此諸戒。非是攝律儀戒(文)。
  問。總以斷諸惡既名攝律儀。而菩薩十重禁何云不攝律儀哉。是以見本業經說。今為諸菩薩結一切戒根本。所謂三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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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菩薩戒通別二受鈔 (1卷)〖 日本 覺盛撰〗发布于2023-11-06 21:4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