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藏》第71卷No.2310
No. 2310
法相燈明記
   沙門安集本師義
  無上正法東流已來。所經歲數。假令自佛入滅壬申至弘仁六年。都合一千四百三十歲(一雲。一千七百六十七歲)吾日本朝佛像流行。從廣庭天皇十三年壬申至弘仁六年乙未歲。合二百六十八歲。其中間元興·興福二寺先德諍法相義。已逕年數於今未息。今勒二八條流行於後生。示其兩途。
  內明十義 因明六義
一內明十義者。
一真俗二諦各有四重。且真四重中二空門及廢詮門。但在圓成門不通餘門(云云)(是餘寺義)。
  階寺義雲。一切法皆有四重。其真第四重。是先三重之離言義也。非局真如。故二諦義引成唯識第七雲。若依世俗說。離於心別有心所。即第二俗。事差別故。若依勝義。心所與心非離非即。即第二真。因果道理非即離故。又第七雲。如前所說。識差別相依理世俗。即第二俗。非真勝義。真勝義中心言絕故。即第四真。又彼卷解。八識自體非定一異。即第三俗。對心言絕即第四真(云云)如弓削僧都二諦義廣說。不違法苑林章所說(云云)。
  一佛果位四分相綠義中。餘義雲。各皆不作影(云云)。
階義雲。從因位為所綠者近綠不作影。因不綠者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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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法相燈明記 (1卷)〖 日本 慚安集〗发布于2023-11-06 21: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