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藏》第83卷No.2641
座右鈔
敬啟。同法眾等。為護師跡立製式二十五條事。
一。可童子入室時先授三歸五戒事
  右三歸是翻邪歸正之首。五戒亦卻惡持善之源也。故義淨南海傳曰。諸有發心欲出家者。或經旬月令其解息。師乃為授五種學處。此是創入佛法之基塹也(云云)西天聖儀誰不遵行。今時多有七歲以上小兒剪髮者。准律是可驅烏沙彌。雖似出家形未具沙彌威儀。依毗尼母論縱雖剃髮。未受沙彌戒以前猶可授五戒(云云)故為此人同授五戒。可為入佛法之基塹也。
一。可弟子得度時師主告示眾僧事
  
右出家事大。不可偷度。若依律儀。集僧單白。宜令大眾知聞。但今菩薩僧眾法行稀。師主豫告語令眾僧識知有何不可。南山尼抄雲。若不和白房房語知亦得(云云)此儀准用無過。
  
一。可剃髮出家時即授沙彌十戒事
  
右按南海傳曰。僧眾許已請阿遮利耶為除鬚髮。次於本師前阿遮利耶授十學處(云云)山家儀式亦以如斯。今時剃髮後無戒多積歲月。乖天竺之梵風。違山家之舊儀。其沙彌戒大小有異。今依山家式。宜授十善戒。若存本儀。應請二師。但菩薩受法多。是一師。隨宜斟酌。
一。可出家後必登山門戒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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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座右鈔 (1卷)〖 日本 實道惠仁撰〗发布于2023-11-06 21:3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