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40 冊 No. 1820 佛遺教經論疏節要
  No. 1820 [cf. Nos. 389, 1529]
  佛遺教經論疏節要
  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譯
  晉水 沙門 淨源 節要
  雲棲 沙門 袾宏 補註
  釋此經分二。初總敘經義。二別解經文。初總。敘經義 夫化制互陳戒定齊舉。莫大乎遺教經焉。推征解釋開誘行業。莫深於馬鳴論矣。然則論主發揮遺教。亦猶龍樹啟明大品歟。彼則融有而即空。此乃扶律以詮定。是故中夜三唱圓戒珠以嚴身。上士七科滋法乳而延命。既而寡尤寡悔。二乘由是而功成。即事即心。三賢於斯而果滿。非夫至聖最後垂范者。則安能至於茲乎。在昔羅什法師既翻於經。而真諦三藏續譯於論。故得有唐太宗降乎敕命。永懷聖教用思弘闡。而詞林載之。昭昭然若懸日月於太清。令萬物之鹹睹也。至若昔賢通經。雖具章門而綿歷歲時。罕有傳者。近世孤山尊者仰經述疏。多遵台教。遂使輿宗思而不學。抑又真悟律師以論註經。雖不忘本而皆存梵語闕譯華言。淨源久慨斯文流芳未備。於是翻經論之格訓。集諸家之奧辭。庶乎後裔皆受賜耳 [補註]序前應雲。釋此經分二。初總序經義。二別釋經文。方與次科相應。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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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佛遺教經論疏節要 (1卷)〖宋 淨源節要,明 袾宏補註〗发布于2023-11-06 20: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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