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藏》第57卷No.2209
No. 2209 [cf. No. 1753]
觀經疏傳通記考例
一記主著述晚年尤多。而其詳且精者。決疑鈔居其最。是記則次之矣。良以選擇是宗義綱領。本疏乃聖僧指授。其於註釋一字不茍。殊慎筆削。屢加修治也。故曰。予年三十八稟師說於鎮西。乃垂六十始為是記。今茲建治元年重修定之。時年七十有七。可見。惓惓竭情翰墨。至於耄年不衰。雲棲有云。仲尼三絕韋編。而十翼始成。晦庵臨終改定大學誠意之旨。古人慎重往往如此。記主則近是矣。
一是記初無刊本。師資轉寫傳之者。殆三四百年矣。以故不能文字無訛謬也。語曰。字經三寫烏焉為馬。況積年之久。不知其經幾人手書。何但三寫而已哉。宜多脫落差舛。後之刻是記者。不能考訂令悉歸正。故致今猶有失誤。
一此刻初原典壽律師校本。律師嘗搜索數本。略定疑似。而自以為。有所未盡。更俟他日。將再治上梓。未果而卒。於是屬予。以繼其業。予復獲校讎之華頂所藏古本。正字誤者文倒置者無慮若干處。其他雖猶有可疑者。而以諸本咸同。不敢妄改。
一如所援引經論諸部。壽律師往往為參訂。然而當時不遑悉就原本勘之。頃者傳通院騰譽上人。更
No. 2209 [cf. No. 1753]
觀經疏傳通記考例
一記主著述晚年尤多。而其詳且精者。決疑鈔居其最。是記則次之矣。良以選擇是宗義綱領。本疏乃聖僧指授。其於註釋一字不茍。殊慎筆削。屢加修治也。故曰。予年三十八稟師說於鎮西。乃垂六十始為是記。今茲建治元年重修定之。時年七十有七。可見。惓惓竭情翰墨。至於耄年不衰。雲棲有云。仲尼三絕韋編。而十翼始成。晦庵臨終改定大學誠意之旨。古人慎重往往如此。記主則近是矣。
一是記初無刊本。師資轉寫傳之者。殆三四百年矣。以故不能文字無訛謬也。語曰。字經三寫烏焉為馬。況積年之久。不知其經幾人手書。何但三寫而已哉。宜多脫落差舛。後之刻是記者。不能考訂令悉歸正。故致今猶有失誤。
一此刻初原典壽律師校本。律師嘗搜索數本。略定疑似。而自以為。有所未盡。更俟他日。將再治上梓。未果而卒。於是屬予。以繼其業。予復獲校讎之華頂所藏古本。正字誤者文倒置者無慮若干處。其他雖猶有可疑者。而以諸本咸同。不敢妄改。
一如所援引經論諸部。壽律師往往為參訂。然而當時不遑悉就原本勘之。頃者傳通院騰譽上人。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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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觀經疏傳通記 (15卷)〖 日本 良忠述〗发布于2023-11-06 21: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