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藏》第69卷No.2276
  因明論疏四相違略註釋捲上(盡法差別)
  天台首楞嚴院沙門源信撰
  貞元三年戊寅歲春二月。同門嚴公相話曰。我山法花會廣學立義。莫不抽逸才奧學矣。餘謬當其撰。不能固辭。聊尋因明之義。將知正理之門。就中。四種相違。鑽仰難及。願因慈恩疏。略示其大概。蒙竊惑焉。未知所辨。亦猶不忍一門之好。粗拾數家之說。分為三卷。憖以註釋。雖知謗者之聚辱。尚俟來哲之措辭矣。
  論相違有四。謂法自相相違至差別相違因等。述曰下第三解相違有三。初標。次列。後釋。此初二也。注曰。論具文雲。相違有四。謂法自相相違因。法差別相違因。有法自相相違因。有法差別相違因等(已上)所言第三者。因過有三類。一四不成。二六不定。三四相違。故云第三。
  相違義者。謂兩宗相反。此之四過。不改他因。能令立者宗成相違。與相違法而為因。故名相違因。因得果名。名相違也。注曰。言他因者。本立者因。以觀敵者。名之為他。相違法者。是敵者宗。反立者宗。故名相違。彼立者因。不成本宗反成敵者相違宗果。因得宗果名。故名相違因。相違之因。依主釋也。問。立敵二量中。何者名相違。答。所違能違。合名相違。故今文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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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因明論疏四相違略註釋 (3卷)〖 日本 源信撰〗发布于2023-11-06 21:2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